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如何进行拓展含对接流程立项等

城市更新是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
城市更新从无人染指,到争相上马,再到去年开始的纷纷抛售,造就了不少地产企业的财富,也让不少房企血本无归去年开始的城市更新项目抛售潮,最主要的原因有三首先,各地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大多无成熟的文件,主管部门决策迟缓,导致很多旧改项目推动困难其次,由于城市更新项目周期很长,尤其是回报期很长,所以需要房企具备很强的运营能力,头些年也的确有做城市更新项目成功的企业,但很多并无完善的套路,实际上是吃了政策红利;而随着大量房企涌入城市更新,开发成本也水涨船高,资金占压增加,那些经营能力不强的房企便无以为续最后,第三点是对城市更新项目影响最大的一点,就是国家针对城市更新乱想出台的一系列管控政策,直接打到了那些靠着城市更新项目投机的房企的〃七寸〃但23年会是城市更新重新焕发活力的一年,为什么这么说呢,也有几点首先,城市更新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愈发强烈,那些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的改造成为必然其次,虽然这两年地产行业遇冷,但客观的说市场需求依然强劲我国目前城镇化率(65%)、人均住房面积(30平)、旧房更新率(1%)三大指标较国际上主流发达国家均有较大提升空间。
这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有着较大发展空间,预计我国未来5・10年的商品房需求约为13.4亿平,依然规模可观最后,也是最直接的因素是面对当下经济严峻的形势,各地均立下了经济发展的军令状,如广州立下〃军令状〃今年增长6%,如何完成任务,地产尤其是城市更新无疑是最快、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目前接触或专门做城市更新的地产企业越来越多,但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拓展仍处于混乱的状况,不少企业拓展城市更新项目要么像撞大运;要么存在巨大风险状态(由于企业给与的拓展奖励少,或者迟迟不给兑现,导致很多拓展人员宁愿倒卖优秀项目也不愿交给公司)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城市更新项目到底该如何拓展,需要做哪些事情,需要经过怎样的决策流程题纲O1城市更新项目责权分工02城市更新项目拓展标准03城市更新项目决策流程01城市更新项目责权分工城市更新项目拓展的责权其实与其他类型项目拓展没有太大的差异,一般是由区域公司负责找寻合适的项目,经区域公司研判,将符合公司投资条件的项目报公司评审通过后进行投资同时新项目拓展业绩作为区域公司的考核指标,加以考核集团公司是城市更新项目拓展决策的最终决策层02城市更新项目拓展标准1.项目定位及基本原则为了更好的聚焦、深耕,各区域公司要立足于所在区域城市群从项目转换难度、复杂程度等因素考虑,最好以〃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为重点,依次有序推进产权较单一的〃旧城镇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留用地项目〃、条件成熟的〃土地统筹(整备)项目〃、〃工改工项目〃;同时进行拓展的项目要与公司战略部署匹配,近期项目、中期项目、远期项目有序结合。
土地一二三级联动开发案例

土地一二三级联动开发案例
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路,企业参与一级开发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在此过程中的城镇、城市郊区、三四线城市在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人口集聚等方面基础薄弱,土地成片开发前期的土地一级开发将面临不少难题,为企业开发带来不少难题。
一方面,企业参与一级开发能有利于实现一、二级开发联动,能更好地分享城镇化与多村振兴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开发过程中一旦一级开发问题没有处理好,就将为企业带来资金回收困难、土地无法获取、开发滞后等一连串难题。
所以:企业在参与乡村振兴、城镇化过程中,如何有效处理一级开发的问题是企业必须面临的选择。
核心提示:随着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现,土地开发重心:
1)从城市中心向城市郊区转移;
2)成片大规模复合开发、区域开发;
3)从一线、省会城市向三四线城市、区域中心等城镇化重点城市转移;
4)从纯土地获取向附带拆迁、功能置换、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式转变;
5)从纯房地产开发向附带产业、商业、旅游等综合开发转变。
【课程对象】
公司高管,董事长、总经理特别是战略发展和项目总、投拓相关人员
【核心内容】
乡村振兴、城镇化发展与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基础、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的关系;一、二级开发联动模式与案例分析;土地一级开发操作中的核心问题
分析及解决途径分享;资金流转与土地有效控制;大规模土地开发中拆迁、功能置换、土地指标等关键问题处理分析;土地一级开发中土地价值、增值方式与功能设立;一级开发退出、风险与风险控制模式设计.…。
金融支持城市更新现状、问题及建议

金融支持城市更新现状、问题及建议调查显示:2021年以来,以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城市更新推进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参与意愿积极,信贷投放较快增长。
但总体看,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模式尚缺制度安排,项目融资渠道窄、还款来源不确定等问题值得关注。
一、金融支持城市更新业务开展情况(一)金融机构参与意愿较高城市更新作为Y省“十四五”时期的重点投资方向,调研中各金融机构均反映出较强的参与意愿,目前已有12家机构总行或分支行就城市更新出台了信贷指导意见、业务实施细则、贷款操作规程等政策文件,并加大项目储备力度。
如,中国银行总行2021年发布《城市更新信贷政策(2021版)》,并于2021年2月为大理市城市更新置业有限公司授信5亿元,截至4月末已投放2.7亿元。
又如,交通银行Y省分行制定《城市更新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版)》,目前已储备项目2个,储备金额为60亿元。
(二)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一是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贷款占比54%。
统计显示:截至4月末,样本机构城市更新贷款余额为126.57亿元,为上年同期的2.3倍,加权平均利率为5.89%,2022年累计投放30.54亿元。
其中,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改造贷款余额68.36亿元,占比54%,同比增长60.3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贷款余额58.21亿元,占比46%,为上年同期的4.52倍。
二是承贷企业以房地产企业及平台企业为主。
统计显示:截至4月末,投向房地产企业的城市更新贷款余额69.77亿元,占比55%,同比增长62.68%,主要集中于城中村更新改造类项目;投向平台企业的贷款余额54.42亿元,占比43%,为上年同期的4.5倍,其他承贷企业还包括国有建筑企业(1.92亿元)、国有水利企业(0.46亿元)。
