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规划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11.01•【文号】国函〔2000〕113号•【施行日期】2000.1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1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的请示》(闽政〔1997〕文27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厦门市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厦门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城市发展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原则,规划布局要以厦门本岛为中心,在本岛以西的大陆沿海建设不同功能的组团。
严格限制城市建设用地向本岛东部发展,切实保护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含农业保护区)。
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积极向岛外拓展,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3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30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5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54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要加快建设厦门枢纽港,完善九龙江口港口体系、厦门国际机场以及铁路、公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的高效客运交通系统。
合理调配九龙江水资源,提高厦门、漳州地区的水源保障能力。
厦门城市规划条例

建设尚可消除影响的
规定进行建设,对城市规划有影响但尚可采取措施消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土建造价的百分之五至三十的罚款;对城市规划建设尚无不
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都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中需由省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
五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五十八条: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性质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当年重置价的百分之二至二十的罚款。
改变使用性质影响规划的
费;情节严重的,应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设计资质。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部门提供六十三条第一款:设计单位没有按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工程设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规划条件
质
编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工程设部设计费;情节严重的,应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
厦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报批稿)厦门市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适用 (1)第二条规划目的 (1)第三条规划任务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规划范围 (1)第六条规划期限 (2)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3)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3)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3)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4)第十条新形势下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8)第一节城市发展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及方向 (8)第十二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9)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9)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及战略措施 (9)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0)第十五条农用地保护目标 (10)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11)第十七条生态用地规划目标 (12)第十八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3)第二十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3)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调整 (13)第二十二条未利用地调整 (14)第二十三条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4)第二节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14)第二十四条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 (14)第二十五条优化生态功能的用地结构 (15)第二十六条构建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架构 (15)第二十七条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16)第二十八条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17)第二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18)第三十条保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18)第三节农用地布局 (19)第三十一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9)第三十二条林地、园地用地布局 (20)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 (20)第三十三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0)第三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21)第三十五条交通物流用地布局 (21)第三十六条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22)第三十七条工业产业区用地布局 (22)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 (24)第三十九条民生设施用地布局 (24)第四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用地布局 (25)第五节农用地调控 (25)第四十一条耕地占用(减少)控制 (25)第四十二条耕地补充途径 (26)第四十三条提高耕地质量 (26)第四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26)第六节建设用地调控 (27)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27)第四十六条城镇工矿用地调控 (28)第四十七条农村建设用地调控 (29)第四十八条存量土地的利用 (30)第四十九条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30)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32)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区及管制 (32)第五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32)第五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33)第五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4)第五十三条独立工矿区 (34)第五十四条风景旅游用地(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4)第五十五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35)第五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36)第五十七条其它用途区 (36)第二节中心城区外围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八条同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6)第五十九条同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十条翔安区土地利用引导 (37)第六十一条翔安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7)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9)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9)第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9)第六十三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9)第六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39)第六十五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形态 (41)第六十六条〖〖〗〗内部用地结构优化策略 (41)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用地结构调整 (41)第六十八条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 (43)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 (43)第六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43)第七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44)第七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45)第七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45)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47)第一节土地整理工程 (47)第七十三条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 (47)第七十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工作 (47)第二节村庄整治工程 (47)第七十五条厦门村庄总体情况 (47)第七十六条农村改造方式 (48)第七十七条全市村庄整治情况 (49)第三节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50)第七十八条厦门海域存在的现状问题 (50)第七十九条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 (51)第八十条造地指标的管理 (51)第八十一条重大项目用地 (51)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2)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 (52)第八十二条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的实地踏勘和论证 (52)第八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2)第八十四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和经济奖励制度 (52)第八十五条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53)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 (53)第八十六条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 (53)第八十七条安排耕地保护开发专项资金 (54)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4)第八十八条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54)第八十九条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55)第四节规划实施的配套保障 (55)第九十条完善储备土地管理制度 (55)第九十一条积极摸索保护耕地的模式 (56)第九十二条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56)第九十三条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 (57)第九十四条科学编制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57)第九十五条加大土地批后监管 (57)第五节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8)第九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 (58)第九十七条积极开展公众宣传 (58)第九章附表 (61)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表(2005年) (61)表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62)表3: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表 (63)表4: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一览表(2020年) (64)表5:可在使用增划基本农田进行用地的项目类型及清单 (64)表6:各区规划目标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65)表7:连片基本农田 (65)表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项目表 (65)表9:厦门市土地利用功能区(2020年) (67)表10:厦门市管制分区表(2020年) (68)表1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表(2010~2020) (69)表12:厦门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表 (69)表13:中心城区建设镇用地情况 (69)表14:重点新城片区用地安排 (70)表15: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安排 (71)表16: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安排 (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适用《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厦门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次修订)《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城市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实施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规划部门)负责管辖区内部分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废止。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城市规划制定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的义务,并有权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
下列事项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二)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三)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四)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市人民政府应将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规划审批与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包括公务员、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其中,非公务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
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解聘,出现缺额时应当补聘。
厦门未来城市工作计划范文

厦门未来城市工作计划范文一、城市发展现状分析近年来,厦门市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发展与改革,在城市规划、交通系统优化、环境保护以及产业升级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厦门城市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厦门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人口密度过高、交通拥堵、资源匮乏等。
为了更好地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城市的现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
1.城市基本情况厦门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是福建省直辖市,也是闽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作为一座开放型经济体,厦门市的GDP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由于城市资源的有限和人口数量的增长,城市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
近年来,城市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
2.城市发展优势厦门市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多元化的经济基础,是中国东南沿海最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
同时,厦门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此外,厦门还拥有完善的交通网络和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城市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在未来城市工作规划中,我们应该更好地发挥这些优势,推动城市发展。
3.城市发展压力尽管厦门市在经济增长、城市规划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城市发展的压力并未完全消失。
城市人口的增长、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困扰着城市发展。
此外,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也给厦门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有效地制定城市发展计划,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二、城市工作计划在考虑了厦门城市现状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城市工作计划,以确保城市发展能够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城市工作计划是一份指导城市发展的基本文件,它包括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等方面。
我们可以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着手,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5•【文号】国函〔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
