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彩铃服务协议
3重审起诉状及判决等

民事起诉状原告:刘海林。
被告:四川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住所:四川攀枝市临江路营业厅,主要负责人:胡锴,系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1.停止收取5元/月的彩铃业务服务费;双倍现金赔偿已收取的彩铃业务费120元及利息。
2.变更2005年9月23日签订的合同中下列内容:‚SIM卡费50元‛为‚SIM卡费0元‛;并现金返还50元及利息。
3.双倍赔偿已收取的话费余额提醒功能服务费38元及利息。
4.赔偿原告合理费用1000元。
5.原审一审、二审诉讼费用100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5年9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移动通讯服务协议》,入网中国移动通信,其中约定业务品牌为动感地带,绑定附加资费为:‚无‛。
(合同没有约定必须开通收费为5元/月的彩铃业务)。
入网时,被告收取原告SIM卡费50元。
2007年2月4日,原告在被告营业厅办理‚换卡变更‛业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原告从没申请开通彩铃业务和话费余额提醒功能业务,但被告超出合同约定,强制为原告开通彩铃业务,并按5元/月强行扣取话费至今;强制为原告开通话费余额提醒功能业务,并按1元/月强行扣取话费19个月共计19元。
以上事实,有《移动通讯服务协议》、(2007)攀东民初字第1168号民事判决书等为证。
原告认为:被告超出合同约定范围,提供收费服务(彩铃业务和话费余额提醒功能业务),属不完全履行合同,(即属履行合同有瑕疵),已严重构成违约;同时,这是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收费的事实真相所为,已构成期诈。
根据合同法113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7条、49条,被告应双倍现金返还预存话费共计158元及利息。
原告入网时,被告收取原告SIM卡费50元,但被告对与原告相同的客户在同一时间入网同一品牌时,免收SIM卡费,这对于原告而言明显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54条,原告请求变更2005年9月23日签订的合同中下列内容:‚SIM卡费50元‛为‚SIM卡费0元‛;并现金返还50元及利息。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彩铃平台铃音盒业务规范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彩铃平台铃音盒业务规范(V1.2)编制历史为了规范广东省彩铃平台铃音盒的制作、上线、推广和订购等工作,更好地促进铃音盒业务在本省的发展,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彩铃业务业务规范》(请见附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业务规范:一、铃音盒业务定义铃音盒业务(对外称音乐盒)是指将多个回铃音打包成一个铃音盒提供给客户,客户定购后可以用来进行各项设置,播放时对该铃音盒中的铃音进行轮流播放。
二、彩铃业务规范中关于铃音盒的规定《彩铃业务业务规范V3.0.0》中规定:多个彩铃打包形成一个铃音盒,提供该铃音盒的SP定期(每月)对音乐盒进行更新,客户定购后可以用来进行各项设置,铃音盒按照一首铃音计算,记入个人铃音库,设置过程中,铃音盒不可再分,铃音盒的定购、设置等同于一首铃音的定购、设置。
客户可选择对该铃音盒的铃音进行随机播放或轮播(广东省暂只提供轮播功能)。
各省移动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铃音盒中铃音的数目,但不应无限制。
三、广东公司关于铃音盒业务的补充规范(一)铃音盒的制作铃音盒由SP负责制作,暂时每个SP在同一时间可发布1个铃音盒供用户使用,每个铃音盒包含的彩铃数量需在3~10首之间。
铃音盒制作的具体要求为:1、对没有铃音盒的SP,可通过彩铃系统SP界面申请新增铃音盒,铃音盒中的所有铃音必须完全符合目前关于铃音审核的要求,铃音盒的名称应该与盒内的回铃音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2、已经开通铃音盒产品的SP,不得在原铃音盒删除前申请新的铃音盒,可通过对铃音盒修改的形式更新。
3、提交铃音盒时,要在铃音盒描述中简单介绍铃音盒的特色及内容。
(二)铃音盒的定价铃音盒实行按月收费的模式,价格由SP在指导价格范围内(1-5元/月)自主确定,移动公司对铃音盒的价格有指导权。
铃音盒不参与竞价。
(三)铃音盒的铃音内容更新维护铃音盒的常规更新维护在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SP需在月末前三个工作日完成下月新铃音的上传工作,合作服务室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完成铃音盒更新审批。
移动运营商协议

移动运营商协议> 版本号:1.0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移动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以及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用户在使用移动运营商的服务之前,需详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2. 服务内容移动运营商将提供以下服务:- 移动通信服务:包括语音通话、短信和彩信等通信方式。
- 上网服务: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数据传输和流量使用等服务。
- 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彩铃、呼叫转移、国际漫游等增值服务。
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服务,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服务。
3. 用户权利和义务3.1 用户权利用户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
- 在合理范围内要求移动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 获取关于账户和费用的明确、及时和真实的信息。
- 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权益。
3.2 用户义务用户有以下义务:- 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要求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
- 对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及时支付。
- 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及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
