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兴煤矿炮采面煤炭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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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矿井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为加强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的“一通三防”工作,规范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通风、瓦斯管理、防灭火及综合防尘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对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的“一通三防“工作统规定如下:1、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有专门章节编制有安装或回收期间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审批、贯彻执行。

2、采煤工作面安装验收移交的同时,必须检查验收采面及两巷“一通三防”装备情况,如采面两巷防尘水管、防尘装备和防突安全装备等。

“一通三防”装备不符合规定的采面不准移交生产。

3、煤工作面安装、回收期间的瓦斯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a)按正常生产工作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测装置,做到监测、断电功能灵敏、可罪。

b)加强瓦斯检查工作。

高突工作面安装时要配备专职瓦检员;采面回收期间一律配备专职瓦检员,实施正规瓦斯检查工作,填写瓦斯记录和牌板。

c)切实加强对特殊部位的瓦斯检查,如巷道高冒区、拉架绞车窝和采面上隅角等,对于与相临工作面采空区有连通现象的绞车窝,要配备专用瓦斯牌板,强化定点检查。

d)采面回收期间,要加强对采空区侧支架空间内的瓦斯检查,随时掌握回收期间采面老空区瓦斯涌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4、采面安装、回收期间频繁运输大件设备,设备车通过的风门必须有可靠的闭锁装置,严禁同时敞开风门,破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5、采面回收期间切眼内靠煤壁侧必须设有专用回风道。

在回收措施中必须规定清楚支架支护形式、木垛规格及间距等强化支护措施,确保回收期间采面通风。

6、采面切眼支架、设备回收期间及两巷回收时,需要局扇供风时,局扇的供电、安设位置、风筒的吊挂等都必须符合正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的管理要求。

7、采面安装、回收期间(包括两巷)要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及时洒水冲尘。

8、采面回收期间要加强对透老空的绞车窝、采面上隅角等部位的一氧化碳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煤炭自燃隐患。

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规定

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规定

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规定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效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规定。

下面就炮采工作面支护与回采工艺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一、炮采工作面支护管理规定1. 工作面支护设计规定:(1)根据采煤工艺、基岩性质、煤层厚度等要素,制定合理的工作面支护设计方案;(2)工作面支护设计方案应包括支架种类和规格、支架布置方案、支架预压力、锚杆的布置和设置等内容;(3)工作面支护设计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 工作面支护施工规定:(1)工作面支护施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矿工进行;(2)支架的安装、拆除和调整必须按照支架使用说明书和施工技术规程进行;(3)锚杆的安装和锁紧必须符合技术要求,锚杆使用前必须进行负荷试验;(4)支护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短路操作等行为。

3. 工作面支护验收规定:(1)工作面支护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工作面支护验收记录》;(2)工作面支护验收应由专业的安全人员参与,验收结果应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确认;(3)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面回采。

二、工作面回采工艺管理规定1. 回采工艺选择:(1)根据煤层特点、地质条件以及生产需求,选择适合的回采工艺;(2)回采工艺选择应考虑安全性、高效性和环保性的综合因素。

2. 回采工艺管理:(1)回采工艺应编制详细的工艺流程图,明确每个工序的作业内容和要求;(2)回采工艺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3)回采工艺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纠正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4)回采工艺的变更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 回采工艺的安全措施:(1)回采工艺中必须采取合理的防水、防火、防积水等措施,确保矿井安全;(2)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回采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通风措施,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3)回采工艺中必须合理配置配套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详细版

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676(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详细版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详细版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编制目的采煤工作面回收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较为复杂的一个环节,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程序中顶板防治的一项重点工作。

编制该措施的目的,就是将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于采煤工作面回收的各项规定与采煤工作面回收地点的实际情况充分的结合起来,对回收地点的安全状况预先作出评估,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事项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杜绝回收工作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回收工作的安全,进而实现我矿安全回收管理目标。

