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课件教学文稿

合集下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九章 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九章 行政复议

第三人的特征:
(1)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第三人必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参加到 他人复议中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互斥性:
《行政复议法》第1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 政复议。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 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 最终裁决。 【复议终局】
《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 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 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 作出最终裁决。 【选择性终局裁决】
(4)复议终局型(仅可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 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 议前置】
《行政复议法》第4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 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义

行政复议法讲授提纲一、概述1、行政复议的概念(一种行政救济-------行政司法行为)2、行政复议与行政仲裁(解决纠纷的性质-----前者解决行政纠纷,后者解决民事纠纷;处理纠纷的程序-----行政仲裁先调后裁,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节;诉讼途径各异-----不服行政仲裁决定提起民事诉讼,不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后者为人民法院;2、审理程序不同-----前者适用行政程序,后者适用司法程序;3、审理制度不同-----前者实行一次复议、书面审理,后者实行两审终审、公开审理;4、裁决权限不同-----前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可以作出维持、撤消、变更等决定,后者裁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作出维持、撤消判决为原则,以作出变更判决为例外;5、法律效力不同-----前者少数判决为终局判决,后者判决为终局判决。

)二、行政复议的原则1、一级复议原则(两轮复议----关税复议等为例外);2、合法性与合理性全面审查原则(合法性与诉讼审查同,合理性重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如行政许可机关、机构的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机关、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正性、准确性。

)3、复议前置原则(自然资源、专利、商标、出入境管理及治安管理等行政争议等必须复议救济前置或者终局,其他行政争议复议救济不具有终局性,仍可寻求司法救济。

);4、公开、及时、便民原则(申请方式、方法的多样性,审理的便捷性和高效率----比较诉讼而言,经济性----复议上的零成本。

)。

三、行政复议范围及排除1、受理范围---(1侵害人身权的行政争议;2、侵害财产权的行政争议3、侵害其他人格权行政争议、4、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排除事项(1)、实施国家主权行为(国防、外交、军事行动、战争等)引起的行政争议;(2)、立法和法律实施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3)、实施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行政机关、机构内部实施奖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议);(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性裁决(不服的可以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申请及管辖1、申请条件及适格申请人2、行政复议管辖(机关)(1)、一般管辖原则(选择管辖或垂直管辖)(2)、特别管辖(省、部委本级自我管辖和派出机构等指定管辖)五、行政复议证据--------同行政诉讼法规定六、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1)、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申请----立案----答辩----审查----调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

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特征1、行政复议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应当是被申请人(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复议是基于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开始,而非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为之。

3、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件采取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必须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明确的裁定并以此为结果。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后,一般的做法是结合申请人的请求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全面的复查核实,并且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或更改的决定,以答复复议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主体应当合法;第二,依据应当合法;第三,程序应当合法。

2、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所谓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所谓公开,行政复议的过程是公开的、开放的。

3、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的原则。

行政复议既要注意维护公正性,又要注意保证行政效率。

一是受理应当及时;二是审理应当抓紧进行;三是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四是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4、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一是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能够通过书面审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尽量不采用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避免让复议当事人耗费不必要的时间、费用和精力。

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

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

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第一章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认识概念行政: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复:重新、再次议:议决,审议并决定特点裁决纠纷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具有较强的程序性优势对当事人而言,比较经济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而言,获得了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又一次机会,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院而言,减轻诉讼负担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依据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复议后可以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7条);(修法后第44条)。

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

2007年国务院公布施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9年只是对复议法的第30条进行了修正,将“征用”改为“征收”,其余内容并未有所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与行政复议法的关系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具体制度上存在的问题,2007年推出实施条例目的在于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性性。

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第3、7、9、14、15、18、20、23、28、29、30、33、37条进行了解释。

一段体验:“应诉人员既经历过一天内开7个庭的紧张节奏,也经历过5天内奔波于4个城市的紧张行程。

”第二章行政复议制度运行的现状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的功能不足,大量行政争议还游离于法律平台、特别是行政复议渠道之外。

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比重:70%以上。

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多年维持在7-8万件。

大量行政争议不能通过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纠错、约束机制而实现行政法治,增加了社会摩擦力和运行成本。

行政复议的现状与问题之二从行政机关领导到社会大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足。

行政复议概述PPT课件(32页)

行政复议概述PPT课件(32页)
第十一章 行 政 复 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 (一)行政复议的含义
▪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 主体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 体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理申 请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法律 活动。
(一)一般管辖
▪ 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 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二)被申请人的种类
▪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 申请人;
▪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 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 行政复议范围又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的行政行为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 项。
(一)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 1、行政处罚行为 ▪ 2、行政强制措施 ▪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或撤销 ▪ 4、行政确权行为 ▪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 6、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 8、不予行政许可 ▪ 9、行政不作为
(二)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 1、可予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是规章以 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其范围包括:国务院 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 规定,但不包括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 民政府规章。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文(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文(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文行政复议法专题提纲《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____省行政复议条例》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定进行____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救济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机关是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为前提。

3、行政复议是解决行____议的行政活动。

4、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____条规定,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

