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重要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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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重要专题辅导(材料分析、简答题、名词解释)

1.历代选官制度:

西周世卿世禄制度、战国军功爵制度(商鞅变法)、西汉任子制、赀选制、察举制、征召制(征辟制)P204-105、曹操唯才是举令、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唐宋明清科举制等。

2.历代削弱相权、加强皇权的制度和政策(中央权力机构的演变):

(1)西周设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或“师保”。与师保地位相当的是“太宰”,类似秦汉宰相。

(2)秦汉三公九卿制;

汉武帝置“中朝”,由尚书、中书、侍中组成,成为中枢机构,三公九卿成为外朝P204;

东汉光武帝设“尚书台”,加大尚书台权力,成为中枢机构,尚书令实为宰相,三公九卿成为办事机构,三公和大将军只有加“录尚书事”,头衔方可参与中枢决策P252。

(3)魏晋南北朝三省六部制萌芽

曹魏时期魏文帝设中书监、令,掌机要,削弱尚书令权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度的萌芽P312;

南朝时期尚书省沦为一般办事机构,中书、门下等省权力极重,提拔寒人中书通事舍人典掌机要P351;

(4)隋唐三省六部制:隋和唐初以三省最高长官共为宰相;自唐太宗开始,挑选官位低受信任的官员加上特定名号,入政事堂议政,为实际宰相;自高宗开始,削弱尚书省权力,尚书左右仆射不加此名号亦不再是宰相P430;唐后期,宪宗始,中枢权力渐移于翰林院学士与枢密院枢密使手中,有内相之称,三省宰相制度逐渐解体P462。

(5)宋代宰相分权制:宋元时期:宋代实行分权制,在宰相之下设副宰相参知政事分宰相政权,设枢密使、三司使分宰相军权和财政权。元代设中书省为最高权力机构,六部改属中书省,中书省下设行省。

(6)明清时期以内阁、军机处取代宰相:

明代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相权由皇帝收回独揽,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以官品较低的大学士参预机要,组成内阁,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先后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

3.历代地方行政制度和行政机构的演变:

(1)分封制:西周地方分封诸侯国。春秋战国时期地方开始出现县、郡一级地方官。

(2)郡县制、郡国并行制、州刺史制度:秦汉时期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守、县令是其最高长官。汉代在京师设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种官职,称“三辅”,地位相当于郡太守。汉代地方诸侯封国和郡县并行,称郡国并行制。汉武帝在地方设十三部州刺史,为地方监察官。汉成帝时州成为正式行政区划,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州刺史改为州牧,兼领地方军政大权。魏晋南北朝沿用之。

(3)羁縻府州制(都护府制度)、节度使制度:隋代实行州(郡)县两级制。唐代在地方设十道,后增至十五道,为地方监察区。唐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都督府或都护府。唐中期以后,地方行节度使制度,节度使兼领州刺史,掌地方军政大权,形成藩镇割据势力。

(4)官职差遣分离制:宋代实行路、州、县三级制,由中央官兼任,属临时差遣性质,分别称知县(知x县)、知州(权知x州)、监司。

(5)行省制:元代行省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长官为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长官均为达鲁花赤。

(6)三司制:明代实行承宣布政使司(省)、府、县三级制,省设“三司”: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长官分别为:左右布政使、知府、知县。

(7)督抚制:清代地方组织是省、府、县三级制,还有与省大致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省的最高长官为总督、巡抚。4.历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包括御史纠弹制度和谏官言谏制度。不过作为监察官员主干的是御史系统。秦汉时以御史制度为主体的监察制度已经建立。

秦时在中央设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其职责是“典正法度”,监察百官;在地方各郡设监御史负责监察。汉武帝时,为实现大一统,加强监察制度,一方面在中央御史府之外设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又创置司隶校尉,“捕巫蛊,督大奸滑”。御史大夫、丞相司直、司隶校尉三者互不统属,但可互相监督,使中央和地方百官处于多重监察之下;

