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8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国家发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动科技进步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第九条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贯彻。
第十一条国家提倡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点推广安全典型和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交流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新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88号令)及解读

修订的主要内容
•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 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 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 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 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 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 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 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 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
•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 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 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正 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 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 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动公明办事处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要求我办事处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包括:(一)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任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培训课件.ppt

2019/3/19 28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 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
2019/3/19
29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物 质 资 金 保 障 责 任
安 全 管 理 保 障 责 任
事 故 报 告 和 应 急 救 援 责 任 25
2019/3/19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
1
3
保证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六项 职责
6 4 5
及时、如实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
A
B
C
安全零隐患 管理零距离
抓好细节管理, 问题到我为止
D
2019/3/19
21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
•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3/19
22
目的、依据与范围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 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 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新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88号令)及解读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 • • • •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 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 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 预案备案登记表。 •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 备案。 •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 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确定。 •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 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整版)
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有效防范和减少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营造辖区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的落实,xx人民政府与xx签订本责任书。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全力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不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一把手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按照监管(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
三、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场地及设施设备。
四、督促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准确报告和参与处理本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组织宣传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不懈地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树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逃生自救能力和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做好节假日、重要时期以及日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隐患治理台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
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调配合能力,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达现场并上报。
关于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方案
邹安办字〔2015〕23号关于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为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关于落实〖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安监字〔2015〕5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实施方案如下:一、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安监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办公室,专项督导推进该项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镇街安全生产考核。
各镇街要大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总体推进安排,抽调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指导、调度,制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计划表,有序推进。
时间:8月18日前完成,并上报情况二、明确步骤,有序开展各镇街要通过做好宣传发动、以点带面、督促自查、跟踪服务、评估整改等活动,指导各类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实现由“政府督促抓安全”向“企业主动抓安全”的转变,切实让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如下:(一)全面部署、全面对接各镇街要组织所有企业召开一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宣贯会或推进会,或以分区划片、分行业分类指导,或以分期分批培训的形式实现全面部署,与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面对接。
通过部署对接,让企业签署一张明白纸(可参照〘落实主体责任的“十个一”活动明白纸〙,见附件3),下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现责任落实情况自评对照表〙(参照样表见附件4),让企业明白具体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完成。
部署对接过程中要做到与主要负责人“双见”:要见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按照监管权限留存归档;开会、到企业抽查时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见面反馈。
时间:8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情况(二)开展自评、半年报告活动按照〘关于落实〖济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安监字〔2015〕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分阶段分层次做好企业的自评督促工作。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是对是错是对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1)保证安全生产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求答案3、你是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zd责任,必须把制度体系建设放在首位。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安全文化建设贯穿始终。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把教育培训作为长期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