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27
•【字号】厦府〔2023〕168号
•【施行日期】2023.09.27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厦府〔2023〕168号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
你们《关于报批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厦市政园林〔2023〕33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作为我市公园与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请你们牵头会同各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
《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同本市人口和面积相适应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应当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并符合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规划》若因城市建设实际需要调整,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7日。
厦门城市规划
城市性质———海港、风景(1) 厦门“海港”优势突出。
厦门港位于太平洋、台湾海峡西岸,居我国东南沿海、九龙江入海口,为闽南金三角海域的核心区位。
北起晋江围头,南至龙海镇海角,蜿蜓140 多公里海岸线,环抱1000 余km2 的海域,前有金门岛为屏障,后有漳州为“堂奥”,左右以晋江、南安、石狮、龙海、漳浦为依托,港区水深、海阔、不冻、不淤,是天然良港。
厦门港开发历史悠久,自明朝开始逐渐取代了泉州后渚港、漳州月港,为闽东南第一大海港,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源头之一。
1937 年最高吞吐量曾达400 万吨左右。
1999 年港口货运吞吐增至1773 万吨、86 万标箱,居全国十大港口之一。
海港规划为“一湾八区”,规划以深水泊位,大型集装箱码头为主,2000 年深水泊位达25 个以上,港口年吞吐量将达2000万吨,集装箱100 万标箱,客运吞吐量70 万人次P年,2010 年规划深水泊位达50 个以上,吞吐量达5000 万吨,200 万标箱以上,客运吞吐量180 万人次P年,远景规划港口年吞吐量达1 亿吨。
集装箱货运年超过85 %。
21 世纪是厦门海洋的世纪。
(2) 大力挖掘厦门“空港”潜力。
厦门航空港1999 年年客流量达350 万人次,居全国第六位,出入境国际航线旅客为全国第四位,规划建设高崎机场最终容量为年800~1000万人次,当该机场客流量饱和时,规划在马巷建设第二机场。
厦门航空城还包含货运、维修、航空工业,同时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规划形成一个临空综合片区的“航空城”,为对台直航创造条件,使厦门成为全国航空业重要基地。
(3)“信息港”是厦门现代化标志。
厦门自从1995 年提出加快开发信息港以来,信息港规划与建设一直居全国前矛,硬、软件建设均为全国领先地位,电话普及率居全国第二位“, 三金”工程为全国试点城市,有线电视网、英特网等也日趋普及千家万户。
规划近期建成三网一平台、十二个系统九个库,远期形成综合化、宽带化、智能化的国际互联网体系。
厦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5.08.20•【字号】厦府[1985]综398号•【施行日期】1985.08.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厦门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8月20日厦府〔1985〕综3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的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一个卫生、方便的生活环境,切实做到“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厦门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所管辖的全部区域。
本辖区内各项建设都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厦门市进行各项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遵守规划管理的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如确需修改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主管机关,行使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
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和专业工程规划;参与审批建设项目;负责全市规划区域内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安排,并核发用地许可证;审批各项建设工程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许可证;负责检查各区规划管理工作和对违章用地和违章建设的处理。
各区的城建局(或规划管理部门)在市规划局的业务指导下,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联外引”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进行各项城市建设工程时,不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须持应提交的文件,报经厦门市规划管理局审查批准,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土地;取得建设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厦门城市规划
厦门城市规划厦门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地区,是中国一座美丽的沿海城市。
厦门市的城市规划十分独特,保留了许多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同时也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
下面我将介绍一下厦门市的城市规划。
首先,厦门市的城市规划注重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在厦门的老城区,可以看到许多古老的建筑和街道,如鼓浪屿、南普陀寺等。
这些建筑代表了厦门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风貌。
在城市规划中,厦门市政府将这些古建筑修缮整治,保留了原有的风貌和特色。
同时,厦门市政府也鼓励市民和游客来欣赏和保护这些历史建筑。
其次,厦门市的城市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厦门市环境优美,拥有许多公园和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厦门市政府确保城市规划与自然生态相互融合。
他们保留了大量的绿地和湖泊,使城市更加美丽。
而且,厦门市政府还大力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提倡市民低碳出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再者,厦门市的城市规划注重交通便利。
厦门市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修建了许多地铁和公交车站,以方便市民和游客的出行。
此外,厦门市还鼓励市民骑自行车或步行,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
通过这些举措,厦门市的交通越来越便捷,同时也减少了车辆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厦门市的城市规划注重人文建设。
厦门市政府重视市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
此外,厦门市政府还注重培养市民的文化意识和公民素质,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和社区活动,增强市民的文化自信和社会责任感。
综上所述,厦门市的城市规划注重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交通便利和发展公共服务。
这些举措使厦门市成为中国一座美丽、现代化和宜居的沿海城市。
厦门市的城市规划给人们带来了更好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并将继续朝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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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规划
〔摘要〕按照厦门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两会”确定的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本文对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跨越式发展的案例分析、厦门城市空间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及对厦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整体思考,以期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进一步认识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内涵、意义和态势,从而更加自觉地融入这个大局,服务于这个大局。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规划有一个明确的空间范围,通常称为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是一项技术,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诸目标的手段,城市规划的关注对象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城市和城市空间。
城市功能在空间上具有排他性,使任何一个的城市规划都包含政策性因素和社会价值判断。
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城市规划实质上是一种为达成社会共识目标和协调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矛盾的一种手段。
