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税务复议与行政诉讼
【会计实操经验】两起相似情形的税务行政诉讼 两种判决结果

【会计实操经验】两起相似情形的税务行政诉讼两种判决结果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诉被告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一案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西行初字第18号原告: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达活泉东大街**号负责人林继贤,女,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炜,男,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李勇,男,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员工被告:邢台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西大街230号法定代表人李长海,男,局长委托代理人:杨子瑞,男,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张舰,男,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下称圣源祥邢台分公司)诉被告邢台市地方税务局(下称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
因案情复杂,本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延长3个月。
2014年7月3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圣源祥邢台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炜、李勇,被告市地税局委托代理人杨子瑞、张舰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市地税局于2014年2月8日作出邢地税复不受(2014)001号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被告认为圣源祥邢台分公司未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圣源祥保险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原告圣源祥邢台分公司诉称,2013年12月5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向原告下达邢地税稽处(2013)56号邢台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原告认为该稽查局上述决定及其他相关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却以原告未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为由,于2014年2月11日向原告送达邢地税复不受(2014)00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原告复议申请不受理。
税收执法必须处理好四种关系

税收执法必须处理好四种关系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主要内容。
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中法与权、法与情、法与理和法与德的关系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
一、正确处理好法与权的关系,是解决"人治"问题,真正实现"法治"的关键。
当前,在税收执法实践中法与权的矛盾依然相当突出,主要集中表现在基层执法常常面临着在税法意志与长官意志之间、税收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之间进行决择,行政干预税收执法严重,执法人员常常因法律、因领导而左右为难。
所以,要正确处理好这一关系,关键是正确认识和摆正法与权的位置关系。
众所周知,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行政长官的行政权力都是法律所赋予的,其权力大小、执法程序等均由法律所设定。
因此,任何超越法律的权力都是违法的,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转。
所以,凡是领导作出的行政手段符合法律规定,反映法律意志的就能执行。
反之,就不能执行。
二、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是保证公证执法的必然选择。
现代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决定了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无私。
但是,当前税收执法当中还存在着"人情税"、"关系税"等腐败现象,这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税务机关的形象,也破坏了税收公平环境。
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好这一关系,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即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环节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税收执法回避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税务人员经商汇报、备案制度,规定凡税务人员本人、家属、亲戚经商的必须主动到税务部门汇报、备案;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党性教育、廉正教育,从法律上、制度上、思想上保证税务人员公正执法。
税法实务学习情境八 税收征收管理

