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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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中药调剂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中药饮片调配、中成药配方、临方制剂配制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药学专业毕业证书。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

的要求。

3.1

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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