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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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6624602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6624602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662460241 总那么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治理,保证各时期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关于一样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依照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样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时期;关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截了当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时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那么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关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假设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关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形,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名目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关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依照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目录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22. 一般要求 33. 城市设计 44. 总平面5~115. 建筑12~206. 结构21~337. 电气34~388. 电讯39~409. 给水排水41~47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8~5311. 热能动力54~5812. 人防59~66、附录一)条文说明67~72 二)附件731. 工程项目技术指标总表填写说明732. 图纸封面格式74-753. 图纸格式76-77三)电子数据标准格式78-8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附录1 总则1.1 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全面、直观反映城市规划内容,遵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的各类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房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1.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经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4 在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和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地区和本市的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中注明图集名称。

重复利用其它工程的图纸或采用其他地区的标准图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要求。

1.5 各专业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深度要求,将其编入设计文件中。

1.6 施工图设计1.6.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当合同有要求时)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8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一一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一一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一一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薛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报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木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宂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贵人:李逞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洁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逞、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鞘、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藉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侧 (1)2方案设计 (2)2.1—般要求 (2)2.2设计说明书 (2)2.3设计图纸 (6)3初步设计 (8)3. 1—般要求 (8)3.2设计总说明 (8)3.3总平面 (9)3.4 賴 (11)3.5 ^ (14)3.6建筑电气 (17)3.7给水排水 (20)3.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热能动力 (26)3. 10 28 4施工图设计 (30)4. 1一般要求 (30)4.2总平面 (30)4.3 賴 (32)4.4 ^ (36)4.5建筑电气 (43)4.6给水排水 (46)4.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 8热能动力 (53)4.9 m n (57)5专项设计 (58)5. 1建筑幕墙 (58)5.2基坑工程 (61)5.3建筑智能化 (64)5.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紋顧 (74)1.0. 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S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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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规定条文1 平面图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

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的面积,宜单独成图;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6)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7)标明剖切线及编号;8)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9)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10)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补充说明]平面图绘制的内容和深度1 平面图的绘制应充分反映工程的主要特征。

平面图应绘制出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高度范围内水平剖切后俯视所见的结构构件,建筑构造的全部内容,并应表示定位轴线、标高、尺寸、剖切线。

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墙、柱,建筑构配件-门窗洞口、通风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应用粗实线表示。

没有剖切到、但俯视能见到的建筑设备、固定家具、卫生器具、中庭、天窗、平台、地沟、地坑、楼梯、电梯、阳台、雨篷、踏步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采光井、重要设备、标高变化部位、变形篷等,用细实线表示;没有剖切到、但仰视能见到的挑台、挑檐、天窗等本层平面上部的建筑、结构构件需要表示的部分可以用细虚线表示。

2 每层平面都应标注房间名称,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方向、起步方向应以本层为基准),变形缝位置、汽车、自行车停车位、车道的车流方向和坡向.当地下层有人防工程时,应标注人防工程有关的构筑物,功能房间(应同时注明平战结合的用途名称)等名称。

3 二层和三层以上的各层平面,包括设备层,标准层、夹层,视平面变化情况绘制,如外轮廓尺寸和内部布置完全相同的楼层可称为标准层,以一张平面图表示,也可以用一张图表示xx层~xx层的方法;一张平面图表示多层时应标注出各层标高.如绘制屋面平面图应表示所有出屋面的采光通风天窗、天沟、分水线.不同标高的屋面全部在最高处俯视的屋面平面表示,屋面平面标高应标注屋面结构板面标高,坡屋面标注最高点屋面结构顶面标高。

4 剖面图剖切位置均在底层平面表示,切线表示方法和编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注意编号所在一侧应为该断面剖视方向.底层平面还应标注指北针。

5 定位轴线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原则编排,主要对承重构件(承重墙、柱)设定位轴线,不规则平面轴线的编制参照《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并以把开间、进深、承重构件表示清楚为原则。

初步设计的轴线编号应是施工图的依据,应与结构专业密切配合决定。

6平面图中应在能清楚代表本层标高处标注出本层标高,有高差的房间应另行标注标高。

有室外平台的也应在其上标注标高,底层平面应将入口处标高标注清楚。

除屋面层、露天平台标高是标注结构板面标高外,其余各层均应标注建筑面层标高。

7 平面图外部尺寸一般为两道尺寸:轴线总尺寸或建筑外轮廓尺寸(外包尺寸)和轴线间尺寸;但平面有分段时还应注分段尺寸.外门窗洞口定位尺寸需要时也可标注。

平面图标注的建筑外轮廓尺寸应准确,外墙厚度、突出物等应考虑周全,以保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在施工图设计时不会有重大突破.8 防火分区平面图主要表示防火分隔位置,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门、防火卷帘的位置和等级。

同时应标出安全疏散口所处的位置,并标出疏散方向,清楚地反映出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口和疏散距离的情况。

防火分区简单时,可做成小比例简图附在平面图中,仍应表示分区面积、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9 放大平面表示房间内家具,表示反映本部分平面特征的内容和家具布置、主要设备的轮廓。

住宅建筑的单元放大图应有本单元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户型、每户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等)。

10 图纸名称可采用地下x层平面,底层平面,xx层平面,xx~xx 层平面屋面平面等,标高变化复杂的以“层”难以说明的可以标高为图名。

分段图纸应编号为x段平面,也可以称x轴~x轴平面.11 图纸比例可按《建筑制图标准》规定,根据建筑物的规模来定,常用比例为1:100、1:150、1:200、1:300;平面放大图常用1:50,比例应标注在图名之后。