二、存在问题(一)“一二级联动”合规性认定问题制约信贷资源有效对接由于城市更新业务多涉及土地一二级联动,但当前并未出台政府文件对一二级联动开发中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导致部分贷款项目审批受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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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污水收集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尽快扭转当前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质量及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的不利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把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循“理顺建设体制与增强责任心相统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偿还历史欠账与杜绝新增错接乱排相同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理顺体制、加大投入、简化流程、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管网规划建设系统性,大幅提高污水管网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收集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用户-支管-次干管-主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体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深府办[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深发〔2011〕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落实“十二五”期间城市更新各项工作目标,加快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制定以下暂行措施。
一、加快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一)对于经批准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未签订征(转)地协议或已签订征(转)地协议但未进行补偿,用地行为发生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建成区,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历史用地处置:1.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以下简称继受单位)自行理清处置土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
2.继受单位应当与政府签订完善处置土地征(转)用手续的协议,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3.政府将处置土地的80%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其余20%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在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的土地中,应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将不少于15%的土地无偿移交给政府纳入土地储备。
前述储备土地优先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
4.处置后的土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其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110%计收地价,其中的10%用作对历史用地行为的处理。
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和收入来源

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和收入来源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资金需求大、涉及利益主体多、规划程序复杂、开发周期和收益回报不确定等特点,对实施主体的投融资能力要求高。
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科学分类,构建可行的收益回报机制,选择匹配的投融资模式,是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1、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收入来源城市更新项目中大部分都是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设施,比如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基本上如下: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的财政资金,社会资本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融资、专项引导基金(主要还是社会资本投),一般债、专项债、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等,原始权利人出资(包括住宅维修基金等),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多的其他来源。
城市更新只是项目类别和范畴,并非创造诸如PPP、BOT那样的可操作的具体模式和交易结构。
城市更新只是原本我们熟识的传统市政、房建或园林绿化等类别项目的有机整合和搭配,赋予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人文化、服务化和弹性化等要素后,打包、组合而成。
结合城市更新定义和项目类别,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如下:1.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收入,包括道路养护、管廊管线运维、公园绿地维护、停车场、光伏发电以及充电桩运营收费等,基本上通过使用者付费实现的收入相对于项目总投资而言,杯水车薪,无法在中短期内覆盖项目投资并实现合理收益。
2. “三旧一村”改造中涉及的社区配套的商业、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物业管理、广告、停车充电桩等经营性收入,对于平衡总投资来说同样需要长周期,也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3. 涉及产业导入的入驻企业租赁厂房收入以及相关财税收入,前提下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投资范围和拟导入的产业业态顺利落地。
受制于城市更新范畴的相关约束和条件,包含此类收入的项目更倾向于片区开发范畴。
4. 土地出让收入。
实施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包括商住、工业仓储和科教等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实现进入财政后的合规路径的返还。
案例国外城市更新优秀案例集锦
案例国外城市更新优秀案例集锦⽂章来源:匠⼯营国未来的道路并不是我们⽬前所看到的那种,但是未来的道路在于我们的思维,在于我们的思想,我们需要⾃⼰来创造未来的道路。
——沃尔特·迪斯尼沃尔特·迪斯尼这句话放在城市更新的规划上⼀样适⽤就好⽐城市更新之路所代表的重塑与创新不只限于眼前的拆迁和重建还渗透着⼀层对⼟地的尊重所谓城市更新,是⼀种将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的改建活动,以维护、整建、拆除等⽅式,使城市⼟地得以经济、合理地再利⽤,从⽽强化城市功能,提⾼⽣活品质,促进城市健全发展。
