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 编制说明
广东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 人防设计文件 技防设计文件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
供水、供电、燃气、排 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 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直接
办理接入事宜
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人防测量 不动产测绘
确定 建设条 件、项目 建
议书 审批 (未经 策划
的项 目) (发展 改革
部门)
并联办理
选址 意见 书核 发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城管部门)
核发(排水部门)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部门和公安交管
部门)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 地、树木审批 (绿化部门)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 水处理设施审核(供水、排水部门)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事项
门、人防 部门)
建设 工程城 建档案 验收
(城建 档案部 门)
建设 工程竣 工验 收备案 (住建部门)
相关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 同平台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
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要求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 (林业部门)
第一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海域使用权审核 (自然资源部门)
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事项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 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生态环境部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部门)
地名命名核准 (民政部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交通运输部门)
第一、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 批(民宗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安部门)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附件4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
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
(试行)
一、申请方式、材料
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申报。
提交以下资料:
1.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见附件5)。
2. 环评文件。
3. 公众参与说明(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
二、办理流程
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可不对环评文件进行评估、审查,直接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同步公示,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评文件、公众参与说明(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等。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和拟审批公示时间合并,分别为10个、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即可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全的有关材料要求。
三、审批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分别为15和8个工作
日(含受理和拟审批公示时间)。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17•【文号】环发[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注: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
这七个部分是:资源利用(14个指标)、环境治理(8个指标)、环境质量(10个指标)、生态保护(11个指标)、增长质量(5个指标)、绿色生活(7个指标)、公众满意程度(1个指标)。
2.指标类型:分为三类,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标◆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或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标△的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
3.指标权数: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计算,★号指标权数是2.75%,◆号指标权数是1.83%,△号指标权数是0.92%。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
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相加是100%,分别是资源利用(29.3%)、环境治理(16.5%)、环境质量(19.3%)、生态保护(16.5%)、增长质量(9.2%)、绿色生活(9.2%),公众满意程度是主观指标,没有赋予权数,另单独调查,单独测算。
4.测算方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测算分地区绿色发展指数和6个分类指数。
绿色发展指数由除“公众满意程度”之外的55个指标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而成。
5.指标置换的说明:“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权数是1.83),由于我省没有相关工作内容,故由“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替代,“造林任务完成率”和“抚育任务完成率”的权数都为0.92。
6.指标数据缺失的处理办法:对于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总指数计算,其权数在一级指标分类内分摊至其他指标,所在的一级指标权数保持不变,体现差异化;对于目前暂无数据的指标,其权数不变,参与指数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立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五章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设立、建设和验收遵循环境优先、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节约使用资源,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立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特区环境保护需要,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产业导向目录,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产业导向目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制定补充目录。
生态环境部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环审〔2022〕37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正文:----------------------------------------------------------------------------------------------------------------------------------------------------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环审〔2022〕37号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国家电投湛核〔2021〕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田螺岭,拟建两台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项目选址与现行的地方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适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
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设计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根据海水冷却塔设计定型后的参数,结合厂址附近气象条件,细化冷却塔排水温升、噪声和盐沉积等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分析冷却塔对气态流出物扩散的影响。
(二)开展取排水方案的优化工作,以降低温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明确本工程低放固体废物的去向。
(五)积极做好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粤交基函【2021】606 号文
粤交基函【2021】606 号文一、加强规划立项阶段的环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1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项目建设均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和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一)规划阶段,即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公众参与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合理评估项目选线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价意见,进一步优化线路选线,尽可能使得环境敏感区所受不良影响程度最低。
(二)立项可研阶段,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作为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比选因素的一部分,合理确定可行性工程方案,做到环境友好,除了在高速公路出行功能上满足沿线群众要求之外,在生态环境上也做到与周边环境和谐。
同时做好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专项评估工作,充分做好与公路沿线城镇规划的衔接。
(三)为促进高速公路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开展了规划环评审查。
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已落实环评审查意见,下一阶段我厅将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继续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的优化调整建议。
二、严把项目的环评审批关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在公路项目环评审查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存在“五个不批情形”及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对予以批准的项目,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严格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20〕1198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现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
各地要结合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对所涉事项进一步提出细化改革措施。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附件:《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陕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21日附件: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按照省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现就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适用范围社会投资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的工程建设项目(见附件)。
