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刑法经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某持械将李某某打成重伤。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了刑法领域的一个经典案例。
二、案件事实2018年5月15日,王某某与李某某在一家酒吧饮酒。
酒后,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
王某某酒后失控,拿起酒吧的酒瓶向李某某头部猛击。
李某某当场倒地,血流不止。
周围群众见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李某某头部受到严重伤害,构成重伤二级。
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客观方面: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
2. 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王某某在酒后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持械将李某某头部猛击,导致李某某头部受到严重伤害,构成重伤二级。
从主观方面来看,王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某身体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从客观方面来看,王某某实施了伤害李某某的行为,并且造成了李某某的身体伤害。
因此,王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3. 王某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考虑到王某某酒后失控,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五、案例启示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本案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公民法治意识淡薄,酒后失控现象严重。
柏浪涛的30个刑法案例

更多司考干货~扫码关注厚大司考~柏浪涛30个刑法案例——@厚大司考整理自柏浪涛老师微博一、【杀手案】案情:甲指使杀手乙杀死丙,给乙看了丙的多张照片和生活视频,并多次带乙近距离偷看丙,指认丙。
甲然后问乙:认识丙了吧?不会搞错对象吧?乙:丙烧成灰,我也认得。
甲遂放心,等乙好消息。
乙清晨藏在丙小区地下车库,看到丁出来,竟以为是丙,打死丁。
甲构成:A.对象错误,B.打击错误,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E.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析:甲构成打击错误。
依法定符合说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既遂。
依具体符合说,内部两种观点,1、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未遂,对丁构成过失致死罪,想象竞合;2、对丙构成杀人罪教唆犯犯罪预备,因为乙对丙未着手,对丁构成过失致死,想象竞合。
若甲对乙没有交待很具体,则甲对乙杀错人便有概括故意,无认识错误二、【枪杀追捕者案】案情:甲乙丙欲共同入户盗窃,并约定:若有追捕者,要向其开枪,阻吓其追捕,以帮助自己及同伙逃跑。
三人窃得财物,出门逃离时,甲看到身后一个身影,由于是雾霾天,误以为是前来追捕的主人,实际是同伙丙,向其开枪,致其重伤。
甲乙:A.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并罚;B.构成事后转化抢劫致人重伤?丙:A.仅构成盗窃罪;B.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C.构成转化抢劫致人重伤?分析:甲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对象错误也能转化抢劫。
甲不是偶然防卫。
偶然防卫是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意识到。
追捕行为不是不法侵害,何况丙未追捕。
在此不要与攻略上的案例搞混。
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丙也转化抢劫,但不构成抢劫致人重伤,因为这里的致人重伤不能包括被害人自己。
三、【跳楼案】案情:甲女因失恋,站在楼顶欲跳楼,楼下吃瓜群众围观,丙起哄:赶紧跳,我还等着上班呢!经此一激,甲向前迈了一步。
楼下的乙(暗恋甲已久)很气愤,捡起一块砖将丙拍晕(轻伤),丙消停了。
甲见状也停止了脚步。
丙:A.教唆他人自杀,构成犯罪;B.无罪。
乙: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紧急避险;D.故意伤害罪——摘自《车浩的刑法题》北京大学出版社分析:一,丙不是教唆自杀,因为甲已有自杀念头,丙是心理性帮助自杀。
刑法案例分析

牵连犯从重处罚,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特殊邢优于一般邢,重法优于轻法,1.甲,男,31岁,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7月刑满释放。
乙,女,29岁,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
2002年1月,甲、乙二人经预谋潜入丙家实施盗窃,当甲、乙二人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丙家时,恰遇丙返回家中,甲、乙二人对丙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
数日后甲、乙被抓获问题(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2)对甲、乙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试分析:(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甲、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甲所犯前、后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3)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又犯新罪,符合该条规定,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2.1.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
为使抢劫顺利,甲首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
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
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
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何种犯罪形态?(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答:(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
法律刑法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9年6月15日,市民张先生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主干道行驶。
当天下午5时左右,张先生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随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
二、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发现张先生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后有明显的逃离迹象。
随后,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张先生的车辆及身份信息。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公安机关对张先生进行传唤。
张先生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张先生交代,事故发生后,他害怕承担责任,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择了逃离现场。
三、案件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本案中,张先生在驾驶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报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进一步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2.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先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根据法律规定,张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案件教训分析本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首先,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其次,发生事故后,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停车查看情况,并报警处理。