本措施是30万吨采煤工作面回收工作中的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任意一个环节没有达到该措施的规定,都不得对工作面实施回收工作,对措施中的规定有争议的地方,必须经过矿领导会议研究更改或补充。

对任何个人不按照措施规定盲目组织施工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后果将由其本人负责。

二、编制依据1、30万吨采煤工作面实际情况;2、《煤矿安全规程》;3、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于矿山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4、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各类有关于煤矿顶板防治的技术培训丛书。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煤炭产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煤矿废旧物资的处置一直是困扰该行业的一个难题。

由于煤矿废旧物资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而且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苯、甲苯、巴豆酸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处置措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因此,科学、严谨、系统的煤矿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和特点煤矿废旧物资的种类很多,常见的包括矿工作业废弃物、采煤废弃物、矿井设备废旧物资、燃煤废渣、煤矸石、尾矿等。

这些废旧物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数量巨大:由于煤炭产业的特殊性,煤矿废旧物资的数量一般都很大,且每年都在不断增加。

2.种类繁多:由于煤矿废旧物资的来源不同,种类也十分繁多,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具有不同的特性,处理方法也不同。

3.有毒有害:煤矿废旧物资中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苯、甲苯等,对人体和环境有较大的危害。

二、煤矿废旧物资的管理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是有效处理废旧物资的前提。

煤矿废旧物资的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的物质特性和处理方法,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管理,统一管理、统一处置。

2.减量化管理。

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措施,减少废旧物资的产生。

3.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管理到位。

4.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强化环保行为规范。

三、煤矿废旧物资的处置煤矿废旧物资的处置是保障环境安全和资源利用的关键。

煤矿废旧物资的处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处置。

根据废旧物资的特性进行分类处置,将有害物质和无害物质分离处理。

大部分可以采取循环利用、再生利用等方式。

2.资源化处置。

采用资源化的思路,将废旧物资转化为可再生资源,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

3.规范处置。

采用规范化放置、填埋和回收利用等方法,保障处置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

4.综合治理。

采用多种手段,如生物修复、化学修复、物理修复,综合治理煤矿环境问题。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物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管理工作,提高我矿节支降耗效果,完善内部市场化运行机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物资回收职责划分1、掘进工作面物资回收掘进工作面完工后,掘进区使用的风泵、未使用完的轨道及轨道附件、铁管、工字钢、锚杆、金属网及其它支护用品,机械化后运多余的链条、溜槽、挡煤板及附件、皮带机及附件等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

2、采煤工作面物资回收(1)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切眼安装时替下的各种材料由安装单位回收;切眼向外50米不用的风水管路及附件由回采单位回收;机巷不用的轨道及附件由回采单位一次性回收。

(2)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根据工作面推进度,由采煤区回收两巷内的支护材料、轨道及附件、风水管路及附件、两机中间部分,电缆及附件。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刮板机、皮带机及附件、电缆、开关、小电、绞车、钢丝绳、移变等由保运二区负责回收升井;收作线以外不用的轨道及附件,支护材料、风水管路及附件等由对应主管单位回收;柱鞋、铰接顶梁由拆除单位回收。

3、经管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地点附近巷道内的闲散物资进行回收。

二、物资回收验收1、皮带机、链板机拆除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负责组织保运二区、经管科、使用单位进行验收,不经验收,不得拆除,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人,严禁串换设备、配件,否则,按原值2倍处罚使用单位。

2、回收升井的物资一律交各对应管理单位(两机中间部分交保运二区、“四铁”及升井需维修的轨道交机修区,道岔交运输区,电缆及小电交机电科,其他物资交物管科),有维修价值的由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一次挑选、加工、修复;无维修价值的交物管科,物管科要对回收入库的物资组织进行二次挑选评估,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要及时联系修理单位修复。

3、强化物资动态监控管理,运输区、保运二区、机电科、通风区等归口管理单位,应将现场验收(移交)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入帐。