国外⼀些城市在这⽅⾯已经做了很多尝试并积累了⼀些成功案例这些案例对城市的更新具有借鉴意义毕尔巴鄂⼀座博物馆引领城市⾛向重⽣1991年,为城市复兴计,毕尔巴鄂市政府决定兴建⼀家现代艺术博物馆来发展旅游业,并邀请美国建筑⼤师弗兰克·盖⾥设计了古根海姆博物馆。
博物馆建成后,在“古根海姆效应”下,毕尔巴鄂成功地从⼯业型经济转型到创造型经济,实现脱胎换⾻。
△古根海姆博物馆⾦丝雀码头航运不夜港到⾦融不夜城城市更新使⾦丝雀码头从⼀个河运枢纽转变为⾦融商务区,它的功能置换、⽔系重塑、⼤型开放空间和⽴体化城市建设,以及与其他地区形成的清晰的轴线关系都成为亮点。
△⾦丝雀码头柏林波茨坦⼴场荒芜之地到城市中⼼这⾥在⼆战前曾是繁荣的都市⽂化及交通中⼼,在⼆次⼤战中遭到严重毁坏,战后两条界墙之间的⽆⼈地带荒废多年,1990年两德统⼀后重新开发。
现在,这⼀带已经成为了柏林新⾯孔的代表地区。
在这⾥,摩登建筑群与古典城区交互辉映,令⼈⽿⽬⼀新。
由建筑师Helmut Jahn、景观设计师Peter Walker设计的索尼中⼼已经成为这⾥最吸⼈眼球的标志性建筑。
△柏林波茨坦⼴场汉堡港⼝新城传统码头的新⽣港⼝新城规划⾯积为1.57平⽅公⾥,总建筑⾯积为232万平⽅⽶,提供5800套住宅容纳1.2万⼈,提供4.5万个⼯作岗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武政办〔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
为做好该中心的组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深化城市有机更新,加快补齐城市建设和民生保障短板,针对城市更新中的重难点区域精准施策、重点攻坚,着力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形象。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调动各区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推进城市更新的作用,坚持市区统筹、协同推进;坚持市场导向、企业运作,统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城市更新重难点项目落地实施。
(二)创新机制,统筹兼顾。
坚持“当期平衡、动态平衡、综合平衡、长期平衡、政策平衡”理念,统筹实现项目平衡。
通过资本金支持、注入优质平衡资源等方式,做强城市更新专业平台。
(三)科学规划,提升品质。
按照系统谋划、分类施策要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公共服务、空间形态等因素,优化项目改造实施方案。
全面整合区域资源,协调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实现城市功能和空间品质整体提升。
三、组织架构(一)武汉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以ABO模式实施XXX项目合作方案
以ABO模式实施XXX项目合作方案XXX公司XXX年XXX月为推进XXX项目顺利实施,XXX公司制定了以下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二)项目业主属地政府(管委会)作为项目的重点迁建及征拆企业负责协同完成迁建和员工的安置工作,项目拟由XXX市人民政府授权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开展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项目总投建议:①建安占比不低于XXX%;②拆迁资金等其他费用占比不高于总投资的XXX%,高于XXX%的部分由项目业主利用自筹资金解决,征拆费用限额总价包干使用。
(四)合作内容合作内容为片区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土地合作开发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
(五)合作期限项目的合作年限为N+5或10年,其中建设期为N年,运营期为5或10年。
按照“分部立项、滚动开发、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结算一块、运营一块”的原则进行实施。
注:具体合作期限最终以项目可研中数据为准,也可采用分子项的方式实施。
二、项目实施模式鉴于XXX项目涉及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资产运营、项目周期短等特点,推荐采用ABO模式实施。
(一)模式概述ABO模式,一般指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权政府平台公司履行业主职责,依约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及服务,政府履行规则制定、绩效考核等职责,同时支付授权运营费用。
(二)实施流程1.XXX政府授权平台公司以ABO模式实施项目。
2.XXX政府授权平台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委托XXX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他政府部门)与平台公司签署ABO授权合同,XXX作为意向参与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向平台公司报送项目ABO模式建议方案,平台公司向XXX人民政府报送项目ABO模式实施方案,XXX人民政府对项目ABO实施方案出具批复文件,并将项目纳入XXX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
3.平台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编制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两标并一标,即投资合作方+EPC 总承包)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结合《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出若干补充措施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力促松绑提速(一)优化规划管理。
对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改造方案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享受我市政策优惠;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按规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模。
对用地纳入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城市更新范围的,视同符合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改造项目用地有关建筑限高、容积率上限等指标按照我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确定。
(二)允许单个地块规划条件论证。
“工改工”宗地改造项目,参照《关于支持优质工业项目落实放管服的若干政策措施》程序和支持政策,办理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改造方案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核实等业务。
对住宅、商服用地改造为工业用途的,参照开展规划条件论证后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改造方案报批以及相关规划业务。
(三)合并编审单元计划、单元规划。
连片改造的片区策划,由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简称“镇街政府”)结合改造意愿摸查和基础数据调查,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公示,由市城市更新局组织专家和部门评审,经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另行编报单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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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实施方案目前城市更新存在的一个根本性的堵点:城市更新项目公共服务配套占比高,投入大、收益少,项目收益难以覆盖投资。
