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关于对维修、探伤小车的使用规定
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维修人员使用的专用车辆,包括维修人员驾驶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等。
第三条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维修人员专用车辆由公司统一调配,维修人员需凭有效证件申领车辆。
第五条维修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维修人员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工作用途,如私车公用、非法营运等。
第七条维修人员驾驶车辆时,应保持车况良好,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维修人员驾驶车辆时,应保持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参加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第十一条维修人员专用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养周期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车辆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保养由公司指定的维修站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油液、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四章车辆报废与回收第十六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经鉴定确需报废的,维修人员应配合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车辆报废后,维修人员应将车辆交还公司,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报废后,公司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九条维修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维修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车辆使用与维修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与维护和修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和维护和修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保障员工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拥有和管理的车辆,包含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联的车辆。
三、车辆使用管理3.1 用车申请1.员工在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需提前向行政部门提交用车申请,明确出行目的、时间、地方和车辆需求,申请应由部门主管审批,并备案。
2.外出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需在启程前确认车辆状态和所携带的设备/工具的完好性,并在用车申请中认真说明。
3.2 用车权限管理1.仅授权的员工可以使用公司车辆,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使用。
2.被授权员工必需使用本身的员工工号进行车辆配钥,使用期间需妥当保管车辆和钥匙,若遗失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备,并承当相关责任。
3.3 用车责任1.驾驶员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不得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2.驾驶员使用公司车辆期间,除正常路线外,不得私自转变行车路线,未经批准不得搭载他人。
3.驾驶员应当妥当保护公司车辆,避开发生碰撞、刮擦、损坏等情况。
如遇事故,应立刻采取报案、维护现场、通知上级等措施,搭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4 用车报备1.公司车辆在使用前,驾驶员应按规定在指定平台或系统上进行车辆使用报备,包含启程时间、估计返程时间、行车路线等信息。
2.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延迟或提前返程的情况,应及时向行政部门进行通知。
3.5 非规定用途1.公司车辆仅用于公司工作事务,严禁以任何理由将公司车辆用于私人事务。
2.非经特殊情况,公司车辆不得用于私人旅行、娱乐等非工作相关活动。
四、车辆维护和修理管理4.1 维护和修理责任1.驾驶员在使用公司车辆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损坏,应立刻向行政部门报备,并依照操作指引进行后续处理。
2.驾驶员应保证车辆常常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使用。
4.2 维护和修理申请1.维护和修理申请需由驾驶员向行政部门提出,明确故障情况、维护和修理需求和维护和修理时间等。
工程抢修车使用制度

工程抢修车使用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抢修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工程抢修效率,确保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使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工程抢修车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抢修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应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抢修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和调度。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抢修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正常。
四、车辆使用权限1. 只有经过公司指定的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使用工程抢修车。
2. 使用工程抢修车需要提前填写使用申请表,并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工程抢修车的行为将受到公司严厉惩罚。
五、车辆保养1. 每位使用工程抢修车的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做好车辆的清洁工作,确保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2. 定期检查车辆机油、水箱、制动系统等部位,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 车辆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工程抢修车进行保养和维护,但在日常使用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
六、车辆安全1. 使用工程抢修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要保持车辆安全。
2. 需要长时间使用工程抢修车的人员应每隔一段时间休息,以免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3. 在使用工程抢修车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拨打车辆管理部门电话求助。
七、车辆处置1. 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公司的工程抢修车辆,如需要报废或转让应经车辆管理部门批准。
2. 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工程抢修车才能正式报废或进行转让等处置处理。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使用制度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2. 对于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九、其他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工程抢修车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更新。
以上就是本公司工程抢修车使用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每位使用工程抢修车的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工程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

井下车辆使用、维护和修理管理方法一、综述井下车辆是煤矿井下运输工具,其使用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
因此,对井下车辆的使用和维护和修理管理方法的科学规范,对于煤矿的生产和管理至关紧要,本文结合煤矿井下车辆的使用阅历及管理阅历,总结了井下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修理管理方法。
二、井下车辆的使用1.前置检查每次使用井下车辆时,必需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刹车、轮胎、油路、电路、仪表等的状态及操作系统的正常性等,以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削减事故的发生。
