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香港城市规划条例中文.pdf

章:131 《城市規劃條例》憲報編號版本日期 詳題 30/06/1997 本條例旨在為有系統地擬備和核准香港各地區的布局設計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以及為擬備和核准某些在內發展須有許可的地區的圖則而訂定條文,以促進社區的衞 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 (由1991年第4號第2條修訂) [1939年6月23日] (本為1939年第20號(第131章,1950年版)) 條: 1 簡稱 30/06/1997 本條例可引稱為《城市規劃條例》。 條:1A 釋義L.N. 50 of 2005 10/06/2005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material change in the use of land or buildings) 包括在任何土地上放置物料,而不論該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是否已經用作放置物料,只要放置物在面積、高度或數量上 有所增加; “土地擁有人”(land owner) 的涵義與《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1)條中“擁有人”的涵義相同; “上訴委員會”(Appeal Board) 指根據第17A條組成的上訴委員會; (由1991年第101號第2條增補) “中期發展審批地區”(interim 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指在根據第26條擬備的圖則中指定為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的地區; “佔用人”(occupier) 包括任何土地擁有人的租客(不論該租客有否繳付租金)、居於任何建築物內的人,以及於任何建築物內作持續全時間佔用的人; “訂明費用”(prescribed fee) 就任何事宜而言,指根據第14(2)條訂立的規例就該事宜而訂明的費用; (由2004年第25號第2條增補) “建築物”(building) 包括任何構築物或構築物的部分; “財產”(property) 包括載於任何車輛或貨櫃內的任何東西,但不包括不動產; (由1994年第22號第2條增補) “現有用途”(existing use) 就某發展審批地區而言,指緊接該發展審批地區的草圖的公告在憲報刊登前已存在的建築物用途或土地用途; “貨櫃”(container) 包括改作居停地方或貯物之用或改作任何其他用途的貨櫃; (由1994年第22號第2條增補) “發展”(development) 指在任何土地之內、其上、其上空或其下進行建築、工程、採礦或其他作業,或作出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 “發展審批地區”(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指在根據第3(1)(b)及20條擬備的圖則中指定為發展審批地區的地區,但不包括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中所包括的土地; “違例發展”(unauthorized development)─ (a) 就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中所包括的土地或第20(7)條所描述的土地而言,指違反本條例 的發展;及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顶尖城市规划设计大师名单十大排名 中国著名城市规划专家戴帆(DAI FAN)

