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准则存在的问题及修订建议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员工借款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企业员工借款是一种常见的内部财务往来,然而,不良借款管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
本文将对企业员工借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无规范的借款审批流程在一些企业中,员工借款审批流程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导致借款审核不够严格,容易产生问题。
比如,没有设立适当的审批层级、审批权限过于集中等。
2. 不完善的借款合同制度有效的借款合同对于约束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一些企业的借款合同制度不完善,容易出现合同内容模糊、责任界定不明确等情况,从而增加了合同履行风险。
3. 缺乏健全的还款管理机制部分企业在员工借款还款方面缺乏明确的管理机制,导致借款人逾期未还、不按期还款等情况频发。
这不仅给企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还会降低员工的还款意识。
二、对策提出1. 建立规范的借款审批流程企业应该建立明确的借款审批流程,包括设定借款上限、审批权限层级等。
同时,通过合理的借款申请单、借款用途说明等文件要求,提高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完善借款合同制度企业应对借款合同的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同时,通过加强借款合同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对借款合同的了解与重视。
3. 健全还款管理机制企业可以引入自动化的还款管理系统,对员工的借款进行动态监控和提醒,确保还款按时足额进行。
同时,对于逾期未还或不按期还款的员工,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扣除工资、限制晋升等,以提高员工对还款的重视度。
4. 加强借款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借款知识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借款管理的认识与理解。
借款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借款流程、借款合同解读、还款义务等方面,使员工形成正确的借款理念和行为习惯。
5. 强化内部风控与监督企业应加强内部风控,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同时,通过定期的借款数据分析和审计,对借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浅析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浅析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新制订的会计准则以与国际趋同为标准,内容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大大压缩了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来虚增当期利润的空间。
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本文就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比较分析:首先阐述了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然后分析了执行新借款费用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最后提出执行新借款费用准则应该注意的问题。
标签:借款费用会计报表资本化会计准则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称新准则)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在修订旧准则的基础上,总结旧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产生的。
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新制订的会计准则以与国际趋同为标准,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向前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一、新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1.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即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
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仅仅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飞机、轮船、发电设备及房地产等。
由于许多先进制造业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生产资金占用多,而且借款金额巨大,对这类企业的存货而言,借款费用已构成了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计入存货成本中,在存货销售时得到补偿,更符合配比原则。
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在短期内会提高这些企业的业绩。
2.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了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这就意味着以各种融资途径借入的借款,只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均可予以资本化。
新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黄艳华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24期一、新准则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重要性新借款费用准则对以前会计准则存在的不足进行了修改,是会计史上的崭新突破。
我们知道,现行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将其费用化,二是将其资本化。
目前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借款费用资本化。
但修订过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将借款费用化作为“基准会计处理方法”,而借款费用资本化则被作为“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这反映了借款费用化将成为国际倾向。
在我国采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切实可行的。
借款费用资本化其实质就是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进一步体现,是有确实理论为依据的。
在2006 年以前我国实行的会计准则中,在对借款费用相关问题上,都有具体的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旧的准则逐渐暴露出了不足,经过不断的努力和奋斗,新会计准则终于诞生了,新会计准则对以前会计准则存在的不足进行了修改,是会计史上的崭新突破。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新旧准则比较(一)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在旧准则中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要与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即支出的多少和支出承担借款费用期间的长短将直接影响着利息的资本化金额。
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新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减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该金额是一种净利息费用的概念,它实际上反映了专门借款真正的利息负担。
很显然,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也无需通过公式来计算。
专门借款的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相对简单。
(二)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及其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是指外币专门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指上一会计期末计算的利息和本会计期末计算的利息直接按月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以不会产生汇兑差额)按月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余额之间的差额。
公款借款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款借款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款借款问题是指公职人员或单位工作人员以公款借款的方式获取资金或者以这种方式给予他人资金,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秩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违法性。
公款借款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效率低下:公款借款的程序繁琐,耗费时间和人力资源,增加办事的复杂性,导致效率降低。
2. 资金风险:公款借款的资金来源不透明,可能存在滥用公款、挪用公款、贪污腐败等行为,导致资金风险增加。
3. 法律风险:公款借款涉及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问题,如果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为了解决公款借款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款借款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借款符合规定,审批程序严格,借款用途明确。
2.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公款借款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核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借款行为。
