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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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关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

经济法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整政府平衡协调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效的一致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以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对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即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之一。

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包括: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它们有机联系地统一整体为一部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

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凭借法理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是构成法的三要素,没有具体法律规则时,可以藉助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法律现象,此即法律原则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调控能力之功能和作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亦即在经济法的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中所应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原则。

精确定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证经济法运行的基础;同时,在经济法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一定的原则也是贯彻执行经济法的基本保证。

一经济法现状以及经济法概念诸说如今,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它从原来的民商法中分离出来,是因为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只要是有自己的特定调整对象,那么它就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来说,中国学者就有不同的观点,比如“国家协调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纵横统一说”“国家调节说”“国家调制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等①。

经济法基础理论精选全文

经济法基础理论精选全文

4、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的文件和中
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 “经济法”这一概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法 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也广 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二)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原因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原因是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 构的变化
民商法:个人本位 绝对保障公民个人 权利 强调主体资格的平等
经济法:社会本位 社会整体利益的尊 重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保障经济公平 社会分配的公平
区别点: 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的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用综合的,即导向、协商、命令、服从; ——民法采用的为单一的协商办法。
的第三个缺陷。
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
为了应付由于社会整体生产缺乏计划所带来的危机对产业的 冲击,巨型企业开始出现,这种巨型企业采用各种形式组织起来, 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
在大型企业形成垄断的同时,小企业也不甘示弱,它们组成
行业协会,寻求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工人、农民等也组织起来,
经济法的体系 基础理论
经济法
各部门法
概念 调整对象、方法
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组织 市场运行管理
宏观经济调控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学习目标:
1、理解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全面认识和理解经济法律关系。重点
理解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 客体、内容。要求理解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重点 是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
其次是权力的渗入。组织扩大之后,首先在生产领域获 得了权力,包括控制权,改变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 关系。在竞争机制中,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来控制经济 体系,而在组织扩大之后,公司日益进入非竞争性的定 价活动之中,越来越多的格式合同使市场交易发生了变 化,非垄断方的自由和权利变成了Yes、No的选择权。大 型企业同样对国家提出了挑战,他们在政治上操纵选举 和国家政策,财团、财阀、富有的家族逐步控制了国家, 自然包括立法、司法,首先是对内控制,然后是对外影 响政治生活。

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认识

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认识【摘要】:调整随想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它是经济法存在的根据,是经济法体系的建立,经济法律法规的指定,经济法在司法中正确运用及临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和划分的基础。

国内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学说层出不穷。

近俩年学者们还提出了新的学说观点,具有百家争鸣之势。

本文主要立足市场失灵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市场时令所产生的扭曲经济关系和政府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社会公共利益管理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调整对象市场失灵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型”经济问题的出现,除个别以外大部分的学者都不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事实,发展至今,经济法的存在性也毋庸置疑,并且中国也已然存在较为权威的学术流派。

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国家协调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纵横流一说”“国家调节说”和“需要干预说”一、对经济的调整对象的观点及新定点目前,在中国最具权威的经济学派主要有六个即上述所说的最具代表性的学说,其中持“国家协调说”的学者从国家协调经济的角度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为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持“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的学者们从社会公共性的角度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为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

公民个人之间爱你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的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持“纵横统一体说”的学者们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内外部关系就爱那个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为是“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公民之间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持:“国家调节说”的学者们从国家主体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为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乙方为主体的特定关系”持“国家调制说”的学者们从宏观调控市场桂枝的角度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为“郭嘉为了克服试产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定制的调整需要由郭嘉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对这些依然存在的权威性学说我们固然是要尊重的,但也不能因其权威而盲从近俩年,法学界的学者们对经济法的台哦正对象的研究和探析并没有停止,并且有很多学者都从新视角对经济大的调整随想惊醒了深入的思考,其中比较新颖的有“对象调整说”“政治经济学说”和“市场失灵说“提出“市场失灵说”的学者刘勇平认为经济调整对象的引源就是市场失灵。

经济法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

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

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

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

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

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关键词:经济法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经济法制度体系
案 例
经济法在德国的产生
【案情】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 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 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
《战时经济复兴令》等。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 章 内 容 概 要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制度体系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的
1、掌握经济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背景。
2、掌握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3、了解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历 史进程。 4、掌握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5、掌握经济法制度体系。
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
神圣原则。由于法律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这些不同于传统民 商法和行政法倾向或特质的法律规范得到了德国社会和国家的确认,并
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
【思考方向】 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经济、政治和法律背景。
【分析】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竞争的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期出现的、 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 生的。 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情形正说明了这一点。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 济迅猛发展。进入20世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 1913年,德国的工业生产超过英、法,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高度集中,经 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1%的大企业,拥有占全国 3/4的 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 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 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44个最大的矿山、12个钢铁企业、 24%的发电设备、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市场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则一方面原自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 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自于社会 的外部控制性力量。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强 调的是后一方面力量。从本质上说,市场规制法 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
市场规制法的特征:是国家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 法、是政策与法律兼而有之的法、是国家权力强 制手段运用的法。
招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 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 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 投标竞争的行为。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市场规制法
6、会计法:我国是世界上会计制度立法较晚的国 家。我国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套的有一系列细则和相关 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0年发 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 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宏观调控法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的体系包括总体性 产业政策法大纲;专项性产业政策法(产业结构 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理论
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调整能 够保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有效而 充分,这是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而宏观调控法又可以为市场规制法提供有效调整 的重要条件,为规制市场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因此,只有这两类法律的共同调整,并与其他 相关部门的法律加以协调,才能更好地保证并实 现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效能。

