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0年安徽国控企业名单

15167057-0
黄山市善孚化工有限公司
341021
34102100-2
黄山市龙胜化工有限公司
341102
14894425-1
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滁州卷烟厂
341102
15266450-0
华润雪花啤酒(滁州)有限公司
341102
73167190-8
滁州华瑞实业有限公司
341102
74488983-4
340802
66292877-2
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40803
15130982-2(17)
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
340803
15133123-7
安庆市染织厂
340803
71398286-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340811
15142217-1
安庆市大枫造纸厂
340822
76081900-0
和县兴和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341424
74488824-1
山东华金集团和县金和纸业
341502
73733773-2
安徽省六安市康乐纸业有限公司
341521
76902927-5
安徽省英明化工有限公司
341522
75299918-7
霍邱县奔盛化工有限公司
341525
71997588-8
安徽应流集团
341525
341181
76688939-2
重庆啤酒集团安徽天岛啤酒有限公司
341182
70497259-6
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
341182
77284695-4
安徽大光明啤酒有限公司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省厅组织开展了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为确保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省厅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平台,从水泥、电力行业和污水处理厂随机抽取4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2家污水处理厂,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经查,池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原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正常;萧县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排放浓度超标;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安能分公司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池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动监控设施由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省厅检查未发现问题;其余5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由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运维。
检查发现,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等3家企业进行运维,且在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运维过程中伪造运维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一)排污单位存在的问题。
1.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
一是5#线窑尾自动监测设施配备的标气SO2浓度为82.1ppm,检查发现5#线窑尾自动监测设施分析仪内实际设置的SO2标气浓度为30ppm,导致自动监测设施检测后传输至环保部门的SO2浓度为废气总排口实际排放浓度的36.5%。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皖环发〔2021〕30•【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安装联网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数据运用第六章违法认定第七章附则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特指重点排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由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污染物排放口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以及通信传输网络等组成。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环境监测工作计量器具。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采集及传输的实时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等。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31•【文号】环办[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家企业。
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660家、废气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 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
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2015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
对于不在名单中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煤化工以及制糖、淀粉制造和加工、橡胶制造、畜禽屠宰加工、酿酒等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行业企业,建议各地纳入省级监控或者市级监控重点源管理。
现将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我部对各地上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反复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形成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14312家企业。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亳州和马鞍山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亳州和马鞍山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亳州和马鞍山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近日,安徽省环保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请调查处理国控环境空气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函》(环办监测函〔2018〕735号)等文件要求,会同当地市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及辖区政府对淮南、亳州和马鞍山3个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开展调查。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调查处理情况(一)淮南市1. 淮南市焦岗湖风景区管理处空气质量监测站受到水雾喷淋事件调查情况:2018年7月24日下午,根据焦岗湖风景区市容局城区道路环卫作业方案,市容局工作人员驾驶皖D77090雾炮洒水车在景区道路洒水作业,在行驶至景区管理处东侧路段时,因道路狭窄、前方堵车,临时脱离正常行驶路线,将工作车辆驶入景区管理处办公楼前场地转弯掉头。
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关闭喷雾高炮,致使水雾进入大气国控站采样区域。
焦岗湖风景区管理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属于淮南市国控对照站点,不参与淮南市全市空气质量评价。
通过对该站点7月24日的分钟、小时及日数据分析,该站点监测数据未出现明显波动。
综上,焦岗湖风景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受到的干扰为偶发性影响,非人为故意干扰监测数据。
处理情况:(1)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该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责成区市容局领导班子向区工委、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是区环委会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对相关责任人张青松(区市容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孙贺楠(当班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皖环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23〕40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1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作用,普及生态保护红线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联动会商,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环保厅

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度自行监测方案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基础信息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庆市华中东路316号。
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由母公司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安庆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成立。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吨30%含量的液体氰化钠、(3.5万吨合成氨、1.5万吨甲醛、0.8万吨硫酸铵,现已停产)。
我公司自行监测方式为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式,自动监测委托第三方安徽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维护;手工监测项目为委托监测,承担委托监测的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
表一、企业基础信息二、监测点位点位示意图:★合成氨装置平面示意图(合成氨装置现已停产)三、监测项目及频次表二、废水监测情况一览表表三、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四、监测评价标准表四、废水评价标准一览表表五、噪声标准一览表五、质量控制措施1.自动监测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要求进行监测。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对手工监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表六、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外委)3.监测信息保存我公司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委托手工监测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
31个省级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

31个省级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
* 黑龙江省级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只对省内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其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
息均在各地、市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见附。
附
黑龙江各地、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
城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网址黑河/BigClass.asp?TypeId=27&BigClassId=125
绥化/
大兴安岭/zwgk/ztzgg/
农垦/public/ep/secondsubject/wryhjjg.jsp
绥芬河/SectorList/channels/5221.html
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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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2017年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监测项目监测内容监测点位
全年生
产天数
应当监测天数实际监测天数
实际监测
次数
达标天数
超标
情况
监测指标
化学需氧量进、出口365 365 365365365无生化需氧量进、出口365365365365365无氨氮进、出口365365365365365无悬浮物进、出口365365365365365无总氮进、出口365365365365365无总磷进、出口365365365365365无监测方案的
调整变化情况
无
全年废水、废气
污染物排放量
全年废水处理量为5730.07万吨
固体废弃物的类型、产生数量,处置方式数量以及去向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经带式浓缩压滤后的泥饼,2017年全年产生量为27293吨,处置量为27293吨,处置率为100%,脱水后的污泥运至污泥干化厂无害化处置。
按要求开展企业周边环境质量
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无
一、企业基本情况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系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厂,工程总规模为20万吨/日。
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10万吨/日,于2009年7月进行设备调试,2009年8月投入试生产。
2010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
二期工程前期实施的5万吨/日处理能力已于2012年9月28日投入试运行。
二期工程后5万立方米/日于2015年开始建设,2016年6月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了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A2/O微孔曝气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采用微絮凝过滤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
选用低噪声设备,其中曝气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均采取了隔音、消声、减震措施。
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压滤处理,处理后的污泥由有机肥料厂综合利用。
格栅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厂区绿化率达到35%。
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污口,安装进出水在线设备和自动计量装置,并与环保局联网。
二、监测方案以及调整变化情况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2009年8月开始试运行,监测方案没有变化。
全年生产天数为365天、企业自行监测天数为365天,在线自动监测天数为365天。
监测达标率100%。
监测点包括污水总进口和总排口;
、PH等。
在线自动监测监测指标包括COD、氨氮、总氮、总磷、SS、色度、BOD
5
为全天连续监测,全年监测次数约为8760次;企业手工监测为每天1次,全年监测次数为365次。
所有出水指标均达到标准,没有超标情况出现。
三、全年废水处理量和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2016全年废水处理量为5730.07万吨。
其中处理COD总量为9510吨,氨氮总量1443吨。
四、固体废弃物情况
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经带式浓缩压滤后的泥饼,2017年全年产生量为27293吨,含水率78%-80%之间,处置量为27293吨,处置率为100%,脱水后的污泥运至污泥干化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周边环境质量情况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按照要求进行监测,符合环评要求。
没有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