城市更新项目一般需通过银行提供的城市更新贷款筹集更新资金,但除了做的较早的广东上海外,其他城市的城市更新贷款表面上可以实现自求平衡,实际上还是要靠地方政府背书或国有企业担保。
项目自身的收益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怎么办呢?城市更新项目能否成功实施,核心在于资金能否解决,资金能否解决的关键是项目能不能自平衡,能否自平衡的关键则是项目的用地和规划政策。
目前看来,各地将一二级开发捆绑从而达到自平衡的路径一般有下面几种:1. 原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天津、北京、成都、广州)2. 原土地权利人的合作企业协议出让获得土地;(广州、成都、上海、北京)3. 带条件招拍挂;(深圳、广州、重庆、徐州)4. 协议搬迁形成“净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实施业主;(福州、成都、深圳、佛山)5. “地随房走”模式;(成都、北京)6. 存量用地房屋转型升级;(重庆、徐州、北京)7. 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划拨或协议出让;(重庆、徐州、北京、南京)下面将各地的用地和规划支持政策摘录如下,有需要的读者不妨仔细体会。
一、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年6月1 8日)1. 可通过政府授权方式,由具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应按照市场化方式实施更新改造。
2. 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能源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以由实施主体负责运营。
3. 确保本区各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平衡,可按照单个更新改造项目平衡、多个更新改造项目组合平衡、全部更新改造项目总体平衡方式,统筹实现资金平衡。
4. 各类更新改造项目经充分论证后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允许建筑高度适度提高5. 支持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更新。
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维持原供地方式;土地用途变更为经营性用途或新增建筑面积用于销售产权的,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收益,办理相关用地手续,6. 各类更新改造项目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存量土地可以一并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二、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2021年6月18日)第二十六条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产权人可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第二十八条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九条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增设地上停车库不计算容积率。
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四条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
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三、徐州市·《徐州市城市更新改造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6月2日)1. 优化利用城市边角地,经营性用地更新地块与周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使用的土地合并的,经批准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完善供地手续。
2. 对历史遗留毛地出让项目。
由各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可直接变更土地受让人至国有企业名下,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开发建设。
项目资金在地块所辖区内进行平衡,辖区内不能平衡的,在中心城区内统筹平衡。
3. 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市场化运作,鼓励通过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进行集中改造开发参与城市更新,由各区政府主导实施,国有企业先期进行土地拆迁整理、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土地整理达到净地上市条件,通过“一事一议”程序挂牌供地,市场化参与城市更新。
4. 实行差别化供地,结合土地使用现状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运用设定条件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等方式灵活供应土地。
有历史保护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和文物保护要求的项目,可以定向挂牌、带方案挂牌或招标方式供地。
涉及居民安置房建设的,可享受老旧小区更新保障房土地政策进行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5. 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城市更新项目的地下空间未被规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其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可结合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
6. 允许商业、办公、科研等规划用地性质兼容利用。
商业、办公以及符合区域转型要求的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可全部或部分用于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
7. 对于整治提升类和改建完善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征询相关利益人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原有地块建筑容量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四、北京市·《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2021年5月15日)1. 城市更新项目产权清晰的,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协议、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关系复杂的,由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法确定实施主体。
2. 对于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更新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增加的建筑规模不计入街区管控总规模。
