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三包规定
三包三保内容

三包三保内容
“三包三保”通常指的是一种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行业或产品类型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三包三保”的基本内容:
1. 三包:
- 包修:在规定的时间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制造商或销售商负责免费修理。
- 包换:在规定的时间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相同型号的产品。
- 包退:在规定的时间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2. 三保:
- 保证产品质量:制造商或销售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不存在设计、制造或原材料方面的缺陷。
- 保证售后服务: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支持等。
- 保证用户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如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三包三保”内容可能因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产品特性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相关的“三包三保”政策,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和相关文件,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产品三包时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产品的三包责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和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产品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对所销售的商品在一定的期限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产品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章三包期限第六条产品三包期限分为以下三种:(一)法定三包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标准,对商品质量有明确三包期限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约定三包期限: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在销售商品时约定的三包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标准。
(三)默示三包期限:生产者、销售者未与消费者约定三包期限,或者约定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 电子电器类产品,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1年;2. 家用电器类产品,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1年;3. 服装、鞋帽类产品,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4. 其他商品,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3个月。
第七条特殊商品的三包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标准执行。
第八条产品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期限自修理、更换、退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二)商品在保修期内,因生产者、销售者原因造成损坏的,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下列三包责任:(一)修理: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商品进行免费修理;(二)更换: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商品进行免费更换;(三)退货: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商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
三包规定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一、退、换、修原则(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
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
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
三包索赔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三包,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经营者承诺的质量要求,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三包索赔。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三包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五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三包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三包范围和期限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对下列商品承担三包责任:(一)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二)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经营者原因导致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下降;(三)经营者承诺三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七条三包期限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经营者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如下:(一)家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交通工具等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二)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九十天;(三)服务,三包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章三包责任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三包责任:(一)修理: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修理的,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修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二)更换: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更换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退货:对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承诺办理退货手续。
第十条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二)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三包要求;(三)经营者能够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三包要求:(一)消费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二)消费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三)商品或者服务已经超过三包期限;(四)其他不属于经营者责任的情形。
三包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三包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因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受到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本文将从三包适用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三包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包适用的法律规定1. 适用范围(1)商品范围:三包适用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建筑及装饰材料、服装鞋帽、家具、玩具、电子产品等。
(2)服务范围:三包适用的服务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家政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等。
2. 三包期限(1)商品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对下列商品的保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①耐用消费品:如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家具等,保修期限为2年;②易损品:如电子产品、玩具等,保修期限为6个月;③鲜活易腐商品:如食品、药品等,保修期限为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内的合理期限。
(2)服务三包期限: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一般为3个月;对下列服务的保修期限可以适当延长:①餐饮服务:自就餐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②住宿服务:自入住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3个月;③旅游服务:自出发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6个月;④美容美发服务: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3个月;⑤家政服务: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6个月;⑥维修服务:自维修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⑦咨询服务:自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3个月。
