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权限划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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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各分子公司薪酬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应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集团各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分子公司薪酬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薪酬的制订及审批第五条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或奖金)及福利等。

基本年薪是以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及劳动强度等为基准,按员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实际劳动消耗而计付的薪资;绩效工资(或奖金)是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员工绩效经考核后而计付的薪资;福利是除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或奖金)外的相关福利金、福利品等。

第六条分子公司应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参照集团公司薪酬标准,拟订本公司薪酬方案。

薪酬标准原则上应略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七条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薪酬方案经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时应附当地同行业薪资调查报告或说明。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分子公司薪酬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核查平衡作出审核意见后,呈各分子公司的董事会,由其董事长批准实施。

实施后的薪资标准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自行制定本公司的薪资标准,可参照集团公司薪资标准,实施后的薪资标准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集团派驻各控股、参股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按《员工调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分子公司因工作需要所聘任的临时用工、特聘人员的工资及补助标准,由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临时用工一般是指简单的、事务性的工作用工,特聘人员一般是指高级技术人员、专家、顾问等人员。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及项目进度等情况发放绩效工资(或奖金),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相关考核制度,使绩效工资(或奖金)与员工工作绩效充分挂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管理职责,他们的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促进员工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流程和薪酬激励等方面探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

一、考核目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目标应当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相一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薪酬考核应当聚焦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绩效,如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核心指标。

二、考核指标1.财务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2.员工满意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到榜样的作用,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对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有重要影响。

可以采用员工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3.企业声誉: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因此可以将企业声誉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三、考核流程1.设定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目标。

2.考核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估的方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

可以采用360度评估、自评和上级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

3.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可以以现金奖励、股权激励或其他形式给予。

四、薪酬激励薪酬激励是激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工作的重要手段。

薪酬应当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挂钩,绩效优秀者应当获得更高的薪酬。

此外,薪酬激励还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如提供福利待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薪酬考核制度的设计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目标。

考核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目标的制定和达成,并能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激励高管人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岗位职责及长远利益相联系。

第四条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第五条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与同行业、相似规模公司的薪酬水平相当,保持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六条高管人员的薪酬支付方式分为月发和年发两种,具体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高管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讨相应的赔偿金,从高管人员的薪酬中扣除。

第八条高管人员离职时,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薪酬结算手续。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两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年度绩效考核以高管人员职责完成情况和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和奖金。

第十一条任期绩效考核以高管人员在一个任期内的业绩、管理等综合表现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和奖金。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任命、续聘和高管人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严重过失或违规行为,公司将实施绩效扣分或直接解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机制第十四条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确保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高管个人利益一致。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激发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行政类高管(包括总监、副总监)、分子公司负责人(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专业技术高管人员(包括专家、总监)。

二、薪酬结构和标准公司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终绩效三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占约定薪酬的60%,按月发放。

如:约定薪酬为30万,则基本年薪为30*60%=18万,每月发放1.5万。

2、绩效年薪(1)绩效年薪占约定薪酬的4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一定的绩效系数,并以此为依据发放绩效年薪,即: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年薪*绩效系数。

绩效等级A B C D考核成绩≥95分[80,95)[70,80)<70绩效系数 1.210.70.5(2)绩效年薪按月优先发放50%,其余部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统一核算后发放。

以约定薪酬30万为例,标准绩效年薪总额为30*40%=12万,平均每月1万,则每月优先发放5000元。

3、年终绩效年终绩效是对高管人员全年工作情况的激励,年终绩效由考核委员会结合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年度业绩和表现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年度绩效等级A B C D年终绩效标准3-5倍月薪1-2倍月薪无淘汰或调岗4、薪资标准职级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薪总额A1180000120000300000A214400096000240000A310800072000180000A47200048000120000说明:高管人员薪酬不限于以上标准,特殊薪酬另行约定。

三、薪酬支付的其他内容1、试用期薪资试用期期间原则上按照聘任职务和职级薪资标准的80%发放薪酬。

2、薪酬支付的相关时间(1)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于下月10日发放,遇节假日顺延。

(2)月计薪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按照21.75天作为月计薪天数。

3、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1)工资个人所得税。

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建议

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建议

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建议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高管的薪酬考核一直是一个重要且敏感的话题。

高管的薪酬水平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还直接影响到高管的工作动力和激励效果。

因此,针对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设计出合理且激励性强的考核机制,以提高子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首先,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应该与公司整体目标相一致。

子公司作为整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与公司的整体绩效密切相关。

因此,在考核子公司高管时,应将公司整体目标纳入考虑范畴,将子公司的目标与公司整体目标对接。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确保子公司高管的工作方向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还能够促使高管在工作中注重整体利益,提高子公司的综合业绩。

其次,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应该综合考虑绩效和潜力。

绩效是考核的核心指标,它能够反映出高管的工作成果和贡献。

通过设立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考核体系,可以对高管的业绩进行定量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然而,仅仅依靠绩效来考核高管的薪酬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绩效指标无法完全反映出一个人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因此,同时考虑高管的潜力和成果,能够更好地激励高管发挥潜力,为公司带来更长久、更稳定的发展。