最后,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处理结果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司法考试30个刑法经典案例(二)

司法考试30个刑法经典案例(二)厚大给大家整理了柏浪涛老师的30个刑法经典案例,助力司考六、【李某涉嫌盗伐林木案】案情:李某向从事苗圃生意的周某谎称,自己与交通局的领导已经协商好,可以处理某公路两侧的香樟树,可以卖给周某。
周某不知情而相信,向李某支付了三万元。
李某让周某挖走了 10 棵香樟树。
问题:李某构成盗窃罪?盗伐林木罪?诈骗罪?分析:1 .李某对交通局的财产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利用不知情者。
2 .李某对交通局的树木构成盗伐林木罪的间接正犯。
公共道路的林木属于盗伐林木罪的保护对象。
成立该罪要求数量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2 立方米。
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李某以盗伐林木罪论处。
3 .李某对周某是否构成诈骗罪,存在两种意见,主流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因为周某花费三万元(市场正常价)却买到有权利瑕疵的财物,交易目的失败,存在财产损失。
4 .罪数。
李某的一个行为(将交通局财物处分给周某)同时触犯盗伐林木罪与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七、【刘某涉嫌虚假诉讼案】案情:刘某为非法占有张某财产,捏造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官赵某受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刘某伪造证据,准备处理刘某。
刘某对赵某讲:“你不要揭发我,你就判张某败诉,等张某执行判决,支付了我钱款后,我分你一半。
”赵某答应照办。
问题:刘某和赵某构成哪些犯罪?分析:1 .刘某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既遂),受理案件就是既遂时点。
刘某的行为也构成诈骗罪,诈骗张某钱财,属于三角诈骗、诉讼诈骗,但构成诈骗罪未遂,因为赵某发觉有假。
刘某同时触犯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刘某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因为刘某是当事人,不是帮助他人。
2 .关于刘某与赵某共谋非法占有张某钱财的行为,刘某构成盗窃罪既遂,因为赵某没有受骗,刘某不可能构成诈骗罪,刘某通过平和手段,将张某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刑法疑难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 1. A欺骗在路边捡到真钻石的甲说“不是钻石,只是玻璃而已”,而甲误信A的话又将该钻石丢弃路边,随后A将该钻石取走。
A始终就是以取得该钻石的意思而欺骗甲。
2.鱼市场乙老板将鱼分成很多箱,并在箱上标上价格,购鱼者B趁该老板乙不注意的时将别箱的一些鱼放入想购买的鱼箱内,而该老板并未注意,亦未重新数过(称过),仍以原价卖给B。
好好思考 1. 甲乙的蛋糕是不是一样的.. 2.AB是一样的方式取得蛋糕么. 蛋糕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方式第一、生产。
第二、先占。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第六、拾得遗失物。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
甲蛋糕的归属?在路边捡到真钻石,该钻石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占有的几种学说管有说事实及法律上支配说。
处分可能状态说。
支配说。
事实上支配说。
AB怎么动的蛋糕常见几种方式暴力强迫方法秘密盗窃隐瞒真相欺骗直接夺取非法占有代管物你想到了哪些罪名?抢劫罪、盗窃、诈骗、抢夺罪、侵占罪暴力胁迫型财产罪、窃取骗取型财产罪侵占挪用型财产罪、毁坏破坏型财产罪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内在合理性具体罪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经典案例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案情]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判决]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
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本案的关键。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据此可知,其一,严某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10年;其三,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
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案情]被告人:某甲,男,32岁,外国公民。
被告人外国公民某甲,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李某发现,为脱逃李某的抓捕,某甲用刀将李某刺伤后逃走。
[问题]试问某甲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抢劫罪,可以依我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各国刑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范围,按理应由国际法加以规定,但目前由于国际法尚未明确规定,所以只能由各国依本国国内法来规定。
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各国在立法上一般采用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来确定本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亦然。
刑法案例经典

刑法案例经典1. 杀人案件:某人因嫉妒他人而杀害了对方,被判处死刑。
2. 抢劫案件:一名歹徒使用武器抢劫了一家银行,被判处长期监禁。
3. 贩毒案件:一个贩毒团伙被成功抓获,成员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
4.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一家公司窃取了另一家公司的商业机密,被判处巨额罚款并赔偿。
5. 职务侵占案件:一位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侵吞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强奸案件:一名男子强奸了一名女性,被判处长期监禁。
7. 贪污案件:一个政府官员收受贿赂,被判处重刑并剥夺政治权利。
8. 诈骗案件:一名诈骗犯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
9. 走私案件:一伙走私团伙运输大量非法商品,被成功抓获并被判处严厉刑罚。
10. 故意伤害案件:一名嫌疑人在斗殴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案例是刑法领域中的经典案例,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
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都符合法律的要求,旨在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刑法案例反映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案例的公开审理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也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对于预防犯罪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以上所列举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件,通过这些案例,人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刑法的实际应用和司法实践。
这些案例的处理结果也反映了法律对不同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不要违法犯罪,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法案例的经典与典型性在于其所具有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这些案例不仅仅是具体个案的处理结果,更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普遍认定和司法实践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和分析,人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为今后的刑法实践提供经验借鉴。
