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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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9修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9修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9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9.12.27•【文号】•【施行日期】2009.12.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定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保修第十节建设工程造价第十一节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和咨询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三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种类第五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六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七节与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解决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制订目的制订本操作指引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业务,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在总结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与借鉴。

1.2 概念界定建设工程:本操作指引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部分,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施工工程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建设,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一、背景概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合同、企业并购、上市辅导等法律事务过程中,对涉及的主体进行全面合法、风险监测、合法性评估、合规性审核的过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的日益复杂化,法律尽职调查的需求日益增加,对律师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了规范、标准化法律尽职调查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特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二、操作指引:1.调查前准备:(1)明确调查目的:律师在接受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理解委托人的要求和期望,确保调查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的内容、时间安排、资源分配等。

调查计划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计划进行。

(3)获取必要的信息: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获取委托人提供的必要信息,包括相关文件、资料、证据等。

同时,还需通过自己的渠道和方式获取相关信息,确保调查工作能够全面、准确地展开。

2.调查过程:(1)合法合规: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同时,还需对调查对象的合法性进行评估,确保调查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核查真实性: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核查各方提供的信息和证据的真实性,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存在疑点和风险的信息和证据,应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采集证据: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采集证据。

应确保所采集到的证据能够经受法律的审查和验证,以支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分析评估: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对收集到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客观、全面的结论。

同时,还需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为委托人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和方案。

(5)保密义务: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调查工作的机密性。

不得泄露涉及委托人和调查对象的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效劳业务操作指引(一〕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提供法律咨询第三章承受案件委托第四章参与劳动仲裁第五章参与劳动诉讼第六章参与劳动调解第七章担任劳动法律参谋第八章劳动刑事案件辩护第九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提供劳动法律效劳,规律师执业行为,防律师执业风险,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非强制性】本指引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关系的一般特点以及律师执业中的通常做法制定,不具有强制性。

第3条【劳动法律效劳围】3.1 本指引所指的劳动法律效劳包括咨询效劳、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效劳、劳动刑事案件的辩护效劳,以及担任劳动法律事务参谋等非诉效劳。

3.2 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以下类型:3.2.1 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2.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2.3 因除名、辞职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3.2.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效劳期、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3.2.5 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非因工伤亡或患病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3.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3.3 律师应当注意,因企业自主进展改制引发的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以及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畴。

3.4 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4条【引导和解】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与调解工作。

第5条【执业原那么】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防止激化社会矛盾,不得、筹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示威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过激行为,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

第3条行为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此前提下结合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特点参考以下操作指引。

第4条业务特点4.1诉讼业务的委托人为自然人。

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

4.2某些业务中律师的代理授权受到限制。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4.3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他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第5条工作原则5.1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5.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

中华全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一、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 提供改制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管理层构架等方面的设计;
2. 协助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
3. 协助企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和实施;
4. 协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确保改制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得到合理处理;
5. 提供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
1. 提供收购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结构、支付方式、税务筹划等方面的设计;
2. 进行尽职调查,确保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符合收购要求;
3. 协助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进行谈判,达成收购协议;
4. 提供收购后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确保收购后的公司治理顺利运行。

三、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法律业务
1. 提供风险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结构、投资协议、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设计;
2. 协助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进行谈判,达成投资协议;
3. 为被投资方提供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面的设计;
4. 提供投资后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确保投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律师办理破产管理人业务
1. 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全部法律事务;
2. 协助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清算和变现;
3. 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确认和分类;
4. 参与破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2014年10月(2016-01-05 18:50:03)转载▼标签:北京律协操作指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法律尽职调查分类:办事指南前言为了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为广大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指导与帮助,201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编写了一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在广大律师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在此基础上,2014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部分专业委员会又续编了一批业务操作指引,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拍卖、商业秘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图书出版、信托、信息网络、刑事业务、道路交通事故律师实务、军地互涉诉讼业务、利润表阅读等法律服务领域。

这批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包括:《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了律师办理信自、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道终交通事故律师实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及《利润表阅读指引》。

对广大会员从事相关法律业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也是新从业律师的参考范本。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业务操作指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经验编写的,仅供会员办理相关业务时参考,不具有强制性,也不作为评价律师办理相关工作内容的依据。

