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专业机构进行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的鉴定,主要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判定和审核。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造价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若遇到造价纠纷,则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1.技术标准问题:不同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标准不统一或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就会对技术标准方面做出判断,如何评估标准的规范性以及合理性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2.成本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成本超预算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成本的司法鉴定。
在进行成本鉴定时,需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设备成本等因素,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3.索赔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常常会遇到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延误、增加成本等情况,而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会向承包商索赔。
这时,需要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解决争议。
4.审计问题:建设工程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它可以帮助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为工程实施提供确凿的依据。
在司法鉴定中,审计问题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需要考虑审计的合规性及审计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等因素。
5.税务问题:建设工程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非常复杂,包括各种税种的计算方法、税率等,这些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来说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税务问题的合法性、准确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如技术标准、成本、索赔、审计、税务等,这些因素在司法鉴定中都需要得到考虑。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标准是相当重要的。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1. 引言1.1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定,为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设工程的造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不仅可以帮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还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司法鉴定,可以识别和纠正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混乱现象,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帮助他们维权维利,防止不法分子的利益侵害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增多,司法鉴定成为解决造价纠纷和确保工程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数据的多样性,数据的准确性往往难以保证,容易受到造假和篡改的影响。
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进行司法鉴定也至关重要,如果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存在问题等也是制约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因素。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中,造价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目的运营成本。
当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出发,分析具体的对策措施。
1. 信息不对称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具体来说,当一方提出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请求时,往往是因为双方在造价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
一方可能会有更多的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而另一方可能会缺乏相关的信息,导致了司法鉴定的难度。
2. 技术难度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等。
这些技术难题给造价鉴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背景,才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
3. 证据不足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着资料不完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给鉴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很难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
二、对策分析1.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发布标准规范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各方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2. 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技术难题,可以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可以通过资质认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为了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完善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摘要: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建设工程造价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工程变更、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合同纠纷等,导致造价产生争议。
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以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为研究对象,从司法鉴定的概念、分类,以及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乡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建设工程的造价问题是建设工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重要环节。
造价争议的发生,不仅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也对相关主体的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处理造价争议时,司法鉴定成为了一种很重要的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成为了一个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二、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诸如民事与行政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用以鉴别、检验、认定、评定、鉴定和勘验事实的一种法律程序。
司法鉴定可以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中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和评价。
在建设工程造价中,鉴定人可以对造价问题进行评估,从而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
司法鉴定具有公正、专业、权威的特点,因此在处理造价争议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司法鉴定的分类司法鉴定按照其鉴定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证鉴定、生物鉴定、技术鉴定、行为鉴定、价值鉴定等多种类型。
在建设工程造价中,主要涉及到的是技术鉴定和价值鉴定两种类型。
技术鉴定主要是通过对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变更等技术性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定;而价值鉴定则是通过对工程造价的评估和确认,来确定工程的价值和成本。
司法鉴定的分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分和使用,以满足不同的鉴定需求。