刑法案例经典的列举和研究对于加强刑法的实施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案例的经典性和典型性不仅仅在于其具体个案的处理结果,更在于其所代表的普遍性和司法实践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从而提高刑法实施的效果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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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63个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
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
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
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
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
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
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
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
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
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
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
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
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
某甲虽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
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
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
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
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
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
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
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
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
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某甲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
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
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
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
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
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
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
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
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
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
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
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
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
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
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中国公民严
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是
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
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据此可知,其一,严某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
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
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其法定最
低刑为10年;其三,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工作人员。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2岁,外国公民。
被告人外国公民某甲,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行
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李某发现,为脱逃李
某的抓捕,某甲用刀将李某刺伤后逃走。
[问题]
试问某甲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侵害了我
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已
构成抢劫罪,可以依我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各国刑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外国人在本国
领域外犯罪的效力范围,按理应由国际法加以规
定,但目前由于国际法尚未明确规定,所以只能
由各国依本国国内法来规定。对于外国人在本国
领域外犯罪,各国在立法上一般采用保护原则和
普遍管辖原则,来确定本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我
国亦然。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
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
已经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
我国刑法,构成了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第
263条规定,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
期徒刑。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各国刑法都将
其作为犯罪加以处罚。因此,对于外国公民某甲
的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另外,根据《关于防
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
的罪行的公约》,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害应受
国际保护人员罪,同时还属于一种侵害国际社会
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因此,按照国际法的原则,
也应适用我国刑法。
三、犯罪概念
[案情]
被告人:乔甲,男,18岁,待业青年。
被告人乔甲因家中人多房少不能住,于1993年6
月到其叔乔乙家借宿。同年9月28日,乔甲在叔
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
手拉乔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
新的10元面值人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
人,偷偷从中抽走50元。由于乔乙大意,没有发
现其抽屉内短少的现金。乔甲见第一次窃取得逞
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10月、1994年
3月两次趁乔乙不在意,共窃取其人民币600余
元。当乔甲又于1994年6月10日趁乔乙家无人
之机,打开抽屉欲寻找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
逃学的乔乙之子乔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
属代其偿还了乔乙的损失。乔乙曾到公安机关要
求不要处理乔甲。
[问题]
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