顶尖城市规划设计大师名单十大排名中国著名城市规划专家戴帆(DAI FAN) 21世纪最著名的建筑大师、城市规划家——戴帆(DAI FAN)将宇宙生态思想大胆地带入城市规划.他提出了"宇宙城市"理论,描绘出城市生活的高级状态."宇宙城市"理论主张用全新的规划思想改造城市。 戴帆(DAI FAN)是共振城市规划集团的规划和建筑总监。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总部位于美国,中国的总部在北京,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世界一流设计事务所之一,引领21世纪城市和建筑思潮。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全球一流的城市规划、园区规划、文旅规划、产业园区策划、园区规划、园区建筑设计、产业园区景观设计、产业园区商业运营全产业链集团,打造举世瞩目的全球性地标姓,国际顶尖的园区生态综合性平台集团,荣获环球设计大奖、亚洲设计大奖等几十项国际大奖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在国际上荣获诸多设计大奖,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始终致力于多领域创意性建筑与城市设计、研究与实验工作,旨在通过动感的、演进式的实践,回应不断变化的现代生活的社会、文化、政治与技术等方方面面。「共振」也是用宇宙观念来分析建筑、建构物体以验证自己理念的先驱。其作品从单体住宅到市政建筑,再到城市规划都体现出特有的哲思和结构张力,著名作品包括台州海城新区城市规划、美国德克萨斯州泰勒市占地面积400公顷的“太空城”、巴黎新浪潮多媒体音乐厅、印度阿萨姆邦机场等。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少数进行全方位设计的建筑师事务所之一,其对建筑项目从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城市设计、方案设计到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道路设计全面负责。R + C 城市规划设计集团「共振」覆盖了城市规划及建筑相关学科全部领域,例如城市产业规划、旅游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城市概念规划、交通规划、生物区域划分、暴雨处理、停车、城市总体设计、城市声学和平面造型,它是当代城市设计和包括社会、环境和经济数据的城市自然规划的重要团队。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在通州大运河新区城市规划中,重新发掘城市创意,将运河文化塑造为城市特点,以形形色色的创意激活城市问题,以新的创意改变城市的创新思维,想象一座城市的创意蜕变,在商业项目中深植创意文化:“创意城市创举”,发掘潜藏的传统和习俗资源,在非创新环境中的创新,播下创新种子,拥有全球化的视野并勇于冒险,对新时期的都市生活,还有都市如何进行全球性的创意交流与运作等等,需要对传统进行颠覆,实质性地重建重构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新兴产业和传统文化体系的积极结合,体认到良好的构想只要化作都市景观文化便能激发潜力等,采取这些属于新时期的开创性策略便能够很好地达到建设创意城市的效果。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的创始人和规划总监戴帆(DAI FAN),引领着当今国际最先端的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思潮,戴帆(DAI FAN)也是当代知名度最高的设计大师之一,其作品冲击着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审美观。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2)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2) 城市规划的方法 (4) 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5) 简介 (5) 问题 (5) 意识 (7) 研究成果 (7) 城市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7) 城市规划遵循原则的细化 (8) 城市规划的社会原则 (8) 城市规划的美学原则 (8) 城市规划的安全原则 (8) 城市规划的经济原则 (9) 城市规划的整合原则 (9) 城市规划的任务 (10) 城市规划的作用 (10) 城市规划工作基本属性 (10)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的研究重点不尽一致,并随时代的发展而转变。 多学科参与城市研究的历史自古就有,近来更趋活跃,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方面研究城市问题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城市规划理论。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科渗入并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 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论等数理方法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在墟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它们在资料的收集处理,预测评价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 对城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基于城市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城市规划研究不仅着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划分,也不仅局限于三维空间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时间、经济、社会多种要求的“融贯的综合研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将考虑最大范围内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并给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种可能性。 由于城市问题包罗万象,有人提出在有关学科群的基础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质、城市模型、城市系统和发展战略为目的的城市学;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统地研究乡村、集镇、城市的各种人类聚居地为目的的人类聚居学等。这类新学科的建树,或有助于加深对城市的宏观认识,但它的进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体形环境。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这些城市规划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期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都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附件: 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规委” )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设立的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议事机构。市城规委主要负责审议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或重要规划设计方案,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经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 工作宗旨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注公众利益,重视专家意见,鼓励市民参与监督规划实施,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制化水平,不断促进青岛城市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职责 (一)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港口及特定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审议重大专 项规划方案、城市规划未确定或待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三)审议各 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所有对原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变更、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四)审议重大、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

计方案; (五) 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划; (六) 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 机构和人员组成 市城规委由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城规委办公 室(以下简称规委办)组成。规划委员会设 主任1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 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设秘书长 50名委员:设 4名, 1名, 府副秘书长担任;设副秘书长兼市城规委办公室主任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可聘请国内外 权威专家、部分大城市城规委委员担任市城规委顾问。 市政府聘请驻青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代 表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内设城市发展与保 护、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与环 境设计四个专业组, 事项进行技术论证,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 超过二分之一以上 城规委主任兼任) 副主任委员4名, 由市人 由市政 1名, 对提交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的 提供专业咨询,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0名委员,其 中非公务员委员的比例应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 1名(市 ,主任委员1名(市城规委副秘书长兼任): 秘书长1名。 三、 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调整 市城规委委员及委员的每届任期一般为 5年,可与政府 换届同步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公务员委员 市城规委公务员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度,由市政府相关 部门主 要负责人担任。在公务员委员任期期间,如出现不再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第六章

