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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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问题

浅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摘要:本文阐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依据及特点。

关键词:合法程序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或其他经当事人双方共同质证过的有效资料,客观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造价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建筑工程合同民事诉讼中,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类案件由于专业性强,人民法院可依法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造价鉴定结果不仅仅是工程类的一个技术结论,更重要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司法审判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和结算审核,从技术角度上讲基本一致。

但工作性质上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司法的严肃性是两者工作性质不同的根本原因。

较之一般工程造价工作,司法鉴定更突显了“合法”的特性。

也就是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应标准、鉴定材料的收集,鉴定结果的出具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结合本人的一些工作积累,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合法性谈一谈:首先是鉴定主体要合法,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其次是鉴定程序要合法,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司法鉴定程序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为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时,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鉴定材料(资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要求等内容。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

关于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探讨摘要:工程司法鉴定涉及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可以说是施工企业最为关注的司法鉴定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给造价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科学、公正、客观、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判案的准确性、公正性。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进入了鼎盛发展的时期,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建筑领域的诉讼、纠纷等情况也越来越多,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与工程造价有关。

因建设工程造价纠纷问题引发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有关工程纠纷的诉讼案件,需要由有鉴定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工程造价中介组织,根据司法机关委托,对诉讼案件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鉴别。

其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案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进而计算、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司法活动。

1.1技术性工程造价的争议一般会发生在工程使用或工程完成阶段。

这个阶段,隐蔽工程大多已全部或者部分完工,问题产生原因复杂,离开专业的技术手段是不能查清楚的。

这种情况需要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来确定工程造价。

1.2专业性建筑工程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个体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性。

这种复杂性特点就导致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的分歧。

同时,建设工程生产过程复杂,生产周期长,定价过程特殊,导致司法鉴定涉及的材料数量大、内容多。

1.3证据性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而司法鉴定也是现行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

其鉴定结论对于法庭查明客观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结算审计的区别及特点【摘要】司法鉴定项目造价的确定与一般的结算审价在操作方法和侧重点上都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有了解了他们的差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才能更好地完成鉴定工作。

【关键词】工程司法鉴定;结算审核;鉴定报告建设工程项目一旦产生纠纷、诉讼的话,其最终结果必然会牵涉到工程造价的争议上。

而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和建设过程是息息相关的,其中既有施工技术等的专业技术类问题,也和定额、计价方式等经济类的问题有关,这些都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来完成。

通常来讲,司法鉴定项目的实施过程与一般项目的工程审价过程相类似,简单来说分为资料收集阶段、项目内部实施阶段、项目谈判阶段、报告出具阶段、庭审质证阶段。

下面就各阶段操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主要事项以及一些注意点分别进行说明。

1、资料收集阶段该阶段中,通常要做的工作是司法鉴定单位接收司法机关委托、了解案卷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确认等。

这个阶段要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委托的范围和委托的内容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人是司法机关,通常在司法鉴定项目委托时,由于司法机关的人员不是专业的造价人员,因为对项目具体设计的造价情况、造价计取范围等可能不是最清楚,部分司法机关的委托函面熟比较含糊和笼统。

司法鉴定单位拿到委托函后,应该及时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要根据工程造价的特点进行细化的描述。

(2)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资料是完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础,在资料的收集方面,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通常工程审价所需的资料基本接近,而需要重点注意的有两点:(A)第一点是资料的来源和资料的确认。

通常我们在进行工程审价时,资料是施工方或业主方某一方提供为主,另一方适当补充资料。

在司法鉴定项目中,我们的资料通常是从司法机关处获得的,因为从司法机关获得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已经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这样的资料比单纯某一方提供的资料更有效力。

而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供的资料,在允许的情况下,一般也请当事人提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再转交给我们。

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和要求

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和要求
定结论 的活 动 。 程造价 司法鉴 定是一 项政 策性 、 工
技术性 、 济性 及法 律性 比较 强 的工作 , 保证 政 经 要
策法 规 的正确执 行 和 当事 双 方合 法经 济权 益 的正
委 托要 求 负责 ,通过 法 院来 维护 国家和社 会公 共 利 益及 当事人 合法 的诉讼要 求 以及合法 权益 。
中介 服务 , 在接 受 委托 后 , 应对 委 托 方 负责 , 作 工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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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机构 核定 的结算 项 目经发 包人 、 包人 . 审 承 加强 调 了合 同 的严 肃 性及 其效 力 ,突显 了从 约原
则 的重要性 和必 要性 。 ( ) 法 三 合
全 , 至 全无 图纸 ; 甚 未完 工 程较 多 , 当有 多 家 企业 参 与施 工 时 ,有时 甚至 难 以划 分其 施工 范 围和 内
容 ; 外, 另 由于 年代 久远 , 办人 常 已难找 . 人或 经 无 不 愿作证 , 多 当时的施 工情 况难 以核实 和查 清 。 许
( ) 果 报告 书的效 力不 同 三 成
对 已完 、 完 工 程造 价 进行 确 定 , 因 工程 质 量 、 未 或 工期、 总分包 、 合施 工 等各种 事 项产 生 的相关 费 配
用 进行 拆分 、估 算并 作结 论性 意 见 ( 含建 议性 意 见 ) 为判案 提供 专业 性结 论 的依 据 。应对 法 院的 ,
等活 动 中所 涉及 的工 程造 价 进行 确定 ,并 提供 鉴
签字盖 章后 有效 , 即可成 工程 价款 支付 的依据 。
2法 院委托 的 司法审价 鉴定 报告 , 法 院审查 . 经
和采 纳 后 , 作 为定 案 依 据 , 决 生 效 后 , 将 判 即产 生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浅析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计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计价方法的特殊性源于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的组合。

