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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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这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高收入者占据了大部分的收入份额,而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要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过大,高收入者获取了大部分的财富,而低收入者很难实现自身的生活保障,这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我们应当通过税收制度,适当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低收入者的政策支持力度,让低收入者分享到发展成果。

这意味着要加强贫富差距的调控,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收入分配。

当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农村地区的收入相对较低,发展机会也有限。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创业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农村工人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他们能够分享到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此外,要加强对青年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当前,我国的年轻人面临着就业压力和收入不稳定的问题。

为了改善年轻人的收入状况,我们应当加强对青年创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政策支持,使年轻人有更多的机会实现自己的职业发展和增加收入。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教育的投入,提高年轻人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实现收入的稳定增长。

最后,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社会保障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弱势群体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覆盖范围较窄、待遇水平偏低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待遇水平,扩大覆盖范围,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收入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总之,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当今中国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浅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浅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必 须 推 进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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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的 十 七 大 报 告 指 出 ,要 “ 持 和 完 善 按 劳 分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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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一 方 面 ,坚 持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是 社 会 主 义 性 质 的 本 质 规 定 ; 另 一 方 面 ,既
动 、 资 本 、技 术 、管 理 等 生 产 要 素 按 贡 献 参 与 分 配 的 制 度 ,初 次 分 配 和 再 分 配 都 要 处 理 好 效 率 和 公 平
的 关 系 ,再 分 配 更 加 注 重 公 平 。 逐 步 提 高 居 民 收 入
然 我 们 允 许 各 种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那 么 就 必 须 允 许 资 本 作 为 生 产 要 素 按 贡 献 参 与 分 配 。 此 外 , 在 国有 企 业 进 行 现 代 产 权 制 度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 我 们 也

在 不 同 群体 间 的重 新 调 整 ,也 出现 了收 入 分 配 差距
拉 大 ,社 会 公 平 E 渐 突 出 的 问 题 。 因 此 , 有 效 合 理 t 调 节 收 入 差 距 , 理 顺 分 配 关 系 ,事 关 广 大 群 众 的 切
身 利 益 和 积 极 性 的 发 挥 ;缩 小 收 入 差 距 , 事 关 社 会
中 政 府 和 企 业 份 额 过 高 ,挤 占居 民 收 入 ;企 业 分 配
中 资 本 所 得 偏 高 ,劳 动 所 得 偏 低 ;高 管 人 员 所 得 偏 高 ,一 般 雇 员 所 得 偏 低 ; 垄 断 行 业 所 得 偏 高 ,一 般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差距逐渐扩大成为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

第一,加强政府的调节和引导作用。

政府要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政府要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减少财富的不合理积累。

政府还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第二,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加大对企业的税收调节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制度,鼓励职工通过提高工作业绩来获得更高的收入。

此外,加强职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权益保障,使职工的创造性劳动得到合理回报。

第三,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收入分配力度。

农村地区是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收入分配的力度。

通过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此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

第四,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水平。

教育是提高收入分配公平的基础,所以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平衡性和公平性。

此外,要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人们的就业技能和竞争力,使每个人都能够通过努力获得更多的收入。

第五,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此外,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为那些生活困难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减少贫困人口数量。

综上所述,要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加强政府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其次要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接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力度,然后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最后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实现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社会进步的目标。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点主要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

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性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初次分配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提高劳动着职业技能。

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

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

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

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

再次分配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

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

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分配秩序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

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非税收入。

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意见参考范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篇

意见参考范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篇

意见参考范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假设干意见意见参考范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假设干意见精选2篇〔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开展和人民生活程度的进步,如何更好地构建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已成为当前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几点意见,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增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开展。

当前,中国的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国家、国有企业和少数富裕阶层。

而在广阔劳动者和弱势群体中,财富分配的比例相对较低。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合理规划社会财富的分配,弥补不公平现象。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我们可以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收力度,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和福利支持。

例如,完善财产、遗产税和房产税等,并把税收收入用于公共福利和社会事业,进步社会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减轻贫富差距。

其次,在企业公司内部,我们可以通过工资体系、福利保障等方式进步职工的工资收入。

通过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呼吁企业合理分配劳动者的奉献收益,防止劳动者因量化考核、压缩开支等因素,导致工资程度亟待进步的状态。

在建立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支持中等收入阶层的稳步增长至关重要。

因为中等收入群体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了相对较核心和大的位置,应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因此,我们需要为中等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时机和渠道,在保证政策施行效果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政策的优化晋级。

职工劳动市场的稳定,是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的根底。

同时,在现有的职业教育体系下,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步职工的技术程度等措施,推动人力资优化晋级,让更多的中等收入阶层人才成为经济和社会的中坚力量。