3. 提高员工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他们对公款借款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公款借款的流程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出错率,同时增强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5. 提高透明度:加强公款借款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借款情况和使用情况,增加借款行为的透明度,方便监督和监管。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采取,可以有效减少公款借款问题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增强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
新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改进方法

误 区 五 :市 盈 率 越 低 ,越 值 得
况 进 行 分 析 , 择 价 位 较 低 、 发 展 选 有
潜 力 的 个 股 ,即 应 在 考 虑 市盈 率 低 的 同时 , 多地 关 注 股 票 的成 长 性 。 更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安大 实业有限公司 ) 责 任编 辑 钟 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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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会 计准 则 中专 门借 款 利 息
门借 款 利息 费用 的 资本 化 金 额 , 应 并 当在 资 本化 期 间 内 , 其 计 人 符合 资 将
资本 化 金 额 的计 算 方 法 借 款 费 用 准则 规 定 , 建造 专 门 为
资产 而 借入 专 门借 款 的 , 当 以专 门 应 借 款 当期 实 际 发生 的利 息 费用 , 去 减
产节 奏 。但此 时总 的存 货金 额可 能并
没有 显 著变 动 , 至 尚未 引 起存 货 周 甚 转 率 的 显 著 变 化 。 因此 在财 务 分 析 时 , 要 关 注 变 化 大 的项 目 , 不 能 既 也 完 全忽 视变 化不 大 的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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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第 1 企 7号— — 借 款 费用 》 别规 定 了 专 门借 款和 一般 借 款 的 利 息 费 用资 本 化 分 金 额 的计 算 方 法 。在 我 国 , 虽然银 行 以及 其他 金 融 机 构 对 专 门借款 的使 用 情 况有 严格 的 限制要 求 , 大部 分 企 业 的 专 门借 款 在 没 有 用 于资 本 化 资产 时完 全有 可能和 一 般 借款 或 自有 资金 打 通 但 使 用 , 于生 产周 转 、 还到 期 债 务或 其 他 , 用 偿 因此 没 有 必要 也 不 可 能将 专 门借款 和 一般 借 款 进 行 严格 的 区分 。本 文 分析 了两种 资 本化 金 额 计 算方 法的合 理 性 , 出了专 门借 款 利 息 资本 化 公 式 指
关于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探讨

关于新准则下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的探讨摘要我国会计经过多年的发展,对借款费用的认识已经比较成熟,我国会计准则要与国际会计准则已达成基本共识,为加强我国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我国借款费用准则在制定原则上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靠近,但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与国际上制定准则时的情况不同,我国的新准则尽管经过进一步的修订但在某些具体规定上还存在不相同的地方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ABSTRACT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 our country's accounting system is increasingly perfect, in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has become more comprehensive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borrowing costs. In particula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basically achiev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trengthen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abi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But because our country's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make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exist some differences, though many changes afte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ccounting differences but different regions is obvious. In this paper, the differences under the old guidelines exist capitalization of borrowing costs, borrowing costs capitalized under the new guidelines of the problems and the cost of borrowing under the new guidelines to further improve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posal are briefly discussed.Key words: Borrowing of costs; Capitalization ; Criterion;目录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旧准则中借款费用的差异分析

新旧准则中借款费用的差异分析一、背景及差异为了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入改革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和借款范围、借款利息和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方面的规定与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资产只有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及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而新准则将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根据新准则第四条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
可见新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以及类似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轮船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轮船、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电力设备等类似存货,都列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2.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根据旧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限于专门借款,企业只有为构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即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如流动资金借款等)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不允许资本化,而应计入当期费用。
根据新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应将一般借款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
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同新旧准则对于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计算方法都是相同的。
不同之处在于新准则第六条规定:(1)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即: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总利息-闲置资金投资收益),不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可以全额资本化。
方案-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摘要:部于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了22项准则,并对16项原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
本文就新准则与原准则之间的差异以及该差异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 借款费用,资本化,所得税,当期损益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原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有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
新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意味着生产企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允许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不再局限于专门借款所购建的固定资产。
