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

〔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材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价款备案证明,已缴纳价款的,提交矿业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涉及和石油、天然气等特定矿种的矿业权重叠的,需提交双方签署的互不影响、确保安全生产的协议;

7.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复垦方案备案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意见复印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保证金额核定缴存通知,保证金缴存承诺书;?

8.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黄金开采批准书(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矿区范围是否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其他禁采禁建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10.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

(二)?所提供资料与以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收件。

六、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10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A00303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三)《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四)《关于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5]107号);

(五)《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号);

(六)《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八)《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

〔2012〕18号);

(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于未达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3]16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登记申请;

(二)采矿权延续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采矿权矿区范围无争议,与国家在建和规划拟建大矿范围不冲突;

(四)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及时建成投产,且生产正常,无中断生产1年以上情形;

(五)采矿权人履行完有关法定义务,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资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遗失的,应先按规定补办);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矿产资源法二十条的证明资料(原件);

5.?大中型矿山提交近3年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原件),小型矿山提交上一年或当年矿山储量年报;采矿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的“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价款备案证明;

6.近3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复垦方案备案文件);

8.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审查意见(治理恢复方案原提交过的,只提交评审意见复印件。按编制规范(DZ/T223-2007)规定编制的,同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复印件);

9.矿山用地手续;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矿区范围是否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其他禁采禁建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资料(原件);

11.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

(二)所提供资料与以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收件。

六、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A00306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变更登记: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四)《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五)《关于当前采矿权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81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七)《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

〔2012〕18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于未达最低生产规模非煤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3]16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完整;

(二)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三)已履行有关法定义务;

(四)矿区范围无争议;

(五)扩大矿区范围的,已经采矿权登记机关预审同意;

(六)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资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扩大矿区范围或增加开采矿种的,提交登记机关同意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附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

6.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电子版1份,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和复垦方案备案文件);

8.?已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的“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价款备案证明;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矿区范围是否在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其他禁采禁建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证明资料(原件);

10.矿山用地手续;

11.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或生产规模的,还需提交: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2)煤矿涉及变更生产规模的,提交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同意技改的文件;

(3)县级以上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2.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含1954北京坐标与1980西安坐标);

13.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

(二)?所提供资料与以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收件。

六、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土地证流程

建设项目办理土地证 目录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审批 (1) 三、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1) 四、办理选址意见书 (1) 五、建设用地预审(不是必须环节) (3) 六、项目建设用地报批 (4)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 (6) 八、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7) 九、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9) 十、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10) 十一、项目立项审批 (12) 十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与评审 (14) 十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告的编制与评审 (16) 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 (17) 十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9) 十六、设计方案、施工图的编制与施工图的审查 (23) 十七、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 (24) 十八、土地证 (26) 十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7) 二十、施工许可证 (28) 二十一、其他环节备注 (30)

建设项目从启动到获得土地证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现需要学院提供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资金来源情况。 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审批 备注:若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投资,则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改部门审批。 三、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备注:审批类项目不需要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四、办理选址意见书 (一)收集资料 1.需要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单位机构代码证、委托书。 2.被委托方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被委托方编制,委托方签字盖章) (2)地界测量成果(被委托方编制); (3)发改部门批准文件(目前有政府支持性文件,需咨询能不能代替发改部门批准文件); (4)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意见等(若项目属于大型建设项目则需要编制此报告,并且经过专家评审。大型建设项目范围:a.25层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筑工程;b.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c.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d.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f.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备注选址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要求编制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证办理要求

