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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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表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表
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表
月份:
项目
日期
感染性
(kg)
损伤性
(kg)
化学性
(kg)
病理性
(kg)
药物性
(kg)
交接时间
科室交接人签名
专管收集人签名
最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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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感染性kg损伤性kg化学性kg病理性kg药物性kg交接时间科室交接人签名专管收集人签名最终去向医疗废物暂存点10医疗废物暂存点11医疗废物暂存点12医疗废物暂存点13医疗废物暂存点14医疗废物暂存点15医疗废物暂存点16医疗废物暂存点17医疗废物暂存点18医疗废物暂存点19医疗废物暂存点20医疗废物暂存点21医疗废物暂存点22医疗废物暂存点23医疗废物暂存点24医疗废物暂存点25医疗废物暂存点26医疗废物暂存点27医疗废物暂存点28医疗废物暂存点29医疗废物暂存点30医疗废物暂存点31医疗废物暂存点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高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的规定,依据批准的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采用格式《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移交、接收和运送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或者运送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医疗废物转移运送计划。

医疗机构应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由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在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

2.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 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表面粘贴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还应当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科室)、产生日期、医疗废物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并完整签名。

4.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地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与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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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禁买卖医疗废物,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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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理记录表

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理记录表

精心整理检验部二零一二年九月检验部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措施一、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基本原则1.维护人的健康和安全。

2.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

3.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二、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贮存流程1.医疗废弃物产生科室责任1)不许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

22.收集医疗废弃物人员着装要求123123绝收集。

野蛮装卸。

5)每次运输后对车辆进行消毒,每周进行2次冲洗。

用1000mg/L含消毒剂喷洒消毒。

6)每次运输完毕锁好医疗废弃物贮存处的门。

7)每周对医疗废弃物贮存处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地面,清扫干净保持卫生清洁。

8)运送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弃物直接接触身体。

..检验部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具体要求一、产生地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后附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表)。

二、根据医疗废弃物的类别,将医疗废弃物分别置于符合《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内。

1.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及化学性废弃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混入感染性废弃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盛装的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弃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盛装医疗废弃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弃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并及时密封。

6.医疗废弃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弃物,在交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就地消毒。

7.对产生的数量进行记录和交接、要有交接人双方的签字。

交接记录要保存三年。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废物时,为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合规处理,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接时所遵循的规定和程序。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接双方必须明确:交接双方应为医疗机构与具备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个人。

2. 交接过程需规范:交接双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确保废物不泄漏、不散落。

3. 严格核对废物信息:交接时应核对医疗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信息,确保与交接记录相符。

4. 完善交接记录: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详细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处置方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5. 定期汇报与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医疗废物的交接情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登记制度
一、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登记。

二、医院由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设专用的医疗废物垃圾桶,内套黄色垃圾专用袋。

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三、从科室清运的医用垃圾,统一放置在医用垃圾暂存处,由专用医用垃圾回收车运走集中处理。

四、定期对医用垃圾清运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在清运过程要做好自身防护,要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用品损坏要及时更换。

五、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登记工作由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员具体负责。

六、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七、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疗废物应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收取,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
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九、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

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十、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一、院感染办对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登记负有监管责任。

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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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交接、登记制度
1、所有医疗废物(药物性、化学性除外)均应交给有资
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产生时间、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4、医疗废物转交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应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并做好记录。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进行正规管理。

主要为了避免医疗废物造成危害,维护人类身体健康。

一、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由后勤科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与转运交接工作,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建立院内交接登记记录,配备计量工具,准确记录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3.与政府指定医疗废物回收单位进行回收交接时,交接登记内容应齐全,项目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经办人签名等。

收集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执行三联单制度(交、收双方签字)。

4.交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交接制度
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
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科室保洁工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登记工作,感染性废物放
入黄色垃圾袋内、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内,不允许随意取出。

盛装
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并在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外
表粘贴警示标识,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对医疗废
物进行秤重。

然后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与科室人员双
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院内各科室每天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医疗废物收集,交
给运送人员并在交接本上签名,运送人员与科内人员核实后运送至暂存间。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核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登记的数量与
实物是否一致、是否密封、有无粘贴警示标识等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如不符合要求不得转运。

4、本院将医疗废物交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并签
署了委托处置协议书,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
制度,认真与肇庆医疗垃圾处理站工人进行交接并认真做好登记,且
登记资料需保存3年。

5、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实行专人负责制。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要求存放,在医疗废物储存过程应当严格防范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6、严禁回收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在将按有关法规给予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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