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番禺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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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市**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和<**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99号)

二、适用范围

2020年,重点支持在**区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不超过6名,适当向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成效突出的孵化器、园区、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倾斜。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区相关服务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组织。申报人须在**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申报对象是港澳籍人才的,可放宽该限制。对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成效突出的孵化器、园区、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3年内(即2017-2019年度,下同),在**区累计实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省、市、区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近3年内,为**区企业提供服务超过300家次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近3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人才协会、创业服务中心等新型社会枢纽型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近3年内,在**区成功孵化10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培育至少3家挂牌新三板或至少1家上市企业的孵化机构或产业园区主要负责人。

(五)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内企业介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员工超过一定人数的,优先考虑评选为2020年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六)**区发展所需的其他服务业领军人才。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次年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拨款期为项目支持期。

(二)工作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在申报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及职务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申报单位近3个年度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申报人所获荣誉材料,包括上级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承担政府服务证明材料;

7.与申报书内容对应的佐证材料。

8.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登记。申报人登陆**市**区“1+4”产业人才政策申报系统(******/pyrsj/),在线填写上传《法人单位用户申

请单》,待系统通过授权后完善单位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二)申报。申报人登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受理机构审核。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审核。受理机构对网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正或补充内容。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线生成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四)评审。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五)审定。拟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示。入选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拨付。**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入选者签订合同,并向入选者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7月20日下午5:00时前。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区科工商信局********,********

(二)系统操作:********

九、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获得本专项扶持的个人,须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的5年内在**区服务、工作。如违反本条规定的,按比例收回有关扶持资金。

(三)对入选者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番组〔2016〕99号)。

(四)对仍在我区人才政策其他项目扶持期内的人才(团队),或已获本专项扶持并未完成结题的单位,区人才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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