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先向具有相应采矿权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主要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开采矿区范围、起止深度、矿种、位置、储量、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 2、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矿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未设立企业的)。 矿山企业名称由采矿权人名称(企业名称)+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采矿权人名称中没有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名称的)+别名(如具体地名、单位名称等)+矿种名称+“矿”(矿种名称中没有“矿”字的)组成; 3、矿山地理位置图; 4、毗邻矿山企业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5、矿区范围图; 6、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批文件(零星分散小矿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粘土、砂石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7、矿山所在地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采矿权设置情况的调查意见; 8、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开采煤、有色金属和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油页岩、二氧化碳气、地热、锰、铬、铁、稀土、磷、钾、硫、金刚石、石棉、矿泉水矿产的,由采矿权申请人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手续。 新办采矿登记 采矿权申请人自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向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申请采矿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土地手续办理工作流程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 土地报批手续办理工作流程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 (一)办理程序 凡涉及农用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提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及相关资料;有关文件、资料经市土地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逐级下发批文。 (二)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可研性报告。 2、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申请。 3、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 4、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 (一)办理程序 凡涉及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向市土地局发展规划处提出用地预审申请;有关文件、资料经复核同意后,由发展规划处确定专人办理;承办人员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经现场踏勘后,形成本处的初审意见;由发展规划处将初审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后,由承办人员拟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报经处长审核和分管局长审定后发文。 (二)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该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资金证明,法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 6、规划局定点; 7、工业项目还需提供环评报告或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批复;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局部规划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经过指标调剂的提供批复性文件。 三、土地征用报批 (一)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预审(备案)报经批准并下发批复后,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管委会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者开垦保证金。 由园区管委会按照调剂指标确定项目建设需征用土地的范围、面积,协助区土地局编制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办理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许可证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说明:以下申请资料除已经列明份数的、以及要求采矿许可证原证和电子报盘光盘的情况外,其余一式4份,需要采矿许可证原证的另加复印件3份;要求核对原件的,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进行核对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一)采矿权新立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与矿区范围图(以1:10000地形地质图为底图) 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及技术人员明细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指“三资”企业,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6.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审查意见 9.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指固体矿产) 10.水利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12.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13.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4.取水许可证复印件(指地热、矿泉水) 15.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 1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或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一式六份) 17.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 18.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9.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1、除矿泉水、地热水外的其他矿产资源的延续登记 1.1.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业务子系统报盘光盘 1.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1.5.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复印件 1.6.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合同书及缴存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了生产规模,如1000万吨/年,之后要增加这个生产规模,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再次批准?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A00302 《事项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 (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 (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 (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 (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 (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 (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 (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1、办理采矿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现采矿权深部及外围详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2)现采矿权内的储量核实报告或详查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3)扩界矿区范围批复;(办理程序见后“3、划定矿区范围流程”);(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6)土地复垦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7)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8)以及国土资源厅做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 第一步:先做(1)、(2)项; 第二步:根据地质报告确定资源量,申请办理第(3)项; 第三部:编制(4)、(5)、(6)和(7)项相关报告。以上报告需要有(1)、(2)和(3)项的批复文件后,主管不能才对报告予以组织会议受理审查;说明:为了缩短办事时间,在确定好扩界后矿区范围、生产规模提交矿区范围申请后,矿方可同步签订编制(4)、(5)、(6)和(7)项相关报告的设计单位,对报告同步进行设计编制工作,待批复文件下发后,即可申请相关报告审查工作。

2、采矿权设立流程:(参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

申请采矿权时向国土资源厅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局意见; 2、采矿登记电子表格软盘;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5、资质证明(验资报告;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市局加盖登记专用章认定);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含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批文(含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批文); 8、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有关部门准入证明; 10、矿区范围图; 11、矿产资源开发方案; 12、环境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13、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土地证办理流程指南

办理土地证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

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那么,采矿权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采矿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一)采矿权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四)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明细材料)(原件1份);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原件1份);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外资批准证书(指“三资”企业)(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九)水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原件1份); (十)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十二)林业部门对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指石矿、粘土矿占用林地情况)(原件1份); (十三)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原件1份); (十四)储量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五)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证明(原件各1份); (十六)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 (十七)查明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 (十八)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指划定矿区范围时未提供或有变动的)(原件1份)。 知识拓展: 采矿权新立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登记,需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省、市矿产资源规划; 2、采矿权取得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3、申请人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矿区范围图; 4、已按规定签订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企业办理土地证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办理土地证需要哪些资料 目前公司办理土地证大多为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该公司刚从**部门取得国有土地,要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土地证(业内人士称临时土地证),它是为了企业及时能融资贷款,以解决基建和出让金等款项的支出;另一种是公司基建项目和相关工程已经全部完成,规划、设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验收,该公司向土地局申请变更登记(因为此时包括用地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及规划经济指标已明确),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土地证(业内人士称正式土地证),有些地方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者的用地行为,健全完善建设项目的变更登记,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变更登记前,必须先由国土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复核验收,把复核验收作为变更登记的前置条件,如: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号)第三项、温州市区房地产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温土资发〔2008〕255号)等文件条文有明确规定。最后一种是从其他公司买卖取得,这种情况较少,这里不多说。办理土地证一般程序是:行政审批处或窗口受理并移交地籍处;2、现场踏勘;3、地籍处经办;4、地籍处处长寝审;5、局领导审核;6、市局核准并注册、缮证、移交窗口;6、通知申请人缴费领证。上述程序完成一般是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日和地籍测绘时间及成果修改时间)。初始登记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供地定界报告(包括供地定界图、面积计算书);3、地价款**;4、契证及契税**;5、发改委立项文件;6、建设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

图;8、宗地界址表、宗地(草)图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9、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上述材料各地不尽相同,多少有所增减,建议你到当地国土部门受理窗口当面咨询,并索取收件资料单)变更登记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土地证(原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5、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6、宗地图、指界表---测量成果表(由公司请测量部门地籍测量再提供);7、房产证(原件、复印件);8、带好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9、如委托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办理土地证委托书范文