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规程

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规程

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规程炮采工作面回收措施规程一、目的及范围为规范炮采工作面回收作业,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炮采工作面回收作业。

二、施工前的准备1. 炮采工作面回收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施工时间、人员组成、安全预防措施等内容。

2. 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与工具,检查施工机械、工具的状况,确保其能正常工作。

3. 作业前应对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采煤岩层的情况、煤层厚度及煤岩接触线的位置等,保证回收施工的安全性。

4. 在回收作业区域周围设立警示标志、限制施工区域与通路,并备妥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质。

三、回收作业的操作流程1. 制定回收作业方案,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把煤破碎、清运、码放等管理工作细化,减少人员、设备在回收作业过程中的波动。

2. 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对回收工作面进行清理,并逐层回收进行。

3. 在回收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回收的速度,不得过快,避免因回收速度过快引起岩层崩塌等事故。

4. 在回收作业过程中,除具备相应技能的职工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5. 进行回收作业时,应时刻检测空气情况,确保不会引发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

6. 将回收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煤瓦斯、废渣等垃圾分类处理。

7. 将回收完成的煤炭运回煤场,并按照要求码放好明确的位置,保证运输安全、有效。

四、施工后的清理规范1. 施工队伍在回收作业完成后,应对回收区域进行彻底清理和整理,保持回收区域内的设备与物质清洁整齐。

2. 将回收的煤炭物质按照煤的品种及质量等要求进行分类,确保煤炭质量的有效性。

3. 保持回收区域通道的畅通,不得有垃圾等物品影响工作通行。

4. 及时填平回收工作面,对回收好的区域进行平整,保持安全通畅。

5. 在施工完结后,需要整理记录有关的点数、采煤量、余颗数及回收率等信息。

五、安全防范措施1. 制定二次通风制度,保持回收区域内氧气含量达标,防止瓦斯中毒、爆炸等危险。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一、矿所属区域的废旧物质,由矿鉴定、各队指派专人回收,如数交矿入库,矿回收组每月交供应部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作价变卖,一经查处没收所得并给予开除处理。

二、新工作面投产前,由材料员、队长对边眼上、下巷道的各类坑代产品、设备进行清点分类,建立好台帐,交该队队长鉴字按责任管理。

投产后,每月进行清点,按回收率98%考核,丢失按50%考核到人。

三、停采面搬家及报废巷道,由矿指派专人回收,坑代用品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支护材料回收率90%以上,否则按其价值50%考核到人。

四、回收组所回出的工字钢、变形报废的运出交供应部,其他在井下复用的由各队长签字进入台账。

五、回收地面库房建立台账,凡领用复用材料,如道钉、夹板、螺栓等必须由队长签字方可领用,月底进入该队材料成本。

六、各队回收出来的废旧物质可以修复的由回收组送矿机厂修理复用,进入地面库房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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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煤矿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煤矿炮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规范炮采作业,提高作业效率,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炮采工作面的管理,保证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生产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炮采作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作业范围煤矿炮采作业包括采煤、运输、支护等环节。

第四条安全责任煤矿生产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负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炮采作业负责人负有对采煤作业现场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采煤工作面的选择炮采作业负责人应选择采煤工作面,并提供相应的炮采方案,保证采煤安全、高效、经济。

第六条采煤现场的环境治理炮采作业负责人应对采煤现场环境进行治理,确保采煤作业的安全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采煤作业的安全须知所有进入炮采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须知,如穿戴必要的安全装备,禁止随意进入禁入区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等。

第八条炮采现场的责任划分炮采作业负责人应对采煤现场的各项作业进行责任划分,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顺利协作。

