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活动室安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江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科技活动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科技活动室、仪器室由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室内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二.指导教师应提醒学生用电、用水安全,特别是直接用交流电的操作,并加强检查、指导。学生在未经指导教师同意不得私自开启电源及一切机械操作,否则将严肃处理。

三.科技活动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任何人不得随便搬动。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设施。

四.不准在内住宿,不准在室内抽烟。易燃气体距离火源不得少于2米,不准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

五.各室的钥匙不得私自借给非本室人员,使用科技活动室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学生上课时要有指导老师在场。课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水(关好龙头)、电(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生事故要追查责任人的责任。

六.一旦有事故发生,必须及时抢救并向学校负责人或有关领导报告,以便组织人员处理。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页脚内容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