办理土地证委托书范文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是公民、法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公证处是对委托书上委托人签名或捺指印、盖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二、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被代理人自行决定,公证机构对委托书的内容不作干涉。请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与将要接受委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请在确认你们自书的委托书或请公证人员代书的委托书的内容已经完全表达你们本人的意愿并且符合使用方的要求后,在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按指印。 三、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决定。委托人应委托自己了解、信赖的人作为受托人代理人,并依据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信赖程度确定委托的权限和期限。委托人可在委托书内对受托人代理人的权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在委托书内限定房屋的最低售价等。 四、委托人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委托人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受托人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是真实的,委托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的合法所有、并且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六、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和做出委托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愿的,没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的情况。如有受胁迫、受欺骗等情况的,请如实告知公证员。 七、委托人如有配偶的,委托他人办理夫妻共同事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要分别或共同出具委托书,隐瞒婚姻状况,单方面出具委托书去办理夫妻共同事务或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其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们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我们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上述告知书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xx年 xx月

采矿证件申请流程

煤炭生产许可证 一、办理条件:煤矿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矿井安全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矿井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设计建成,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二、办理手续: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1、《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批准的矿井设计和批文;4、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提供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6、瓦检工等特殊工种经培训合格,并提供证书复印件;7、提供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情况的核实文件;8、提供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下对照、采掘工程平面、通风系统蓝图,且加盖县级煤管部门公章;9、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们监测机构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环监报告;10、提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11、提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三、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政务中心经委窗口,经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政府政务中心经委窗口。 矿长安全资格证 一、申办条件 1、国有重点煤矿及年生产能力在120万吨以上的煤矿(经理)矿长、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2、国有重点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矿长(经理)、副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人)、副总工程师 4、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除上述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1、安全资格证申请表;2、任职文件(或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任职证明); 3、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证明; 4、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煤矿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新开办煤矿的开办批准文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三、申办要求①申请资料一式四份;②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采矿许可证 一、办理程序: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二、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四)获取招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采矿证办理程序 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 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

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 (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 (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 (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

探矿证—采矿证办理流程 一、探矿证办理 1、实地踏勘,确定勘查区范围。 2、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是否为空白区、是否与其他矿业权重叠等相关情况。 3、确认可新立探矿权后,编写实施方案,送审。 4、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1),送国土局初审。 5、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要求准备材料(与附件1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6、省厅审查通过后,颁发勘查许可证(探矿证)。 二、勘查工作 7、在矿区进行勘查工作,编写《储量报告》。 8、送审,取得评审意见。 9、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1 0、“汇交,取得汇交证明。 三、划定矿区范围 11、“划定矿区范围,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2),送国土局初审。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2差不多),送省厅审查。1 3、“省厅通过审查后,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4、“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分别取得评审意见。 三、采矿证新立 11、“按国土局要求准备新立材料(清单见附件3),送国土局初审。送省厅审查。 12、“国土局初审通过,拿到初审意见,按省厅准备新立材料(与附件3差不多),送省厅审查。 1 3、“省厅通过审查后,颁发采矿证。附件1 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2、申请的区块xx4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计划、合同1份 6、资金证明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4份 8、交通xx4份 9、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系统”生成的TXT格式的文件)10、“合作勘查项目申请的,还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11、“涉外项目应提交军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勘查的证明文件附件2划定矿区范围xx申请材料:

杭州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杭州土地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为您推荐】龙泉驿区律师蒲江律师鄞州区律师武宁县律师宿城区律师洪泽县律师香河县律师崇州市律师杭州目前已实施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两证合一证,也即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书上去。两证合一以服务人民为标准,不仅节省了办理流程,省时省力,也为大众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小编将会为您详细介绍杭州土地证办理流程。 一、在开发商处领取的证件 1、交付使用证明原件(盖章的) 2、两张分户图 3、购房发票(之前已开发票就不需要领)。

二、办理土地证所需材料及流程 (1)维修基金。 需要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契约》1、2、13,16,19,24页或32页。 4、分户图复印件。 (2)契税。 需要提供的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1、2、16,32页或者1,2,19,24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分户图复印件。 三、办理产权证。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填写好的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提供户口本)。 3、契税发票(蓝联)和维修基金发票原件(绿联)。

4、分户图2张(开发商提供)。 5、乙方契约正本原件(副本)。 6、购房发票原件(办证联)。 7、房屋交付使用证明原件(开发商提供)。 8、共有声明(产权名字两人以上的,必须都到场)。 9、按揭材料。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申请表、抵押受理单、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办理产权证需要十五天(领证时要交工本费),请先准备好复印件带上原件。 四、土地证的东西和程序 时间:拿到产权证后。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1、2页复印件、最后一页盖章部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的身份证,未成年提供户口本)。 3、产权证及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套是指图也要复印)。 4、申请表(土地局现领现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