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鉴定中看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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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数量的增加,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建筑工程的造价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如价款支付、合同履行、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以期提升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司法鉴定水平。

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价款支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价款支付应该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例如,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或者施工方申请价款支付,却被业主以工程质量等原因拒绝支付等。

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通过法律、合同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对于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和追偿;对于业主拒绝支付的情况,需要鉴定工程的质量以及业主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双方对合同解释存在分歧,往往会出现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或者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内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三、建筑工程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索赔和争议的解决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发生变更或者工期延误等情况下提出索赔要求;业主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对于这些索赔要求和争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索赔的依据和合理性,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32020.1MEC 经营战略 MODERN ENTERPRISECULTURE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董林林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1-123-02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有其专业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随着PPP项目模式的推广和 “营改增”的深入,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工程造价结算类纠纷异常难判,使得造价司法鉴定活动频繁使用,但众所周知造价鉴定亦有一定的局限性亦即不确定性,鉴定意见因人而异,因复合型而异,另外其无法还原案件的绝对真实。

正确把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鉴定范围、质证规则的认定等问题,对客观、公正解决鉴定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述(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工程造价结算纠纷中法院应一方申请或依职权,委托鉴定人依据专业知识对争议造价进行咨询并作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与一般的司法鉴定有异,非鉴定人独立自主作出,而只要是法官在主导。

法官可将鉴定意见直接作证据来认定事实。

我国诉讼法认为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实际就是法官的“助手”。

(二)鉴定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鉴定权与审判权是相互独立,鉴定人不能代行并分享审判权。

鉴定权的意义在于帮助法官查清和还原涉鉴案件的事实,其不能游离于审判权之外。

裁判者才是造价鉴定的主导者,审判权应对鉴定权进行合理规制。

鉴定人只能对造价鉴定意见及专门性问题出具意见,而对与鉴定有关的法律或事实问题的审查、判定均只能由法官行使。

对全案来说,鉴定意见只是专家证据的一种,法官应在听取鉴定人、专家意见的同时自己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后作出司法判决。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审判的需求而产生,在造价类诉讼中的地位日趋凸显,是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为避免法官误判、错判发挥重要作用,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受鉴定人的主客观影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亦存在一定的缺陷性。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摘要:本文针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应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司法鉴定;法律问题引言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迎来了繁荣期,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建筑纠纷有关的问题,诉讼也逐渐增多,许多建筑项目在合同纠纷中出现与建筑成本有关的纠纷,这一切都需要有合格的建筑成本管理机构,在司法机关委托下,在涉及建筑成本的案件中进行分析。

最终审查是司法机关解决建设项目纠纷的重要依据。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对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完善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才能最终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特殊性质1.1具有较强专业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一方面体现在专业技术上,工程造价纠纷多是在工程竣工、使用等阶段发生,而此时面临质量问题,必须采取专业技术方可进行有效识别鉴定。

比如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产生裂缝,导致原因有可能是冲击、震动以及人为破坏等外部因素,或者材料质量与配比、施工技术与工艺等内部因素,具体便需要采取专业手段作出判断。

另一方面体现在司法鉴定的专业知识上,因为工程建筑体现出单件性,很难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统一生产,这也为建设工程赋予个体性差异,例如工程设计、施工等均存在不同。

正因个体性差异的存在,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开展司法鉴定期间,务必要灵活运用专业知识。

1.2法律适用和专业问题区分的清晰性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利用专业知识,实施材料检验、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性、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界限不够清晰,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混合。

鉴定人除了针对相关事项专业性问题进行判定外,还需要科学选择法律适用问题。

1.3司法鉴定时间体现出随意性一般司法鉴定部门在协议约束下,鉴定委托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工程造价纠纷也屡见不鲜。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以工程项目的造价纠纷案例为例,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和影响。

市政府拟投资一项康复医院项目,欲对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投资估算进行审核。

然而,在招标环节中,出现了一家投标单位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单位的情况,引起了项目负责人的怀疑。

