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意见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津国资考核[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意见(津国资考核[2008]18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与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关于建立建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天津市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二、收入分配应遵循的原则在国民生产总值的初次分配环节,企业作为分配主体,要遵循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总原则,即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分配。
国有企业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率的各项激励机制。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促进收入分配相对公平。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方法与措施国有企业要坚持收入分配的总原则,采取多种方法与措施,不断完善各项收入分配制度,注重效率与公平,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1、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
各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和特点,正确把握经济效益水平,合理安排年度工资增长幅度,认真做好工资总额预算。
具体做法按《天津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津国资考核[2008]181号)执行。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对策作者:王雪晶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5期摘要: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契约化管理,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推进收入分配和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但从改革进程、效果来看,仍存在一些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进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成效;问题;对策《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文件下发以来,企业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梳理和推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员工契约化管理,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推进收入分配和市场化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但从改革进程、效果来看,仍存在一些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方面,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进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推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来,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深刻意识到与同行业发展的差距,努力寻求新发展出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企业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机制。
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考核问责机制,继续开展年度综合考核及任期考核,强化日常管理监督。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用工,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力度,使收入与绩效紧密挂钩。
l.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干部考察、纪实、聘任、调整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2.严把招聘入口关,严格根据招聘流程选聘员工,明确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选聘合适员工。
对于违纪违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22号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动、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及中长期激励政策解析及操作要点

2020年1 月
三项制度改革的内容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提 出三项制度改革
建立“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
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 岗、能上能下的人事
制度
用工制度改革
7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3/6)
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 1、保障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 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2015年
2016年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 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与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形成企业内 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 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 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 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2019年
2020年
• 2、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 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 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 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 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 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 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 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率:46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附: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平煤股份朝川〔2013〕64号(关于印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平煤股份朝川…2013‟64号关于印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三生产井,机关有关科室:•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朝川矿2013年5月31日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5月31日印发校对人:李子民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三生产井工资分配管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促进我矿和谐稳定发展。
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朝川矿2013年生产井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引导三生产井在确保安全生产及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完善内部工资分配机制,合理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实现工资增幅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提高。
二、分配原则三生产井要进一步完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强化工资分配管理,本着工资收入继续向苦、脏、累、险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原则,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全面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分配要求(一)基本工资制度三生产井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依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平…2012‟130号)的有关精神,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1)岗位绩效工资制;(2)岗位技能工资制;(3)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他工资制度。
在确定工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三生产井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各区队实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单项承包工资等不同的工资支付形式,以体现劳动岗位及工作量的差别。
无论选择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本单位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上下浮动。
(二)区队工资分配办法三生产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下发井对各区队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产量、进尺、煤质、可控成本、杂活、附加工作量、工效和岗位职责的工资考核结算细则。
(1)对生产区队,必须实行计件工资。
“三能机制”和劳动法,有何内在逻辑

“三能机制”和劳动法,有何内在逻辑作者:李永超来源:《人力资源》2021年第03期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纵观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也是一部不断改革的历史。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文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人事制度的改革,为什么会是人事制度改革?其实,企业的发展,根源还是人的问题。
过去人们对国有企业用人的印象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干多干少都一样”“工资福利待遇好”,当然,现实未必是这样的。
国家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使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大做强做优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员工能进能出机制”“收入能增能减机制”,这三大机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能机制”。
抛开企业的性质不谈,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其实这是很多企业理想当中的一个用工状态。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至今依然起到基石、压舱石的作用,国家层面更加希望国有企业具备“三能机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企业不断地往前发展。
深化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目的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用工和收入分配的管理体系,通过构建“三能机制”,建立健全对员工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让收入和分配更加规范,显著提高市场化程度,为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供重要保障。
其实,核心依然在于如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或者说如何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员工个人积极性有了,个人绩效才能提高,个人绩效提高了,组织绩效才能提升,企业才会持续不断地往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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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草案)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用工权限下放、分配制度自主确定”的总体要求,根据集团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三)实行工资分配三级管理,充分发挥集团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基层单位搞好搞活内部分配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制定多种工资分配形式与办法。
二、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
(一)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⒈岗位绩效工资制。
即在对不同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技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档次
1和标准,并以岗位工资为主体、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⒉岗位技能工资制。
即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择业倾向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⒊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它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无论选择执行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浮动。
职工个人的工资依其劳动贡献能增能减。
(二)各单位选择上述分配制度后,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分配形式。
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包干、按效益提成等。
三、其它有关规定
(一)对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2x‟38号)执行的单位,可继续执行。
在设置年功工资单元时,年功工资标准严格限定在每年工龄每月1-15元之间,随效益浮动,按出勤考核发放。
年功工资是体现职工积累劳动和新老差别的工资,不是工龄津贴,是企业考核在职职工工
2资时设置的工资单元。
(二)对未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2x‟38号)执行的单位,应遵循以下规定:
⒈可自主选择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其它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制度中设置年功工资单元的,年功工资标准严格限定在每年工龄每月1-15元之间,随效益浮动,
按出勤考核发放。
⒉初次进入集团的员工的工资待遇由单位依法根据其确定的基本工资制度自行确定。
⒊待岗职工生活费的确定、长期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支付、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等,由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⒋建立工龄津贴制度的单位,其标准不得超过每年工龄每月1元。
⒌取消奖金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绩效工资或效益工资。
四、集团负责制定年度工效挂钩办法,核批二级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区域性公司)工资总额。
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所属单位的工效挂钩办法,按照集团核定的工资总额,在所属企业进行合理分配。
各生产经营单位(子、分公司)应合理使用工资总额,搞好内部分配,但对涉及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集团备案后实施。
五、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变革,集团将在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逐步完善三级管理架构体系,适时变革管理方式。
六、本意见自202x年月日起执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2*年三月十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