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钻井井控管理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3)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16)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26)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27)第六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
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钻井井控管理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三高”油气井安全技术预防控制程序与实施措施

3、地面辅助设施及地面储备配套技术要求(八个具备)
①具备井筒容积1.5-2倍以上的重泥浆储备罐数量; ②具备有效容积120-160m3以上的地面循环罐数量(不包括振动筛尖底罐在 内); ③具备实施正反循环、压井、排气、加重、控压、节流等综合功能的地面管 汇流程装置; ④具备有效容积120-160m3以上地面清水储备条件的清水罐及齐备完善的供 水、加压设施; ⑤具备井筒容积1.5-2倍以上的重泥浆储备(原则上按试油、修井设计要求储 备); ⑥具备200-400方以上的污水池有效容积及污水处理装置和一定数量的污水 处理药品; ⑦具备规定的地面储备材料(包括加重及堵漏材料)准备条件; (按试油、修井设计中的储备要求执行)。 ⑧具备配备应急使用的小型发电机一台(50千瓦),紧急应急情况下使用。
其配套要求如下:
A,根据试修设计的井下工况难易复杂程度及转盘面以下的空 间高度, “三高”油气井防喷器组合的优化配套,应符合以下 四种配套组合中的任一种方式: 环形+剪切闸板+双闸板防喷器组合;
剪切闸板+双闸板防喷器组合;
环形+双闸板防喷器组合;
单闸板+双闸板防喷器组合。
B,单独的远程控制台或司钻控制台+远程控制台; C,地面井控节流压井管汇装置(应符合SY/T5323的规定); D,液压管排架、过桥板及防喷器手动操作杆; E,液气分离器(其控压及泄压点火管线出口距井口直线距离 ≥60米以上)。 F,与井内管柱尺寸相匹配的闸板防喷器备用芯子各一套。
3、更换防喷器芯子后试压的技术要求
①进行更换闸板的低压密封试验,其试压压力
0.07~1.5Mpa,稳压10~15分钟不刺漏为合格。 ②按额定工作压力或设计要求,对更换芯子的闸 板防喷器进行试压,稳压20~30分钟不刺不漏为 合格。 ③特殊情况下试压高限取值原则:不超过套管抗 内压强度的80%。
井控细则

附件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SY/T 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和Q/SY 1553《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等,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从事试油(气)作业的承包商队伍。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试油(气)井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试油(气)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落实井控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井控安全职责。
第五条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六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置配备、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连续油管作业、新工艺试验井的井控技术要求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工程设计。
第二章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第八条每口井进行地质、工程、施工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试油(气)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一、气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异常高压井、区域探井、水平井。
井控细则及井喷案例

2、钻井设计 (1)井架底座高度设计: 在钻机选用上应考虑适当的井架底座高度。 (2)井身结构设计: 〈1〉原则上钻井必须下表层、装防喷器。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装井口防喷 装置及井控配套设施。 a 探井; b 天然气井; c 有浅气层的井; d 设计钻井液密度超过1.80g/cm3的井; e 丛式井等特殊作业井或试验井; f 地下情况复杂的井;
3、确定允许关井套压 (1)深层探井、有技术套管的井、参数井、外围新 区块第一口探井,在二次开钻及以后各次开钻后, 钻过第一个砂岩层,应进行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如 果钻穿套管鞋30m后仍不见砂层则不做此试验,用 邻井地层破裂压力作为参考值。 (2)用地层破裂压力减二次开钻或以后对应各次开 钻的最大钻井液密度在试验井深产生的静液柱压力, 所得数值为最大关井套压值。地层破裂压力决定的 允许关井套压值为最大关井套压值的80%。
3、环形防喷器或闸板防喷器关闭后,在关井套压 不超过14MPa情况下,允许钻具以不大于0.2m/s 的速度上下活动,但不准转动钻具或钻具接头通 过胶芯。 4、当井内有钻具时,严禁关闭全封闸板防喷器。 5、严禁用打开防喷器的方式来泄井内压力。 6、检修装有绞链侧门的闸板防喷器或更换其闸板 时,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 7、有二次密封的闸板防喷器和平行闸板阀,只能 在其密封失效至严重漏失的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其 二次密封功能,且止漏即可,待紧急情况解除后, 立即清洗更换二次密封件。
(2)防喷器主体安装平整,天车、转盘、井口中心 的最大偏差不能超过10mm。 (3)防喷器组用16mm钢丝绳正反花蓝螺栓四角绷 紧固定,钢丝绳不能妨碍其它操作。 (4)防溢管与顶盖的密封用密封垫环或专用橡胶圈, 防喷器上部安装挡泥伞。 (5)手动操作杆中心与锁紧轴之间的夹角不大于30° 挂牌标明开、关方向和到底的圈数及闸板类型。 5、井控管汇的安装 6、井控装备控制装置的安装
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版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作者:————————————————————————————————日期: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工作,防止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根据Q/SY 1553-2012《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油田勘探、开发、设计、施工、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多个方面,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使各项工作协调进行。
第三条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井控风险分级与管理、井控设计、井控装置、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工作、井控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培训、井控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的井控要求(含套管内侧钻和加深钻井作业),执行《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井下作业,凡在新疆油田公司所辖区域进行井下作业,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风险分级与管理第六条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新疆油田油藏及井下作业工艺特点,对井控风险分级作如下规定:井控风险分级表类别评价因素风险分级范围风险级别措施作业井压力施工介质工艺技术1.预计施工压力>70MPa措施井;2.酸化施工井;3.可燃、可爆介质挤注作业井;4.新工艺、新技术施工井。
Ⅰ类其余措施作业井。
Ⅱ类稠油井压力系数硫化氢含量地层连通情况硫化氢含量≥100ppm。
Ⅰ类1.压力系数≥1;2.硫化氢含量≥20ppm;3.有汽窜。
Ⅱ类其他Ⅲ类稀油井压力系数硫化氢含量气液比日产气量1.压力系数≥1.8;2.硫化氢含量≥100ppm;3.气液比≥1000m3/t且日产气量≥30000m3。
Ⅰ类1.压力系数≥1.2;2.硫化氢含量≥20ppm;3.气液比>500m3/t且日产气量≥5000m3。
(石油化工)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下作业井控是井下作业安全施工的基本保障。
做好井控工作,既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井喷及其失控事故,实现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又有利于井下作业过程中保护和发现油气层,顺利完成作业施工。