任务一 税务管理基本内容
4.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
限内需停业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恢复生产、经营 之,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二)账簿、凭证的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1)设置账簿范围 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三)纳税申报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有以下四类:
•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 •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任务一 税务管理基本内容
2.纳税申报期限,有两种情况: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
• 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
全措施的是( )。
A.暂扣纳税人营业执照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
得抵缴税款
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存款
• 7、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
A.开业登记 B.变更登记 C.停业登记 D.复业登记
2.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有( )
A.企业破产
B.企业解散
C.企业迁移
D.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任务二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委托代征税款; (六)邮寄纳税; (七)其他方式。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最新解读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最新解读新法解读学新法,防风险,促发展01《关税法》已于12月1日实施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关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2月1日实施,《关税法》以关税作为调整对象,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关税实体法又是关税征收程序法。
《关税法》共七章总计七十二条,具体内容包含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款、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税收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方面。
新法对现行进出口关税制度未作根本性改变,仅在原关税法律制度基础上做了一些优化、补充和完善。
最新公告新法解读——划重点1.法律位阶提升;2.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及其法律责任;3.计税价格的确定(如:保修费等);4.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等问题(完成申报、接受申报、分次申报汇总缴税、限制出境、银行划拨);5.追、补、退税期限的问题;6.税款征收与行政处罚及走私的关系(新增三种处罚方式、税款优于无担保债权和罚款、走私追征无期限限制);7.其他规定;8.进出口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当注意……02《关税法》具体变化解读(一)法律位阶提升《关税法》的公布与实施,将我国的关税制度、《进出口税则》以及商品归类、原产地等关税征收要素从行政法规上升至法律层级。
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再加上《税收征管法》,我国目前共有14部税收法律,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二)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及其法律责任明确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和报关企业是关税扣缴义务人,漏缴漏扣税款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税法》规定了电商平台、物流和报关企业的缴税责任。
1. 纳税连带责任虽然仅是代扣代缴的责任,但因报关企业的申报过错少缴税款的,报关企业需与收货人共同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2. 新增行政罚款条款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报关企业负有进口商品的代扣代缴义务,如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造成税款流失风险的,海关可以对其处相应税款50%-300%的罚款。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是指对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进行追溯的时间范围。
一、追溯期限的重要性确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对于维护税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追溯期限的设定应该是合理的,并且要注意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二、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期限规定如下:1. 罚则执行标准的追溯期限对于罚款金额的追溯期限一般为五年。
也就是说,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在五年内被查实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罚款决定。
超过五年后的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追溯,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例外,比如经过财产调查发现的大额逃税行为。
2. 返缴税款的追溯期限对于纳税人返缴欠缴税款的追溯期限一般为三年。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三年内发现被查实有欠缴税款行为并主动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追溯期限对于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三十日。
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
三、追溯期限的原则和影响因素追溯期限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追溯期限的设定应平等、公正,并不偏袒任何一方。
追溯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合理确定,不能给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带来不合理的不确定性。
2. 稳定原则追溯期限应当相对稳定,减少频繁变动造成的法律不确定性。
税务机关应定期评估和研究追溯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3. 法律依据原则追溯期限的设定应该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凭空设定或者随意变动。
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依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追溯期限的依据。
追溯期限的设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税务机关的执法成本、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纳税人的合规能力等。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点精讲五、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
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商品和劳务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提示】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不同。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法的职能与作用,税法可分为()。
A.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B.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C.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D.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答案】B【解析】选项A是按照内容与效力划分;选项C是按照征税对象划分;选项D没有这种分类。
★六、税收执法(一)税务机构设置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的管理体制表述错误的有()。
A.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B.同级政府领导C.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为主D.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答案】ABC【解析】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同级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征管范围的划分1.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2.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城建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个税申报异议处理流程
个税申报异议处理流程一、申报异议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提出异议。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提出申报异议:1. 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如时间、方式等,对其应纳税额进行了申报;2. 纳税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申报的情况与税务机关认定的情况存在差异;3.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报异议。
二、申报异议的流程1. 提出异议纳税人在发现个人所得税申报存在问题后,应当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异议。
异议的提出应当明确说明异议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是因为理解或操作不当导致的错误,可通过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进行申报异议。
2. 受理并审核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异议申报后,会进行受理并审核。
税务机关会对提出异议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比对申报数据和相关证据,如果发现确实存在差错,则会进行下一步处理。
3. 税务机关回复税务机关在审核完提出异议的纳税人的相关材料后,会给出回复并处理纳税人的异议。
如果发现了错误,税务机关会及时更正并核退多交税款。
如果纳税人提出的异议未被核实,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其理由。
4. 纳税人复核在税务机关给出回复后,纳税人应当再次复核,核实税务机关处理异议的结果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
如果仍认为处理结果不合理,可以进行申报异议的复审。
5. 复审纳税人在复核后,如仍然不服,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复审。
复审的程序与提出异议类似,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税务机关对复审申报进行核实和审核后,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6. 行政复议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结果都不满意,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纳税人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如果行政复议部门认为纳税人提出的异议合理,会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进行调整。
如果行政复议部门认为纳税人提出的异议不合理,则会做出决定并通知纳税人。
财税法课件
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 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是否存 在避税动机来判断是否应该对其征税。
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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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定义
税收减免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 象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减免的种类
税收减免可以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 免等不同种类,不同的减免措施适用于不同的纳 税人或征税对象。
税收减免的审批程序
税收减免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和审 批,以确保减免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收程序法的概念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 序、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以及税 收争议解决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的特点
税收程序法具有法定性、公正性、公 开性、效率性和参与性的特点,旨在 保障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保护纳 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高效运 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行政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 行为为前提;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适当性;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第十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第十章税务行政管理法一、判断题1.我国税收立法权一律集中在中央,地方不享有任何税收立法权。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可以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全国性税种。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法解释权及制定税收条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权力。
()×4.各地区、各部门及单位和个人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免税,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变向减免税。
()√5.国内增值税收入的75%归中央,25%归地方,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6.除税收实体法中规定的以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地方税种。
()×7.税务机关具有多重性质和功能,它是代表国家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执行税收法令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机关。
()√8.我国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的收入。
()×9.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经济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等。
()√10.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但罚款有最高数额限制,超过限额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11.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
因此,税务所作为县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同样不能对任何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2.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所有权进行处罚。
√13.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当事人税务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才有权对当事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其他税务机关则无权实施。
()√14.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罚款行政处罚,可以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后的有效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15.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税收管理答案,331专制
1税收管理国家的财政,税务,海关,等职能部门,为了实现税收分配的目标,依据税收分配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2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分税制是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也是税收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的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或税源并以次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制体系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
4分享税种税制是全国所有开征的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对既定的税种及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重复征收的前提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属。
5分享税源式分税制中央与地方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可以对同一税源课征相同性质的税收。
6征税成本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程度7征收成本率应征收到的单位数量税收入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二章1税收法制管理国家为了保障税收职能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而对税收管理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2税收立法也称为税法的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简洁的一种专门的管理活动。
第三章1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设立、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2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对原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终止或者作为纳税主体资格消亡,因其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机关情形时,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的注销登记。
4发票是指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出有因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用以记载经济业务活动并具有税源泉监控功能的收付款(商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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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的税务复议与行政诉讼税务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税务
机关提出异议要求进行重新审查、调整或撤销的一种行政诉讼前程序。
税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定,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
到保障。
I. 税务复议的适用范围
税务复议适用于以下具体行政行为:
1. 税务登记、备案和注销;
2. 税收征收和管理;
3. 税务检查和税收稽查;
4. 税收返还和减免;
5. 其他涉及税收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II. 税务复议的程序
税务复议程序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1. 提出书面申请:
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明确提出异议的理
由和申请的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受理:
税务机关受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受理,
并通知纳税人。
3. 调查核实: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复议请求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收
集和审核相关证据材料。
4. 复议决定:
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并解释决定的理由。
5. 重新审查或行政诉讼: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重新审查,或者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III. 行政诉讼的特点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与税务复议相比,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 双方主体地位平等:
行政诉讼强调诉讼双方的平等地位,法院作为公正的第三方,独立
行使审判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对涉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判断其是否
合法、合理、正当。
3. 诉讼请求:
纳税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调整或撤销,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4. 基本程序:
行政诉讼一般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双方应当依法提交相
应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
5. 司法决定的实施: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IV. 税务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税务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税法中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税务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纳税人提出复议申请是为了寻求合
法合理的解决办法。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进一步通
过行政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税务复议是税法中的重要程序,提供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合法途径。
税务复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
决定等多个步骤,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
定仍不满意,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寻求更为公正的处理办法。
税
务复议与行政诉讼相互补充,共同构成税法中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