第三,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应该具有灵活性和差异化。

不同子公司的发展阶段、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程度等条件都会不同,因此,要针对不同的子公司制定不同的薪酬考核标准。

对于刚刚成立或者处于发展初期的子公司,应该注重激励创新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鼓励高管承担更大的风险,并承担更多的责任。

而对于成熟和稳定的子公司,应该注重高管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鼓励高管保持稳定的经营状态,并推动企业在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

因此,要根据不同子公司的特点,灵活地制定薪酬考核标准,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子公司的发展需求。

最后,子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应该与风险与回报相匹配。

高管是公司的核心决策者和领导者,他们的工作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考核高管薪酬时,要综合考虑风险与回报的平衡。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国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促进企业健康、连续、稳定进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结合的原则;(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依据以下状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三)通货膨胀水平;(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支付个人所得税前取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实际状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依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养及市场薪酬调查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

每年可依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华彩-环洲钢业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浙江环洲钢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五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人事任免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任用 (1)第三章任期 (3)第四章离任 (3)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环洲钢业股份公司,子公司是指环洲钢业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二章任用第三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四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五条任用程序:1.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部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2.子公司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部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3.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部财务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总部总经理聘任,报董事会备案;第六条选拔:(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直属单位进行审议。

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2.外部招聘:如果公司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公司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

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征集;通过公司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委托猎头公司物色等等;3.招聘流程参见《中捷控股集团招聘管理制度》,由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细化完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3.受禁治产(禁止治理自身资产)宣告,尚未撤销者;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5.吸食毒品者;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钢结构公司薪酬制度_钢铁公司员工薪酬怎么管理

钢结构公司薪酬制度_钢铁公司员工薪酬怎么管理钢结构公司薪酬制度_钢铁公司员工薪酬怎么管理钢结构公司薪酬制度第一部分:一线员工工资考核细则一、总则1.1目的:为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员工薪水达到多劳多得、付出正比于回报目的。

各位员工能够积极学习、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具有爱钻研的创新精神,形成积极向上的好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1.2方案制定原则:1.2.1公开、公平、公正、劳动付出与报酬对等的原则1.2适应范围:上海加工厂一线员工1.3随着个人技能的提高、工艺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生产环境改善,该考核细则每3月可修订一次。

1.4本制度经班组长、工段长及生产经理研究,报公司厂长批准后实施。

二、员工工资组成及其它2.1一线班长(副班长、带班)及计件员工工资组成;2.1.1班长(副班长、带班)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计件工资+工龄工资+质量工资+中补+节约奖+其它;员工工资=基础工资+计件工资+工龄工资+质量工资+中补+节约奖+其它;2.1.2基础工资(由生产部经理、工段长、各工段班组长及骨干员工共同商讨确定该工段员工技能系数,按个人技能系数*基本工资基数(500元)确定)2.1.3计件工资:为员工每月计件工资值;2.1.4质量工资:员工月度质量处罚与奖励部分;2.1.5节约奖:员工每月实际原辅料消耗与标准消耗的差额奖惩;2.1.6加班工资:非计件人员的加班工资另定;2.1.7其它:工龄工资、补贴、一次性的奖励或处罚;2.2一线非计件员工工资组成(机电工、叉车工):机电班长工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其它机电工及叉车工工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其它2.3学员工资按30~40元/天,社招人员工资40~50元/天,直接可以上岗的新招人员在适用期后可以直接参与计件(必须有至少7天的适应期),(学员为刚毕业或跨工种的员工、社招工为同工种工作一年以上),应签试用协议。

2.4实习时间:学员为60天、社招工为30天,如果期满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工资标准按70%发放,延长期为15天,如果期满仍然不能上岗的作辞退处理。

集团成员企业薪酬考核权限管理办法

成员企业薪酬考核权限管理办法 1 xxx集 团

薪酬考核管理权限划分说明

成员企业薪酬考核权限管理办法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成员企业考核管理方式 ...................... 3 第三章 成员企业薪酬管理方式 ...................... 5 第四章 附则 ...................................... 7

成员企业薪酬考核权限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集团薪酬考核管理工作,明确对成员企业薪酬考核的管理方式及权限,指导并监督下属成员企业的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针对xxx集团对下属成员企业薪酬考核的管理,即明确xxx集团薪酬考核的垂直管理方式及权限划分。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xxx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成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章 成员企业考核管理方式 第四条 管理方式:xxx集团对成员企业考核管理和控制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考核制度及考核方式的控制与管理: xxx集团要明确成员企业制定的考核方式是否符合成员企业具体情况,指导监督成员企业制定的考核制度。 2. 考核过程的控制与管理:xxx集团要了解并监督各成员企业考核过程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按规定制度流程战略。 3. 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考核结果是否合理,以及将