2、程序合法。

3、依据合法。

(二)公正原则1、确保争议各方对于复议过程的平等参与。

2、确保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同等保护。

3、平等的适用法律。

(三)公开原则1、过程公开。

2、信息公开。

(四)及时原则1、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

2、复议过程及时进行。

3、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1、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不收费。

3、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等。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一)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1.行政复议机关(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____所属部门。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5)其它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试点)2.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的法制机构。

(二)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____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

(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 政 复 议法讲稿

行 政 复 议法讲稿

行政复议法讲稿第一章行政复议概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国务院制定《行政复议条例》,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经过多年实践,行政复议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同时,实践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申请复议的条条框框较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方便;有的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或者怕麻烦,对复议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有的行政机关“官官相护”,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不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变更的不变更。

为了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我国在认真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行政复议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特征(一)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其同级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的活动。

它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如下二个特点:第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

所谓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依据领导和被领导、指导和被指导关系所形成的监督形式。

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依据启动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主动的层级监督和被动的层级监督。

主动的层级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主动地对下级机关实施的监督;被动的层级监督是指这种监督需要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才能启动、才能发挥作用。

行政复议(范本)

行政复议(范本)

行政复议(范本)行政复议(范本)一、背景介绍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请求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己复核并作出更正、改变或者撤销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本旨在提供行政复议的详细说明和模板参考,以申请人准确、有序地进行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的合用范围行政复议合用于以下情况:1. 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2. 不服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造成的损失;3. 不服行政机关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批准等的决定;4. 不服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1. 提起复议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包括个人或者法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及要求复议的理由和依据。

2. 复议受理: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受理时应当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 复议调查:行政机关在复议受理后,组织调查并征集有关材料,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申请人也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申辩材料。

4.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复议决定可以维持原行政行为、部份改变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等。

5. 追加诉讼: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复议申请书范本;2.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3. 复议调查报告模板;4. 复议决定书模板;5. 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文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机关:指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群众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2. 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具体的特定对象采用的行政举措和作出的行政决定。

3. 不予受理: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请求不允许受理,即不具备发生效力的结果。

4. 行政许可、批准: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特定对象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特定活动或者采取特定行为的行政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处理决定——处分(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向行政监察机关
申诉,人事处理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
人事部门申请复核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
纷作出的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案例
受案范围案例2
•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 为?( )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 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 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行政复议基础知识框架
• ★受案范围(肯定列
举+否定列举+附带审查)
• 复议参加人(申请人
+★被申请人+第三人)
• ★复议管辖(复议机
关的确定)
• 申请与受理(申请实
体要件+申请程序要件+申 请方式;审查范围+受理 决定+救济)
• ★审 理(审理方式和
范围+审理期限+附带审查 +举证责任+书面答复)
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 )

A.甲 B. 乙 C.丙 D.丁
• 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 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作出具体行为者——先确定被申请人—— 再找复议机关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 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 二级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 准的行为
受案范围案例3
• 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 复议的范围。
A.对工作人员小李开除的决定
B.对公民王某错误刑事拘留
C.内部调整人员的决定
D.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
辖?( )
• 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 2、对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 请复议的,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
• A.河北省人民政府
B.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C.邢台市人民政府
D.邢台市人大常委会
复议管辖案例
• 3、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 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 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 议
• ★肯定式列举(第6条)10项9类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第3项和第8项); 4.行政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5.
侵犯经营权; 6.行政合同(农业承包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8.不作为; 9.行政给付; • 例题
• ★复议结果(终止+调
解+复议决定:被申请人 胜+申请人胜)
• 执 行(申请人胜执行
+被申请人胜执行:无执 行权+有执行权)
• ★特殊制度(证据收
集禁止及例外+具体行为 不停止执行及例外+终止 之撤回申请+复议前置+复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
• 概括式(第2条) • 客观要件:具体行政行为 • 主观要件:认为侵犯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
• ★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第7条)
• 内涵: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可附带审查的——暨法律效力在规章以下的文件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 含义:有利害关系、民、依职权或依申请参加
★★行政复议参加人——被申请人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 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权 责 名) •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返回知识框架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
• 原则: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特殊例外:自己当 自己的法官)
• 知识链接:行政机关级别框 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专题培训
授课老师:丁丽
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度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课件
行政复议是什么?
• 概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 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 定的活动。
• 垂直领导工作部门→上级部门(安全、海 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自己
复议管辖案例
• 《行政复议法》规定,各级行政复议 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具体办理行政 复议事项的法定机构。 ()
•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 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

复议管辖案例
• 1、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
• ★不可附带审查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
的规定
• 返回知识框架
行政复议参加人——复议双方当事人
行政复议 参加人
申请人
(行政主体)
第三人
(其他利害关 系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
含义:(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暨申请人须与被申请 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受案范围例题1
• 下列何项属于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
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
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
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
• ★否定式列举(第8条)

(1)内部行为:行政处分和其他人
行政 机关
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下一级政府
省政府 → 地区行署≈市政府 县政府 →区公所≈副县级政府 县政府 →街道办≈乡政府
一般行 政机关
(一级 政府)
专门行 政机关
(工作 部门)
派出行 政机关
★行政机关级别框架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 • ★★★一般管辖
• 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 工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
一般情况:申请人为本人
特殊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与代理(第 10条第2款)
A 公民死亡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其近亲属 B 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10条)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