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指南:中药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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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关于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中药材资源浪费和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负责,医务科协助。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引言:中药注射剂作为中药领域的重要代表之一,在临床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过去对于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指导原则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导致临床上对于其应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存在一定的争议。

为了推动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围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概念、目的、方法和意义展开深入探讨。

1.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概念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是指对已上市中药注射剂进行全面系统的再评估和再评价的工作。

它对于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疗效,以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目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目的在于继续深入了解其药理学、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等方面的特点,全面掌握其临床应用的风险和效益,并为临床合理应用中药注射剂提供科学依据。

3.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方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方法包括体外实验研究、动物实验研究和临床实验研究。

在体外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药物化学分析、质量标准研究等方法对中药注射剂进行深入研究。

在动物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动物药理学实验、动物药代动力学实验等方法对中药注射剂的作用机制和药代动力学特点进行研究。

在临床实验研究方面,可以通过对患者进行临床观察和疗效评价等方法来评估中药注射剂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4.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意义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意义在于提高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水平,优化中药注射剂的配方和制剂工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研究,可以对中药注射剂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为中医药的发展和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个人观点和理解:中药注射剂再评价是推动中药注射剂发展的必要步骤之一。

在现代科技条件下,采用全面系统的方法对中药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药理学特点、作用机制、疗效和安全性,进而促进其在临床应用中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也对于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处方的评价细则:1 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1.1适应证不适宜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

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1.2遴选药物不适宜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1.5 重复用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

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1。

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1.7 联合用药不适宜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

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联合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2 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2.1无适应证用药处方的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完全不一致者属于无适应证用药. 2.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中成药高价药的判定无法定标准,因此上述情况下的中成药超常处方的界定较困难。

中药处方点评

中药处方点评

男83岁;临床诊断冠心病西洋参50g 五味子10g 丹参30g 当归30g 川芎10g 肉苁蓉80g 白芍80g 远志10g 柏子仁10g 枸杞子30g 黄芪50g 薤白15g 生地20g 熟地20g 砂仁10g 人参20g 火麻仁20g 茯苓20g 炙甘草15g为末10g 2/日口服评价:不合理处方1、根据《中药书写规范》第八条(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因此症型应是必有的,该项应评价为不规范。

2、方解:通过所开方药体现了一高龄老人以虚为主的病证,以补气养阴活血宁心、宽胸通阳方药一对病治疗,合理的使用了肉苁蓉助阳通便,合八珍汤益气补血加减。

但不明白为何要减白术。

3、不计单位药的剂量,还不容易挑剔的方药,把本可能有效方药确:为末10g 2/日口服,成了安慰剂。

(与处方医师沟通得知,应一老离休干部要求抄方。

)原来如此,预防保健,有本色不浪费无效杂质。

22楼发表于2012-1-19 15:55:54 |只看该作者中药处方由于临床诊断多是西医诊断,且中医多讲究辨证辨病施治,而处方信息较少,所以中药的处方分析较难。

如重复用药问题:①氨酚羟考酮+三九感冒灵,两药均含有对乙酰氨基酚;②功能相同、基本相同的中成药联用。

如中药饮片处方:①.具有煎煮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未注明“先煎(生牡蛎)、后下(钩藤)、烊化(阿胶)、包煎(车前子、旋复花)、冲服或另包(芒硝)”等。

▲生大黄用于泻下时宜后下,不宜久煎!②.字迹潦草,不好辨认,如桔梗~桂枝等。

③.存在十八反,如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合用有可能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处方中“半夏9g,制附子9g”。

但确有些古方也有反味药的配伍,这时须由处方医师加签!④.毒烈药物有没有超量,如确因疾病需要须由处方医师加签!23楼发表于2012-5-14 15:56:05 |只看该作者中药处方点评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院内中药制剂。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点评制度中药处⽅点评制度为了加强中药处⽅管理,促进合理⽤药,根据卫⽣部《处⽅管理办法》、(中药处⽅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点评管理规范(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中药处⽅点评由药剂科负责,具体⼯作出临床药学室组织实施。

三、处⽅的评价细则(⼀)处⽅书写1.中药处⽅包括中药饮⽚处⽅、中成药处⽅及医院中药制剂处⽅,饮⽚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法⽤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法⽤量使⽤,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每张中成药处⽅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种药品应当分⾏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