尽管本丛书的执笔人均为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每一部指引也经过相关专业委员会众多资深律师审核把关,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上述业务操作指引也难免存在疏漏和差错,请广大会员注意鉴别。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下一步,市律协还将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状况和指引编写的成熟状况,不断推出新的业务操作指引,并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内容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使之成为对全市律师业务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操作指引体系,推进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向纵深拓展,促进广大会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依法履行法律代理职责,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委托与受托第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或口头委托的方式选择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前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权责等事项,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七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诉讼与非诉讼第十条: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注重多种解决方式的综合运用,提倡和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以解决纠纷。

第四章:律师责任第十一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始终坚持法律原则,努力维护客户的权益。

第十二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操作,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贿赂。

第十三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保密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客户的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第十五条: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及时与客户沟通,明确工作进展和风险预警等情况,妥善处理各类事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权对本指引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结:通过本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包括委托与受托、诉讼与非诉讼、律师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旨在规范律师行业的行为准则,提高服务质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

(2005 年 3 月 11 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12 月 7 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修订)第 1 条定义本指引所称之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仅指收购人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以及购买该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目标公司指被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 2 条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2.1 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者部份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2.2 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者部份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第 3 条特殊事项3.1 律师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股权收购。

3.2 律师应当注意到:股东在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允许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示委托人法律推定其他股东允许转让的期限条件;两个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时的解决程序和方法。

3.3 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注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4 应特殊注意提示收购方避免因收购行为而成为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 4 条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程序4.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者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4.2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4.3 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如属资产收购或者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4 在资产收购或者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与律师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有关的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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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与法治》下册复习资料2017.6.1

第一课青春的邀约 1.1悄悄变化的我 1、青春期身体(即生理)变化的主要表现: P3.1 ①身体外形的变化②内部器官的完善③性机能的成熟 2、青春期给我们带来影响 P3-P4 (1)青春期的生理变化带给我们旺盛的生命力,使我们的身体充满能量。我们拥有充沛的精力、敏捷的思维,对成长充满强烈渴望,感觉生活拥有无限可能。 (2)处于青春期的我们,往往更加管住自己的外表。有时,一些正常的生理现象也可能给我们带来烦恼。 3、如何正确认识青春期的生理变化P5 ① 我们要正视身体的变化,欣然接受青春花蕾的绽放。 ② 不因自己的生理变化而自卑,是我们对自己的尊重。 ③ 不嘲弄同伴的生理变化,是我们对同伴的尊重。 ④ 在追求形体、仪表等外在美的同时,也要提高品德和文化修养,体现青春的内在美。 4、青春期矛盾心理的主要表现:反抗与依赖、闭锁与开放、勇敢与怯懦 P6“相关链接” 5、处理青春期的心理矛盾的方法 P6 ①我们可以参加集体活动,在集体的温暖中放松自己。 ②可以通过求助他人,学习化解烦恼的方法。 ③可以通过培养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接纳和调适青春期的矛盾心理。 ④可以学习自我调节,成为自己的“心理保健医生”。(方法有:把自己想法写下来、参加体育活动、学习自我暗示、试试自我解嘲)P7“方法与技能”

第一课青春的邀约 1.2成长的不仅仅是身体 成长不仅仅是青春期身体的变化,还有思想和精神上的变化,只有当思想日渐成熟,我们才能真正长大。思想上变化主要是做到发展独立思维、培养批判精神、开发创造潜力 1、 发展独立思维 P9 (1)青春期的我们在思维方面的变化:我们思维逐渐具有独立性,对未知的事物充满好奇。 (2)思维独立的内涵:并不等同于一味的追求独特,而是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接纳他人合理的,正确的意见。 2、培养批判精神 P10-11 (1)表现:对事情有自己的看法,并且敢于发表不同的观点,关于向不合理的事情说“不”,敢于向权威挑战。 (2)意义:①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②批判能调动我们的经验,激发我们新的学习动机,促进我们解决问题,改进现状。 (3)要求:有质疑的勇气,有表达自己观点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而且要考虑他人感受,要知道怎样的批判容易被接受,有利于解决问题 (4)批判的技巧:对外部事物的质疑、批评和对自己的反思;就事论事,不攻击他人;有一定建设性,不是一味否定。 3、开发创造潜力:P12-13 (1)青春蕴含着巨大的创造潜力:①青春凝聚着动人的活力,蕴含着伟大的创造力。②青春意味着思想活跃、感情奔放、朝气蓬勃、充满对外来的美好憧憬。拥有改变自己、改变世界的创造潜力。③青春的创造是多姿多彩的。创造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存在于我们每个人身上。 (2)怎样开发自身的创造潜力:①珍惜青春时光,打破常规,追求生活的新奇与浪漫;②树立报国志向,关注他人与社会,注重创造的意义与价值;③创造离不开实践,社会实践是创造的源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创新意识和能力,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尝试、探索、实践,从而影响世界。