4. 服务费用用户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将根据具体的资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移动运营商将提供明确的费用信息,并保证用户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费用信息。
5. 违约与解除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移动运营商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中止或终止对用户的服务。
- 撤销用户的账户,清除相关信息。
- 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6.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中的条款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用户使用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之日起生效,并对用户具有约束力。
移动运营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本协议。
请用户在使用服务之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移动运营商联系。
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业务分册

彩铃业务分册 版本号: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执行 移动梦网业务SP 合作管理办法前言本管理办法是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制定并颁布的《移动梦网业务SP 合作管理办法总则》的基础上,针对彩铃业务的细化和补充。
是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彩铃业务的SP合作管理办法,为该业务开展过程中与SP的合作提供受理、执行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目录第一章概述一、为了维护彩铃业务的市场秩序、提高业务质量、促进业务发展,中国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对移动梦网业务合作方面的细化和补充,在《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的原则指导下,就彩铃业务的SP合作进行说明和规范。
如与此前的彩铃业务合作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三、为了保证本办法的适用性,我公司将对本办法进行定期修订,修订周期为半年,新版本出台后以往版本自动失效。
第一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基于彩铃业务的各类应用服务。
第二节内容概要本管理办法包括概述、业务描述和分类、商务合作模式、SP准入管理、接入流程管理、业务评审及测试管理、业务管理细则、计费结算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推广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奖惩办法、SP投诉流程以及业务退出管理等部分。
第三节解释修订权本办法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业务描述和分类第一节业务定义“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是指被叫用户方可以为每一个或每一组特定主叫用户设定不同的音效或音乐作为回铃音的业务,英文名称Color Ringback Tone(简称CRBT)。
第二节业务分类?第三章商务合作模式第一节合作原则一、合作基本原则(一)中国移动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SP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和本分册,就共同推进中国移动彩铃业务进行公平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二)中国移动积极鼓励合作的SP在彩铃业务中的业务创新和应用领域的拓展。
黑龙江省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彩铃业务分册V3.0

黑龙江省移动梦网SP 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彩铃业务分册(V3.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七年四月二○○七年四月二○○七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概述 (4)第一节 适用范围 (4)第二节 内容概要 (4)第三节 解释修订权 (4)第二章 业务描述和分类 (5)第一节 业务定义 (5)第二节 业务分类 (5)第三节企业代码 (5)第三章 商务合作模式 (6)第一节 合作原则 (6)第二节 商务合作模式 (6)第三节 信息费定价原则 (8)第四章SP合作流程 (8)第一节 SP准入管理 (8)一、SP资质要求 (9)二、SP接入流程 (9)第二节SP日常合作管理 (14)第一、全网彩铃SP企业合作管理 (14)第二、全网彩铃SP业务合作管理 (15)第三、业务内容管理 (17)第四、业务维护分工 (18)第三节 SP退出管理 (19)第五章 SP考核管理 (20)第一节信用积分管理 (21)第二节SP分层分级管理 (22)第六章 计费结算管理 (23)第一节 计费原则 (23)第二节 结算管理 (23)第三节 对帐管理 (24)第七章 客户服务管理 (25)第一节 客户服务分工 (25)第二节客服服务要求 (25)第三节 用户退费流程 (26)第八章 营销推广管理 (27)第一节 基本原则 (27)第二节 SP营销推广管理 (28)第三节 整合营销 (30)第九章 SP投诉处理 (30)第一节受理机构 (30)第二节投诉受理原则 (30)第三节投诉处理流程 (31)第一章 概述一、 为了维护彩铃业务的市场秩序、提高业务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对移动梦网及合作管理的要求,结合黑龙江本地的实际情况,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移动”)特制定本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 本办法是在《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的原则指导下,对全网彩铃业务合作管理的细化与规范。
电话通信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5篇

电话通信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5篇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电话通信服务,乙方具备提供该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包括接听、拨打电话等功能。