四、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人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鉴定人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 ————————————————————————————————日期:ﻩ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往往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较强、审理周期长,服判息诉率低,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
随之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保证。
ﻫﻫ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ﻫ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ﻫ (一)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ﻫ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
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剩下的就是对鉴定意见漫长的等待,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人员积极性不强,因工作繁忙而搁置。
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渐降温,建筑领域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合同纠纷问题较为突出。
在建筑工程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纠纷占比较大,因此,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
标签: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鉴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低价竞标、变更确认手续缺少、范本合同不标准等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还会增加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开支。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最为常见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处理方法和手段,它可以较好地为司法机构提供较为科学的解决依据。
但是建设工程本身具有较为特殊的特性,因而仍需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规范。
一、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纠纷问题频发,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工程款项。
例如业主单位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拖欠严重;工程竣工结算时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工程价相差较大。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纠纷案件当中,造价纠纷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为几十万甚至几千万。
在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纠纷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只是凭着起诉价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能得到法庭的信服。
因此,要经过司法机构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成为“法律凭证”。
在造价纠纷案件中,证据决定纠纷案件输赢的关键。
因此只有经过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才能够作为法庭证据,才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二、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讨(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或标准问题在诉讼中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首先要解决的是采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问题。
实务中,我国各类专业鉴定机构采用的工程造价鉴定方法,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级行政区域建设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的《地区单位工程估价表》,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注:这些文件即是本文前面所说的专业技术方法,也称行业统一定额)。
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注意事项

2 审查鉴 定的必 要性和 充分保护 当事 人的举证 权 利
申请 鉴定 是 当事人 应 有 的举 证权 利 ,是一种 基 本诉 讼 权利 。法 院在 审理 纠纷 时应 充分保 护 当事人 的诉 讼权 利 , 保障诉讼 程序公 正 、合法 。然而 ,并不是 只要 当事人在举 证 期 限 内提 出工 程造 价鉴 定 申请 ,法 院就一 概委 托鉴 定 。鉴 定与否 决定权 在法院 ,法 官不能放弃 鉴定必要 性审查 ,否则 造成 案件 不必要 拖延 和增 加诉讼 成本 ,还有 可 能 出现否 定 当事人有 效约定 和结算 ,影 响实体公 正。例如 ,合 同约定 固 定 价 ,履行完 毕后 ,承包方 以没有施 工资质 主张合 同无效 申 请 工程 造 价鉴定 ,法 院应不 予 同意 。因为合 同约定工 程价 款 以 固定价 结算 ,虽然 因承 包人 不具备 施工 资质 致合 同无 效 ,如果 工程 经骏工 验 收合格 ,依 照 《最 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审 理 建设 工程 施工 合 同纠纷 案件适 用法 律 问题 的解释 》第二 条 的 规定 ,工 程价 款 仍应 参 照合 同约定 确 定 ,无 需 委托 鉴 定 。又 如 ,当事人 签订 的建设 工程 施工 合 同是通 过招标 投 标方 式达成 的 ,履约过程 中发生 纠纷 ,一方 当事人 申请 对工 程成 本进 行造 价鉴 定 ,借 此证 明 中标 价低 于 成本 造价违 反 了《中华人 民共 和国招标 投标法 》第 33条 “投标人 不得 以低 于成 本 的报价 竞标 ”之规定 ,主 张合 同无效 。然 而《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招 标投 标 法》第 33条 “投 标人 不得 以低 于成本 的 报价竞标 ”只是规 范性条 款 ,并 不是强 制性条 款。鉴定机 构 采 用定额 法作 出的工程 成本造 价反映 的只是 同行 业社会平 均成 本造 价 ,不 等于 具体企 业 实际成 本 。具体 企业 的投 标 价低 于社会 平 均成本 价并 不等 于就 低 于该企业 的成本 ,是 否低 于成 本报 价竞投 只有投标企 业 内部 清楚 。只要是 自愿 投 标 ,投标人 当时意 思表示就 真实 ,中标 后招标人 与投标人 就 达成 了合 意 ,双 方合 同成 立 。法 院不应 以投标 价低 于成 本 价否 定合 同效 力 。 由于 市场 变化 ,企业 在履 约过程 中发 生 成本增 加 ,承包 人为 逃避 违约 责任 或欲通 过按 定额 计算 工 程造 价达 到增 加工 程款 目的 ,常有 出现 。法 院对此 类成 本 造价鉴 定 申请 如 同意鉴定 ,不但 会导 致诉 讼无 必要 拖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种专门的司法活动。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造价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不仅涉及到合同纠纷的解决,还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对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客观评估和鉴定,为法院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
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和程序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和鉴定。
可以从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专业水平和技术手段不足,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有待提高;法院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选择和监管不够严格,容易出现利益冲突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改进和完善途径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果,可以采取一些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加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和技术手段;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加强鉴定过程的监管和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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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中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审判实务中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问题程造价鉴定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及面临问题 1 、工程司法鉴定的分类(1 )工程造价鉴定 (2 )工程质量鉴定 (3 )工期鉴定 2 、法律依据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 20 01 12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定2005? 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0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律问题的解释2 20 00 04 4 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2004行规定200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20052005?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6规定200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2008作证的规定200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20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201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3 、面临的问题(1 )应当鉴定但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2 )应当鉴定但客观上不具备鉴定条件;(3 )当事人不配合鉴定;(4 )鉴定机构拒绝鉴定或撤回鉴定 ;(5 )鉴定周期长;(6 )以鉴代审与不当转移裁判权;(7 )鉴定费用标准不统一;(8 )鉴定意见不具有可裁决性;(9 )鉴定人如何出庭接受质询;(10 )鉴定意见存在程序性瑕疵。