负责人决定进行鉴定,以判断该投标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行为。

首先,工程造价鉴定需要了解投标单位的价格结构。

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审核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对投标单位的价格进行比对和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鉴定人员发现该单位在材料和人工成本上存在明显偏低的情况。

通过与其他投标单位的成本对比,鉴定人员初步判断该单位可能存在控制成本的行为。

其次,鉴定人员需要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

他们对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

通过调查,鉴定人员发现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非常规的施工方法,如采用低质量的材料和工艺,以及削减了部分工序等。

这些违规行为进一步证实了该投标单位的低价行为。

最后,鉴定人员结合上述的调查结果,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鉴定。

鉴定人员通过充分比对材料和人工成本,结合项目的实施情况,综合判断该投标单位在价格形成上存在不合理行为。

鉴定人员认为,该单位以低价投标的方式获取项目,并通过降低工程质量和规模来控制成本。

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利益,也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解决造价纠纷案件非常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司法鉴定结果将对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了市政府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还可以为市政府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调查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

此外,鉴定结果还对整个工程行业起到警示作用,尽可能减少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解决造价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投标单位的价格结构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分析和鉴定,可以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中,造价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目的运营成本。

当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出发,分析具体的对策措施。

1. 信息不对称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具体来说,当一方提出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请求时,往往是因为双方在造价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

一方可能会有更多的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而另一方可能会缺乏相关的信息,导致了司法鉴定的难度。

2. 技术难度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等。

这些技术难题给造价鉴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背景,才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

3. 证据不足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着资料不完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给鉴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很难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

二、对策分析1.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发布标准规范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各方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2. 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技术难题,可以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可以通过资质认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为了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完善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纠纷情况下,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专业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从而解决相关的法律纠纷。

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广泛,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难点较多,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一些技术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技术难点1. 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依据大量的工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然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往往难以保证。

有些工程数据可能存在造假或篡改的情况,或者部分数据可能遗失或不完整,这就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 工程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析困难工程造价的计算涉及到材料、人工、机械设备、工期、工艺等多个方面的成本,其中有些成本难以准确计算和分析。

比如在计算人工成本时,可能涉及到加班补贴、工资福利、工时等多个因素,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结果。

3. 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同时施工单位也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这些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涉及到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市场情况等多个因素,因此在司法鉴定中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

4.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来进行判断和评估,然而目前在实际中,由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解决对策1. 提高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针对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工程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工程数据的来源可查、真实准确,并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引入先进的成本计算和分析技术针对工程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析问题,可以引入先进的成本计算软件和数据分析技术,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渐降温,建筑领域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合同纠纷问题较为突出。

在建筑工程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纠纷占比较大,因此,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

标签: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鉴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低价竞标、变更确认手续缺少、范本合同不标准等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还会增加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开支。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最为常见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处理方法和手段,它可以较好地为司法机构提供较为科学的解决依据。

但是建设工程本身具有较为特殊的特性,因而仍需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规范。

一、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纠纷问题频发,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工程款项。

例如业主单位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拖欠严重;工程竣工结算时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工程价相差较大。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纠纷案件当中,造价纠纷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为几十万甚至几千万。

在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纠纷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只是凭着起诉价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能得到法庭的信服。

因此,要经过司法机构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成为“法律凭证”。

在造价纠纷案件中,证据决定纠纷案件输赢的关键。

因此只有经过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才能够作为法庭证据,才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二、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讨(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或标准问题在诉讼中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首先要解决的是采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问题。

实务中,我国各类专业鉴定机构采用的工程造价鉴定方法,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级行政区域建设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的《地区单位工程估价表》,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注:这些文件即是本文前面所说的专业技术方法,也称行业统一定额)。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摘要:建筑工程造价可能因多方因素导致一些纠纷,如果纠纷没有能够及时解决,必然会对建筑工程以及多方主体的利益造成影响。

这就需要针对工程造价展开司法鉴定,结合实际发现,司法鉴定面临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分析,立足于法律角度总结有利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可行对策,一方面帮助解决造价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今后提高司法鉴定规范性以及整体水平探索可行路径。