第九条作业程序的制定炮采作业负责人应对采煤作业的各项程序进行制定,确定采煤工作面的定位、采煤速度及采煤工序等。

第十条运煤作业的安全要求运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安全卸车,注意车辆与人员的安全,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煤矿炮采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采煤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保护措施采煤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瓦斯检测仪、防瓦斯仪器等,对瓦斯、煤尘浓度进行可靠测量。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制定炮采作业负责人应制定严格的应急预案,对采煤现场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设立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炮采作业效率第十四条作业效率的提高煤矿炮采作业应遵循高效安全的原则,通过提高进出企业的效率以及制定合理的采煤方案等措施来提高炮采作业的效率。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

保兴煤矿物资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及复用等工作,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供应科负责收集月计划、入库管理、物资调拨、发放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全矿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一、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一一般规定1、供应科作为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材料、设备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它代用品的申购供应管理工作;2、供应科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掌握生产进度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材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3、供应科管理员每旬要到库房核实材料、设备出库情况,根据生产进度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材料、设备提供依据;4、为便于供应科及时掌握材料、设备出库情况,供应科材料、设备发料单实行一票三联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财务结算存单;5、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供应科对每次购进的材料、设备,要通知使用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使用单位验收而私自入库、下井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库房保管员负责;6、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采购;7、施工地点工程竣工后,施工地点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未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区队长300元;发现材料、设备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二材料计划及审批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计划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由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材料、设备消耗计划,计划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用料地点;上报供应科汇总,28日召开材料计划会经矿长审核后交采购员采购;虚报或不报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矿长批准的材料、设备,供应科一律不得申购发放;2、列入计划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追加计划,经各井井长、矿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采购;3、各工期必须按当月生产计划计算所需材料,供应科按计划申购供应,如计划中材料型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计划人负责全部损失;4、领料时材料必须配套领取,领料单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发放;5、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交接顶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6、机电所用物资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发放,其他生产用料由生产矿长审批发放锚杆、锚网、U型棚、矿工钢棚等物资除外;三材料使用规定1、材料应堆放在井下指定地点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材料不能使用时,要及时通知供应科并及时回收入库,生产部门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3、特殊情况下的材料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供应科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4、通风工区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工区未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材料使用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四材料分项管理办法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材料、设备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处200-500元罚款;1、坑木⑴、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严禁井下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⑵、供应科必须按照料单规格采购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采购部门购买坑木的小头直径小于10cm的禁止入库;2、火工品⑴、每月由火工品管理部门按照施工队组的作业计划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⑵、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炸药按100元/节、雷管按300元/发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如遇放不响的雷管、炸药必须回收交库,否则按丢失处理;3、金属支架含U型支架、π型梁⑴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⑵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不配套的,供应科不再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⑶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收的支架按丢失处理;⑷金属支架应在指定地点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⑸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4、锚杆、锚索及附件⑴施工地点所需的锚杆、锚索含托盘等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锚杆、锚索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专用吊装锚杆,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使用不合理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⑵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库房,严禁乱扔,由班组集中交回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5、三铁管理为提高本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确保安全生产和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矿“三铁”管理办法,由供应科负责“三铁”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三铁”管理范围:水平销、三用阀、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型钢梁、工字钢、U型棚等;2、采面安装完毕后,供应科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和备用的柱梁进行全面清点一次,并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楚,型号规格明了;3、坚持月报制度,次月1日向主管领导汇报前月使用情况;4、“三铁”的出入井必须由供应科出据相关单据并签字,回收的“三铁”由回收单位按照供应科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回收工资必须以供应科收据为计算依据;5、支柱对外委托修理、加工;供应科严格按合同及煤炭行业单体支柱大、小修标准验收,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6、升井支柱做到码放整齐,检修及时,对没有妥善管理,导致柱梁等丢失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体柱3.5m的1000元/根、2.5m的800元/根、2.2m的700元/根、2m的600元/根、1.8m的500元/根,π型钢梁300元/根,铰接顶梁200元/根,水平销30元/个