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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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化 措施

新型工业化 措施

新型工业化措施一、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产业技术不断进步。

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同时,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绿色发展新型工业化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

要推广清洁生产方式,降低能耗、减少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结构优化新型工业化必须注重结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要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

同时,要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人才培养新型工业化必须加强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同时,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区域协调新型工业化必须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要加强区域合作,打破行政分割,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

同时,要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六、深化改革新型工业化必须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同时,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还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开放合作新型工业化必须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提高国际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共同打造区域产业链。

1、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1、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

2014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1.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凡在开发区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或其他机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借转补(一)工业借转补3.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项目补助款作为财政预拨专项资金拨付给企业,视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再按比例转为补助。

(1)新引进项目。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技改项目。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双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0%给予补助。

其中,对智能语音、公共安全、智能制造、平板显示、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节能环保、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按设备计划投资额12%给予补助。

享受市级重大项目“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以上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

4. 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

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对约定到2015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收市和区两级财政的实得额。

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

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

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其次,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将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人才是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将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通过加强产业协同,促进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升级和跨界创新。

此外,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将推进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

通过推动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提高工业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工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将加强政策支持和金融扶持。

通过出台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新型工业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金融支持,推动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
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是我国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国工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将全力以赴,积极落实新型工业化行动实施方案,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北海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北海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北海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的决定》,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一、设立工业和信息化扶持资金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解决加快新型工业化跨越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一)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临港新材料三个千亿元产业的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

支持产品附加值较高、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

支持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加快工业结构调整。

(二)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发展。

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为龙头企业配套的中小工业企业发展。

支持资源型、劳动密集型特色中小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三)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

支持孵化器建设,鼓励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就地转化科技成果。

支持软件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

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支持工业人才培训。

(四)改善物流环境。

加大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增开海上航线和定期班轮,提升口岸服务水平,重点扶持外向型工业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加快北海市进口商品保税物流平台建设。

(五)鼓励建设标准厂房。

在产业园区购地新建标准厂房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在竣工验收之日起半年内,根据标准厂房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产业园区购地建设标准厂房的,其已建成或新建设的标准厂房租赁给园区工业企业的,根据其实际出租厂房的建筑面积以及实际租赁期限给予出租方适当补助。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二、完善支持工业加快发展的财税体制按照“优化存量、做大增量”的原则,逐步完善工业发展财税体制,充分调动县区、园区发展工业的积极性。

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如下:
1.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

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
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

2.精准开展保供稳价,有效抑制原材料价格过快上涨。

充分发挥政
府储备市场调节作用,组织做好铜、铝、锌等国家储备分批投放,增加市场供给,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引导价格合理回归。

3.加强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跟踪监测和预警,及时应对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

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资源有序向制造业倾斜。

4.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进一步拓宽各类产品供应链、分销渠
道,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促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普及应用。

提高实物商品的供给质量,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支持适销对路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工业发展政策

工业发展政策

工业发展政策
工业发展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工业部门的发展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工业发展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产业政策:国家或地方政府确定并实施一系列产业政策,以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这包括鼓励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等。

2. 金融支持政策:政府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资金保障。

同时,还可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

3. 人才政策:政府鼓励和支持培养高素质的工业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进、留用和打造一批技术、管理和创新人才,为工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4. 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采取减税、免税、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的税负,减少成本压力,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和创新。

5. 市场准入政策:政府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进入工业领域,促进竞争和创新。

6. 环境保护政策:政府加大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7. 区域协调政策:政府通过区域协调政策,促进不同地区工业发展的平衡和协调,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产能过剩等问题。

工业发展政策的目标是促进工业增长、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从而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保障措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保障措施-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对新型工业化的定义和背景介绍,以及简要说明本文将要讨论的内容。

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参考如下:新型工业化是指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背景下,以先进制造技术和数字技术为支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

新型工业化的兴起,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全球科技进步的加速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传统的工业化模式已经面临许多挑战和制约。