2. 乙方将确保甲方在需要使用电话时能够畅通无阻地接通对方,并保障通话质量。
3. 乙方将提供必要的电话设备,确保甲方能够正常地使用电话。 二、服务期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_年。 2.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将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可用性,甲方也将享有该服务带来的便利。
3. 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电话通信服务费,具体费用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而定。
2.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发票,甲方需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支付。
3. 甲方可选择多种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乙方需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如乙方未能提供稳定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在使用电话通信服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电话进行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信息。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通话内容进行监控和记录,以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延期履行协议。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篇2
某集团通讯费管理制度
某集团通讯费管理制度
1 总则
本着保持集团业务信息网络延续性的原则,集团依托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构建内部手机集团网。
2 实施细则
第一条集团网以集团名义注册,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进行停机、销号或参加划拔费用(特殊情况有划拔费用的,员工离职后由员工承担划拔费用)等业务操作,员工离开集团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上交手机卡,确保公司集团号码的延续性;通讯费用以集团(或下属公司)名义整体结算,再根据具体明细细化到个人;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免费提供公司个性彩铃设计服务,并由移动公司每月出具话费总单和个人话费明细。
第一条员工移动通讯费标准拟定为四个级别:
一、总经理:300 元/月;
二、常务副总:180元/月;
三、部门经理(含副经理):120元/月;
四、员工(按实际工作需要):14元/月、50元/月、90元/月;
第二条员工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通讯费用报销标准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常务副总。
第三条常务副总给予各级别员工相应的移动通讯费用标准,超出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未使用公司手机卡的员工,不得报销通讯费。
3 附则
第五条本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综合运营服务中心。
第六条本标准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
中国移动企业视频彩铃业务内容上线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承诺书中国移动:本单位是本文所列件音频、视频内容作品/制品的著作权人或权利代理人,拥有或者有权处分其全部著作权,包括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于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放映、广播、数字化复制发行,以及为上述使用目的而对音频、视频内容所进行的必要修改剪辑等权利,亦包括有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中的音乐词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及表演者姓名、肖像、音频视频脚本、制作单位商标LOGO等民事权利。
本单位基于以上权利,现同意授权贵公司将上述音频、视频内容应用于与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及无线增值服务业务,使用范围为企业视频彩铃。
本单位保证对授权给贵公司的所有音频、视频内容享有合法的、独立的和完整的著作权或代理权,保证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关联公司在使用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时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作品所使用的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表演者、导演、脚本作者、制作者等的权利)。
本单位亦保证持有本单位取得上述视频内容著作权的原始依据并同意在贵公司需要时无条件向贵公司提供任何有助于证明本单位权利及授权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保证对所有因本单位提供的上述音频、视频内容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上述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超越权利范围和期限等原因造成的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纠纷,以及行政调查和处罚等纠纷和责任,概由本单位承担。
本单位责任承担的范围包括贵公司以及中国移动(包括中国移动集团及其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和下属关联公司)因此纠纷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如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用、行政处罚等。
本著作权许可使用证明书所作出之保证和责任承担承诺,均属不可撤销之承诺。
中国移动彩铃++业务使用手册
如何设置默认彩铃?
总结词
设置默认彩铃可以帮助用户在未选择其他彩铃的情况下,保证来电或去电时听到 的是默认的彩铃音乐。
详细描述
首先,用户需要登录移动营业厅APP或PC端网页,进入个人中心页面。接着,在 “我的彩铃”或“彩铃设置”栏目下找到“默认彩铃”,点击“设置”按钮。最 后,确认设置操作即可。
如何删除已下载的彩铃?