第六章:经济与产业 第一节:经济增长与城市发展 ①.经济视角的城市 城市的经济特征:从经济产业角度看,城市有着区别于乡村的三个基本特征 A:城市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高度密集区。 B:城市以农村剩余为存在前提,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发展基础。 C:城市是专业化网络市场分工的交易中心。 2.城市的空间范围 在行政意义上有“建市制”和“建制镇”但从经济角度看,一个城市的影响力并不局限在其行政边界内。行政边界只是基于历史边缘,文化习俗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空间范围。 3.城市的维系和成长 为什么城市能够维系自身的存在?为什么部分城市会持续成长,有的甚至成为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一个简短的回答是:“集聚经济”。集聚经济,或者说不同经济活动的频繁接触时城市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城市形成,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基础。 ②城市和经济

1.城市发展离不开经济增长 城市经济增长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衡量,首先,可以用地区生产总值(GDP)来衡量,其次,增长也反映城市平均工资的增长或人均收入的增长,除此之外,传统的,非地理意义的经济增长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资本构成深化。物质资本包括,人类用一生恒产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物质资料。 B:人力资本增长,人力资本包括人的知识和技能,是通过教育,培训和时实践获取。 C:技术流程 2.城市是经济发展的只要发生地 工业化—城镇化,服务化—城镇化的关系已经密不可分。 3.把握城市发展需要认识经济活动 A:推动和塑造城市化的核心动力是经济活动。 B:城市规划以土地使用规划为核心,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机制仅仅能够有效防止不合需要的发展不会发生,但不能保证真正需要的发展在他们所需要的地方和时间发生。 4.城市规划机制是基于市场失灵 A:一般认为,市场机制是社会资源配置最具效率的机制,所以市场机制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分析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的有效规划管理是是一个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所以,要建设好一个城市,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统一适宜的布局管理,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诸多较严重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详细阐述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效措施。 所谓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所谓城市规划管理,是保证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有秩序的、协调的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一系列有效举措。由于我国地域宽广、人口众多,大中小城市分布极不平衡,导致当前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何做好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建设有特色、有品位,规划管理规范有效、尽然有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目前城市规划的大体概况。 近年来,我国掀起了一股城市规划建设的热潮,与之并存的是规划建设中的盲目、无序。具体表现在:城市规划时间大大缩短,部分城市20年的规划指标在5年内即已完成,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失去了应有的调控作用;城乡规划体制分割脱节,城郊结合部建设管理混乱;部分城市打着改造旧城、消除危房等幌子,严重破坏历史建筑、城市风貌;部分城市规划建设不善,导致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生态遭到破坏;部分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约束机构不健全,导致违法建筑现象严重;部分城市建设时序混乱,存在先建房后修路等错误建设时序,导致建设绿地被大量占用,建筑垃圾

