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环保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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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牛河(新城区、三官殿)

污水处理厂

环保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编制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在项目施工及试运行期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及项目部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切实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预案具体阐述了预案的使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响应分级,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报、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要求。

本《环保应急预案》已经通过本公司环保委员会及工程项目部审查批准,现正式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丹江口市牛河污水处理厂位于丹江口市新城区三官殿镇。污水厂于2014年5月1日批准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2015年5月进入设备调试及试运行期。设计处理规模1.5万m3/d,本污水处理厂接纳的污水全部来丹江口市新城区右岸生活污水和部分企业的工业废水。虽然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比一般工业废水都低,但如果不处理就直接排入水体,将造成城区河道污染。在工程施工和试运行过程中如果有不稳定因素波动或者特殊事故发生,都有可能引起系运行不稳定或者出水超标,将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另一方面试运行过程中,将用到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盐酸、聚丙烯酰胺等有毒有害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存放和运行与这些物质相关的设备设施或构筑物出现渗漏、泄漏、遇火或不当操作,就有可能造成环境突发事故,污染周边环境,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根据丹江口市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针对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出水水质超标、暴极端天气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对设备设施、构筑物破坏长时间急暴雨造成污水厂水质超标以及化学药品泄漏3类事件,根据污水厂运行特点及周边生态环境,特编制了本应急预案,在事故中,将环境、经济以及生命损失降至最低。

为了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予以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同时警戒企业防微杜渐。我单位自身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目标出发,组织编制《丹江口市牛河(新城区,三官殿)污水处理项目施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实现一旦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即可按照本应急预案所提出的程序和操作方法,紧张有序的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

1.2 编制依据

此次《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

(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危险化学品名录》

(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6)《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7)丹江口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湖北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18)丹江口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推进全市化工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污水厂建设施工期间及试运行期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1)试运行过程中由于长时间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严重不达标的污染事故;

(2)暴雨、高温、低寒、雷击等气象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对设备设施、构筑物破坏导致

污水超标排放环境危险;

(3)原辅材料、产品的储存、使用以及运输环节产生的环境危险;

1.4 工作原则

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处置,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切实提高项目及各级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着重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实行“法人代表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物资、技术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习,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做到应急快速有效。

(4)坚持指挥机构单独设立,应急不能职能交叉、分散力量的原则。

(5)坚持按照应急体系设置机构职权,应急指令下达应急部门应在一条线上,以减少执行时间、增强执行力度。

1.5 编制程序

1.5.1本预案编制严格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其编制程序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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