因此,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议题。

新型工业化不仅涉及到技术、产业和经济领域的改变,还对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的保障措施展开分析和讨论。

首先,将介绍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性,探讨新型工业化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然后,阐述新型工业化的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支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措施。

最后,对当前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通过本文的探讨,旨在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写:文章结构部分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脉络,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阅读整篇长文。

本文将按照以下几个部分进行展开:1. 引言:首先,我们会在引言部分对文章的背景和主题进行概述,引起读者的兴趣。

通过对新型工业化的基本概念和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读者可以对文章主旨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 正文:正文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来讨论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和保障措施。

首先,我们将阐述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性。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会介绍新型工业化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包括促进产业升级、提高附加值、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优势。

同时,我们还将分析新型工业化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指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紧迫性。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3篇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3篇文章一:加强技术创新政策措施1. 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

为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的资金支持,提高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

同时,对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新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例如,中国科学院在某一具体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政府可以给予资金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更多科研机构投身于工业领域的创新研究。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创新的基本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和保护意识的宣传,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并对专利的授予和保护予以优先支持。

例如,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比较好,其强大的法律保护体系和高效的执法机构,极大地保护了创新者的权益,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

3. 加强产学研合作。

产学研合作是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投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共享研发成果。

例如,韩国通过建立专业的产学研合作机构,在高科技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提高了高新技术的研发水平和产业化能力。

4.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

优秀的人才是创新的核心和重要资源。

政府应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工作。

例如,以色列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和薪酬激励政策,吸引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推动了该国工业的高质量创新发展。

文章二:加强金融支持政策措施1.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优惠贷款和风险投资,为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例如,日本政府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解决了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问题。

2. 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政府应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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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江北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生产经营在江北行政区域内,且在江北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方向
扶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支持汽车制造业和电子电器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等产业集群发展。

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高端装备、电子核心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和软件等信息服务业。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三、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除享受市级政策外,区里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
得国际工业设计“红点奖”、IF奖以及国内“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发展
对新纳入国家、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为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申报国家、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对企业获得100万元(含)以上资金扶持的,区里将按5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企业获得5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资金扶持的,区里将按3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

4.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
鼓励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智能化水平,对当年采购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全年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入规升级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及社会责任等评定工业十强,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

对贡献特别巨大的骨干企业,根据政企工作备忘录有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根据区统计局认定的企业名单,对当年新纳入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在区政府组织下,参加国家和市级主办展会的企业,将获得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助,且单户企业不超过5万元。

对在天猫、京东等全国排名前五位的知名电商网站开设旗舰店销售产品并达到年销售收入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其他电商网站开设旗舰店销售产品达到年销售收入1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长速度5个百分点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当年发生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且单户大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中型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户小型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8.实施生产经营用房补贴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规模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所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且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已享受租金补贴的企业累计计算年限)。

9.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在享受本扶持政策第四条和第七条时,不受申报条件限制。

同比有增长,则所获奖励或补助上浮50%。

(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3)对新引进或新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扶持办法另行确定。

10.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1)对纳入规上统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江北区范围内新购买办公用房用于自主经营的,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

(2)对纳入规上统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3)支持信息服务业集聚区建立服务平台。

对于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不足2万平米的,且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的信息产业聚集园区,给予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不足3万平米的,且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的信息产业聚集园区,给予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同一项目区内已有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扶持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除给予警告、暂停财政资助或取消扶持资格外,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取消扶持资格的扶持对象,自取消扶持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扶持补助。

(1)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停止项目实施的;
(3)项目经费未专账管理,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挪作他用;
(4)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的;
(5)不配合中介机构、专家开展评审和绩效目标考核验收的;
(6)不配合主管部门以及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7)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3.江北区原制定的相关政策,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推进新型工业化激励机制的通知》(江北府发〔2012〕62号)文件作废。

4.本政策由区经信委负责解释,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企业申报资料由区经信委及区财政局会同所在园区、街镇及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支持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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