2. 车速在煤矿井下,由于安全生产的需要,井下车辆为了确保行驶安全,一般不宜超过40km/h的速度,且在洞内道路较弯曲处应更加谨慎。
3. 操作规范驾驶员应对井下车辆操作规范谙习,依照车辆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超载行驶等。
同时,操作人员在操纵车辆时,还需谨慎处理各种突发情形,例如在行驶过程中必需时刻关注道路情形,在碰到障碍时适时刹车,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4. 特别要求在井下环境中,通常有高空、顶板、隐患等问题。
因此,驾驶员必需遵守井下车辆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同时需依据不同的工作条件及地质环境特点,适时调整车速,防止车辆进入不安全的区域。
三、井下车辆维护保养井下车辆维护保养是保证车辆运行良好状态的基础,包括日常保养、周期性保养、特别限制条件下的保养以及定期检测等。
1. 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指驾驶员每天行驶结束时对车辆进行的检查与处理,重要是对电路、水管、各种盘条缓冲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乾净、清洁,并发觉问题适时予以处理。
2. 周期性保养周期性保养是针对井下车辆内部机械部件进行的检测与调整,包括发动机、变速器、传动轴、制动系统等的检修及清洗保养,避开在生产运行中由于工作条件不良等原因而造成故障。
3. 特别限制条件下的保养在煤矿这种特别的环境中,井下车辆在操作、环境等多方面都受到限制,在进行维护和修理和保养时更需要考虑特别性。
车间维修车辆开车规定

车间维修车辆开车规定
背景介绍
车间维修车辆是企业用于维修和保养所属车辆的重要工具。
在使用车间维修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开车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车辆的有效维护。
开车规定
1. 驾驶人员要求
使用车间维修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拥有合法的驾驶执照,并且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经验,能够安全地操作车辆。
2. 车辆检查
使用车间维修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并且车辆的维修工具和设备摆放整齐,方便使用。
3. 车辆保护
使用车间维修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的保护规定,如使用车套、保护罩、防护垫等,以免损坏车辆或对工作场所造成污染。
4. 安全驾驶
在车间内驾驶车辆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比如: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照车速要求行驶,保持适当的车距;
•避免急刹车、急加速、急转弯等危险驾驶行为;
•禁止在车间内加塞或超车,避免发生事故;
•驾驶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路面和周围环境,避免碰撞
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5. 车辆保管
使用完车间维修车辆后,必须做好车辆保管工作,将车辆停放在
指定的停车位上,关闭发动机,并将钥匙交给负责人员进行保管。
结语
车间维修车辆开车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和车辆的有效维护至关重要。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
间维修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公务车管理维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安全、高效、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公务车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务用车单位”)及其公务车。
第三条公务车管理维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四)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第二章公务车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务车使用范围:(一)公务出行;(二)执行公务任务;(三)接送重要宾客、外宾;(四)其他经批准的公务活动。
第五条公务车使用权限:(一)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使用公务车;(二)公务车使用应遵循先审批、后使用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三)公务车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用于个人私用。
第六条公务车使用程序:(一)公务用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公务车使用计划;(二)公务用车单位将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经批准后,公务用车单位通知驾驶员执行任务;(四)驾驶员根据任务要求,合理安排公务车行驶路线。
第七条公务车使用费用:(一)公务车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等;(二)公务车使用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预算管理;(三)公务车使用费用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三章公务车维修管理第八条公务车维修原则:(一)公务车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公务车维修应选用合格的维修材料和设备;(三)公务车维修应保证维修质量,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九条公务车维修范围:(一)车辆日常保养;(二)车辆定期保养;(三)车辆故障维修;(四)车辆改装、改造。
第十条公务车维修程序:(一)公务用车单位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二)公务用车单位将维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经批准后,公务用车单位通知驾驶员执行维修任务;(四)驾驶员根据任务要求,选择合格的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工程抢修车使用制度内容
工程抢修车使用制度内容工程抢修车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调度程序。
任何需要使用抢修车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的紧急程度和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工程抢修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是保证其良好运行状态的关键。
车辆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定期的大修和保养也不可忽视,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执行,并记录在案。
安全操作规程是工程抢修车使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熟悉车辆的操作流程。
在使用抢修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对于特殊环境下的操作,如夜间作业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抢修,应有明确的安全操作指南。
工程抢修车的使用还应注重节能减排。
在选择车辆时,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型车辆。
在日常使用中,应合理安排行程,减少不必要的往返,降低能耗和排放。
为了确保工程抢修车的合理使用,建立监督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包括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记录等,以及驾驶员的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通过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对于违反使用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这不仅包括对驾驶员的处罚,也包括对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的责任追究。
通过这样的制度约束,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抢修车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果。
工程抢修车使用制度是一个涵盖调度、维护、安全、节能和监督等多个方面的综合体系。
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使用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工程抢修车的高效运作,还能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最终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公司工厂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小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展开,根据集团相关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XX电动汽车开发中心和浙江XX动力电池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车辆遵照“优先保证重要事务用车,统一调配”的原则。