第二条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指导方针是“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井控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杜绝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杜绝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
井控工作的重点在试油(气)队和修井队,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核心在人。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包括:地质、工程、施工设计中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工作,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四条带压作业井的井控技术要求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并结合了长庆油田井下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井下作业的承包商(单位)。
第二章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及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基础数据。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送修书或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安全距离。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3.2.8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供水管线上应 安装有消防管线接口,并备有消防水带和水枪。
3.2.9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保持24h畅通 。
3.3钻井施工 3.3.1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和 井控的安全技术要求。钻井设计的变更应按规定的设计审批 进行。
g)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 h)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3.2.6 对井控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
a)井控装置的配套、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应按 SY/T5964的规定。
b)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应 按SY/T5127等规定执行。
c)含硫油气井的井控装置的材质和安装应按 SY/T5087的规定执行。
8.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 检查按GB50116的规定执行。
8.4.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检 查按GB50151和GB50281的规定执行。
8.4.5消防水喷淋系统的应用参照SY/T6557的规定。
8.4.6 灭火器的检查、维修与报废按GA95的规定执 行。
8.1.3 应编制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其编制格式参见附 录D)并加强演练。
8.2 工程建设 8.2.1油气田及油(气)长输管道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的总体规划,应包括消防站布局、消防给水、消防通信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设施等内容。
8.2.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防爆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3.2 钻台、底座及机、泵房应无油污。 3.3.3 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机泵房不得堆放易燃易 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3.3.4 远程控制台及其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易 腐蚀物品。 3.3.5井口附近的设备、钻台和地面等处应无油气聚 集。 3.3.6井场内禁止吸烟。
新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防CO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内容。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SY/T 6543.1、SY/T 6543.2、SY/T 6543.3)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每口井进行地质、钻井工程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如下:1.气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区域探井、气体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2.油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老井侧钻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塔里木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塔里木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下作业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安全的关键技术。
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保护油气层,又可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或着火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规范塔里木油田公司的井下作业井控工作,在近几年塔里木油田井下作业现场井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塔里木油田井控工作特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井下作业井控设计,井控装备,作业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污染、防硫化氢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制度七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井下作业和修井机试油的井控工作。
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四条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应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明确的井控设计内容包含在井下作业施工设计中。
第五条在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扣型、水泥返高、固井质量、最近得到的套管技术状况及井下复杂情况等资料,提供本井和邻井的油气水层深度及目前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气区域的注水注气压力、与邻井油层连通及地下管线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六条对于闲置时间超过两年或本次作业前采油(气)时间累计超过一年的“三高”油气井,在起出井内管柱后应对生产套管损坏和腐蚀等情况进行必要的测井检测。
第七条工程设计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参数,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压井要求、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及其规格,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要求做出明确的井控设计。
井控设计包括压井液密度;防喷器的规格、组合及示意图;节流、压井管汇规格及示意图;泥浆脱气装置和钻具内防喷工具规范、型号、数量;井控装置的试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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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
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
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个月检查1次。
(三)采气井至少2个月检查1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1个月检查1次。
(五)废弃井至少1年检查1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第三章采油井井控要求