、三用阀50元/个;7、跟班队长每天必须清点采面单体支柱、铰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等,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管理,对发现丢失及时向供应科汇报,并及时通知所使用单位,查明丢失原因;8、工作面内不允许有闲置、倒放的柱梁,每发现柱子1棵或铰接梁1根,对责任单位和跟班队长罚10元/棵或10元/根;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工作面坏柱坏梁不及时升井,坏柱超过30棵、坏梁超过20块,罚责任单位500元/次;9、泵站严禁打清水,发现一次罚泵站司机100元;10、严禁采用炮崩的办法回撤死柱,发现一次罚采煤工区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300元/次;11、需修理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升井后必须入库,不得随意摆放,并限期交库,在期限内不入库的罚区队长200元;12、备用柱梁必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坏柱、坏梁必须及时回收,放在水窝中及倒地放置发现一次罚采煤区队200元;13、单体支柱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因违章使用造成的后果由采煤区队自己负责;14、工字钢、钢轨不允许丢失,工字钢丢失罚款400元/根,钢轨丢失按原值赔偿;使用工字钢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必须100%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按丢失处罚;15、内注式单体支柱不允许丢失,丢失1棵照价赔偿;16、过老巷、过断层,工作面发生冒顶等特殊情况,涉及安全造成丢失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罚;需增加柱梁的必须经供应科同意后且建立相关使用台账方可增加使用;17、供应科每月对各区队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丢失情况进行考核,其考核指标为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不得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不得超过5‰,若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超过5‰,超出部分,按丢失处罚6、锚网⑴采、掘面的锚网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淤泥处,整齐堆放,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⑵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锚网,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⑶锚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供应科负责人审批;⑷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人100元/次;7、锚固剂⑴锚固剂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10元/节进行处罚;⑵锚固剂按3%计算正常损耗;⑶锚固剂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并按材料丢失处罚10元/节;⑷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锚固剂,如因领到井下存放导致锚固剂过期的,一经发现按10元/节进行处罚;8、仪器仪表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200-500元;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一电缆使用管理1、管理职责划分⑴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对在用电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⑵机电工区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⑶后勤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⑷机电工区指派专人对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月底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⑸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机电工区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2、电缆使用管理⑴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2采、掘工区使用的电缆由机电工区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工区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工区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3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工作面收尾结束时进行现场核实;4660V及以上的电缆入井前,领用单位应提前通知机电工区做电缆耐压和泄漏试验,修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浸水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对不合格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516m2以上入井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电缆两端应注明电缆长度、型号,电缆编号牌的设计、制作由机电工区负责;在用电缆由机电逐步补齐编号;发现一处电缆无编号,处罚机电工区责任人300元;6固定敷设电缆由使用或维护单位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7井下在用电缆一般不使用冷补修复,特殊情况在井下冷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经机电工区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截锯电缆的,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班组长按电缆原值的20%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处罚;如回收设备发现设备上遗留电缆的,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罚;9备用电缆应按标准化要求堆放,尽可能放置在靠近工作面有人看管的地方;未按标准化要求存放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300元/次;二塑料电缆挂钩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塑料电缆挂钩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发放塑料电缆挂钩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并登记使用台帐;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在巷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区队凭领料单现场清点移交使用区队继续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供应科、施工区队、使用区队三方签字;现场清点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施工区队;3、采煤工作面顺槽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要及时回收并交回供应科,待回采结束后,供应科按面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采煤队;4、其它巷道在用电缆挂钩,按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回收单位;三井下电器设备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机电工区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编号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2、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工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井;否则对机电工区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3、井下在用电器设备必须上架管理,并摆放整齐,否则按每台/次罚款100元;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动力接线盒必须定期测温,检查结果要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处理;4、每月机电工区、供应科牵头对各单位井下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数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核对帐目,对违规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四照明灯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照明灯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机电工区负责照明灯入井前的防爆检查;2、供应科必须建立照明灯使用台帐,发放照明灯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3、照明灯实行随区队、随头面交接;固定场所、巷道安装的照明灯由场所、巷道管辖单位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等存在移交的,供应科参与现场移交,并负责现场监督清点照明灯的数量,记录在移交清单内;照明灯缺少或丢失按原值处罚使用单位,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五运输机使用管理1、皮带运输机使用管理①供应科负责运