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 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 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抵押权 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

申请登记事由□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营业执照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XX区XX路XX

号邮编1500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抵押人)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

营业执照证件号

××××××××××××××××××/

×××××××××××××××

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XX区XX路XX

号邮编1500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哈尔滨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单元

XX号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房屋/土地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用途

按证载用途填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哈房权证字第××××号、哈国用(××××)第××××号

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XX万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年月日- 年月日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及证

明登记原因抵押权首次登记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非金融机构单位

与个人以及个人之间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的债权债务担保、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须经公证处公证)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证书版式 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二选一)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签字):申请人(签章、签字):

×××(抵押权人)×××(抵押人)

代理人(签章、签字):代理人(签章、签字):

××××××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2019_法务_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V1.0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建设部 文号:建设部令第98号 颁布日期:2001-08-15 执行日期:2001-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什么是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

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14056773.html, 什么是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 抵押权设定以后,存在着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如抵押权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依法对合同进行变更、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抵押权的继承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虽有转移和变更登记的规定,但显然未涵盖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该办法中的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后进行的登记,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房屋权利人法定名称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后进行的登记。 建设部在制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时,为避免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相混淆,将房地产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列入他项权利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将抵押权的转让和变更都规定为变更登记。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要办理变更登记。 1.抵押权的转让。 抵押权作为从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因此,抵押权只能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某一银行将以抵押贷款合同所获得的债权及抵押权同时转让给另一家银行。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抵押权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在办理登记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对于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抵押权的继承问题,由于此类情况较为少见,现有行政规章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都是一项可以继承的权利。台湾当局规定抵押权的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的6个月内办理登记。由于这种登记并不是抵押权的重新设定,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认为抵押权的继承,在未经登记时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免出现权利的中断。因此,如发生抵押权的继承,可以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来办理。 2.抵押权的变更。 抵押权发生变更的事项较多,如抵押房地产的范围、担保债权的数额、

连云港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登记事由□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其他 □首次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其他 申请人情况权利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义务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用途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构筑物类型 是否分别持证□是□否不动产类型□土地□房屋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共有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鉴证人鉴证日期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询问表及风险告知单 1、申请人与身份证明记载的主体是否一 致? □是□否 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 3、申请登记的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 表示? □是□否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有共有人□否,是申请人单独所有□是共同共有,共有人: □是按份共有, 共有人及共有份额: 5、您是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6、您申请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异议登记□是□否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 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权力 限制状况 □是□否是否列入拆迁范围□是□否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是□否 7、您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灭失?□是□否说明: 8、其他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和询问记录经过本人仔细阅读,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任何虚假情况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被询问人:询问人: 共有人:询问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14056773.html,/gtapp/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b567f78e5601682 b0861d1037b

抵押权变更登记案例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某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0万元给该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办公楼作抵押,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银行履行了借款义务,后因银行经营方式调整,将该笔借款的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了乙银行,并通知了该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抵押到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利息,其余本金未归还,乙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该公司认为,抵押期限已过,且债权人是甲银行,与乙银行无关。 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履行了借款150万元的义务,被告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已构成违约。后该笔债权合法转让给乙银行,被告应承担向乙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中被告提出该抵押期限已过,不应对此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虽然抵押期限届满,但是债权并没有得到清偿且依然存在,附着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当然也不会消失。 从抵押权转让关系分析,甲、乙银行转让抵押权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从抵押权效力上分析,随主债权转让抵押权应当办理登记,乙银行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转让登记后,才有权要求银行处置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中,法院认为该债权转让给了乙银行,乙银行就获得了优先受偿权,《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巧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以及第三十七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根据上述规定,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双方签订的抵押权转让合同有效,但应当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的变更登记其实质应为一种抵押权转让登记,其同样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以及设立抵押权登记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

