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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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技术指南

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信息中心

2018年1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适用范围 (1)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 (1)

二、总体架构 (2)

(一)基本组成 (2)

(二)基础设施 (4)

(三)数据资源 (4)

(四)应用支撑服务 (5)

(五)业务应用 (5)

(六)业务应用门户 (5)

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5)

(一)一般要求 (5)

(二)基础数据库 (7)

(三)动态数据库 (7)

(四)属性数据库 (8)

(五)空间数据库 (8)

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 (9)

(一)一般要求 (9)

(二)信息管理 (10)

(四)巡河管理 (11)

(五)事件处理 (12)

(六)抽查督导 (12)

(七)考核评估 (12)

(八)展示发布 (13)

(九)移动服务 (14)

五、相关业务协同 (15)

(一)一般要求 (15)

(二)水文水资源 (16)

(三)水政执法 (16)

(四)工程管理 (16)

(五)水事热线 (17)

六、信息安全 (17)

(一)一般要求 (17)

(二)物理安全 (18)

(三)应用安全 (18)

(四)主机安全 (19)

(五)网络安全 (20)

(六)数据安全 (20)

(七)安全管理 (21)

七、其他要求 (22)

(二)河湖分级名录建设 (23)

(三)数据更新 (24)

(四)数据交换 (2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和规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 号);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水信息〔2015〕169 号);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水信息〔2016〕196 号)。

二、总体架构

(一)基本组成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服务、业务应用、应用门户、技术规范和安全体系等构成,其逻辑关系见图 2-1。

图 2-1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逻辑结构示意图基础设施: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主要软硬件环境。

数据资源: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用来存储河长制湖长制相关的基础信息、动态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共享的相关信息。

应用支撑服务: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乃至其他相关业务应用共用的通用工具和通用服务,供开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的调用。

业务应用: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支撑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业务工作开展,主要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发布和移动服务等。

业务应用门户:是包括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在内的所有业务应用门户,对于已经建立业务应用门户的单位只要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纳入其中,不应另行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门户,对于还没有建立业务应用门户的单位应按照构建统一的业务应用门户,也可服务于其他业务应用。

技术规范:是主要包括河流(段)编码规则、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访问与服务共享技术规定、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办法、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内容。

安全体系:是主要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

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基础设施

各地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建立,主要模式如下:

1.利用现有计算资源池和存储资源池为该系统分配必要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

2.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并做适当补充,实现计算资源动态调整和存储资源的按需分配;

3.利用公有云租用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

4.建立相对独立的计算与存储环境。

(三)数据资源

有效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构建数据资源体系,与已建水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相关业务协同打下数据基础,主要要求如下:

1.按照各地河流、湖泊、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方案、工作制度以及“一河一档、一河一策”要求,建设河

长制湖长制基础数据库;

2.按照巡河管理、事件处置、抽查督导、考核评估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要求,建设河长制湖长制动态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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