输带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②运输带安装单位从地面下井时,供应科要记录登记所使用运输带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井下安装结束,工作面移交使用时,供应科应对运输带进行清点,符合要求时正常进行移交;否则,对短缺和丢失数量按运输带原值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③严禁通风工区或其他单位私自使用运输带做风帘,如用运输带做风帘使用等,按所使用运输带原值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特殊情况需使用旧运输带时必须经供应科长同意;④各单位要加强皮带运输机管理,减少皮带跑偏因素;皮带跑偏造成运输带损坏的视情节按原值50%以上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⑤随意割断运输带的,按每口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运输带报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⑥对运输带使用、管理好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⑦运转队要安排专人定期对皮带上下托辊进行注油、清理缠绕在托辊上的杂物,定期检查皮带上下托辊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整条皮带H架是否整齐,皮带空转或负荷状态下是否跑偏,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和调整;对个别不能正常运转的部件应及时替换,以免影响整条皮带运行;⑧运转队对所辖各条皮带除按第7条执行外,还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各条皮带的部件及接头部位是否出现划痕、脱胶、开口等现象,如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报供应科和机电工区安排处理;⑨各使用单位严禁在皮带头、中部和机尾采用木板、托辊、钻杆等材料别皮带,严禁用皮带运输和回收材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核批准签字;⑩各单位在替换皮带时必须从皮带串条上拆下,两头都带皮带扣,严禁从皮带接头处随意割皮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皮带使用中发现缺托辊、坏托辊不更换、H架歪曲不调整、皮带严重跑偏且不调整、皮带替换或回收时乱割皮带、皮带放在水里、被淤泥掩埋、回采时不按整卷皮带回收,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皮带被扯,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处罚;2、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①供应科负责刮板机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②在使用过程中缺少润滑油每次罚机运队长200元,司机50元;③连接环少螺丝、刮板,给予50元/处的处罚;④一台刮板机至少保证1个以上回煤坑,如没挖回煤坑的,处罚使用班组500元、机运队长100元;⑤如电机被浮煤掩埋或被其他物料覆盖导致电机通风散热不好的,罚责任单位刮板机司机200元;⑥电机超负荷、频繁启动或被浮煤掩埋或被其他物料覆盖导致电机损坏的,对责任区队按每千瓦40元进行处罚并自行运出更换⑦大链、连接环、刮板、螺丝等乱堆乱放的按乱堆乱放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六风水管、瓦斯抽放管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2、工作面铺设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是否拆除由使用单位确定,各单位遵照执行;3、采、掘区队使用风水管,由本区队到供应科按生产计划领取,每月对一次帐;各采区工作面临时使用风水管,由使用单位管理;开拓、准备巷道使用的固定风水管统一由机电工区管理;4、回采过程中需要拆除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由负责回收的单位及时回收到交库房,若需井下调节使用的由生产矿长签字并由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供应科办理移交手续;如不及时回收掩埋在采空区内的,对责任单位按管路原值赔偿并处500-1000元罚款;5、井下码放的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未经供应科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用,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到供应科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调用回采工作面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七钢轨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各种钢轨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2、各使用单位对井下的钢轨既有使用权,又负有管理义务权;生产单位需要使用钢轨时,必须报井长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私自调用钢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八风筒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井下风筒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台帐;通风工区负责全矿井下风筒的使用、管理、回收和复用工作并建立台帐;2、通风工区要加强井下风筒管理;安检科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3、发现使用单位丢失、损坏、浪费风筒或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将风筒挪作它用的,由通风工区出具证明,供应科按风筒原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500元的罚款;4、备用风筒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井下未使用的风筒必须及时回收洗净入库,否则按材料乱堆乱放处理;九钻机管理一、抽采工区应对在用钻机含钻杆、钻头进行每月统计一次,对钻机的使用地点、钻机型号、数量、使用状况等要建立台账管理,并于每月月底到供应科更新台账;二、钻杆管理:钻机队必须爱惜钻杆,严禁用钻杆抬运设备,严禁其它区队将钻杆另作它用,否则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钻机队损坏的钻杆、钻头每月必须如实上报,否则处罚抽放工区负责人500元;三、各打钻地点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当班人员要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钻具摆放整齐,岩粉煤泥渣处理到位,否则对当班作业人员按乱堆乱放处罚;四、钻机必须固定牢固,防止因钻机震动造成部件损伤,影响钻机使用寿命;坚持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带病运转、螺丝松动、漏油等,否则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100元;五、严禁钻机超压、油箱欠油作业,对因超压、油箱欠油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200元;六、现场材料保管要严格,丢失或损坏钻头、钻杆及工具的,按原材料值进行处罚;七、移设钻机时必须爱护钻机及附属装置,避免钻机碰撞及电缆损伤,否则对当班操作人按损坏部件的原值赔偿;八、钻机入井或撤出,必须用塑料布或其它材料包扎好管路接头,防止煤粒等杂物进入油道;拆散的的较小部件或易丢部件应设专单人搬运,分类打包,防止丢失;否则对当班操作人员处罚500元/次;九、打钻完工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确保钻杆及部件完全回收;否则按丢失处罚;十专用工具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专用工具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建立专用台账;2、专用电动工具入井前,必须经机电机运工区检查,符合使用要求方可入井;未经机电工区检查私自入井的,对领用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对领用单位的区队负责人罚款300元;机电机运工区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否则对机电工区机运领导或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3、每月机电工科、供应科牵头对各单位专用工具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数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核对帐目,对视情节违规使用专用工具的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4、专用工具只允许借用,用完及时交还库房,否则按工具原值赔偿;三、如本办法与保兴煤矿其他管理规定或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保兴煤矿,本办法自二○一八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2023年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2023年炮采工作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炮采工作面管理,提高炮采工作面生产安全和效率,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炮采工作面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炮采工作面管理以安全、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需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炮采工作面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所有从事炮采工作面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炮采工作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操作。