第四条小车使用管理和调度的主管部门为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设车辆调度员一人。
第五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一、公司来客用车;二、员工因公伤急送医院;三、员工因私用车:(一)结婚[每人(户)一辆,一天内];(二)重伤、重病、孕(产)妇去医院;四、员工外出办公事用车(同等环境下优先保证负责人用车);五、有关驻外人员回公司办事的接送;六、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第六条使用车辆的申请审批程序: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核准后到车辆调度员处登记安排用车。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或员工因特殊需要(具备驾驶资格)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单独驾驶公司车辆,未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
第八条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事前可以无用车申请单和出车单,但事后必须补上。
第九条调度员须根据审批有效的申请审批单调度车辆。
出车单开出后,申请人应及时交给司机,以便司机做好出车准备。
申请人用车时间必须控制在出车单允许的范围内,超出用车时间范围的,使用人员必须事前征得调度员的同意。
第十条司机出车必须将出车单交给门卫,无出车单,门卫不得放行。
如果司机无出车单闯出,门卫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并协助查实车辆实际出发、返回情况。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夜间严禁司机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核准,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外借。
第十三条车辆修理原则上均须在集团推荐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前司机须填制送修单报综合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在实际维修时,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须及时报告批准后方可实行。
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
××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总则第1条小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小机”)是指用于线、桥、路作业(施工)的小型机械,是实现我局工务作业机械化的关键设备。
为了适应部、局“集中修、机械修、专业修、天窗修”的要求,加强我局小机运用、检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证小机的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小机的功效,根据铁道部《××局(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综合规则》、《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局管内用于工务生产的各类小机的应用管理工作.第3条小机应用管理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技术管理与效益管理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提高装备科技含量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的原则.第4条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将小机应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主管领导任期内的考核。
第二章管理第5条实行铁路局、站段二级管理.各段必须明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配齐、配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与设备。
第6条局工务处为全局工务系统小机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为:1.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养路机械及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局情制定管理办法。
2.每年汇总上年度全局机械动力设备数据库,掌握全局主要小机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小机运用组织模式,按时向铁道部、局设备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3.根据路局发展、运输安全生产及现场实际需要,制定全局小机的发展规划;审查、汇总、提报工务系统更新改造和大修建议计划并组织有关项目实施(采购时提出技术要求,组织工务有关人员配合局物资采购部门对属于局采购的设备进行选型、招议标),收集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
4.检查、指导各段小机运用组织形式、作业程序、设备安全操作、作业质量。
维修组工作制度及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维修组工作制度及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维修组负责机电、水暖、通讯、交通、广播、五金等设备以及土木、注明用料数量、金额、工时等,油漆等工程的维修工作。 2.维修组应定期到现场,主动上门检查维修,事毕应填写检修登记卡,由被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各科如有临时维修工作需要填写修理通知单,送维修组,由检修人员办理。如属抢修、抢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修。 3.可携带及易搬动的器械物资需修理时,除填写修理通知单外,并连同该物送承修部门。对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须向承修部门取回收据,待修复时,凭据领回。一切器械物资修复后,使用部门应进行验收签证。 4.各科室如新装、新建、改装、改建有关设备,需填写申请单,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安排办理。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1.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员使用,不得调作他用。车辆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须经领导批准。 2.车辆由总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救护车由医务科调度,运输车辆由总务科掌握使用,无派车通知,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出车,可由院总值班人员直接派车。保证会诊用车。 3.车辆平时停放车房内,做好检修、清拭保养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使用。 4.要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 5.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超速,做到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6.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里程由司机统一收费,回院后及时将现款上交财务部门。 7.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立即开车,有事离开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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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段关于维修、探伤小车使用规定
段属各车间:
为了规范维修、探伤小车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更好的服务生产,严禁私用维修小车,经段研究决定,制定《工务段关于维修小车使用规定》,请各车间遵照执行。
一、使用权限
1、维修、探伤小车使用时,除依据运管【2020】5号文规定提前一天向始发车站提报计划外,同时向段调度备案,并说明使用原因。
2、维修、探伤小车不得擅自私用,未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人员开会、吃饭、上下班等。
3、段调度在接到车间次日小车使用报告后,按规定填写车间使用维修、探伤小车表格。
发现车间报告违反本规定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二、使用范围
维修、探伤小车跨站开行只能用于车间内部合班作业、线路设备抢修、运送材料等生产性用途,每月车间内部运送材料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超过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段调度备案后执行。
三、相关问责
各车间严格执行本规定,违反本规定相关责任人纳入工作质量评定,对于未经批准使用维修小车接送人员开会、吃
饭、上下班等相关责任人按“三违”严肃问责。
维修、探伤小车使用记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