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及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对象本规定适用于隧道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事故。
隧道施工工程包括隧道的开挖、支护、衬砌、排水、通风、照明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隧道施工工程的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各自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释义隧道施工是一项危险性很大的工程。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人员、财产安全,隧道施工工程的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定,确保工程建设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三条施工安全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隧道施工工程开始前,应当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释义在隧道施工工程开始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制定安全预案。
安全预案应当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为施工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应对措施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条施工过程管控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当制定施工安全 management 策略,对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管控。
释义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当制定施工安全 management 策略,对施工环节进行全面管控。
隧道施工的各个环节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隧道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安全风险。
隧道施工应当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工程安全风险。
这包括严格控制工程施工中的噪声、震动、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在施工工程中,要注意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工程现场的整洁,并做好现场垃圾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设备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当对施工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能够完好运行。
释义设备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当对施工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能够完好运行。
同时,应当保证设备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紧急应对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
此时,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应对。
释义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紧急情况。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解除租房合同回函范文模板
【回函标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
【回函】
尊敬的 [对方姓名/公司名称]:
您好!
根据我们之间于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我方作为[租户/房东],您作为 [房东/租户],就位于 [房屋详细地址] 的房屋达成了租赁协议。
原合
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租金金额]、[租期起止日期]、[押金金额] 等。
现因 [具体解除原因,如:个人原因、工作调动、房屋状况、合同条款变更等],我方提出
解除原合同。
为确保双方权益,我方愿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相关事宜:
1. 解除合同时间:我方建议自 [具体日期] 起正式解除原合同。
若需提前通知,请遵守原合同规定的 [提前通知天数] 天提前告知对方。
2. 结算事宜:根据原合同规定,我方将 [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并结清至 [解除合同日期] 的所有租金。
3. 物品归还与验房:我方将在 [具体日期] 之前将房屋钥匙归还给您,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无损,届时欢迎您进行验房。
4. 其他约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为避免后续纠纷,我方希望尽快与您确认上述提议,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的 [具体天数] 天内回复,以便我方尽快做出相应安排。
感谢您在租赁期间的合作,希望我们的处理能够顺利、和谐。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
沟通,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此致
敬礼!
[您的全名/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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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结束语】。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

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隧道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程,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保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下面将介绍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的九条原则,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一条:高度重视安全隧道施工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的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个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划定管理范围和权限,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在隧道施工前,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步骤、方法和安全要求,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办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五条: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和巡查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六条: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在隧道施工中,要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提高施工效率,减少施工风险。
同时,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包括防护网、警示标识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加强安全技术监控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技术监控,利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和仪器设备,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九条: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总结起来,隧道施工安全生产九条原则是:高度重视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和巡查、使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强化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安全技术监控、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
隧道施工安全九项规定

四部门发布《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4/09/24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9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这是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之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部门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宣传贯彻,完善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相关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九条规定》要求: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七条红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勘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七条红线一、超前地质预报、围岩监控量测未纳入工序管理、水平收敛和拱顶下沉超限进行施工。
二、富水、断层、大变形区段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三、擅自改变施工开挖方法。
四、仰拱、二衬施做不及时,安全步距超标。
五、超前支护不按规定施做,偷工减料。
六、违规采用干喷工艺施工。
七、拱脚超挖部分未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 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
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
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吊装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
支护滞后和安全不准步距超标。
四、预报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天气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监控对有毒有害物质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尽量减少现场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
作业,严禁超员非政府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新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不到位的情况下
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楼内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炸弹物品。
九、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
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臵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在建铁路、公路等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施工过程中塌方、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及爆炸、民用爆照物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建设的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下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单位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从事隧道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3.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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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4.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
5.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规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工作,健全培训台帐。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实施细则:1. 隧道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注2】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长度超过10km的铁路隧道,断面超过140m2的超大断面、不良地形、不良地质段的隧道,设计单位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对危险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涉及爆破设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隧道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4.在实施过程中,专项方案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审核和审批。
未经设计变更的,不得违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开挖工法;未编制专项方案的,严禁盲目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设计规定的开挖工法,无权擅自违反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
第三条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实施细则:施工中遇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时,各道工序及工艺质量对保障隧道施工安全极为重要。
现场工序卡控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要求。
1.铁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1.1隧道洞口应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设计;洞口边仰坡施工前应先做好洞顶截、排水工程,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隧道洞口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1.2软弱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开挖时,Ⅴ、Ⅵ级围岩中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中不应大于2榀钢架间距。
Ⅳ、Ⅴ、Ⅵ级围岩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1.3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Ⅳ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二次衬砌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
2.公路隧道执行以下标准:2.1公路隧道施工时应优先采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执行的标准,如当地交通建设管理部门无标准或标准低于本细则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2.2黄土和含水量较大、易风化的千枚岩隧道:洞口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大管棚长度;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30m(二车道)、20m(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35m(三车道);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车道)、40m (三车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二车道)、70m(三车道)。
2.3石质隧道:Ⅴ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5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80m;Ⅳ级围岩地段:仰拱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70m;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0m。
3.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围岩与设计不符,应停工报告,严禁盲目施工。
4.隧道施工因地质变化,其工艺工序多样,每一道工序的安全质量控制均十分重要。
为便于量化执行,除开挖工法和安全步距外,以下5项关键工序必须进行严格卡控:4.1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4.2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
4.3钢架环向连接螺栓、螺母和垫圈必须使用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材质。
连接钢板变形、连结螺栓难以穿连时,不得采用热加工方法纠正。
4.4钢架纵向连接的钢筋必须与钢架进行可靠焊接,焊缝长度不得小于10倍钢筋直径。
4.5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监火员旁站。
5.工程项目部在选址时须对施工现场、驻地周边进行地质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严禁选作生产生活用地。
第四条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铁建设[2010]352号),极高、高风险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其他隧道的超前地质预报责任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隧道设计单位应按照《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铁建设[2010]120号文件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进行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及时收集分析预报资料,完善设计方案并指导现场施工。
现场施工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
对Ⅲ、Ⅳ级围岩必须进行地质素描,应特别重视判断围岩块体结构非稳定体的状态;及时掌握超前地质预报信息,积极推进设计变更工作。
认真做好突泥突水、瓦斯突出、有毒有害气体燃爆等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3.隧道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2小时内读取初始数据。
其中,Ⅳ级围岩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4.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撤出人员,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五条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要求,瓦斯隧道项目须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隧道通风方案必须做出专项设计,洞内供风量应与设计相符。
2.对高瓦斯隧道,必须编制瓦斯监测监控专项方案,履行专家评审程序,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隧道作业环境必须满足以下标准:3.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3.2洞内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
3.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0.5%(按体积计)。
3.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4.隧道通风必须设专人管理。
作业人员在进入瓦斯隧道前必须接受检查,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隧道。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当开挖作业面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实施细则:1.隧道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隧道施工机械配置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8]7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要求,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积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减少掌子面作业人员数量。
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要求,铁路双线高风险及以上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项目喷锚作业必须采用湿喷,使用机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