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

经济法的概念与地位

高田植一的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说指出, 日本的经济法是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 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公法是体现和调整国家对 经济活动的干预的法,而私法是调整自由竞争的 法。经济法是规定企业在全部国民经济中占据何 等位置,国家对企业进行何种程度的领导、扶持 和监督,即国家对企业介入乃至干涉的法律,也 即调整所谓的纵向关系、上下关系的法律。
泽良雄的国家与市场互补说主张, 经济法是以国家之手代替市场无形之手, 以满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律, 或者经济法是为填补因市民法的调节作 用的局限所造成的法律空白状态而制定 的法律。
3、法国 克劳德· 克劳德·尚波为代表人物的企业法说,对德 国企业管理法说进行了延续和发展。该说认 为,经济法是当代大规模生产和分配技术所 造就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其标准和基本对 象就是企业,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实现企业 范围内的这些利益平衡。 费尔南·夏尔· 费尔南·夏尔·让泰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 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为使公共权力机构对经 济采取积极行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学习目标: 第二章学习目标: 掌握经济法的理念和经济法的宗旨; 在此基础之上理解经济法的定义,力争 做到能运用经济法的宗旨和经济法的理 念来思考和认识经济法现象;了解中外 有关经济法的各种不同的定义。掌握经 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相邻法律 部门之间的关系;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独 立的条件或标志。
组织经济法说,代表人物是哥特 施密特,认为经济法是“组织经 济固有的法”。调整在国民经济 中占有独立地位并以卡特尔、辛 迪加、托拉斯等市场支配或垄断 形式的“组织经济”特有的法就 是经济法。
世界观说,代表人物是赫德曼,认 为现代社会是以“经济性”为其时代精 神,“经济性”就是现代法的特征,具 有这种现代法特征、渗透着现代经济精 神的法就是经济法。 社会法说为托尼斯扬所提出。认为, 公法是以国家对私人的关系作为调整对 象的法,社会法则是把私人和特殊社会 之间的关系作为规制对象的法,而经济 法属于社会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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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今年开了《经济法》这门课,因为高中有上过经济法课,所以对经济法还是
很感兴趣的,其实我对法律都感兴趣拉,以前的理想就是做个律师。我们的经济
法由刘锋老师教授,蛮喜欢老师的。下面就我谈谈对经济法的理解和认识。
先说说对经济法的认识把。
刚开始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
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
法规的制裁。对经济法的总体还是比较模糊的。
后来知道经济法产生的直接根源是自由放任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所产生的
市场秩序失衡,从而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稳定市场秩序、
促进效率与公平。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但是总感觉经济法跟民法差不多,经过学习经济法知道了,经济法和民法都
以一定的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其作用都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
合法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知道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两者的关系曾
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将
经济审判更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存在,这是一个误解。现在看
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他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
尽管法律从整体上来说是用来维护和平衡效率与公平这两大价值,但作为经
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有其所侧重的追求价值,即经济法总体上追求的价值是:
可持续的社会整体效益。
由追求价值便引出了经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民主原则;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公正原则。
所以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
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化经
济管理职能时与各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总称。
上课中刘老师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
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比如公司法案例、合伙企业法案例、外资案
例、破产案例、合同法案例等等),并且通过观看关于经济法的视频,让我们在
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我们在上课时也学得津津有味,很有趣。
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
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刘锋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
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
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
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通读教材是必
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案例主要是
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理解了以后碰到同样的案例也不会怕。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运用经济法,大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小到
个人的利益。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为什么要实行经济法呢?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常常碰到经济合作上的问题。所以要实行市场经济,
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
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
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
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实现市场功能。
第二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
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
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
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
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
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
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
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而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
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
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
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
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经济法对我们大学生还是特别有帮助的,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我觉得我
们最应该知道的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
立的旨在确立、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
是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形式,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
征:劳动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定力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双
务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性;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学好《劳动合同法》可以
让我们避免上当,避免自己的利益收到损害。
学了《劳动合同法》可以让我们在签合同时学会一定要仔细看清条款,不能
马虎,这关系着我们自身的切实利益。我们必须在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同时,也
要遵守合同,也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上课时我对《公司法》也很爱听,以前对开公司不是很懂,现在学了经济法,
学会很多,万一自己以后有机会开公司,即使自己跟别人一起创业开的公司,学
了经济法里面的《公司法》,既可以避免上当受骗,又可以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
损害。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
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
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
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
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
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学校开设这个课程就是
想我们了解这些的重要性。呵呵。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这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
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
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
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经济法真的是一门很有用的课,可惜学的不深入,希望有机会再深入的学习。
谢谢刘老师的辛勤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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