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问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中需注意问题题? ( 一 ) 鉴定程序的启动( 一 ) 鉴定程序的启动1 、依申请和依职权鉴定1 、依申请和依职权鉴定2 、举证时限内提出2 、举证时限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3 、不需要鉴定的情形3 、不需要鉴定的情形(1 )双方已经达成结算(1 )双方已经达成结算(2 )法庭经核对可以直接得出结论(2 )法庭经核对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 (3 3 )固定价合同 )固定价合同? (4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未依约提出异(4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单方结算未依约提出异议议(5 )双方曾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5 )双方曾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6 )一方单方委托鉴定,对方未提出异议(6 )一方单方委托鉴定,对方未提出异议( 二 ) 委托与实施( 二 ) 委托与实施 1 、鉴定机关的选择1 、鉴定机关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指定。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全市法院凡需委托拍卖、审计、房地产和干规定》第一条全市法院凡需委托拍卖、审计、房地产和工程造价评估的案件,均报送高院随机确定被委托机构。
工程造价评估的案件,均报送高院随机确定被委托机构。
不能鉴定的处理不能鉴定的处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八八条条鉴鉴定定机机构构在在接接受受法法院院委委托托后后 , , 表表示示不不能能鉴鉴定定的的 , , 应应于受托后3 个工作日内函示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 , 并退回于受托后3 个工作日内函示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 , 并退回相关手续和材料。
不能鉴定的原因系承办法官误报的 , 诉相关手续和材料。
不能鉴定的原因系承办法官误报的 , 诉讼讼服服务务办办公公室室应应立立即即通通知知承承办办法法官官在在3 3 个个工工作作日日内内更更正正后后重新报送;系鉴定机构有鉴定资质而故意推托不能鉴定的,重新报送;系鉴定机构有鉴定资质而故意推托不能鉴定的,由诉讼服务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
由诉讼服务办公室报市高院鉴拍办依规解决处理。
? 2 、委托鉴定的内容2 、委托鉴定的内容(1 ) 鉴定目的(1 ) 鉴定目的? (2 ) 鉴定范围(2 ) 鉴定范围? (3 ) 鉴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3 ) 鉴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4 ) 鉴定时限(4 ) 鉴定时限(5 ) 鉴定费用(5 ) 鉴定费用? 3 、鉴定范围3 、鉴定范围? 有争议部分有争议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 工程量还是工程造价工程量还是工程造价? 整个工程还是部分工程整个工程还是部分工程特殊要求特殊要求4 、鉴定材料和质证4 、鉴定材料和质证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鉴定申请书;2 、起诉书、答辩状;3 、招投标文件,1 、鉴定申请书;2 、起诉书、答辩状;3 、招投标文件,包括图纸、中标通知书等;4 、施工投标预算书及综合单包括图纸、中标通知书等;4 、施工投标预算书及综合单价分析表;5 、工程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价分析表;5 、工程合法审批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6 、建设工程施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 、施工图纸;8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工合同及补充协议;7 、施工图纸;8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9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有关签证文件;项施工方案;9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和有关签证文件;10 、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认资料;11 、相关主材及主材10 、工程联系单及工程量签认资料;11 、相关主材及主材价格的签认、证明文件、结算凭证;12 、竣工图纸;13 、价格的签认、证明文件、结算凭证;12 、竣工图纸;13 、交接记录;14 、工程验收资料;15 、工程结算书;16 、施交接记录;14 、工程验收资料;15 、工程结算书;16 、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
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
? 法院质证与鉴定机构质证《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5.1.1 鉴定委托人直接交由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资料,经鉴定委托人同意,鉴定机构可不再与当事人交换证据或质证,直接作为鉴定依据,否则应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质证。
5.1.2 对鉴定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
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自行组织交换资料并质证的,鉴定机构应在委托人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法鉴定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工作环节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六、关于鉴定材料的质证。
合议庭可以委托鉴定人组织当事人对提交鉴定的材料进行质证。
当事人无异议的鉴定材料,需以书面形式固定,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存在异议的鉴定材料,由合议庭组织鉴定人、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质证。
七、关于补充鉴定材料。
主审法官在接到鉴定管理部门补充鉴定材料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补充鉴定材料或依职权调取相关鉴定材料,经当事人质证后交鉴定督办人移送鉴定人,鉴定督办人应当要求鉴定人做好移送材料的签收工作。
鉴定人不得直接接收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
当事人将鉴定材料交给鉴定人的,鉴定人应当告知当事人直接交给主审法官或立即转交鉴定督办人。
? 当事人拒绝提交鉴定材料的后果现场勘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 、鉴定期限(1 ) 鉴定时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 (2 )鉴定期限长的原因当事人原因法院原因鉴定机构自身原因(3 )逾期作出鉴定的后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委托鉴定后,诉讼服务办公室和承办法官应督促鉴定机构及时作出鉴定结论。
对无正当理由在鉴定期限内未完成鉴定的,法院可以解除委托并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已收取的鉴定费应予退还,拒不退还的,报市高级法院鉴拍办对该鉴定机构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6 、鉴定费用 (1 ) 标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审计、评估计费暂行办法》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以被委托事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 )? 3000 以下(含3000 ) 33000 以上?5000 (含5000 ) 2? 5000 以上1?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档次工程造价总额 ( 万元 ) 累进计费率 (‰ )一200 以下 ( 含200 )4.2二200 至500 3.9三500 至1000 3.6四1000 至30003.3五3000 至50003.0六5000 以上 2.7钢筋抽筋量每吨8 元注 :1 、服务机构除按上表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 , 如果建设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 , 可按审减额加收 6 % 的咨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