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休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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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休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员工的调休期限和审批程序,保障员工正常工作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各管理处项目经理、助理、出纳、主管等岗位;其中周末值班适用本规定。

三、职责

1、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员工调休的审批。

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管理处员工调休的审核。

3、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处员工调休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值班规定

值班是指各部门/管理处在周末,因工作需要,各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安排人员在办公室接待来人来访,突发性事件、重要事宜及时通知相交部门或主管领导。

五、调休规定

值班可进行调休。调休应以服从工作、不妨碍部门/管理处的正常工作为前提。员工如需调休,应向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统筹安排。

员工调休每周天数应不超过2天,调休必须在值班的第二周内完成,原则上过期作废。对于确实无法在次周完成调休的值班,可向公司提

交调休申请,由总部审批后方可调休,但每年跨周调休不可超过1次,每次不可超过5天。

部门/管理处内每日调休人数应有限定,即必须保证每天有80%的人员在岗,坚决杜绝部门在岗人数不足从而影响管理处/部门正常运营的情况发生。

六、相关文件及记录

《员工请假、调休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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