(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集锦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集锦 武汉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战略目标 聚焦中部崛起,打造中国区域经济新增长极。创造更具凝聚力的资源环境和更好的创新氛围,建设区域性的国际化大都市。 战略导向找回武汉,重塑江城。抓住国家交通体系重构、国际产业转移和有利的政策环境等三大机遇,重点解决三大关键问题:一是如何打破区域封闭,领导区域发展;二是如何确立城市中心,再现中心城市辉煌;三是如何完善体系,找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战略选择 战略之一——“都市内核,国际中枢”,建设整合武汉三镇的中央都市核心空间(UC,即Urban Core),引导武汉快速建立起华中金融、贸易、产业服务和现代物流的区域精密控制内核,作为武汉迈向国际化的载体。 战略之二——“智力先导,产城一体”,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导向的“十字型” 产业空间布局构想。 战略之三——“滨江而展,一带多心”,突破当前城市圈层构架,构筑沿长江两岸的综合城市发展走廊,通过带形的跳跃式增长提供城市持续的发展框架。 战略之四——“破环成带,轴向拉伸”,强化滨江道路交通建设,形成区域式组团发展构架。战略之五——“以江为脊,连湖成网”,充分发挥武汉水优势,打响“百湖江城”全球品牌的思路。 战略之六——“产业整合,价值链接”,以研发销售为核心,实现武汉区域“1+8”产业和区域契合发展,构成主导产业加工为依托的新城发展模式; 战略之七——“近展双翼,远视三极”,向东连接,武汉城市圈沿京广线和沿京九线两个带状区域,近期横跨京九京广的武汉都市走廊,未来构筑武汉、长沙和南昌为基点的三角经济区,继而形成中国的第四极三角经济区的目标。 战略之八——“多元并蓄,文化凝聚”,把汉正街为代表的汉味市民文化等传统型文化和UC 新都市文化、高科技文化等提升型核心文化转化为具有鲜明地缘识别性的城市形象。 场景分析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组成设置组织规则议事程序

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组成设置组织规则议 事程序 一、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县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审查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四)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机构设置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聘任33位委员组成,任期5年。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和专家组。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的职能是受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县城市规划区内需县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县政府审批的依据(建设项目出让后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强制

性内容调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等重大项目按规定须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的职能是对县城市规划区内需县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其论证意见作为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依据,其成员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组织规则和议事程序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必须坚持回避的原则,凡所审议(查)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会议召集人员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城乡规划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主管部门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审议(查)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议事程序是: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拟审议(查)的项目向城乡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将审议(查)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秘书处。 (二)城乡规划委员会如接受申请,即由会议召集人责成秘书处安排会议日程。

几位规划界专家对存量和减量的总体规划的观点汇总

几位规划界专家对存量和减量的总体规划的观点汇总

几位规划界专家学者对存量和减量总体规划 观点的汇编 专家名单如下: 施卫良邹兵金忠民石晓冬丁成日王凯赵燕菁郑皓林坚石楠 施卫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过去的20年,中国的城市化处在一个快速的发展时期,大多数城市在这期间进行的是以增量为主的总体规划编制。在上一轮的总规编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总规普遍采用的是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新城新区的模式,经过增量来保证城市的发展。面对规划发展,我们的规划师也习惯于增量式的总规编制,特别是大量的新城新区规划,以及各种园区、功能区的规划。我们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包括国外的一些专业机构和规划师,也在向我们学习这方面的经验。 可是,从一些特大城市发展来看,正面临着上一轮发展带来的问题,人口和资源环境的矛盾、建设用地的紧张、社会分化的加剧等,在此背景下如何应对城市发展模式和城乡规划的转型成为规划行业的热议话题。特别是去年的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新型城镇化规划,都提出了对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天花板”,也提出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城市生

态红线的要求。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思考下一轮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是不是应该朝着面向存量和减量规划这个方向来编制,我们也看到一些城市已经在走这条道路。深圳的新一轮总体规划就明确提出了存量用地的规划概念,而且深圳也是最早在全国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上海2040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建设用地的零增长、负增长;北京面临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改,也提出了减量规划、“瘦身健体”的思路。 邹兵(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深圳市城市规划协会会长)第一,无论是增量、存量还是减量规划,都是处理城市空间发展问题的手段,应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计划经济时期特大城市由于增量空间不足,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都举步维艰。后来土地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推动大规模的空间扩张,经过增量支持破解了过去在存量空间里“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困局。 第二,增量和存量规划的运行逻辑,类似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不从城市和国有企业入手,而是先从农村改革和乡镇企业寻求突破;在做大做强经济增量后再来推动城市和国企改革。城市规划先在外围发展新区,利用获得增量收益来处理老城的存量优化问题。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增量扩张受到约束,要在增量有限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 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行业指导价,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 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 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 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 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 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

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 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 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 2003年10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总说明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收费指南。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计市场的秩序。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 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 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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