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办理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矿证办理程序

一、编制矿权设置立项书

省国土厅指定设计部门编制矿权设置立项书,省国土厅接到立项书后组织部门会签,会签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会签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土厅。

二、编制矿权设置方案

设计部门根据矿权设置立项书编制矿权设置方案,评审后报国土部备案、编号。

三、编制储量核实报告

资质单位根据矿权设置方案编制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并经国土厅评审、备案。

四、编制矿井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部门根据矿权设置方案和储量核实报告,编制矿井开发利用方案,并进行评审。

五、办理采矿证其它附属材料编制

根据矿权设置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井开发利用方案委托资质部门编制下列材料。

(一)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备案。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评审备案。

(三)编制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经评审、备案。

六、组织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证

将上述材料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组卷上报,申请办理采矿证。

七、交采矿权价款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八、国土厅发放采矿证。

工作进展情况

一、目前矿权设置立项书国土厅部门会签完毕,并于2013年10月31日经过专家评审,设计部门正设计资料、并拿回修改。

二、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已经完成初稿,需要根据矿权设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