3. 三包责任(1)商品三包责任:①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以下责任:①免费修理、更换、退货;②减收价款或者赔偿损失;③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②经营者应当对下列商品承担三包责任: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故障的商品;②因经营者原因造成商品损坏的商品;③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品。
(2)服务三包责任:①因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以下责任:①免费重做、更换、退货;②减收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③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三包政策规定有哪些

三包政策规定有哪些三包政策规定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卖⽅承担三包责任?三包责任时间有哪些规定?本⽂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三包政策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了解。
三包政策规定有哪些⼀、三包责任范围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性能,⽽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采⽤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
⼆、三包责任时间规定1.“7⽇”规定:产品⾃售出之⽇起7⽇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规定:产品⾃售出之⽇起15⽇内,发⽣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提货之⽇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年,主要部件为⼀年⾄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和⽆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换货之⽇起重新计算。
4.“90⽇”规定和“30⽇”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者未供应零配件,⾃送修之⽇起超过90⽇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5.30⽇”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30⽇以上,⽣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25⽇起实施,凡在该⽇以后购买列⼊三包⽬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25⽇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电器三包规定》执⾏。
最后,提醒⼴⼤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法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要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作为依据。
三包规定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原则及有关规定一、退、换、修原则(一)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二)根据保证商品退换原则,消费者所购商品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凭购物凭证一个月内包退包换(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换,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规定的除外)。
(三)商品退换须有购物凭证,进行换货、退货处理时,应按原始凭证实收价格换货、退货。
无销售小票(发票)的一般不准换货、退货。
(四)由于服务过程中销售人员造成的错误,给予退换。
(五)商品退换实行先行负责。
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由我方先行解决,不得推诿或让消费者找供货方;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存在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或厂商承担赔偿责任。
(六)以下七类商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1、标明“处理品”的商品。
2、食品、保健品类(包括烟酒和鲜活产品)。
3、感光材料类(如胶卷、相纸)、图书、音像制品、电池。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的商品(化妆品、内衣裤、丝袜、卫生用品等)和洗涤用品。
6、钟表、照相机、金银首饰、工艺品、珠宝玉器、乐器等价值较大的商品。
7、家用电器、微机、固定(移动)电话、家用视听产品、家具、健身器械等有保修服务的商品。
二、修理、更换、退货程序(一)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营业员应检查并判断:1、顾客出示的购物凭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是否影响再次销售。
3、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参见退换货细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商品,按保证商品退换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自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内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天数收取折旧费(国家有规定的除外)后,再予以退换。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
三包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三包有效期有哪些规定三包时间范围:7天:商品在购买7天内,出现质量性能故障问题。
可以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15天:商品在购买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无法使用,可以换货或者维修。
三包有效期从提走商品日开始计算。
家电等有效期基本是一年,主要零部件是一到三年左右,整机的三包期限是半年到一年。
买一些需要质量保证的商品时都会问到有没有三包?三包是什么?就是包退、包换和包修。
那么关于包退包换包修的相关注意事项都有什么呢?三包责任范围:产品必备功能无法使用并且没有说明使用过程中不符合标示的标准与说明书、样品质量不符出现问题产品在国家检测机关被检测不合格经过两次维修还是无法使用的商品三包时间范围:7天:商品在购买7天内,出现质量性能故障问题。
可以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15天:商品在购买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无法使用,可以换货或者维修。
三包有效期的认定:三包有效期从提走商品日开始计算。
家电等有效期基本是一年,主要零部件是一到三年左右,整机的三包期限是半年到一年。
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两次维修依然没有解决故障问题,消费者可以凭购物发票和修理记录,调换同类型号同规格商品或者退货。
三包有效期要扣除因维修浪费的时间,而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
90天规定以及30天:生产者在消费者送回厂家维修之日起的90天没维修好消费者送来的产品,应在维修记录中详细陈述原因,并且给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同型号产品。
30日以及5年:维修方应当保证维修后的产品至少保证30天能正常使用,而生产方则保证在即使产品停产后也要在5年内对该产品的售后问题提供相关技术的零部件来支持维修。
新三包规定是在1995年8月实施,对于95年以前的三包产品依然按照95年以前的规定。
而95年8月以后的三包产品则按照新三包规定约束。
最后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以及三包凭证,因为只有凭证齐全的时候出现质量问题才能在三包期间内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
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严重脱
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
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
不同等,还有经消协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他质量问题。
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
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
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
“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
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
(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
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
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
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
(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
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
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
涂改;穿着不当、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法律
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责任。
据了解,该《三包规定》共十条,分别明确了旅行箱、皮质背提包、公事包、皮腰带、
皮手套等商品不同的三包期;科学划分箱包、皮具类商品经使用后经常出现的问题类型;明
确了更换、退换、免费修理的范围;对经常出现的主面裂浆、掉漆、明显变色、夹里层磨破,
箱包边条断裂等问题提出处理方法。
新规定对箱包皮具类商品的三包期做出明确规定:旅行箱、皮质背提包、公文包、皮腰
带三包期为三个月;配皮类三包期为两个月;非皮具类及皮夹、皮手套等三包期为1个月。
三包期内享受商家的退、修、换货服务,修不好的商品商家应予退货。另外,新规定还明确
提出,商品本地修理不超过7日,外地修理不超过1个月,对于超时未修复的情况,将免费
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