第八条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防火防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

第九条炮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进出管理制度,对外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面。

第十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炮采工作面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时救援伤员,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生产效率管理第十三条炮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先进的采矿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四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计划和生产进度管理机制,确保生产进度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五条炮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炮采工作面必须进行定期的生产数据统计分析,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七条炮采工作面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减少生产停留时间。

第十八条炮采工作面对创新技术和工艺应积极采用,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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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兴煤矿炮采面煤炭回收管理办法为充分利用煤炭资源,提高我矿采面煤炭回收率,降低回采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煤炭回收要求:
1、柱子高度够的情况,必须一次把底煤采完。

2、在上一个循环打完柱后,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回收底煤、浮煤,严禁不回收底煤、浮煤开始回柱,
3、移完刮板机后,必须及时把采面机头与机尾搭接处底煤清理完毕。

4、煤、矸石混合并且矸石不占60%以上的必须清理运出。

5、任何情况都禁止留顶煤开采(矿方安排除外)。

6、特殊情况需留底煤回采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煤队提供书面报告,在考核时可不考核该处所留底煤的煤量。

7、煤块必须砸小,矸石大于200mm的必须捡出,否则罚款10元/块。

二、处罚标准:
1、如不按矿方规定私自留底煤或浮煤清理不干净的对施工班组按丢失每立方罚款300元计算进行处罚并扣除相应产量;
2、按丟煤多少对队级管理人员给予处罚500―1000元,跟班领导罚款200―500元,分管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3、如私自留顶煤开采的每次罚款1000元。

三、如本管理办法与其它管理规定或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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