一个公平和透明的规那么,是根本的人类道德和行为准那么。

在收入分配方面,也适用一样的道理。

因此,我们需要将收入分配、财产分配和税收分配体系放在公开透明化平台上,增加社会人士参与和监视的时机。

通过建立社会公平、透明的财产分配治理机制,市场上的公正真实就能得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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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按着“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模式,高校更多地发挥积极主动性通过自主招生考试选拔学生。

清华大学(招生办)招办主任于涵说:自主招生与高考可衔接、又各自不同的选拔模式能让学生与高校拥有寻找彼此的机会。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今年是我国“十二五”(2020-2020年)规划的收官之年,回顾过去的五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

“十三五”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亟需总结经验,审视成效,梳理评估问题,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提供对策思路。

改革举措:掷地有声符合冀劳社〔2020〕3号和冀劳社办〔2020〕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首先要搞清楚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

作为顶层设计方案,于2020年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回答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整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深化我国“十二五”时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任务、指明了路径。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分步推进。

针对欠薪问题久治不愈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构成的巨大威胁,于2020年2月果断推出《刑法修正案(八)》,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严惩恶意欠薪行为,给恶意欠薪者以强大震慑。

针对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拉大所带来的限高、调低呼声的高涨,个税法修改案于2020年6月顺利通过并实施,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将此前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降低低收入者或者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他们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针对企业特别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企业经营者自定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差距拉大及其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巨大冲击,力推《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于2020年8月出台,并且以中央政治局会议形式审议通过,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全面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及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规范企业负责人福利发放及职务消费行为。

针对事业单位分配观念落后、分配机制僵化、分配与工作效率脱节等弊端,对事业单位按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分类分步推广实施绩效工资。

针对基层公务员直接面对矛盾和问题、工作任务繁重而晋升通路狭窄、严重影响其积极性、稳定性等问题,于2020年1月出台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落实“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规划,落脚点是提高居民收入,着力点是采取得力措施力促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种粮农民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提高工资。

“十二五”期间(截至2020年9月28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次达5次的省市为7个,4次的为12个,3次的为8个,2次的为3个,1次的为1个;年均调增幅度最高的达20.74%,最低的为4.26%,年均调增幅度超过15%的省市为3个,介于10%至15%之间的为13个,介于7%至10%的为13个,介于4%至6%的为2个。

三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2020年的2082元。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8600多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五是提高扶贫标准。

中央于2020年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2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20年提高92%,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

改革成效:可圈可点(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改后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工资、津贴、补贴(如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合同制工人10%工资性补贴等),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按“四舍五入”以元为单位。

一是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843.85元,相对于2020年的19109.4元,增长了50.94%,年均增长10.84%;202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488.88元,相对于2020年的5919元,增长了77.21%,年均增长15.37%。

与“十二五”规划期初的2020年相比,接近规划期末的2020年,无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有明显增长。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集中体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倍数,2020年为3.23倍,2020年为2.75倍,倍数下降了0.48倍,说明城乡收入差距有一定幅度缩小。

二是行业收入差距缩小。

202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80772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17345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4.66倍;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为 108273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8356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82倍。

202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1226元,最低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8900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3.51倍;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51044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为26862元,最高相当于最低的1.9倍。

由此可见,“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4.66倍下降至3.82倍,下降了0.84倍,下降幅度较大;私营单位行业工资差距从3.51倍下降至1.9倍,下降了1.61倍,下降幅度更大。

因此,无论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行业收入差距都明显缩小了。

(1)基本退休金待遇。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三是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

2020年,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4%、19.01%、46.91%;2020年,国家、企业、居民收入分配在国民总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12.92%、24.4%、48.17%。

尽管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分配占比通常超过55%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占比仍然偏低,但从趋势上讲,国家收入分配占比有所降低,居民收入分配占比有较明显提高,说明收入分配格局呈明显改善趋势。

“十三五”展望: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二五”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收入分配立法严重滞后,制度还很不完善,人均收入总体还比较低,收入分配差距还比较大,中等收入群体还不够强大,符合先进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收入分配格局还远没有构建起来,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十三五”将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也是最后五年。

展望“十三五”,我国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的重点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通过让居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等方式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确保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7.18%以上,加大居民收入分配力度,努力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20年翻一番;改革的关键是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改革措施促进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形成全面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相互促进的局面,最终要在全社会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改革的保障是加快收入分配立法,通过立法将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成功经验不断固化使之成为全民遵循的共识,全面规范人们的收入分配行为,在全社会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定型的、成熟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只有全面把握改革的重点、关键和保障,精准发力,毫不动摇地推进改革,才能真正实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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