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本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是对本行控制洗钱风险能力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价。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有利于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持续改进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风险为本原则。

评估应当动态反应本行反洗钱风险变动情况、本行反 洗钱合规管理及风控体系建设情况、本行面对风险变动的应对情况;二、一致性原则。

评估标准应清晰客观、评估流程可操作性强,以确保每 一次评估及结果对于后续工作产生约束力,后续评估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思想、 评级尺度、审核标准等有不一致的,应做出专项说明,并被确定为新的范例;三、适当性原则。

评估是基于现有反洗钱监管资料进行的,并非彻底跟踪 或者复制本行反洗钱现状,具有相对局限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评估 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第三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不恰当 理解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以防公众的不当理解对本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 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及其他有关反 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本行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由反洗钱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反洗钱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建 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促进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 评价周期为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从环境、产品/客户、控制、沟通四个方面 进行评分定级,具体分值及组成如下:1、环境(28 分)。

包括组织架构(17 分)、内控制度(9 分)、合规文化 (2 分);2、产品/客户(24 分)。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单位反洗钱绩效管理制度

单位反洗钱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有员工,旨在规范反洗钱工作流程,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本单位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设立反洗钱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客户身份识别(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有效识别,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七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一)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报告。

(二)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流程和时限。

第八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定期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识别和防范洗钱风险。

第九条培训与宣传(一)定期组织反洗钱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二)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建立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反洗钱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本单位将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绩效,确保金融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银发〔2014〕344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14〕34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1月15日附件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

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

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摘要:一、引言二、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1.法规要求2.企业社会责任3.防范风险三、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1.考核指标设定2.考核流程设计3.考核结果运用四、实施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注意事项1.领导层支持2.员工培训与宣传3.不断完善制度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反洗钱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纷纷建立了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

作为一种自我约束和管理手段,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在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企业声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1.法规要求在国际法规方面,反洗钱已成为全球共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

这既是对国家法规的遵循,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2.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有责任参与反洗钱工作,遏制洗钱行为。

建立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社会认可。

3.防范风险洗钱犯罪往往涉及恐怖活动、贪污腐败等恶劣行为,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通过实施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防范潜在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三、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具体内容1.考核指标设定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应包括以下指标: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评估、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控制、员工培训等。

设定合理、明确的考核指标,有助于企业全面评估反洗钱工作的落实情况。

2.考核流程设计考核流程应包括考核计划、考核实施、考核评价和考核反馈等环节。

企业应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以提高考核结果的可靠性。

3.考核结果运用企业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四、实施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注意事项1.领导层支持企业领导层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内部考核制度的重要性,确保相关工作得到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吉州珠江村镇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反洗钱内部监督管理,促进反洗钱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对辖属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负有检查、监督、指导的职责.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在反洗钱检查中,对于违反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或未尽到反洗钱义务的行为,依据吉州珠江村镇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章检查形式与实施主体第四条反洗钱检查分为反洗钱自查、反洗钱督导检查和反洗钱专项检查3种形式。

其中反洗钱自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反洗钱督导检查由综合管理部会运营管理部组织实施;反洗钱专项检查由反洗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检查对象与检查内容第五条反洗钱检查对象为我行相关业务部门(包括我行信贷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运营管理部、营业部,下同)。

第六条反洗钱检查内容(一)对我行相关部门的检查内容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1)制度建设是否及时建立并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将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到相关业务制度中,并细化到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是否及时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中反洗钱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备上述制度.(2)组织建设是否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是否按规定参加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是否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协调事项;是否对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是否设立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并及时报备.2、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1)客户身份识别及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业务存续期及终止业务关系时落实身份识别制度,是否及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2)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否按规定对本条线人员开展了反洗钱培训,是否能配合反洗钱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人员开展反洗钱培训。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七条指标体系概述本行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第十条洗钱风险评估风险子项。

(二)地域风险子项地域风险评估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该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地区)。

2、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部门提示存在高洗钱风险国家。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被FATF列为不合作国家和地区。

3、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我国有关部门以及FATF发布的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有权部门提示存在严重犯罪的境内区域。

4、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为巴哈马、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巴拿马、毛里求斯等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一、引言反洗钱是金融机构应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评管理,增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制定本《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二、考评目标本考评管理办法的目标是:1.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评制度,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2.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3.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4.推动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三、考评指标3.1 框架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健全的反洗钱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框架要求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反洗钱审核机制的健全性;•参与反洗钱风险评估的能力。

3.2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核实客户身份和经济来源,确保客户资金的合法性。

客户尽职调查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的准确性;•客户经济来源核实的完整性;•对高风险客户的重点尽职调查程度。

3.3 反洗钱监测和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交易。

反洗钱监测和报告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监测系统的有效性;•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可疑交易的后续调查和处理能力。

3.4 反洗钱培训和意识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反洗钱培训和意识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培训的覆盖范围和频率;•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及时性报告能力。

3.5 外部合作与监管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反洗钱的外部合作与监管,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外部合作与监管的考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与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合作程度;•与监管机构的合规配合情况。