并且基于工程涉及到的内容往往都比较复杂,所以一旦涉及工程价款纠纷,便通常会面临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问题。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通常为这类纠纷案件的调解或者裁判提供了直观证据,严重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为了充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作用,本文概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保障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要点;注意事项;我国造价司法鉴定研究这几年刚起步,现有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实务中遇到工程价款纠纷案件需要启动造价鉴定程序时,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准则,鉴定人员更多是依据自己经验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基于此,以下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及其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诉讼仲裁活动中所涉及的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包括造价、政策和法律)和职业道德水平。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特征。

并且《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合法、独立公开;客观、科学、准确;文明、公正、高效。

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的分析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要点主要包括:2.1收集了解鉴定资料。

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类是诉讼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

一类是技术资料,包括合同、协议、采购合同、洽商、工程预结算书、设计文件、签证、变更、技术内业、竣工验收资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的比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的比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审计的比较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迅猛发展,有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问题逐年增加。

主要表现为:工程各参与方的工程款争吵;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天灾人祸对建筑工程造成损害后,政府救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的确定;工程建设中不合理的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以各种手段高估冒领工程价款等,造成建设资金损失严重,管理混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上述工程造价问题的处理,常常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或工程造价审计来解决。

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审计的特点和工作程序动身,比较总结两者的异同,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的合理应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造价纠纷,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托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造价特地学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推断结论的一种活动。

1.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1.1.1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法定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工程造价纠纷案或工程经济责任、赔偿标精确定等的科技实证活动,客观、科学和精确的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推断和认定。

1.1.2司法鉴定的程序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有关事实而进行的一项活动。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对各个诉讼阶段鉴定的提起、打算、指派或聘请作出了原则规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必需符合这些规定。

1.1.3司法鉴定不涉及责任的认定鉴定活动的性质属于以科学技术手段核实证据的诉讼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即不涉及责任的认定。

1.2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的一般程序:司法鉴定托付—司法鉴定受理—司法鉴定实施—鉴定结论出具—鉴定人出庭。

1.2.1司法鉴定托付指司法鉴定的托付主体向司法鉴定实施主体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

目前司法鉴定的托付主要有两种:司法机关托付的鉴定和当事人托付的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法院委托为基础,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对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争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一项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准确鉴定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为法院提供科学、公正的鉴定结果。

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基本要点:
1. 鉴定申请: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中,应包括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2. 鉴定程序: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鉴定受理、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结论等阶段。

其中,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鉴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鉴定标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主要为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

鉴定人员应参考这些标准,进行合理的评估和分析,依法作出鉴定结论。

4. 鉴定结果: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一般以书面形式呈现,并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情况,并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5. 法律效力: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结果对于解决建筑工程工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浅谈涉案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也应运而生。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工程造价诉讼案件时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派出具有资格的鉴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从专业技术方面对涉案工程造价的正确性、合规性、真实性做出结论,并经专家委员会审查,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一是专业技术性强,二是外部环境复杂,三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的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它涉及到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技术,涉及到预算定额标准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合同条款等法规合同的制约,以及现场的查勘,目测等诸多经验方面的局限,随时间、地点、工期、工艺的变化而变化,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需要由一个专门的权威的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员对涉案建设工程造价作出公正的、合法的、权威的鉴定。

进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目的是是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涉案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造价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科学的,合法的鉴定。

二、涉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1、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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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
(一)开展工作的复杂性。

由于诉诸法律以后,双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别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造成双方各执一词、互相矛盾;或拒不配合,不提供任何资料。

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性资料严重缺失,只能依据法院卷宗中的调查笔录和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分析、鉴别使用。

(二)结果的重要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果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

(三)程序的严格性。

司法程序有着严格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工作的一种延伸,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

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义,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四)现场勘察的隐蔽性。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

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
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而这些正是承发包双方互相追究责任、索赔和反索赔的焦点。

由于鉴定工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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