第十条采油井的开井、关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一条油井生产过程中和油井关井后,必须按规定检查
井口设备和油井压力变化情况,有压力超升现象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油井清蜡、洗井、气举诱喷、生产测试、更换光杆及密封器等进行拆卸(打开)井口采油树的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施工设计书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应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四章采气井井控要求
第十三条气井投产前应根据气井的有关资料编写投产工程设计方案,方案中必须有井控内容,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
如需使用防冻剂,应提前向井口装置注入。
第十四条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的生产,应安装由液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地面安全阀、井口监测装置。
高压气井各级套管环空管应安装压力表,监测压力变化。
第十五条采气井的开井、关井、日常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气井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气井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气井试井进行测压、清蜡、排液等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设计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主要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十八条发现气井出砂应采取防、控砂措施,确保气流不含砂。
出砂气井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生产参数。
有出砂史的气井,在提高产量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调整参数。
第五章注入井井控要求
第十九条注入井是指注水、注聚合物、注蒸汽、注二氧化碳、注氮、注天然气等生产井。
第二十条注水、注聚合物井
(一)注水、注聚合物的井口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二)高压注水放压时,先停注关井,压力扩散后,再采取正吐、控制流量的方式放压。
放压方式、时间、返出量等资料必须录取准确。
(三)注水井分层测试时,应安装防喷管。
井口防喷管装置高度超过2.5米时,应加绷绳固定,在测试过程中,严禁洗井或放溢流。
第二十一条注蒸汽、注二氧化碳井
(一)注入工艺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二)实施蒸汽吞吐、蒸汽驱措施的井,额定压力为21Mpa 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14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额定压力为35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
21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
(三)注蒸汽前,用注汽管线额定工作压力的90%试压,稳压5min,不渗漏为合格。
如发现热采井口漏失,先放余压,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整改。
(四)注二氧化碳井的井口及附件应采取相应防护、监测措施,腐蚀速率控制在0.076mm/年以内。
第二十二条注天然气井系统启动前必须对井控装置及注入系统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注气,但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第二十三条对于其它注入井的井控技术、井控装置选择,油田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规范设计及编制操作规程,并上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备案。
第六章长停井、废弃井井控要求
第二十四条长停井是指生产或修井作业已经结束,但还没有采取永久性弃井作业的井。
长停井分为关停井和暂闭井。
关停井状态从停产或修井作业后3个月算起,暂闭井从完井井段被隔离之日算起。
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第二十五条油井长停井
(一)关停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其性能参数应满足控制流体在油管、套管和环空中出现的异常高压,并按时进行巡井、录取压力资料。
(二)暂闭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桥塞(包括丢手封隔器)、打水泥塞的方法隔离完井井段,安装简易井口、安装压力表、修建井口房。
第二十六条气井长停井必须按暂闭井管理。
处理时先压井,在气层以上50米打一个长度为50-100m的水泥塞,井口安装井口帽,并用水泥封盖且加注标记。
第二十七条陆上废弃井
(一)油、气、水井的弃置处理用油井水泥挤堵全部油(气)层,并在油层上部和井口以下油层套管内留(打)一定长度的水泥塞。
具体施工步骤和技术要求按《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作法》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对于深井和特殊井的废弃处理应增打水泥塞或进行特殊处理。
(三)完成封堵的废弃井井口留下套管头,套管头法兰面上应用5mm以上的圆形钢板从边缘焊死,钢板面上应用焊痕标注井号和封堵日期,并盖井口房。
第二十八条待废弃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并按正常生产井管理。
所有长停井、废弃井处理应有实施设计方案。
高温高压、高含有毒有害气体井、重点探井及特殊井身结构井的弃置处理设计应上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其余井的弃置处理上报油田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废弃井应建立档案。
档案应包括记录井位、处理日期、应用工艺和封堵作业(方案设计、施工总结、管柱记录)
等资料。
第七章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设备及仪器仪表
(一)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的井口及采油(气)树、井口附件、井下管串应选择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材料。
(二)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配套设备及附件应避免焊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井口及配套附件实施监测、保护。
(三)对含硫化氢井所配置的仪器仪表、人身防护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测校验及人员培训,按照SY/T6277-2005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含有毒有害物质井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检测仪,并实施连续检测;在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等易泄漏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固定探头。
第三十二条含有毒有害物质气井不能作暂停井处理,应按照暂时性弃井或永久弃井处理。
第三十三条油田企业要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生产维护的操作规程,并编写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维护作业施工方案。
第八章应急工作规定
第三十四条油田企业应分级、分类制定采油采气井、注入井在日常生产、生产维护过程中,以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喷失控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制定应急预案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制定预案应建立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预案必须严密、统一、完整,具有科学性。
预案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预案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即组织指挥、人员安全、防止污染、恢复控制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必须进行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预案制定修订后,应经本级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审批,并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九条油田企业应以本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油、气、水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