(全图比例一致时,也可把比例标注在图签内)。

立面图深度规定条文2 立面图1)用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2)两端的轴线和编号;3)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蓬、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4)平、剖面未能表现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5)图纸名称、比例。

[补充说明]立面绘制的内容和深度一般项目初步设计四个方向的立面均应表示、立面比较简单时,可只表示主要立面。

有内部院落的建筑还应绘制内立面图,也可以结合剖面图表示,以充分反映立面风格和特点为标准。

1立面图应标出建筑两端、转折、凸凹部位及立面高度变化位置的定位轴线编号,2立面图应把定位轴线范围内正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包括有前后变化的轮廓)、门窗、阳台、雨篷、平台、栏杆、坡道、台阶等建筑配件、所有突出墙面的位线脚,用实线表示,与其他建筑相连的部分也应表示,前后有距离的,或有凸凹的部位(如门窗、柱廊、挑台等),采用不同粗细的实线区分,粗线宜往外加粗,最前面的主要部分用最粗的表示,粗细线的运用,使立面更有层次、更清晰。

立面图上采用不同的装饰材料时应标注清楚(包括材料的名称、颜色、部位)。

3立面图主要标注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建筑物外檐轮廓线变化处和最高处标高、雨篷、阳台、挑檐、坡顶的檐口最高点等突出部分标高,建筑总高度,必要时可标注出楼层标高或层高,以全面反映立图各部分与楼层的关系.4立面图的名称可以立面的方位命名,如南、北、东、西立面图,也可以定位轴线最外两轴线号命名,如x~x轴立面图。

5立面图的比例宜与平面图采用同一比例,也可以按制图规定确定立面图比例,但应在图名后注明.3 剖面图剖面图深度规定条文3剖面图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居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4、图纸名称、比例。

[补充说明]剖面绘制的内容和深度剖面图应选择典型部位剖切,一般应首选纵横两个方向切剖,复杂的应多剖切,以充分反映本工程的内部空间变化。

剖切位置可根据空间变化情况转折剖切,也可选择整体剖切和局部剖切相结合,以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特点。

剖面图剖切位置线应在底层平面图中表示,剖切编号写在剖视方向一边,宜向左、向上剖视。

1 剖面图表示的内容必须是按剖切线所剖切到的内容,必须标注所剖切到的轴线号。

转折剖切时应标注转折处的轴线号。

2 与剖切线一致的剖切位置所剖切到的墙、柱,所剖切到的结构构件、门窗洞口、平台、挑台、吊顶、隔断、隔墙、地沟、地坑等建筑配件应用粗实线表示,可见的主要建筑结构构配件、设备轮廓、装修线等用细实线表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表示与剖切方向相反的构配件和设备轮廓。

无地下室时剖切面应绘制至室外地面以下,基础部分可不表示;有地下室时剖切面应绘制至地下室底板下的基土,以下部分可不表示.3剖面外檐高度方向应标注室外地面、各层楼面、屋面、不同高度的平台、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檐口、女儿墙、挑檐、雨篷等的标高,建筑总高尺寸(地面至外檐最高处)。

楼面标高标注建筑面层标高、屋面标注结构面标高。

各层楼地面、屋面、不同高度平台等的标高也可标注在室内。

标高的标注、应尽量上下对齐,空间不够可分两排标注,但引线要明确.4剖面图的图名一般用“x~x剖面”表示,其中“x"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也可用大写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

剖面图比例宜与平面和主立面一致,并在图名后标明.设计工作分解及设计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名称及阶段不同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在报告中对拟开发项目进行产品定位,确定各种户型及相关户型面积,商场面积和各类户型在拟开发项目中的比例。

(高层批准后的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前的准备 2明确建设用地属性公共用地;3,工业用地;4,仓储用地;5,对外交通用地;6,道路广场用地;7,市政公共设施用地;8,绿地;9,特殊用地。

各类用地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熟悉进行地块控制指标分旧城区,规划新区和各类城市规划以外地区。

主要指标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进行绿地控制了解各类不同地块绿地控制指标和相关计算方式。

确定本地块是否是政府的特殊规划用地范畴查阅政府相关规划文件。

熟悉市政及管线情况对待开发地块进行全方位调查并为规划设计提供相关图表,文件。

对开发地块进行环境评估给规划设计师提供经批准的环评报告进行市场可行性研究向规划设计师提供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案设计阶段说明及设计图 3方案设计说明要求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和主要经济指标总平面设计说明详尽描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具体措施.建筑设计说明方案设计的构思和特点: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结构设计说明设计依据(法规,标准;荷载组合形式),设计内容(安全级别,设计使用年限和建筑设防等级,三新的应用)。

电气设计说明设计范围,变、配电系统(负荷等级,负荷计算,外供电源的回路数,容量,电压等级)。

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水设计:水源简述,用水总量估算(给水系统,消防系统,热水系统);排水设计:排水体制,雨,污排水出路,排水量,排污量及污水处理系统和体量.暖通和空调设计说明采暖和空气调节的设计方案要点;采暖,空调的室内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通风系统的简述;防烟,排烟系统简述。

总平面设计图场地位置,场地范围,场地内及四邻的反映,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位置,用地界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和道路,广场标高。

户型图满足策划定位和营销定位的各种户型面积需求的户型,各类户型的内部功能空间划分,户内各功能空间的交通组织,各功能空间的设备详细布置,预留管线孔洞及相关尺寸(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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