3. 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老旧小区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用于市政公用、商业、养老、文化、体育、教育等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规定的用途。
4. 在满足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在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内安排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
5. 在符合规划使用性质正面清单,确保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平时可综合用于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务、商业、仓储等用途,战时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6. 更新项目可依法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代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经营性设施以协议或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7. 更新项目采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根据有关地价评审规程核定。
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租,也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8. 经营性服务设施可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方式,经业主同意和区政府认定后,将经营权让渡给相关专业机构。
五、福州市·《福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日)1. 城市更新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采用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合规方式开展。
2. 协议搬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经依法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应在搬迁补偿协议中承诺放弃不动产权利,并同意委托实施业主代为注销相关不动产权利。
搬迁补偿实行房屋安置的,由实施业主协助原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3. 宗地所在地区域的搬迁补偿完成并形成“净地”后,具备划拨条件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行相关流程后,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实施业主;具备协议出让条件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行相关流程后,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实施业主;需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出让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土地公开出让方案,明确拟供宗地的出让条件。
4. 通过协议搬迁形成的“净地”,具备划拨或协议出让条件的,实施业主可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包含城市更新要求)方式公开出让的,支持实施业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六、成都市·《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2020年5月28日)城市有机更新涉及搬迁补偿的,可采取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预先约定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及解约条款,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搬迁后,移交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开发建设。
《措施》明确,城市有机更新包含3种改造方式,分别是: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方式实施改造。
1. 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对于自有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区政府(管委会)提出自主改造申请和改造方案,经·《关于进一步推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用地支持措施》(2021年5月10日)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并将项目搬迁补偿方案报市住建局审查备案后,持新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并按“双评估”补差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原土地使用权人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实施自主改造,也可通过联营、入股、并购等方式进行联合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人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自有土地周边土地提出整合申请,由区政府按程序办理被整合土地的协议出让手续。
2. “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对于“地随房走”方式整体改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确定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与实施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平等协商,并完成全部不动产权交易和不动产权转移手续后,凭新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依法实施项目整体改造。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地随房走”整体改造项目实施范围,按照所在区域新规划条件基准地价的20%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
七、南京市·《南京市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2020年5月15日)(一)实施主体确定1. 鼓励综合运用政府征收、与原权利人协商收购、原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多种城市更新模式。
2. 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形:物业权利人,或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的物业权利人代表;政府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国有平台公司可由市、区国资公司联合成立;物业权利人及其代表与国有公司的联合体;其他经批准有利于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