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其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也涵盖了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许多先进制造企业,例如生产飞机、轮船、发电设备等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资金占用多,且借款金额大,对这类企业的存货而言,借款费用已构成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将其计入存货成本中,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可提高存货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
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将对这类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定的影响,在短期内会改善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
当然,从长期看,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随着存货的销售,这部分借款成本将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会逐渐消除。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对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当期的费用没有影响,而对非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处理借款费用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存在着重大差异。
由于许多先进制造业公司的生产周期比较长,而且借款金额巨大,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提高此类企业的业绩,此外还将惠及军工类企业,并且与生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数额巨大,予以计入资产价值更多,影响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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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关于资本化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 1.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2.资本化率按下列原则确定:①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按如下公式计算: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3.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
对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4.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5.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则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此外,在《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的解释中还提到,企业在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如果企业的累计资产支出总额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则超出部分的资产支出数不应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
二、《借款费用准则》存在的问题为了说明《借款费用准则》存在的问题,先来看一个实例:某公司为建造一栋办公楼,预计工期为2年。
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于20X1年1月1日专门从银行借款1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
当年1月1日该工程支出500万元,3月1日支出300万元,6月1日支出400万元。
当年7月1日,该公司又专门从另外一家银行借款1 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9%。
当日支出600万元,10月1日支出400万元,12月1日支出200万元。
除此之外,该公司当年为建造办公楼没有发生其他专门借款,也没有发生其他支出。
请按照《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进行资本化。
首先,该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按照规定,资本化率应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加权平均利率=(1 000×6%+1 200×9%×1÷2)÷(1 000+1 200×1÷2)=7.13%也就是说,要用7.13%的利率去乘以本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从而得到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但在本例中,这样处理显然不恰当。
因为7月1日以前所支出的款项显然只是属于第一笔借款的(当然还包括200万元自有资金,这个问题在后面讨论),与后面的一笔借款没有任何关系,而7月1日以后所支出的款项是属于第二笔借款的,与第一笔借款也没有关系(因为第一笔借款在7月1日以前已经支出完毕)。
因此,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将前后两笔专门借款区分开,分别计算资本化金额,将各自的利率乘以属于各自支出的本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也就是说,不应该用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
因此,笔者认为,《借款费用准则》对一笔以上的专
门借款统一规定用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我们来看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当计算7月1日以前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显然对6月1日所支出的400万元,只能算200万元,因为此时的累计资产支出为1 200万元(500+300+400),已经超过了初始借款200万元。
按规定,对于超出部分的资产支出数不应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因此这样处理没有问题。
但问题的关键是,当把全年的累计资产支出和全年的借款结合在一起考虑时,这200万元应不应该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呢?在本例中,截至10月1日的累计借款为2 200万元,而累计资产支出也刚好为2 200万元(500+300+400+600+400),没有出现超支现象。
所以,按规定,这200万元是应该纳入7月1日以后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的。
而对于12月1日所支出的200万元,由于已经超过了本年度的借款总额,所以不应纳入计算范围。
但是,这样处理显然有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这与7月1日以前不纳入计算范围矛盾。
其次,纳入计算范围也明显违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因为前面已经提到,纳入计算范围的这200万元,显然不能算是第一笔借款的一部分,只能算是第二笔借款的一部分,但是这200万元于6月1日支出时,第二笔借款尚未发生。
所以,这样处理显然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已经发生”的条件。
因此,《借款费用准则》关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计算的规定也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说前面所提到的一些问题还只是涉及《借款费用准则》是否合理的话,那么下面例子所涉及的问题则是关于该准则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了。
假设某公司要建造一栋办公楼,预计工期为2年。
于20X1年1月1日专门从银行借款1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并于当日专门向另外一家银行借款1 200万,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9%。
当年1月1日支出600万,2月1日支出700万,4月1日支出800万。
除此之外,该公司当年为建造办公楼没有发生其他专门借款,也没有发生其他支出。
请按照《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进行资本化。
首先,由于该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借入了两笔借款,所以要先计算出加权平均利率作为全年的资本化率,即:加权平均利率=(1 000×6%×1÷4+1 200×9%)÷(1 000×1÷4+1 200)=8.48%
也就是说,要用8.48%的利率作为全年的资本化率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这样处理,在3个月之前无可厚非。
但是,在3个月之后还以8.48%的利率作为资本化率,则明显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在3个月之后,金额为1 000万元的这笔借款已经归还,所以从理论上讲对后面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不应该有任何影响。
因此,从合理性角度讲,对于3个月之后的累计支出,不应该再以8.48%作为资本化率。
其次,我们再来看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如果按照《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我们将没有办法计算出正确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对于4月1日所支出的800万元,暂且不考虑,先来计算另外两笔支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按规定,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这里,每笔专门借款本金可以确认,就是600万元和700万元,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也可以确认。
但是,对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则无法确认。
因为对于600万元和700万元这两笔支出,根本没有办法确认各属于哪笔借款,因此也就没有办法确认所支出的600万元和700万元中哪一部分已经在归还本金为1 000万元的借款时被归还了,也没有办法确认这些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
换句话说,在这里,如果要确认这600万元和700万元支出在本年度实际占用的天数,首先
必须确认这600万元和700万元支出中有多少金额是属于期限为3个月的借款的,另外又有多少金额是属于期限为3年的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