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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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 建设程序 1、概念 建设程序是长期工程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应该遵循的 内在规律 “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就是最基本的程序 建设程序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而完善 的。近几十年来主要的变化是在工程建设中实行了决策咨询评 估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监理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1)含义: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2)特点:非负债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债务和利息;出资者 按出资额享受权益;资本金不能抽回,但可以转让。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4、合同管理制(责权平衡机制) 5、建设监理制 (约束与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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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 •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 单位工程质量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质 量监督、质量保修以及质量处罚等内容。其中涉 及监理的内容有: •监理企业应具备监理资质,并在监理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内 承担监理业务,且不允许他人借用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任务。 •监理业务不能转让 •工程监理单位不能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 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应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实施监督, 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项目 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范围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 14 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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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baidu.com 3、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监理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保守职业中接触到的,并被要求保守的技术与与商业秘密 4)不同时受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行业务 5)不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 书和印章 6)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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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章 1)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的行政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颁布,如建 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监 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与注册试行办法》、《建设工程 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与建设部、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2)地方规章 由地方政府颁布,在本地使用,如《江苏省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 计监督办法》 4、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效力 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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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总称。 1、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主席签署。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有: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 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 2、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如《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在 本地适用,如江苏省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
4、建设程序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1)建设程序为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 2)建设程序为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 3)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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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1)含义: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 产经营、债务偿还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2)设立:立项建议书批准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法 人组建方案;可行性研究批准后正式成立。 3)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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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程序
委 托 确 监 项 定 理 目 委 委 托 托 监 勘 监 施 理 察 理 工
投 资 意 向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可 行 性 报 告 审 批
设 计
准 备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初步设 计审批
动用前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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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 依法管理,维护建设秩序 2) 科学决策,提高投资效益 3) 遵循规律,保证工程质量
4、身体健康
年满65周岁不再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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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 2. 3. 4. 5. 6.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执行建设有关的法规政策,履行合同义务; 善于学习,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兼职; 不在政府机关、施工承包商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制造 商等单位兼职或有经济联系; 7.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供应 商、制造商; 8. 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品和礼金; 10.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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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概念要点
1)监理主体是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2)受委托而监理(监理委托合同是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的前提) 3)依法监理、按约监理(主要指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批文以及监
理合同及本项目的其它工程合同)
4)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法定监理项目和监理阶段) (1) 法定监理项目范围包括: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 5万m2以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贷款或援助项目; 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关系 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项目,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 (2) 监理阶段范围:前期介入、设计阶段介入、施工阶段介入, 6 所以就有了对应的三种阶段性的范围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
1、从事管理服务
2、需要有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知识 3、必须有监理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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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较高的学历和复合型知识结构 2、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良好的品德
1)热爱本质工作 2)具有科学态度 3)为人正直、办事公道 4)谦虚谨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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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1、法律地位 《建筑法》确定了推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赋予了质量确认的签字权,监理委托合同约定了监理的具体的 权利和义务。 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使用监理工程师印章 3)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4)签署监理文件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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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2) 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是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3) 不接收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5、对他人公正 1)坚强“按照能力选择”的观念; 2) 不得故意或五一第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3)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以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 程师的位置; 4)通知该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 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5)在被要求对其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 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貌进行。 !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市场经济是建设监理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 •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 投资有偿使用; • 法制环境的形成
3、对外开放
• • • 外资的大量进入; 对外承包的扩大; 国际惯例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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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 监理 执行者根据一定的准则或标准对某些行为主 体的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 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由社会化、专业化的 工程建设咨询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 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该工程建 设的其他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 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
四、建设监理的作用
1、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尤其是前期阶段介入,参与咨询机构的选择,进行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或与直接做前期咨询服务。 2、规范参与建设各方的行为 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的建设行为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当建 设行为的造成的不良后果;政府监管的补充 3、敦促承建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介入生产过程,以专家的经验,从用户的角度,对工程项目进 行监督管理。 4、促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满足预定工期和质量要求,投资最少; 满足工程预定的功能和质量标准,寿命周期费用最少;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以及环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建设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是管理服务,即以控制建设工程投 资、进度、质量为目的,以协助业主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 设工程建成为目标。 2)科学性 科学性包含了管理能力、建设经验、管理制度、管理手 段、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内容。 3)独立性 独立性是国际惯例,是监理单位公正、独立、自主的三 大工作原则之一。不唯业主,也不与承包商和供应商有经 济或隶属关系。 4)公正性 是职业道德准则。 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和合同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对待 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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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法
• • • 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建筑活动监督 管理等内容,其中涉及监理的内容有: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 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 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不符合要求的施工。 ……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不符合要求的设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 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能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应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13
三、发展趋势
1、法制化建设 (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 2、发展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建设的全工程;项目的全方位,不分投资主体、不论项 目性质) 3、完善监理企业结构 (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公司结构) 4、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业务与技术素质、队伍的稳定) 5、项目管理 (与国际惯例接轨,开拓多元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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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FIDIC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 接收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 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方法 3) 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 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取相应的技能,并尽 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 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
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规范不属于法规,也不属于规章,而属于标准。 建设监理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 制造的监理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人员的职责、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 理、施工监理资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合同应包 括对过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与建设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 单位进行 •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 单位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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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及其发展趋势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 1、 理论基础 组织论、控制论、管理学 2、 工程监理的实质 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二、现阶段监理的特点 1、监理服务对象的单一性 2、强制性推行的制度 3、对被监理者的建设行为的监督作用 4、市场准导入双重控制(企业与从业人员资质) ! 9
建设工程监理
主讲教师:耿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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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1、传统管理体制的不适应
1)自筹自管方式 特点:筹建办或筹建处,行政命令式、临时性、 非专业性 2)工程指挥部 特点:权威性,但政企不分、有权无责、临时性、 非专业性 共同特点:机构是临时性的,人员缺乏安定性和归属感; 非专业化的人员多;只有教训,而没有经验积累 造成后果:建设项目有效性下降; 投资失控、 进度失控、 质量失控、安全失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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