8、?中草药处⽅应当体现“君、⾂、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处⽅⽤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法定剂量单位,⽤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⑧)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对饮⽚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处⼒中药味每⾏排列的药味数四味中药名,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14、中药饮⽚⽤法⽤量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因药典》规定,⽆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起剂量使⽤时,应当在药品上⽅再以容15、中药饮⽚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法⽤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剂量、采⽤剂型(⽔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次服⽤、⽤药⽅法(内服、外⽤等)例如每⽇1剂,⽔煎取汁400ml分早院两次空腹,温服。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部负责,医务科和质控科协助。

二、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中药颗粒)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关于中药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中药材资源浪费和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负责,医务科协助。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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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一、概述中药注射剂是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

其药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统障碍患者使用,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肿瘤等疾病的治疗方面有着独特的治疗优势。

自抗战时期第一种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问世以来,已有多种中药注射剂被开发应用于临床,为国家多个药品目录所收载(见附件)。

然而,在中药注射剂的开发和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所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2011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全年,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在中成药中的占比分别为50.9%、87.2%,在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排名前20位的中成药中,中药注射剂分别占据17位、20位。

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已不能忽视.为警示社会关注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自2001年11月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断以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形式,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情况告知社会,以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相关中药注射剂信息见附件)。

纵观中药注射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1。

药物自身问题,如:原料药材、制备工艺、组成成分、质量控制标准、运输和存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能保证药品质量;2. 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缺乏,如临床前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上市后临床研究等不足或不完整,未能充分证实药品的安全;3。

个体差异,如患者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合并用药、中医证候或体质等的不同,导致机体对药品的反应不同;4。

临床不合理使用。

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2008年,卫生部发布了《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指出,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做到:1。

选用品种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2。

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5. 用药前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慎用;6. 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慎重使用,加强监测;7。

加强用药监护.在实际临床治疗过程中,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存在着:1. 剂量选择不当,过量使用;2。

未辨证用药;3. 联合用药方法不当;4. 溶媒选择不适宜;5。

操作不当引起污染;6. 给药途径选择错误;7. 用药监测执行不到位或未开展;8。

用药疗程过长等问题.为促进中药注射剂等中成药的合理使用,201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中成药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联合用药原则”、“孕妇使用中成药的原则”、“儿童使用中成药的原则",提出“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同年,卫生部发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将中药注射剂纳入专项点评范畴。

制定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指南,促进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有利于医疗机构评估、了解、掌握、改进中药注射剂的临床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二、点评依据1. 《处方管理办法》(部长令53号)2。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3.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4.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卫医政发〔2008〕71号)5.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2009年版基层部分》(卫办药政发〔2009〕232号)6。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7. 药品说明书三、点评方案1.抽样频率:1次/月;2.抽样时间:每月1日到月末;3.抽样范围:中药注射剂处方(含住院医嘱);4.抽样方法:全样本或等距离随机抽样;5.中药注射剂处方选取标准:含有批准文号以“z"开头的注射剂的处方;6.点评内容:(1)基本用药: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使用、中药注射剂应用于特殊人群(如:妊娠期妇女、儿童)等情况;(2)合理用药:辨证用药、给药剂量、用药方法、给药途径、溶媒选择、联合用药及配伍、更换药品或停药等的合理性。

四、点评要点【点评标准】1.适应证不适宜;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4.用法、用量不适宜;5.联合用药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6.重复给药;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点评要点】【点评要点】【点评要点】【点评要点】【点评要点】【点评要点】【点评要点】五、工作表格点评表1: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处方登记表点评表2: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处方统计表登记日期: 处方科室:处方医师:药师签名:六、注射用灯盏花素示例附:注射用灯盏花素说明书【通用名称】注射用灯盏花素【成份】灯盏花素,辅料为甘露醇。

【性状】本品为黄色的疏松块状物.【功能主治】活血化瘀,通络止痛。

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规格】10mg.【用法用量】⑴肌内注射,一次5~10mg,一日2 次。

临用前,用2ml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⑵静脉注射,一次20~50mg,一日1次。

用250ml生理盐水或500ml 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后使用,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使用本品偶见全身发痒,胸闷、乏力、皮疹、心悸等现象。

若出现以上情况,请即刻停药并对症处理,症状即可消失。

【禁忌】出血性疾病和脑溢血出血期禁用.【注意事项】1。

玻璃瓶出现破裂、铝盖外翻,请勿使用。

2。

在与其它药物合用时,必须先用【用法用量】项下指定的溶解后再与其他药物混合,混合后发生浑浊、沉淀时请勿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如硫酸庆大霉素)反应产生沉淀,稀释本品所用的注射器、针头应避免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接触。

