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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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
名称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方式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3、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最高额授信借款合同、一定期间内的连续供货合同、一定期间内的授信合同等)(原件);
4、当事人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已存在债权的合同(原件);
(2)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事业单位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6、抵押人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三、其他必要材料。
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窗口咨询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