关键词:建筑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1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人民法院处理专业性问题必须经过鉴定,这就需要法定鉴定部门负责司法鉴定工作,若无法确定鉴定部门,该项工作则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制定鉴定部门。

总体而言,开启司法鉴定程序主体为法院,在不考虑司法鉴定委托、指派的前提下,主体仅为法院,而非提起诉讼当事方或参与者。

结合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际,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主体除了法院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作为主体。

例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当事人提出鉴定的申请,必须要在举证期限范围内。

司法鉴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在期限内没有不提出鉴定申请的正当理由,或是无法提供材料,导致案件审理受到干扰,法院最终也不能根据得出的鉴定结果认定结论,有关人员必须承担不举证带来的后果。

从此方面分析可见,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主动提出个人权利相关的内容。

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主体方能将当事人作为主体,建议为当事人赋予鉴定程序启动主体相关权利,而法院则是在审查环节进行形式层面的审查。

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还提出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已经被人民法院同意,随后当事人双方需要经过协商,明确选择具备专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如果双方协商存在异议,则是由人民法院负责确定。

从此方面分析,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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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鉴定中看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造价中有关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的相关事宜。

并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造价纠纷问题,在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司法鉴定中看工程造价纠纷的相关观点,并给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合同纠纷
工程造价的契约性,使得工程造价的确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发包模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变更、工程价款垫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索赔、施工承包合同的无效一级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均对工程造价又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产生的纠纷均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解决。

在工程造价纠纷中,一般都需要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多数业界人士认为基本的原则是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基本原则。

其中,从约原则是保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和结论合法、公平、有效的重要原则之一。

当相关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时,审判人员应避免审判权的不当转移,司法鉴定人员应避免超越职权、“以鉴代判”,而是应当在司法鉴定整个过程中始终贯彻从约原则。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也迅速发展壮大。

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随之不断增加,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的纠纷占据了更大的比重。

由于此类纠纷中争议标的都比较大,原、被告对工程造价的确认意见分歧也比较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由此应运而生,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即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价咨询业人士在实践中总结了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实际指导和规范着鉴定人的造价鉴定行为,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保证。

其中,从约原则虽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但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审判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的重视,导致相关案件的审判质量无法得以保证。

这是一起通过剖析所代理的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着重对审判实践中造价司法鉴定所应遵循的从约原则的法律适用情形和对策所进行的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包括承发包双方,有的还涉及分包方。

2、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材料往往数量大,内容多。

3、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正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中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虚拟工程量清单、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等各种现象都会在诉讼活动中显现出来,无形中增加了司法鉴定难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鉴定结论的保证。

鉴定依据是否真实、齐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鉴定质量。

工程造价鉴定依据主要包括:
(1)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

(2)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4)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加工订货合同。

(5)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工程签证。

(6)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标底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7)现场勘察记录、鉴定调查会议记录,有关照片,录像资料。

(8)国家标准规范,计价依据(包括适用的定额、取费标准)。

(9)人工单价、材料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10)鉴定的有关文件和其它资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要求鉴定机构应与法庭审判程序相配合对涉案证据进行确认。

鉴定人应对鉴定证据效力的确认权有明确的认识与界定,切忌“以鉴代判”,以致超越职权。

一般来说,鉴定证据
是否符合工程造价技术规范及其效力问题应由鉴定人确认;而对涉及案件定性问题的事件、行为(如合同、协议)效力问题应由法院认定。

须由法院认定的证据,应及时交由法院,待认定其效力后再行鉴定;或在可能条件下,设定不同认定结果情况下的不同的鉴定结论,供委托方庭审质证后确认。

总之,凡是涉及工程价款纠纷而要求进行司法鉴定都应遵循从约原则,从而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证相关案件审理的公平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张振明.工程造价信息学引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2]傅湘玲.企业信息化集成管理----理论与案例[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6.
[3]陈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物.中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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