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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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晋建党字[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党字〔2011〕44号)厅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各支部(总支):《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在厅直机关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2号)和省直工委印发的《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晋直发[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省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通过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建设逐步深入,党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不断提(三)基本原则1、一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

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

地方党委办公厅(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制造性,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3、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培养、进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进展、转正情况;4、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判、处分或者处理情况;5、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廉洁自律情况:6、学校党组织与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能够区分不一致情况,使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必要时,能够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通常很多于一周,公示时间通常很多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者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与隐私权。

十、学校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与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判与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第二篇: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制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的确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与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与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条列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

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

中心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中心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中心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为推进全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管局卫生局党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农垦牡丹江管理局中心医院结防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

主要内容包括:(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例行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制度篇一: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保障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对社区党务、居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党务、居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处理党务、居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广泛征求党员、居民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向街道党委、办事处报告本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情况。

第四条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全面组织实施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社区党组织党务公开要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居民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党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内容和即时公开内容两类。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1、党组织设置体系和党员队伍构成情况;2、党组织工作职责、目标、党建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3、党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程序;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及年度考核情况;5、党组织成员结对、包片、落实党员责任区等情况。

(二)即时公开的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和落实的情况;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3、党内推荐和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情况;4、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责等经常性教育和服务群众情况;5、关爱帮扶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服务流动党员情况;6、党费收缴、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7、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8、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党务公开制度范文

党务公开制度范文

党务公开制度范文篇一: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汇编党务公开审批制度1、决定或办理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开时实行预公开制度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10天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调整并及时公开2、镇党委党务公开一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公开的初步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公开3、各村党支部的党务公开由党组织研究后实施并由表及里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开4、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由上而下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5、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与落实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一、意见收集:由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党务公开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单位应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对署姓名的党员、群众由单位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四、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登记册》全面记载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开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一、全镇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致富带头人、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三、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四、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五、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党务公开舆论监督制度一、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务公开工作及时到位有效制定本制度二、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监督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为为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一)、监督单位党组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开党务内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到位;(二)、对党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三)、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四)、协调处理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党支部按规定聘用一定数量的党务公开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一)、监督党支部及支部领导人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组织领导是否有力是否经常监督检查、研究安排党务公开工作;(二)、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三)、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四)、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四、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及监督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搞好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二、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的方式进行三、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四、各级党组织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第一条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第4/8页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县党务公开办负责对各党委(党组)、县直机关工委直属的总支(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各党委负责对下属总支(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㈠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坚持制度化;㈡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㈢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㈣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㈤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㈥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第四条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县党务公开办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第五条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严格依照《平凉市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5/8页篇二: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一、公开内容1、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支委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员基本情况;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4、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5、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7、党支部参与企业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校发展的情况;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二、公开形式1、相关会议在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通报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等;2、宣传专栏利用企业宣传栏、公示栏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宣传介绍党的工作;三、工作要求1、分类公开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及有关工作制度要固定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推进进展要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问题通过民主讨论的办法达成共识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2、规范操作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按照程序公开有关事项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3、完善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试行期间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积累工作经验和静县第八小学党支部XX年5月篇三: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制度XX年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二、党务公开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4)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三、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五、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馈六、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七、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置意见箱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

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

地方党委办公厅(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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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簿》,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三条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学发展指导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

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聘请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

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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