房产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抵押期满后,因抵押人暂无偿还能力。双方当事人需要继续设定抵押关系的,应当自抵押期满前三十日内,持双方签字的延期发行协议书,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续期登记手续。 黑龙江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万元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成都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模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 申请登记事由□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面积用途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 号 登记原因及证明 登记原因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备 注 询问笔录 权利人义务人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 2、不动产是否有其它共有人?□是□否 3、其他询问事项: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 2、不动产是否有其它共有人?□是□否 3、其他询问事项: 被询问人: 询问人:询问时间 确认栏确认栏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神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神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领证人领证日期不动产产权证书领证人领证日期

佛山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佛山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样式)

填表说明 一、几点说明 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 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 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二、如何填写各栏目 (一)如何填写“申请人信息栏”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身份:抵押权转让方填写“抵押权转让人”,抵押权受让方填写“抵押权受让人”,抵押人填写“抵押人”;非本人的,填写“XX的代理人”,如“抵押权转让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二)如何填写“申请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填写申请人确定的联系人姓名,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4、邮编:填写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三)如何填写“申请内容栏” 1、房屋坐落:填写房产证上的“房屋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填写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或预告登记证明号)上的证书号码。 3、他项权利证号:填写记载抵押权的他项权利证的证书号码。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主债权”或“其他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或“抵押权转移预告登记”。选择“其他转让”的,应在后面注明具体原因。 5、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 6、抵押权转让人(代理人)签章:由抵押权转让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7、抵押权受让人(代理人)签章:由抵押权受让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8、申请日期:填写填表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06年5月6日”。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实用模板及操作要求规范

附录A 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抵押 一、概述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有房地产抵押,都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在进行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1、房地产抵押的性质 (1)具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 (2)具有附属性 (3)抵押权设定的相对独立性 【法律法规】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十六条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使用和填写说明2018版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使用和填写说明(2018版)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内容、申请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 二、填写说明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及登记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所占份额】填写权利人按份共有情况下的所占份额,如60%。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年限的起止日期】填写土地使用年限开始和终止日期。 【土(林)地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 【土地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土地用途。 【建筑物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建筑物面积。 【建筑物规划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建筑物规划用途,如商业服务等。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最高债权数额已经确定数额】填写已确定的最高主债权金额。 【不动产价值】填写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确定不动产所值金额。 【需役地坐落】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地役权设立期限】填写地役权合同约定的地役权设立期限。 【登记内容】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异议)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申请证书版式】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单一版或者集成版。 【申请分别持证】用勾选的方式选择是或者否。 【备注】可以填写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中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若填写内容过多,可附A4纸详见附页):即面积确认(含自愿放弃面积及无异议声明);四至;地上建筑物未办理过房屋登记承诺;等等。 【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凡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必须由土地所有者加具同意登记是意见;凡申请集体土地范围内抵押权登记的,必须由土地所有者加具同意抵押权登记意见。(土地已经流转且出让合同约定允许抵押的除外) 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收件号: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申 请 登 记 事 由 □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地役权□其他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其他预告登记)□其他 申 请 人 情 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 1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二十二)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其不动产抵押事项发生变化的,申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抵押权人、抵押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原件1份) 6.不动产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公安部门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7.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抵押物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担保数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原件1份) 8.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原件1份) 9.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四、登记办理流程图 ★请扫“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增城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部门咨讯——中心简介) 3.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登记助手——办事指南) 4.案件办理进展(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不动产登记领证方式(登记助手——办事指南) 6.广州市增城区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登记助手——办事指南)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 申请 3、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4、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 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5、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6、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是房屋抵押权的有关变更的体现。那么,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房屋抵押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房屋抵押变更登记办理的流程有哪些?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有哪些规定?