VS
趋势
未来,随着5G技术的普及和人工智能技 术的发展,彩铃业务也将迎来更多的发展 机遇和挑战。预计未来该业务将更加智能 化、个性化和多样化,为用户带来更加优 质的体验和服务。同时,彩铃业务也将与 其他通信增值服务进行融合和创新,为中 国移动带来更多的业务增长机会和发展空 间。
02
彩铃业务使用流程
订购流程
用户登录移动营业厅,进入彩铃业 务专区。
确认订购信息,如需更改可点击“ 取消”按钮。
选择喜欢的彩铃,点击“订购”按 钮。
订购成功后,会收到一条订购成功 的短信通知。
设置流程
登录移动营业厅,进入彩铃业务专区。
确认设置信息,如需更改可点击“取消 ”按钮。
选择设置时间,如“工作日”、“周末 ”等。
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话费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会从 用户的手机话费中扣除。
支付宝支付
用户可以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会从用 户的支付宝账户中扣除。
微信支付
用户可以使用微信进行支付,支付金额会从用户 的微信账户中扣除。
扣费说明与注意事项
扣费时间
扣费时间根据用户使用的支付方式而定,如果用户使用手机话费支付,则会在每月初扣除当月的彩铃费用;如 果用户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则会在每次下载彩铃时扣除相应的费用。
户快速解决问题。
移动三优服务协议
集团客户“三优”服务协议书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甲方详细地址:甲方详细地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集团客户“三优”服务协议书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地点)订立: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客户的通信服务需求,促进甲乙双方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自愿纳入甲方的集团大客户管理,并愿意配合甲方做好单位内中国移动客户的稳定和发展、新业务推广以及业务宣传和现场受理工作。
二、甲方在其业务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区域内为乙方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三优”通信服务。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优质的通信服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集团客户优质服务;设立集团客户咨询热线电话。
2.甲方应及时解决通信中存在的问题,免费提供移动业务的宣传资料。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可指定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上门办理各项移动业务,包括客户入网、设置新业务功能,进行新业务演示、解决投诉问题、上门收费或投递账单、话费发票等。
4.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保证乙方单位所在地网络通畅。
二、优先的通信服务1.甲方优先保证乙方所在地的通信质量,对其障碍申告、投诉咨询优先处理。
2.甲方优先保证乙方所在地的网络覆盖,对其提出的通信建设要求优先处理。
3.甲方推出的移动新业务,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可优先使用。
三、优惠的通信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集团网”业务,具体资费方案和标准如下:1.集团内客户的月租及集团具体的资费政策参照客户所选择的移动品牌执行。
2.集团客户内部本地通话优惠:。
3.其他优惠:。
4.乙方客户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不再重复享受甲方的其他话费优惠政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与甲方工作人员的沟通和义务联系,如果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络员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及时进行相关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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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彩铃服务协议
1. 定义
本协议是指中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彩铃服务的协议。
2. 权限
彩铃服务是指移动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种音乐或声音效果,用户
可以自定义彩铃、随意切换彩铃。
用户的彩铃文件需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不能涉及侵权、黄
赌毒等内容,如有违法行为,移动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服务细则
3.1 申请服务
客户在移动公司营业厅、客户服务中心、或者通过手机用户客户
端自助申请服务。
客户应具备合法的通信设备和信息终端设备。
3.2 服务种类
移动公司提供两种彩铃类型:音乐彩铃和好友彩铃。
音乐彩铃包
括时尚流行、经典老歌、情感引领等音乐类型。
好友彩铃是指用户设
置的专属彩铃,其他用户接听该用户来电时可以听到该彩铃。
3.3 服务费用
移动公司设有不同的彩铃套餐,用户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案,套餐费用包括一次性月费和使用费。
用户在申请服务时应当了解彩铃服务的收费标准,并对服务费用承担相应责任。
移动公司将定期对套餐进行调整,用户应及时了解套餐变动信息。
3.4 服务管理
因客户账户或通信设备状态等原因,移动公司可能会对客户的相关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
如有需要,移动公司将对客户进行停机、欠费催缴、账户锁定等操作。
3.5 免责声明
用户应当自行创建彩铃文件,确保所创建的文件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且不会侵犯到第三方知识产权或相关权益。
如有涉及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用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移动公司保留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服务或限制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使用彩铃文件涉及侵权、封号、赊账、短信轰炸、伪造通信等违规行为。
4. 协议的修订和解释
本协议的修改、解释、终止均由移动公司负责。
移动公司对本协
议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所有。
当发生本协议修订时,移动公司将公布在官方网站或通过客户端
发布通知,用户有义务关注并及时了解协议变更内容。
5. 协议的效力
用户在申请服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确认同意全
部条款和条件,方可进行彩铃服务的申请和使用。
如用户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彩
铃服务,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6.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妥善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结语
本协议是移动公司提供的重要服务协议,对用户使用彩铃服务的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严格约定,用户在使用彩铃服务时,必须遵守本协
议的相关规定和条款,同时移动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和修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