第二课青春的心弦2.1男生女生 1、 男生和女生的差异 P14.1 到了青春期,男生女生在生理方面的差异会更加明。在社会文化的影响下,男生女生在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思维方式等方面,越来越多地表现出自己的特点。 2.我们应如何认识男生女生的性别特征? P15.1-P16.1(改一改) 2

(1)到了青春期,男生女生在生理方面的差异会更加明显。 (2)男生女生在性格特征、兴趣爱好、思维方式等方面,越来越多地展现出自己的特点。 (3)男生女生的生理性别特征是与生俱来的,对于青春期特有的生理变化,我们应平静而欣然地接受。 (4)在接受自己生理性别的同时,不要过于受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 3、对性别角色的认识的意义和影响? P16.1 (1)意义: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与异性的不同特点,,学会如何塑造自我形象,如何与异性相处。 (2)影响:性别刻板印象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我们自身潜能的发挥。 4、我们应如何对待男生女生的性别优势? P17 (1)不仅要认识自己的优势,而且要发现对方的优势,相互取长补短,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 (2)男生女生应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第二课青春的心弦2.2青春萌动 1、青春期心里萌动的表现 P18 在异性面前,我们有自我表现的欲望,更加在意自己的形象,渴望得到异性的肯定和接受。 2、与异性相处的必要性P19 (1)与异性相处,有助于我们了解异性的思维方式、情感特征,能从对方身上看到某些优秀品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2)与异性交往是我们成长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我们的考验。我们要内心坦荡,言谈得当,举止得体。 3、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异性情感P20-21 (1)相遇青春,我们心中开始萌发一些对异性朦胧的情感。这是青春成长中的正常现象。 (2)在与异性交往的过程中,我们会因为对异性的欣赏、对美好的向往而愉悦,也容易把这种欣赏和向往理解为爱情。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爱情。 (3)面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朦胧的情愫,我们应该慎重对待,理智处理。 4、正确认识爱情P22 (1)爱情需要具有爱他人的能力,这种能力包含自我的成熟、道德的完善,也包含对家庭的责任。 (2)爱情需要彼此深入了解,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是强烈、稳定、专一的感情。 (3)真正的爱情包含尊重、责任、珍惜、平等和自律。

第三课青春的证明 3.1青春飞扬 1.成长的渴望表现在哪些方面? P24 (1)渴望拥有健美的身躯、充实的大脑; (2)渴望自由、渴望飞翔,“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2.面对成长的渴望,我们应如何做? P24 面对青春,每个人会有不同的憧憬,形成不同的理想,规划青春路径,思考自己如何走过青春之路。 3.我们应如何拥有飞翔的力量,助力青春成长? (1)青春的探索需要自信。自信让我们充满激情。P25 (2)自强可以让我们更自信,让青春奋进的步伐永不停息。P26-27 (3)激荡的青春活力,自信的青春热情,自强的青春态度,会给我们飞翔的翅膀,助力青春成长。P27 4.自信的作用(为什么说“青春的探索需要自信”)P25 (1)自信让我们充满激情。 (2)自信的人有勇气交往与表达,有信心尝试与坚持,能够展现优势与才华,激发潜能与活力,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与创造可能。 5.自强的作用、重要内容及要求? P26-27 (1)作用:自强可以让我们更自信,让青春奋进的步伐永不停息。 (2)重要内容:不断克服自己的弱点,战胜自己,超越自己。 (3)要求: ①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②相信自己,勇敢尝试,不断进步;③克服弱点,战胜自己,超越自我;④要靠坚强的意志、进取精神和持久的坚持。