抵押权变更登记 1. 申请人应与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 抵押人、抵押权人一致;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与提交的有关变更抵押权登记内容协议约定的事实一致;涉 及房屋登记内容的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 记载一致; 2. 变更担保债权数额以及抵押顺位发生变化的,如有 其他抵押权人,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 件原件; 3. 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权利 的情况。 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 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 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 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5.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 担保债权或者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 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相关知识: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为您整理有关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内容。从上文我们知道: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来操作,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附件5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日期 申请登记事由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 首次登记( 总登记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不动产情况 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类型面积用途原不动产权证书号用海类型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 需役地坐落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及证明登记原因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1. 2. 3. 4. 5. 6.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备注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申请人 请勿填写) 初审复审核定 审查人:(签章) 年月日 审查人:(签章) 年月日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审批表合并,并非将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合并。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精品文档 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 篇一:房地产抵押合同变更协议书 登记号附( )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乙、(丙) 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抵押合同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合同变更内容 1、抵押人变更为 2、抵押权人变更为 3、债务人变更为 4、履行债务的期限变更为至年月日。 5、抵押金额变更为( )币大写: 仟佰拾万仟元整。 6、抵押房地产变更(见表) 7、其他变更内容 (1) (2) (3) 二、抵押合同未变更之条款仍然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经抵押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抵押权变更登记案例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某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0万元给该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办公楼作抵押,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银行履行了借款义务,后因银行经营方 1 / 13 精品文档 式调整,将该笔借款的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了乙银行,并通知了该公司,但未办理登记,抵押到期后,该公司仅支付了利息,其余本金未归还,乙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该公司认为,抵押期限已过,且债权人是甲银行,与乙银行无关。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甲履行了借款150万元的义务,被告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已构成违约。后该笔债权合法转让给乙银行,被告应承担向乙银行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予以支持。 评析: 本案中被告提出该抵押期限已过,不应对此承担担保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虽然抵押期限届满,但是债权并没有得到清偿且依然存在,附着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当然也不会消失。 从抵押权转让关系分析,甲、乙银行转让抵押权符合法律 2 / 13 精品文档

房地产抵押顺位与操作注意事项

房地产抵押顺位与操作 注意事项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房地产抵押顺位与操作注意事项 从事房地产登记工作的人大都知道,我们在登记实务中经常遇到在同一宗房地产上设立有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情形。《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这也就是作者本文所要论述的法律概念一抵押权顺位。 抵押权顺位,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王利明教授在《物权法研究》一书中认为抵押权顺位的意义在于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多重抵押时,各个抵押权人要行使权利,则存在着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在学说上也称为“次序权”。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 就作者个人所知,当今抵押权理论及其顺位确定之规则大致存在三种理论观点:即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抵押权顺位固定主义和所有人抵押制度。顺位升进主义是指在抵押权设定以后,抵押权的顺序并非固定不变,如果因为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发生消灭,则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可以递升,这就是说第一顺位的抵押权消灭时,第二顺位的抵押权升进到第一顺位,第三顺位的抵押权则升进到第二顺位,依此类推。顺位固定主义是指在抵押权设立以后,抵押权的顺序位置保持不变,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消灭时,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并不递升,而应固定在原来的顺位,保持不变。所有人抵押制度则是对前述两种理论的折衷,有学者研究主张,尽管我国立法应当采取抵押权顺位升进主义,但如果发生抵押权与所有权混同的特殊情形,为防止后顺位抵押权人因顺位升进而产生不当得利,我们国家应当设立所有人抵押制度。 依据《物权法》第199条:同一财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由于不动产抵押采纳登记要件主义,所以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确定的原则为(1)登记优先原则,即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为标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2)同时同序原则,即若抵押权为同时登记,则同时生效,抵押权实现方式为“按比例清偿”。

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 2001年8月15日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建设部令第98号)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2)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3) 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4)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5) 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5) 第七章法律责任 (7) 第八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填写说明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登记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2.【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单方申请登记的,只填写第一栏;双方申请转移登记的,受让方填写在先,转让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变更前的权利人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抵押权(地役权)首次或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地役权)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双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人填写在先,另一方填写在后。 3.【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4.【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6.【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7.【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8.【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9.【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10.【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11.【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等建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12.【土地状况】:【面积】填写宗地面积。 【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土地的用途。涉及林地的,可以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在附记栏记载。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使用(承包)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13.【房屋(构筑物)等状况】:【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 14.【林地(森林、林木)状况】: 【主要树种】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