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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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居住登记第三章居住证管理第四章持证人权益第五章信息管理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服务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什么是深圳公租房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什么是深圳公租房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什么是深圳公租房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深圳公租房是指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难的问题。

公租房的租金相对较低,且租期较长,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而定。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居住年限要求:深圳市户籍居民申请公租房需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5年,并在深圳法定居住地连续居住2年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和非深圳户籍居民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满5年,并在深圳市法定居住地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收入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的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即家庭收入在当地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的1.5倍以内,具体标准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3.家庭人口要求:家庭的人口要符合深圳市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规定。

深圳市户籍居住户口的申请家庭人口一般应不超过3人,其中未成年子女不受限制;非户籍居住户口的申请家庭人口不超过4人,其中未成年子女不受限制。

4.住房需求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深圳市无合法住房且无房产,或现有住房不符合居住要求(如住房面积过小、住房安全性差等)。

除了以上主要的申请条件,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优先权。

例如,退休人员、残疾人、因公致残军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在特殊时期受到自然灾害等影响的群众。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公租房的申请人数远远大于可供分配的房源数量,因此申请者需要具备符合条件并且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能有机会获得公租房。

申请人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公示结果,并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相应的公租房。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住房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统一。

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通过增加投入,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改革和完善住房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居住需要。

充分考虑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构建与城市财力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相衔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相协调,符合本市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7年实现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户籍家庭应保尽保、全面覆盖,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立足公平、公正、公开,兼顾效率原则;政府统一规划、统筹保障原则;住房建设节能环保、循环发展原则;建设、分配、销售与管理并进原则;适时调整保障政策,分层次、立体化覆盖原则;保障制度体系化原则。

(三)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面向不同层次低收入户籍居民家庭为主体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与上述制度配套的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管理、低收入家庭资格认证、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等制度体系。

(四)组织保障。

要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建立高层次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全市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精心规划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加大住房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各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非深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非深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非深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公租房是指政府部门为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的廉租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者住房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在我国,公租房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政府投资、社会管理、租赁管理的模式,以“政府建、社会管、经济适用”为原则,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种住房保障的途径。

那么,非深户如何申请公租房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深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非深户申请公租房条件1. 家庭户口要求申请者必须持有本市行政区划户口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者在深圳市连续参加工作满一年。

2. 家庭年收入要求家庭年收入不高于现行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的3倍。

3. 家庭住房拥有要求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应该无住房。

4. 家庭成员要求申请家庭的成员包括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且家庭成员不超过3人。

5. 其他要求申请家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公租房分配条件的,不能享受公租房分配政策。

二、非深户申请公租房流程1. 登记申请非深户居民可在深圳市公租房管理中心办理登记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2. 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者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照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低保证明等资料。

3. 复核资格提交申请资料后,公租房管理中心将根据政策规定,对申请家庭进行复核,审查其家庭人口情况和收入情况等。

4. 公示通过资格复核的申请家庭,会在当地报刊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 发放申请表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公租房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 分配公租房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获得公租房分配通知书,领取公租房。

以上就是非深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要提前了解政策规定,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不违规操作,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同时,政府也会持续改进公租房政策,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让更多人享受到政府的实惠。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

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第一篇: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一)深圳市是中国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在这里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

而深圳市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实施了保障性住房制度。

下面就是深圳保障房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家庭的基本条件1.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家庭成员必须在深圳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

3.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要求:(1)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劳动者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不少于1年;非适龄劳动者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不少于3年。

(2)外来人口家庭:适龄劳动者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不少于3年。

4.家庭成员必须有在深圳市内的稳定住所,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居住证等有效证明。

5.申请家庭的结构:(1)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家庭应当由夫妻或子女构成;单身人员居住不便,且没有领取公租房的,可以组成单身申请家庭,个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外来人口家庭:申请家庭应当由夫妻或者父母子女构成;单身人员居住不便,且没有领取公租房的,可以组成单身申请家庭,个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申请人的收入条件在满足申请家庭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满足收入条件,具体如下:1.申请家庭的家庭总收入不超过当年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2.申请家庭需提供连续12个月的个人或家庭合并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收入证明。

三、申请人的财产条件1.申请家庭的家庭净资产不超过50万元。

2.申请人不得拥有自住房。

3.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不得拥有自住房。

以上就是深圳保障房申请的基本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够申请到保障房。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篇:深圳保障房申请条件(二)深圳市政府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推行了保障房政策。

那么深圳保障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就是深圳保障房申请的优惠政策。

一、房款的优惠1.购房补贴:购买保障房的申请人,在购房交纳首期房款时可申请政府购房补贴。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年修正)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年修正)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11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三章资金和住房来源第四章价格确定第五章申请条件第六章准入第七章退出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年月日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年月日批准,现予公布。

年月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年月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年月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年月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层次适度保障和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三条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多种形式。

第四条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市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提高住房保障率。

市政府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委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市政府住房和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事业组织具体实施。

发展和改革、人居环境、财政、规划和国土、公安、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速了解2023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速了解2023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社保条件1、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户籍条件主申请人户籍要求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收入水平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住房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住房条件以及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住房条件以及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条件。

公租房可以租一辈子吗公租房不可以租一辈子。

公租房的租期一般是有限的,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规定,租期可能在1-5年不等。

承租人需要在租期内按照规定支付租金和使用房屋。

如果承租人需要在租期满后继续租住,需要重新申请并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继续租住。

公租房可以一直住到老吗公租房也不可以一直住到老。

虽然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但是它并不是遗产,不可以继承给子女或者其他亲属。

深圳购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深圳购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1、购房者必须为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的信用状况良好及以上。

2、购房者及所在单位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制度,至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或未发生及已全部还清了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规合法的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当地区域内的新建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1、业务咨询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

缴存城市公积金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和转入城市公积金。

转入城市公积金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应贷款城市公积金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深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深圳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参
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
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助力
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拥有营业性商铺。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
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社保参保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请在提交申请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

2.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其指定的受理窗
口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填写《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3.审核: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
括对申请人的资格、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

审核周期一般为30个工作日左右。

4.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申请人需进行解释或提供补充材料。

5.分配:通过公示的申请人将根据房源情况和轮候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申请人需按照分配结果及时办理入住手续。

6.入住:申请人按照分配结果办理入住手续,包括签订租赁合同、
缴纳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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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
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
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
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
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
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
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
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
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
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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