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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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办理程序
一、编制矿权设置立项书
省国土厅指定设计部门编制矿权设置立项书,省国土厅接到立项书后组织部门会签,会签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会签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土厅。
二、编制矿权设置方案
设计部门根据矿权设置立项书编制矿权设置方案,评审后报国土部备案、编号。
三、编制储量核实报告
资质单位根据矿权设置方案编制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并经国土厅评审、备案。
四、编制矿井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部门根据矿权设置方案和储量核实报告,编制矿井开发利用方案,并进行评审。
五、办理采矿证其它附属材料编制
根据矿权设置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井开发利用方案委托资质部门编制下列材料。
(一)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备案。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评审备案。
(三)编制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经评审、备案。
六、组织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证
将上述材料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组卷上报,申请办理采矿证。
七、交采矿权价款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八、国土厅发放采矿证。
工作进展情况
一、目前矿权设置立项书国土厅部门会签完毕,并于2013年10月31日经过专家评审,设计部门正设计资料、并拿回修改。
二、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已经完成初稿,需要根据矿权设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