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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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V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加油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II类建设项目。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兰村泉域及阳曲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泉域概述

兰村泉出露于太原市区西北25km处的上兰村汾河流入盆地的出口处,主要由大海子、小海子泉水组成。泉口标高810.92m。1958年兰村水源地投产以前泉水年均流量为3.0-4.30m3/s。水源地投产后,由于泉域岩溶水及西张地区松散层孔隙水的大规模开采,泉水流量逐年减少,1986年后干涸。

除上兰村附近泉水集中排泄外,由于汾河侵蚀下切及寒武系地层的阻水作用,在下槐一带尚有玄泉寺泉群出露。泉水流量受降水量影响,动态不稳定,最大近1.0m3/s,一般为0.3m3/s左右。

兰村泉域分布于太原市柳林河以东,阳兴河以西的北部山区,主要包括太原市阳曲县,原北郊两个县(区),其次上有忻州地区静乐县少部分可溶岩裸露山区。

岩溶水主要接受北部、北西、北东部山区裸露可溶岩区降水入渗补给后向盆地汇集,受太原盆地边山大断层一侧第四系弱透水层阻挡壅水,大部分岩溶水溢流地表成泉,少部分向盆地松散层排泄。故兰村泉域为山前断裂侵蚀溢流泉,属非全排型泉水。

泉水水质为HCO3-Ca•Mg水,矿化度263mg/L,总硬度234mg/L,是良好的生活饮用水水源。

泉域年平均降水量460mm,主要集中在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6%-63%。

泉域地表水属汾河水系,汾河干流由扫石流入,区内河长45.5km,其主要支流为柳林河、凌井河、泥屯河、小返河、阳兴河等。

(2)泉域范围

东部边界:太原市与阳泉市、晋中市的行政边界。

南部边界:王封村起向东经三给村、杨家峪村、孟家井村至张家河村。

西部边界:沿柳林河与狮子河分水岭向南至王封村。

北部边界:太原市与忻州市的行政边界。

泉域面积2500km2,其中裸露可溶岩面积1360km2。包括了太原市的阳曲县及原北郊区。

(3)一级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为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是重点保护区,其范围:杨家井村、五梯村、小石河村西边山断层以东,三给村、古城村、中涧河村三给地垒以北,中涧河村、峰西村、南塔地村东边山断层以西,南塔地村、西高庄村、杨家井村北边山断层以南所围区域;汾河干流扫石村至上兰村段及其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

(4)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规定

根据《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一级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其范围:汾河渗漏段、兰村-西张水源区、北山、东山山前断裂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泉、截流、引水;

(二)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三)新开凿水井(农村生活饮用水井除外);

(四)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五)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为灰岩裸露区,其范围:棋子山地区;三给村-上兰村-石岭关村以西,

石岭关村-东黄水村-中涧河村以东地区。

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严格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三级保护区为黄土丘陵区,其范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区。在三级保护区内,控制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控制开采深层岩溶地下水,合理开采空隙、裂隙地下水;严格控制新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

本项目距离泉域一级保护区边界约8.5km。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阳曲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该水源地位于县政府东北约1km处,主要开采当地奥陶系中统上马沟组岩溶水。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可知,县自来水1#、2#水井开采的岩溶水与兰村泉域黄寨、大盂盆地及其边山黄图丘陵隐覆岩溶水区隐伏岩溶水为统一的岩溶水含水系统。该系统岩溶地下水接受来自东北部山区的岩溶水,沿边山断裂带径流至东山山前地带,受东山背斜的阻挡,沿兰村-青龙镇边山断裂向西径流补给兰村泉,少部分则经太原西张盆地深循环后补给兰村泉。黄寨-兰村为岩溶地下水的主径流带,兰村泉为集中排泄点。

由此可知,阳曲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岩溶水水源地与兰村泉域黄寨、大盂盆地及其边山黄土丘陵隐伏岩溶水区为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处于兰村泉域岩溶水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阳曲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为:

东边界:以县自来水2#水井向东30m为界;

南边界:以首邑路为界;

西边界:以县自来水水厂西部围墙为界;

北边界:以县自来水水厂背部围墙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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