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跨越式发展主要是指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应当超过同一时期本省发展的平均速度、力度和程度,既包含体制、机制、方法、措施等改革创新的内涵,也包括科技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的内涵;既是规模总量的扩张,也是质量效益的提升。
从厦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需要在未来几年保持较快的、有效益的增长,一般GDP年均增长15~20%为小跨越,20~25%为中跨越,25%以上为大跨越。
这种跨越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即为“跨越时期和跨越地区”。
跨越时期。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的腾飞。
因此,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在一个较长时期所完成的经济发展规模,从而在时间维上形成了跨越时期。
这种跨越时期大到国家如德国、日本二战后的经济发展,小到城市如深圳、浦东的建设奇迹。
跨越地区。
由于城市空间的迅速扩展,城市发展跳出现有建成区,如通过城市行政中心区的搬迁或城市重要功能区的转移等方式,引导新城的建设,从而在空间维上形成了新的城市空间,带来了新的城市经济繁荣。
如:深圳、青岛、上海,包括厦门过去行政中心的北移,带动了筼筜湖周边新城的建设。
跨越时期是我们城市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而跨越地区是前者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快速发展的过程。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五年,也是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既存在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未来五年厦门的发展步伐基本上都是按“翻一番”来迈的。
比如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总量的GDP,厦门2005年为1029亿元,预期2010年要超过2050亿元,用5年的时间要超过特区成立20年的GDP增长总量。
届时厦门人均GDP 可超过1万美元,在国际上讲,就属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厦门特区20年来的建设,已成功完成了城市空间发展的第一步跨越,现已基本具备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目前,海岛型城市空间的环境容量已趋于饱和,社会与交通等基
础设施的负荷矛盾突显。
因此,跨出海岛、发展海湾已是厦门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举措。
历经20余年的快速增长,厦门城市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已初步成为福建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和闽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
厦门市域面积1565平方公里,2005年全市户籍人口153万人,常住人口225万人,实现生产总值1029.6亿元。
厦门是依托“海岛”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城市。
厦门岛(含鼓浪屿)是现状城市主要建成区,总面积为135平方公里,建成区达到90平方公里左右,实际居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图1)。
随着近些年来西海域开发和同集带建设,已初显环西海域的分散布局形态,在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扩展下,城市建设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厦门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之间,由于两大城市群具有强大的发展吸引力和辐射力,使得福建省沿海城市群(包括闽南金三角城市)的发展有被边缘化的趋势而失去快速发展的竞争优势,同时南北两大区域的发展也使厦门的对台优势日渐消失。
因此,在厦门城市空间发展中要协调好厦、漳、泉城市群协同发展和空间对接关系,实现以厦门为中心的城市发展功能互补与空间拓展,使各城市和地区凸显和发挥核心竞争力,有序、持续地发展。
配合厦门海湾型城市战略目标的转移,2003-2020年厦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提出如下城市规划发展目标:1、城市性质: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2、城市规模:规划期末总人口规模33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规模2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50平方公里;本岛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
“有机集中”是指城市空间按经济原则、生态原则、文化原则加以组合,形成有机秩序并集聚在某一地域范围,人与社会、自然生态三位一体有机联系空间整合,以形成一种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
“一心两环,一主四辅八片”城市空间结构基本反映了有机集中层面的城市空间布局原则。
“紧凑开发”
指的是应积极推动岛外新市区的规模化扩展,撤并一般小集镇,引导农村发展第二、三产业及非农人口向新市镇集中,相应促进新市镇的城市综合功能发展。
若按照新市镇功能配套相对齐全的规划,合理人口规模控制在30万左右,集中发展一至二个辅城,基本就可全部消化全市所有的农村人口。
因此,本着“有机集中、紧凑开发”的原则,可迅速改变目前“分散多方位”城市空间拓展的实际状况,可使较小的经济投入,换取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厦门岛的建设应以用地优化提升为引导,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扩展,应大力推进内部功能与空间结构的重组,有序引导本岛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海沧辅城利用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加之目前海沧大桥便利的交通联系,实施有效的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城市空间的规模化扩展。
集美辅城应以文教产业的推进为主导,形成以文教产业相配套的研发产业区,构成厦门具有特色的陆域门户空间。
同安辅城可利用较好的现状基础设施,加快向综合性的城市服务功能发展,以提高同安建设的经济性和吸引力。
由于新市镇的开发建设需要巨大的启动资金,且回报周期漫长。
因此,必须加快公共政策的研究出台,包括:①大力吸引市场资金投入成片城市开发的政策;②积极的产业园区发
展引导政策;③大规模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政策;④积极的文教产业发展政策;⑤财政引导、宽松的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政策;⑥严格限制分散式的工业点建设政策。
推进城市跨越式发展的若干举措
1、加速新市区、特色区的建设。
厦门从海岛型向海湾型城市发展过程中,初期的开发建设形象十分重要,通过厦门新区发展形象的建立,增加开发商和投资商的信心,并引导投资和相关产业的进入,为进一步开发奠定基础。
为此,要形成建设“旗舰”,其位置应是快速建设海沧新市区,同时应着力建设集美大学城特色区,形成厦门教育之城的新亮点。
2、强调高质量的开发建设。
厦门的整体发展,应强调有“质量”的开发,避免低等级产业的项目涌入,建设中应避免短期行为,防止为了短期的利益,而牺牲长期的利益,力争高质量的开发建设,尤其要注重引进国内外著名公司和企业,融入优惠的资金,引入高质量的项目。
3、分期建设、滚动开发。
海湾型城市的分期实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也考虑了资金的安排,远景目标的实施,应以近期实施方案和中期计划来逐步实现,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市场的发展,资金的来源,及其他变化因素来调整发展建设速度与方案。
每一年应对实施的情况进行检讨评估,以发掘新的市场需求和变化,寻找新的资金来源,确定来年的重点项目。
4、工业园区的开发与管理。
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促进城市经济增长的有力手段,是拓展城市空间的支撑;同时相关政策与配套不适,也可能导致开发区的经济效益低下,产生厂房和土地的闲置,形成工业园区在空间上的“虚胖症”。
5、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
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
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土地开发是相辅相成的,若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超前,土地开发跟不上,必然导致基础设施资金沉淀,形成政府财政包袱,或者形成土地的低层次开发,建成了一个更难以改造的“旧城”,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城市发展与农村城市化。
厦门地域空间狭小,随着城市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步伐必将快于周边城市。
因此,如何协调城乡空间资源,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工作显得十分紧迫。
以厦门岛为例,人均15平方米的乡镇企业用地,导致了大面积的乡村工业化,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环境破坏,并且形成了十分难以改造的窘境。
厦门的农村地区要通过“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农场集中,农民向中心城镇集中”的方式,实现市域工业化、城市化、市民化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任重而道远,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困难也很大,加上厦门地域相对狭小,可调配的空间土地资源相对有限,因此,厦门的发展一定要有创新思想,要拓展经济发展腹地,聚集中心服务功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域的核心纽带城市。
我相信,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
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按既定规划目标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使厦门真正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