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按本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以及各市区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得纳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进行审批管理。
(二)主要改革措施土地供应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收储期间,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惠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州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符合清洁⽣产的要求;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录(2011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2007年本》和《⼴东省⼯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案》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划要求,禁⽌采⽤国家、省、市已列⼊淘汰名录的⽣产⼯艺和设备;3)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地利⽤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做到布局合理;4)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化教育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设⽴⼯业项⽬,严格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的建设;5)项⽬建成后,其污染物(废⽔、废⽓、废渣、噪声等)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限制之内;6)在饮⽤⽔源保护区、⾃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海边浴场等区域,不得建设有污染环境或破坏⽣态、景观的项⽬;7)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危险废物处置、化⼯、进⼝废塑料综合利⽤等七类重点污染⾏业统⼀进定点基地;8)淡⽔河、潼湖流域、紧⽔河、稿树下⽔、马嘶河(龙溪⽔)等⽀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渠流域内,禁⽌新建和扩建造纸、电镀、制⾰、印染、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或处置等重污染项⽬。
⼆、办理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应包含正⽂、附表、附图、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含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个⼈隐私需删除,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件(公开版)PDF格式电⼦⽂档。
环境影响评价⽂件(公开版)其他内容应与环境影响评价⽂件报批稿⼀致。
请使⽤标准表格原件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惠州分厅(⽹址:/bszn/)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一、资源利用(权数=29.3%)1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1.83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2 单位GDP能耗降低% ★ 2.75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省发展改革委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2.75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 ★ 2.75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5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83 省水利厅6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75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1.83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1.83 省水利厅9 耕地保有量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10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11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 1.83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12 资源产出率万元/吨◆ 1.83 省统计局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0.92 省环境保护厅1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0.92 省农业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二、环境治理(权数=16.5%) 1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6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9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0.92 省环境保护厅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1 污水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2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0.9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三、环境质量(权数=19.3%)23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2.75 省环境保护厅24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 ★ 2.75 省环境保护厅2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6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83 省水利厅28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1.83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9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1.83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3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0.92 省农业厅31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千克/公顷△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32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千克/公顷△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四、生态保护(权数=16.5%)33 森林覆盖率% ★ 2.75 省林业厅34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75 省林业厅35 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 ◆ 1.83 省农业厅36 自然岸线保有率% ◆ 1.83 省海洋与渔业厅37 湿地保护率% ◆ 1.83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38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万公顷△0.92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39 海洋保护区面积万公顷△0.92 省海洋渔业厅4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万公顷△0.92 省水利厅41 造林任务完成率% △0.92 省林业厅42 抚育任务完成率% △0.92 省林业厅43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公顷△0.92 省国土资源厅五、增长质量(权数=9.2%)44 人均GDP增长率% ◆ 1.83 省统计局4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1.8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4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4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4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六、绿色生活(权数=9.2%)49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0.92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50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1.83 省公安厅51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暂用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0.92 省交通运输厅52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比重% △0.9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3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4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83 省水利厅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0.92 省卫生计生委七、公众满意程度56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注: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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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环评文件的形式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审批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对我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国家、省有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粤澳港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提出对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5类情形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改革试点;《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进一步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批复后采取评估、复核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落实上述有关改革精神,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我厅制订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主要内容
《规程》包括适用范围、审批程序、事中事后监管三部分。
一是明确《规程》适用于符合粤办函〔2020〕44号文和环综合〔2020〕13号文情形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办理方式。
二是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材料、受理条件、批准程序和期限。
三是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技术评估、复核和执法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
《规程》还配套制订申请书、承诺书、批复文件等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