另一方面在地方废监郡御史,始创刺史制度,“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即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各设一刺史。汉光武帝时期,御史大夫不再掌监察,而改任地位较低的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负责监察百官,更便于皇帝控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州刺史皆为监察官,司隶校尉侧重京师贵戚权臣,刺史侧重地方。

魏晋南北朝时,谏官系统初步规范化,并有了自己独立的机构──门下省或集书省,改变了秦汉以来谏官不成系统和职权不明确的局面。

唐时监察官制十分完备,中央御史系统仍设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还在东都洛阳设御史台,称东都留台,简称东台或留台。地方则分十道(后为十五道)监察区,长官为巡察使、按察使,形成严密的监察网。与此同时,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负责规谏皇帝。这样形成了台谏并立的格局。

宋元是谏官系统发展的顶峰时期,宋时谏官自成系统,设立谏院。但谏官“往往并行御史之职”,而台官也“监察兼言事”,这样台谏官职权相混,开启了台谏合一的先声。元时,取消谏院,谏官职能归御史台,台谏合一。

明改中央御史台为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右都御使。都察院之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外出纠察地方,号称“代天子巡守”。都察院之外又设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六部。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之官”。

清雍正元年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封建监察机构达到空前统一。

纵观秦以后历代沿置的监察机构,尽管其名称和内部组织机构不断变化,但封建帝王都将监察奉为治国治吏的圭臬,努力使监察体系自成系统、独立行使纠察弹劾职权,从而使监察官不受或少受其他部门的干扰,更加有效地行使职权。

封建帝王为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的监控,有效防范、制止官吏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都给予监察官很大的权力,从而有利于监察功效的发挥。监察官的主要职权:弹劾权。监察官的弹劾对象可以说除皇帝之外的文武百官。谏诤权。古代谏官主要有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等。司法权。唐、明、清建立的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都察院)三者共同审理案件。可以说古代御史既是监察官又是司法官。审计权。它是对国家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决策编制的审核,井稽查财政上的不法行为。明清尤其是清代,凡封建衙门机构的收支帐目和会计报告,都要送呈都察院检查。处置权,即允许御史在特殊情况下先行后奏,“随事处置”。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监察官在打击贪官污吏、澄清吏治,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谏正皇帝过失,防止决策失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历史上出现的封建盛世大都与帝王加强监察有关,如:汉武帝时创立刺史制度,增司隶校尉,助其实现“大一统”;唐太宗大力提高谏官地位,对谏官之言“虚己纳之”,从而实现了贞观之治。

5.历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夏商周三代,据《孟子》,分别实行:贡、助、彻法P67,税率皆为什一税。

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制度发生大的变化,对私田征税,“履亩而税”。如鲁国“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田赋的正式出现。汉承秦制,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赋役制度,赋税包括:田租、口赋(人头税)、献费。徭役包括:更卒、正卒、戍卒,后二者为兵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废除算赋、口赋,实行租调制度,即田租、户调。曹操时期开始实行,此后成为定制。西晋时期赋税制度称为户调式。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户调制开始向租庸调制转变。

唐前期租庸调制。

唐后期两税法,明代一条鞭法,清代地丁银制(摊丁入亩)。总的变化趋势是由税丁(户)向税地(资产)转变,两税法的实行是其转折点。

6.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发展变化:

儒学是春秋时期孔子创立的学派,在诸子百家中与墨家并为“显学”,秦代受到沉重打击,汉武帝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从此以后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官方哲学。在海外,儒学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名词。

儒家学派创立的社会基础是春秋时期形成的知识分子阶层——士,士一部分由平民上升而来,一部分由没落贵族转化而来。他们从事相礼活动,并用知识效力于各国诸侯。

儒家思想的基本特征:重实践、重人事、重伦理、重教育,轻视经济和对宇宙自然的探索,以仁爱、中庸为核心思想,将知识、伦理、政治结合起来,主张“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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