第三课青春的证明 3.2青春有格 1、行己有耻的意思:是说一个人行事,凡自己认为可耻的就不去做。 2、行己有耻对我们有何要求P28-29 (1)要知廉耻,懂荣辱;有所为,有所不为。 3

(2)要有知耻之心,不断提高辨别“耻”的能力。行动之前,审查愿望,行动之中,监督调解,行动之后,反思效果与影响。 (3)用行为证明并创造自己,能真诚面对自我,树立底线意识,触碰道德底线的事情坚决不做,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 (4)需要我们磨砺意志,拒绝不良诱惑,不断增强自控力。 3、止于至善的意思:是人的一种精神境界, 是一种“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实践过程,是一种向往美好、永不言弃的精神状态。 4、榜样的作用?P30-31 榜样不仅是一面镜子,还是一面旗帜。好的榜样昭示着做人、做事的基本态度,激发我们对人生道路和人生理想的而思考,给予我们自我完善的力量,善于寻找好的榜样,向榜样学习,汲取榜样的力量,我们的社会、国家才会变得更好。 5、止于至善的要求?P31 养成自我省察的习惯,检视自己的不足,不盲目自责,积极调整自己,通过自省和慎独,端正自身行为。 6、什么是对青春最好的证明?P31 去经历,去体验,以修身为本,行走在“止于至善”的路上,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收获。

第四课揭开情绪的面纱4.1青春的情绪 1. 情绪的分类:有喜怒哀惧等基本情绪,还有害羞、焦虑、厌恶和内疚等复杂情绪。P35 情绪包括内在体验、外显表情、生理反应三种成分。 2.情绪产生的原因P35 个人的生理周期、对某件事情的预期、周围的舆论氛围、自然环境,周围情况的变化。 3.情绪的作用?P35 情绪影响我们的行为和观念,它可以激励我们克服困难,努力向上,也可能让我们因为某个小小的挫败止步不前。 4.青春期情绪的特点?P36 情绪反应强烈、情绪波动与固执,情绪的细腻性、闭锁性、表现性。 5.怎样认识青春期情绪?(正面情绪和负面情绪)P37-38 (1)青春期情绪体现了青春活力,带给我们不同感受,善于激发正面的情绪感受,可以让我们生活更加绚烂多彩(正面情绪) (2)青春期的情绪也包括烦恼和担忧,我们要学习积极面对这些负面情绪。(负面情绪)

第四课揭开情绪的面纱4.2 情绪的管理 1、人与人的情绪会相互感染 P39(为什么要对情绪进行管理:第1点+第2点(1)) (1)人与人之间的情绪会相互感染。语言的交流、表情、声调、姿态和动作所表达的情绪,都会影响周围的人。 (2)情绪表达不仅与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关,而且关乎人际交往,所以我们要学会以恰当的方式表达情绪。 2、正确对待自己的各种情绪感受,掌握一些调节情绪的方法 P40 (1)不同情绪会有不同影响。保持积极心态,享受喜悦和快乐,让我们的青春生活更美好。持续处于负面情绪状态,可能危害我们的身心健康。 (2)学会合理调节情绪,掌握调节情绪的方法:改变认知评价法(例如从另一个角度看同一件事情)、注意转移法(例如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合理宣泄法(例如大声唱歌、向别人倾诉)、放松训练法(如瑜伽) 3、帮助他人改善情绪 P41 维护良好人际关系,除了要了解自己情绪并恰当表达外,还可以运用情绪调节方法,帮助他人改善情绪。

第五课品出情感的韵味5.1我们的情感世界 1、情感是丰富的,我们需要情感 P43.1 2、情感的联系和区别 P43.2、3 联系:(1)情感伴随着情绪反应逐渐积累和发展 (2)情绪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比较稳定的倾向,产生某种情感 区别:情绪是短暂、不稳定、会随着情境改变而变化 情感不断强化、逐渐积累,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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