成员企业薪酬考核权限管理办法 2 考核结果运用到人员管理中的合理性。

第五条 xxx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考核管理工作权利 1. 监督指导各成员企业制订绩效管理制度的权利。 2. 监督各成员企业绩效考核过程的权利。 3. 组织薪酬与绩效管理小组审核成员企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考核结果的权利。

第六条 xxx集团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工作责任 1. 负责对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培训。 2. 负责参与指导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过程。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三篇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三篇篇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一、目的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职能部门经理)。

三、薪酬结构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工资是按月支付。

绩效工资是以公司年度业绩为考核依据,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高管班子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该部分薪酬由于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所以可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四、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它是以总经理工资为标准,按岗位层级不同进行相应系数调整。

工资系数见表1:表1高管基本工资系数表单位:万元(1)基本工资不含养老、医疗等劳动法规定的各种保险费用,公司根据元/月工资标准到劳动保险部门另缴相应的各种费用。

(2)基本工资发放:基本工资按照表2确定的标准,其中75%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另25%年底考核,如能胜任岗位,一次性支付,如不能胜任,视实际工作能力酌情扣除后支付。

五、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在高管层绩效工资总额确定后,根据经理班子成员的业绩表现、工作复杂性、工作责任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如表3。

表3高管绩效工资系数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系数×∑高管绩效工资系数六、绩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年度利润增加值*提成比例;年度利润增加值=年度实际利润-考核利润指标。

其中:提成比例根据考核情况来确定1、若年出现亏损,全体高管班子成员不能享受绩效工资;2、考核年度实际利润等于考核指标,足额支付高管人员基本工资,没有提成。

3、考核年度实际利润大于考核指标,未超过20%的,按年度增加值的%比例提成。

4、考核年度实际利润大于考核指标20%,未超过30%的,按年度增加值的%比例提成。

5、考核年度实际利润大于考核指标30%,按年度增加值的%比例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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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环洲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管理权限划分说明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子公司高层考核管理方式 (1)
第三章子公司高层薪酬管理方式 (2)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总部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结合公司总部对子公司管控模式的不同安排,以明确总部对子公司薪酬考核的管理方式及权限,指导并监督下属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环洲钢业股份公司,子公司是指环洲钢业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针对公司总部对下属子公司薪酬考核的管理,即明确公司总部薪酬考核的垂直管理方式及权限划分,对于薪酬考核的管理内容,建议公司总部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商讨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公司总部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式、考核管理方式,并通过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涉及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二章子公司高层考核管理方式
第五条管理方式:公司总部只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并将对子公司其他人员的考核权限完全下放到各子公司,公司总部重点对子公司考核制度进行管理,以及考核结果的备案与审查。

1.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公司总部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财务总监)考核评价,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2.考核制度及考核方式的控制与管理:公司总部要明确子公司的考核方
式是否符合子公司具体情况,并对考核制度备案。

3.考核结果的备案:将子公司关键岗位(部门经理以上级)考核结果备
案存档。

第六条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工作权利:
1.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2.监督子公司制订绩效管理制度的权利。

3.抽查子公司绩效考核过程的权利。

4.子公司关键岗位(部门经理以上级)考核指标的备案权。

第七条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核管理工作责任:
1.负责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培训。

第八条子公司考核管理工作权利:
1.在制定及完善子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过程中有接受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子公司考核管理工作责任:
1.制定与完善本子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的责任。

2.保证本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符合规定制度,合理推进的责任。

第三章子公司高层薪酬管理方式
第十条管理方式:公司总部只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财务总监)的薪酬体系进行管理,并将对子公司的其他人员薪酬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子公司,公司总部重点关注子公司薪酬总量的控制以及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薪酬水平的备案与审查。

1.薪酬总量控制:公司总部对子公司年度薪酬总量进行控制,具体薪
酬支出与该子公司某项业绩指标挂钩,如销售额或利润。

公司总部严
格控制子公司薪酬支出,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要报总裁办公会处理。

2.制定子公司中高管层具体薪酬标准:对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的薪酬标准、薪酬层级、薪酬档
级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

3.掌握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薪酬水平与任职匹配情况:总部对子公
司部门经理以上任职人员及其它核心岗位的人事薪资档案要进行备
案存档,对于任职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任职资格相差较大的情况,有
权查询并提出调整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工作权利:
1.对子公司薪酬总量控制的权利。

2.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薪
酬标准的审批权。

3.对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及其它核心岗位人事薪资档案备案的权利。

4.对于子公司薪酬体系及薪酬标准存档备案的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工作责任:
1.如有需要,公司总部有指导子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及薪酬标准的责任。

第十三条子公司薪酬管理工作权利:
1.制作或调整子公司薪酬体系有困惑时,有向总部咨询的权利。

2.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体薪酬
标准的建议权。

第十四条子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责任:
1.子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或薪酬标准向总部上报存档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公司总部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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