2. 本品与PH值偏低的溶液使用时,可使有效成分析出,故不得与PH值低于4.2的输液或药物合用。

【贮藏】密封,遮光.【包装】管制注射剂玻璃瓶,10mg/瓶×10瓶/盒。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二十册WS3—B—3879—98七、附件表1:《中国药典》(2010年版)收录中药注射剂情况统计表表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收录中药注射剂情况表表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收录中药注射剂情况统计表表4:《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中药注射剂情况统计表表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关注重点(系列)1 辛凉解表柴胡注射液2 清热开窍清开灵注射液3 益气复脉参麦注射液4 益气复脉生脉注射液5 活血祛瘀血栓通注射液表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收录中药注射剂情况统计表1 辛凉解表柴胡注射液2 清热开窍清开灵注射液3 益气复脉参麦注射液4 益气复脉生脉饮注射液5 活血祛瘀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6 活血祛瘀血塞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7 活血祛瘀丹参注射液8 滋阴活血脉络宁注射液表3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收录中药注射剂情况统计表编号功能药品名称类型1 辛凉解表柴胡注射液甲类2 辛凉解表双黄连注射液(含双黄连冻干粉针) 乙类3 清热解毒莲必治注射液乙类*4 清热解毒清热解毒注射液乙类5 清热解毒热毒宁注射液乙类6 清热解毒喜炎平注射液乙类7 清热解毒肿节风注射液乙类8 清热理肺痰热清注射液乙类9 清热理肺银黄注射液乙类10 清热理肺鱼腥草注射液乙类*11 清肝胆湿热茵栀黄注射液甲类12 清肝胆湿热苦黄注射液乙类13 回阳救逆参附注射液甲类*14 平喘喘可治注射液乙类15 平喘止喘灵注射液乙类16 清热开窍清开灵注射液甲类*17 清热开窍醒脑静注射液乙类*18 健脾益气刺五加注射液乙类19 益气复脉参麦注射液甲类*20 益气复脉生脉注射液甲类*21 行气活血香丹注射液甲类22 养血活血丹参注射液甲类*23 养血活血丹红注射液乙类*24 滋阴活血脉络宁注射液甲类25 化瘀宽胸红花注射液乙类26 化瘀宽胸苦碟子注射液乙类27 化瘀宽胸银杏叶注射液乙类28 化瘀宽胸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乙类*29 化瘀通脉三七皂苷注射制剂甲类30 化瘀通脉灯盏细辛注射制剂乙类31 化瘀通脉冠心宁注射液乙类32 化瘀通脉疏血通注射液乙类33 化瘀祛风天麻素注射液乙类34 祛风通络祖师麻注射液乙类35 祛风除湿正清风痛宁注射液乙类36 化瘀祛湿肾康注射液乙类37 清热利湿消痔灵注射液甲类38 抗肿瘤华蟾素注射液甲类*39 抗肿瘤艾迪注射液乙类*40 抗肿瘤得力生注射液乙类*41 抗肿瘤复方苦参注射液乙类*42 抗肿瘤康莱特注射液乙类*43 抗肿瘤消癌平注射液乙类*44 抗肿瘤鸦胆子油乳注射液乙类*45 辅助肿瘤治疗参芪扶正注射液乙类46 辅助肿瘤治疗黄芪注射液乙类*47 辅助肿瘤治疗康艾注射液乙类*48 辅助肿瘤治疗猪苓多糖注射液乙类** 有适应症或使用医疗机构限制表4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中药注射剂情况统计表编号通报期数通报时间通报药品1 1 2001。

11 清开灵注射液、双黄连注射剂2 3 2002.12 葛根素注射液、穿琥宁注射剂、参麦注射剂3 4 2003.8 鱼腥草注射液4 7 2004。

11 莪术油注射液5 8 2005。

4 莲必治注射液6 10 2006。

2 葛根素注射剂7 21 2009。

4 清开灵注射剂8 22 2009.5 双黄连注射剂9 23 2009.9 穿琥宁注射剂、炎琥宁注射剂10 38 2011。

6 细辛脑注射剂11 44 2012。

1 生脉注射液12 45 2012。

3 香丹注射液表5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中药注射剂处方点评关注重点(系列)参考资料[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EB/OL]. http://www。

/web2010/zhengwugongkai/yizhengguanli/yiyuanguanli/2010-10-11/1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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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M]。

一部。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基层部分)[EB/OL].http://www。

moh。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wzc/s3580/200908/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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