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财政法规制度讲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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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财政法规制度

讲义

2011版财政法规制度讲义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一)《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

二、国家预算

(一)概念:国家预算是由政府编制,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法律程序审查批准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国家年度收支计划。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是国家组织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是调节、调控、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1中央,2省、自治区、直辖市,3设区的市、自治州,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5乡、民族乡、镇(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5 级预算。如,中央——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沙河镇5 级。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并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权,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3.乡、民族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乡、民族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批权,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本级决算;

(2)撤销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监督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具体行使预算管理职能,其预算管理职权主要包括:(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以及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

(4)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管理的原则是预算收支平衡。

(一)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可分为: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除预算收入外,各地方、部门、各单位还有一部分预算外资金,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

1.税收收入,目前来自税收的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及杂项收入。

(二)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支出:

1.经济建设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等。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公安安全支出等。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

6.其他支出,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

除预算支出外,还有一部分预算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1)预算草案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规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三是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四是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五是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是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预算草案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税收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

(3)预算草案编制的要求: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基本要求:1)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2)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3)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4)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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