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自行检测方案-安徽环保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元月二日

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

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巢湖市银屏镇海昌大道。公司下设本部、巢湖水泥厂和关东水泥厂,其中本部位于巢湖市银屏镇海昌大道,巢湖水泥厂位于巢湖市长江西路269号,东关水泥厂位于巢湖市含山县东关镇。本部拥有三条45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74*4.8m,),2套水泥粉磨系统(4.8*13m),2套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18MW、9 MW),码头装卸系统。巢湖水泥厂有一条25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60*4m、停产状态) ,1套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4 MW),4台水泥粉磨系统(3*11m),东关水泥厂有1套水泥粉磨系统(3*11m)。注册资本50000万元,资产总额约20亿元。

公司从事水泥生产已有近五十年的历史,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主要从事水泥及商品熟料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巢湖”牌和“东关”牌水泥,质量稳定、性能优良,均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并双双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安徽省名牌产品”称号,产品应用于毛主席纪念堂、北京亚运会场馆、南京长江大桥、芜湖长江大桥、京九铁路、上海浦东建设等国家重点工程,产品享誉大江南北。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区位优势十分明显,现有3条4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已形成年产熟料 600万吨、水泥 300 万吨,余热发电量2.3亿kwh的生产能力。

公司一如既往地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大型水泥企业路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继往开来、开拓进取,努力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地理位置

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巢湖市银屏镇,有较好的交通条件,淮南线(铁路)横穿市区;由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可直达芜湖、合肥、南京等地,厂址距208省道约2.4km,距裕溪河码头约2.6km,裕溪河长年可通航500吨船只,裕溪河与长江相连,水运可到达芜湖、南京、上海等地。

公司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的优势十分显著。公司现有一座石灰石矿山,已探明

石灰石储量2.4亿吨,石灰石品位高,有害成分低,是生产优质水泥熟料的先决条件。建有一座专用码头,位于巢湖闸下、裕溪河右岸、钓鱼台上游袁家湾处,并配置现代化装、卸船设备。

公司位置见图2-1-1项目地理位置图。

3、自动监控设备及委托监测机构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22号)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要求,结合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各级环境监管部门对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具体指导意见,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不断推进和完善。

我公司三条线窑头、窑尾、煤磨废气均通过除尘器出口排入大气,窑系统窑尾废气通过除尘设施、分级燃烧和SNCR法相结合的脱氮技术后,经窑尾除尘器出口排入大气。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我公司三条线均安装脱硝装置,现已通过环评验收监测。公司废水进入循环水系统,全部回用,不外排。

目前,公司自行监测工作采用自动加手动的方式开展,公司委托了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安徽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我公司环境自行监测的具体实施任务,对三条线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CEMS装置进行运营维护,主要对窑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尘排放量等污染物参数进行实时监控。现三条线自动监控设备均已联网,三条线在线监测已经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监测内容、项目、点位与监测频次

1、废气污染物

我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口,重点是窑头、窑尾,3个窑尾排放口处均设置1个自动监测点位,窑尾监测项目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窑头监测项目为粉尘。

表2-1 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窑尾监测采用连续取样自动检测,窑头粉尘颗粒物每月进行一次监测。

2、厂界噪声

针对公司区域现状声环境多为空旷地带,故对厂界噪声监测不采用网格布点,测

点主要分布在厂界,噪声监测共设 4 个噪声监测点。

表2-2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厂界噪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2天/次(含昼、夜)。

三、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制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标准如下:

1、大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表2标准。

2、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3、声环境

厂外声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四、监测方法和仪器

监测方法:直接抽取采样法连续监测

表4-1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

我公司三条线窑尾在线监测系统均委托第三方运营,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均采用手动监测,由于我企业现不具备承担自行监测能力,将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对我公司手动监测项目进行监测。

公司目前已有两名技术人员参加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

五、监测结果公开

1、对外公开方式

第三方检测机构信息公开系统

2、公布时限

(1)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小时均值;

(2)当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废气手动监测结果于十日公布;

(3)噪声手动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十日公布;

3、公布内容

(1)自行监测结果: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等;

(2)未开展自行监测原因;

(3)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六、监测质量管理

1、人员:公司自行监测安排专人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监测及设备维护、监测数据发布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时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

2、设备:现场自行监测设备出厂之时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计量器具依法送检,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在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3、废气污染物自行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4、厂界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