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概论-李天元第六版-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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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概论-李天元第六版-考试重点

旅游学概论期末复习

名词解释:

1、旅游资源--凡是能够造就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环境的自然事物、文化事物、社会事物或其他任何客观事物,都可构成旅游资源。

2、旅行社--是指营利目的,从事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3、旅游景点生命周期--以旅游吸引物为核心的旅游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游客量都会经历一个由少到多,此后又由盛到衰的演变过程。这一从无到有、逐渐兴盛,然后又逐渐衰落直至很少有人问津的发展或演进过程。

4、世界旅游组织(WTO)--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全面涉及国际旅游事务的全球性政府间机构。它的前身最早是1925年成立的官方旅游宣传组织国际联盟,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1947年,该组织在巴黎召开全体大会,更名为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IUOTO)。1975年1月2日,世界旅游组织正式宣告成立。其总部迁往马德里。设有全体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大

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下设6个地区性委员会。它的成员有三种类型。1983年我国正式加入,成为该组织的第106个正式成员。

5、太平洋亚洲旅游协会(PATA)--成立于1951年,原名为太平洋地区旅游协会,1986年该用此名。是一地区性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宗旨是:发展、促进和便利世界其地区的游客前来太平洋地区各国旅游以及本地区各国居民在本地区内开展国际旅游。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4个常务委员会,全协会性的大型活动主要有两项:一是协会年会;二是商业性较浓的太平洋旅游博览会。总部设在美国旧金山。我国于1993年加入该协会。

6、旅游("艾斯特"定义)--于1942年由瑞士学者汗泽克尔和克拉普夫提出旅游的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逗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牵涉任何赚钱的活动。到70年代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采用为该组织对旅游的标准定义。

7、旅游交通--旅游交通是指旅游者为了实现旅游活动,借助某种交通工具,实现从一个地点到另

一个地点之间的空间转移过程。它既包括旅游者的常住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往返过程,也包括旅游目的地之间、同一旅游目的地内各旅游景点之间的移动过程。

一般认为,旅游交通应理解为旅游者在暂时逗留地和游览地之间的往返运输。

8、托马斯库克对旅游业发展的贡献:1841年,托马斯库克的禁酒活动是近代旅游业开端的标志;托马斯库克在世界旅游业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旅游业的先驱;1855年,托马斯库克组团去法国巴黎是世界上首例包价出国游;托马斯库克推出的这一代金券便是当今旅行支票的最早雏形。

简答题

1、目前我国饭店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快、入住率低、分布集中不合理、淡旺季明显、安全(突发紧急情况)、隐私、服务满意度、硬件设施、饭店标准考核、价格收费、卫生状况、人才(管理层面素质低、人力资源投资)、内部管理(员工服务意识、业绩考核制度、员工素质)、销售渠道(网销,直销)未完全畅通、促销策略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等。

2、旅游资源开发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1)突出独特性的原则。旅游资源贵在稀有,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众不同的独特性。这是它们能够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根本所在。

(2)力求经济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服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注意保护环境的原则。要开发得当,不对当地环境产生破坏,争取收到改善环境的双赢。

(4)统筹规划,分期开发综合开发的原则。对于一个旅游接待国或者地域较大的旅游地区来说,往往存在有多种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这就要求发挥这一原则。

3、衡量旅游发展状况的常用指标有哪些?

(P71)

(1)旅游人数。

(2)旅游收入和旅游支出

(3)旅游者停留天数

4、旅游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P133)

(1)解决和提高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可进入性。(2)建设和完善旅游基地设施。

(3)建设旅游上层设施。

(4)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与管理。(5)培训能够胜任专业水平旅游服务工作的人员。

5、我国旅行社服务质量存在哪些问题.

(一)超范围经营,变相出卖经营权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国际旅行社准许经营国内游和港、澳游以及出国游业务,国内旅行社只准许经营国内游业务。但现实经营过程中却存在不少违规情况,如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部门承包、个人挂靠等。

(二)旅游合同制作条款模糊,广告虚假

一些旅行社常利用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等及游

客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蓄意在旅游合同条款上做文章。或玩弄文字游戏,使合同内容模棱两可,以减轻或规避本应承担的责任;或将行政法规的有关原则规定直接作为格式条款合同,以免除自己一方的责任。此外,在旅游过程中,为了揽客,旅行社常常作出诱人的承诺,发布含糊不清的广告。如标明七日游,实则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返程;标明三星级或准三星级酒店,然后在准三星级酒店上大做文章等等。

(三)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更改行程

根据北京地区2007年第一季度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情况,我们可以看到,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降低游客服务等级标准的投诉占有较大比重,占投诉总量的70%左右[2]。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降低住宿标准、交通标准和餐饮标准等方面。由于利益驱使,在旅游行程中,地接社擅自降低服务等级标准,缩短旅游行程,增加购物时间,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没有征求旅游者的同意而擅自拼团、转团,

从而发生意外时推来推去,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利益。

(四)导游员缺乏责任心,甚至诱使旅游者购买伪劣商品

我国导游的年审一般是走过场,很少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加之,导游监管乏力,因此在一些导游的心中,购物成了带团的中心,有的导游甚至在拿到带团旅游行程的开始,就盘算着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去“扎店”,诱使游客购买伪劣商品或以“老乡店”为幌子骗取游

客信任,然后以超低价格或以“赠送礼品”为名,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并且在带团过程中讲解少,活跃气氛技能差,甚至违反作业指导书,增加或减少景点,克扣餐标。

(五)旅游安全存在隐患,组团报价设置价格陷阱

旅游中,“黑车”、“黑导”以及旅游车船严重超载,损害了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有些旅行社在出行时,不给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组团过程中,报价存在价格陷阱,如报价低于成本,或采取“零团费”、“负团费”等削价方式争夺客源,但在旅游过程中却采取各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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