四、考评流程本考评管理办法的考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金融机构自行进行内部反洗钱工作的自查;2.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考察;3.监管机构评估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并给出评估结果;4.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反洗钱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我行反洗钱政策,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各机构反洗钱工作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本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对我行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和总体评价,切实体现“风险为本”的政策导向,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环节,督导各分支机构不断加强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和义务,有效防范和遏制洗钱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是指为促进辖内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反洗钱义务,提高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对辖内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罚的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反
— 1 —
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采取逐级评价,评价对象为各级分支机构。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反洗钱考核评价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反洗钱日常履职、检查、考核、评价、完善全行反洗钱工作。

第八条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本行有关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根据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年度评价情况、反洗钱系统数据统计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分支机构年度反洗钱工作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三章评价原则及方式
第十条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考核评价覆盖考评对象的所有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
2、公正性原则。

考核评价做到规范操作,责任明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有效性原则。

考核评价能准确反映被考评对象履行反洗— 2 —
钱工作职责的情况,其结果作为衡量反洗钱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反洗钱工作考核分为基础工作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得分,年终根据最终得分,给予相应的考核评级,并将考核评级结果运用到分支机构整体运营考核、专项检查以及重点督导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根据考核对象反洗钱工作考核得分情况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90分以上,含90分):表明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得力,严格遵守反洗钱各项法律法规,洗钱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到位,辖内反洗钱工作秩序良好。

B级(75-90分,含75分):表明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较为健全,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较为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较为得力,能遵守反洗钱各项法律法规,洗钱风险防范处置措施较为到位,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C级(60-75分,含60分):表明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健全,反洗钱内控机制基本建立,有一定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但相对薄弱,基本能遵守反洗钱各项法律法规,基本开展了反洗钱日常工作,但工作效果不明显,存在洗钱风险隐患,控制洗钱风险能力尚不强。

— 3 —
D级(60分以下):表明反洗钱工作不合格,组织体系有严重缺陷,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不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不当,疏于遵守反洗钱各项法律法规,反洗钱日常工作未能开展,存在严重的洗钱风险隐患,没有控制洗钱风险的能力。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期内,如发现被考核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1、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导致洗钱案件发生;
2、辖内员工参与或被利用参与洗钱活动;
3、在反洗钱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4、重大问题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5、其他涉及反洗钱的重大违法违规事实。

第四章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十四条基础工作(80分)
一、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情况(20分)
1、按照要求制定本机构反洗钱相关内控制度和实施细则。

(5分)
2、建立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并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作为反洗钱工作资料保存。

(5分)
3、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反洗钱人员信息变更情况,确保反洗钱人员信息完整。

(5分)
4、合理搭建机构反洗钱工作架构,明确反洗钱从业人员工— 4 —
作职责。

(5分)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情况(20分)
1、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对于迟报、漏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对于需要补正的数据,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报,对于延迟补报或者漏补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三、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20分)
1、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10分)
2、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要求,按照规定期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0分)
四、反洗钱培训与宣传(10分)
1、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按时上报宣传工作总结等资料。

(5分)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反洗钱培训,留存影像资料。

(5分)
五、反洗钱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测试(10分)
参加总行组织的反洗钱测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得10分,70-84分之间的机构得8分;60-69分之间的机构得6分;60分以下的机构得0分。

六、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总行要求上报各类反洗钱资料,
— 5 —
对于存在迟报、漏报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五条重点工作(20分)
一、重点交易报告(10分)
审慎分析,上报总行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被总行接收的,每份报告得5分;经总行报人民银行后,经人民银行分析并接收的,每份报告得10分,协助提供数据和资料的机构可以酌情加分。

二、调研分析(10分)
积极主动总结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好建议,并以信息或者报告形式上报总行,每一篇加5分。

及时上报各类涉及洗钱案件、风险提示等案件信息的,每一篇加5分,被人民银行接收的,加10分。

第十六条各支分支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况,将在综合评价中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一)反洗钱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相关部门书面表扬的;
(二)创新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配合总行和人民银行行政调查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
(四)协助人民银行等机关破获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案件的;
(五)其他情况。

各分支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况,将在综合评价中酌情减分(最高扣10分):
(一)反洗钱工作出现失密、泄密等严重问题的;
— 6 —
(二)存在不配合总行或者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等问题的;
(三)自律评估情况与考核小组实际掌握情况不符的;
(四)屡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总行布置的反洗钱工作的;
(五)其他情况。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与监督
第十七条反洗钱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对分支机构年度运营工作综合考评的范畴。

同时将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被考核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措施。

1、对A级机构,降低反洗钱现场检查频率、缩小现场检查范围,以非现场检查为主。

2、对B级机构,书面方式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改进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视改进情况采取现场检查等后续措施。

3、对C级机构,发出洗钱风险预警提示,列入次年度反洗钱现场检查的候选名单,视改进情况实施领导班子约见谈话,督促其改进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对D级机构,列本年度或下次年度反洗钱现场重点检查名单,并对其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同时将追究机构负责人和会计负责人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年度反洗钱工作考核结果,对A级机构得分前三名的机构给予“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和“反洗钱先进个人”奖励。

—7 —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