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通信机房管理要求(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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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通信机房管理要求(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机房分类 (3)

第一部分机房管理基本要求 (4)

第三章安全管理 (4)

第一节机房管理职责划分 (4)

第三节机房出入管理 (5)

第二节门禁管理 (6)

第四章作业管理 (6)

第五章用电管理 (8)

第六章建筑安全 (8)

第七章机房环境 (9)

第八章应急管理 (12)

第九章消防管理 (13)

第二部分机房管理规范化要求 (14)

第十章机房管理制度规范化要求 (14)

第十一章机房现场维护管理规范化要求 (14)

第十二章机房用电管理规范化要求 (16)

第十三章机房功能区划分规范化要求 (17)

第十四章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规范化要求 (17)

第一节明确责任 (17)

第二节机房环境 (18)

第三节门禁管理 (19)

第四节视频管理 (19)

第十五章资料管理规范化要求 (20)

附件1:通信机房现场应配备的工具仪表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1)

附件2:《中国电信通信机房施工安全承诺书》 (23)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了强化中国电信通信机房的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等基础管理工作,促进各级电信公司实现机房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 2 条通信机房管理的总目标是:确保通信机房安全作业;确保通信设备安全用电;确保通信系统安全运行;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第 3 条通信机房管理的总要求是:机房现场管理责任明确,机房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进出、作业及施工管理到位,现场维护作业计划落实,机房和通信设备运行安全,现场环境整洁、有序、规范,消防管理严格,电缆孔洞防火封堵规范,用电安全保障周密。

第 4 条通信机房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通信机房现场必须有明确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通信机房负管理责任。

第 5 条网络运营部门作为网络运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通信机房内规范管理、安全管理责任,为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 6 条本要求仅从通信机房的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管理、环境管理、消防管理、用电管理、设施管理等方面规范机房管理要求,凡与设备、网络直接相关的维护和作业管理要求,见相关维护规程和管理办法。

第 7 条本要求是开展机房管理达标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基本要求是保障通信生产安全进行的最低标准;规范化要求是规范机房管理达标工作的对标标准。

第 8 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的通信机房,除符合本管理要求所列规定外,应符合城建、环保、消防、人防、抗震、电力引入及使用等有关规范要求。

第 9 条机房维护责任单位要把机房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维护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机房管理情况;省(区、市)电信公司每年要抽查本地网机房管理情况;集团公司每年将抽查各省通信机房管理情况。

第 10 条本要求适用于中国电信所有通信机房。

第 11 条本要求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机房分类

第 12 条通信机房维护责任单位应根据通信机房内的通信系统设备在通信网络中所处的地位、网元设备的重要性,以及所服务用户的不同服务等级,根据机房分类原则对通信机房进行具体分类,分等级实行管理。

第 13 条通信机房按照如下原则分为A、B、C、D四类:

1.A类机房:承载国际、省际等全网性业务的机房及集中为全省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集团级、省级枢纽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网机房,如:DC1、DC2长途交换局、骨干信令转接点、骨干/省内智能网机房等;承载网骨干节点机房,如:一二级干线传输枢纽及国际海缆登陆站、骨干/省内骨干数据设备机房等;承载全网或多省区域性业务系统的机房及IT支撑系统机房;4星级以上(含4星)IDC机房及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

2.B类机房:承载跨本网业务的机房及集中为全本地网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本地网级枢纽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网机房,如:汇接局、关口局、本地智能网、5 万门以上市话通信机房及测量室,服务重要用户(要害部门)的通信设备机房、核心网络机房等;本地骨干承载网机房,如:本地传输网骨干节点、本地数据骨干节点的通信机房;承载本地网业务系统的机房及IT支撑系统机房;三星级IDC 机房及及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

3.C类机房:承载本地网内区域性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县级、本地网区域级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网机房,如:5万门以下市话通信机房;承载网机房,如:本地传输网节点机房,城域网汇聚层数据机房,一二级干线中继站;承载本地网内区域性业务系统机房及IT支撑系统机房,2星以下等级(含2星级)IDC机房;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

4.D类机房:承载网络末梢接入业务的机房(原则上对应接入级机房),包括但不限于:

模块局、用户接入网、城域网接入层设备(小区路由器、交换机)、DSLAM设备及OLT 设备的通信机房。

注:各省公司可以根据以上机房分类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省内机房分类方法。移动网核心网机房、基站参照以上分类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第 14 条同一个通信机房内有多个不同业务等级的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时,应按照最高业务级别的通信设备确定机房的类别。

第 15 条内部做了若干分区隔离的大机房,应视同一个机房分类管理。

第 16 条划分不清或处于分类边界的通信机房,宜按高一类通信机房的要求执行。

第一部分机房管理基本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房管理职责划分

第 17 条集团公司网运部是全网通信机房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网通信机房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制定维护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对全集团机房维护管理达标检查考核。

第 18 条省公司网运部是省内通信机房的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通信机房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和细则,制定省内机房维护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对全省机房维护管理达标检查考核。

第 19 条网络运营部是本地网通信机房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的规程、规定和相关要求,制定、调整、补充机房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制度,协调、解决机房现场硬件达标事宜,明确负责机房现场管理的维护部门,定期对本地网各通信机房现场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制定本地网内通信机房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检查并考核。

第 20 条通信设备维护部门(或承担该职能的类似机构,下同)是本地网通信机房现场管理规范化直接管理部门,是机房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实施机房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组织开展机房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机房现场,对其他部门在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提出考核依据,协调、解决机房现场存在的问题。

第 21 条安保部门负责局站、通信楼门卫安全和机房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落实机房防火封堵等问题,维护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 22 条综合部(后勤服务部门)负责暂未安装设备的空机房的安全、公共部分环境卫生、美化及照明,机房积水漏水及机房墙面、地面修补,外部协调建筑物等问题,维护部门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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