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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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对于保障项目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通信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网络建设、通信设备采购、通信工程施工等。

(二)遵循原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招标(一)招标方式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二)招标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

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

(三)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招标公告发布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招标文件发售1、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通信的普及,通信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提高通信设备采购效率,制定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招标范围通信设备招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通信设备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设备、通信网络设备以及通信终端设备的招标工作。

三、招标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工作必须公开、透明。

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和要求,确保所有潜在投标者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 公平竞争原则:招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必须独立、公正,评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非法、不公平的行为。

评标结果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并确保形成公正、合理的结果。

3. 诚信原则:招标参与者应当按照招标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虚假竞标或进行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招标工作。

四、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包拟定招标方案,并依法公开招标公告,吸引潜在投标者参与。

同时,还应当制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标准。

2. 投标阶段:投标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以及相关资质文件等。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 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一定的评分和权重进行评分,并形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满后,如未出现异议或投诉,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并进行后续的设备采购工作。

五、执法和监督1. 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招标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2. 监督部门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招标纠纷,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移动评标工作守则暨廉洁承诺书

中国移动评标工作守则暨廉洁承诺书

中国移动评标工作守则暨廉洁承诺书以下工作守则均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要求制定,请评标专家严格遵照执行: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

二、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并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做出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评标期间,按时参加评标,履行评委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五、评标期间,不无故离开评标地点,如无故外出,即取消评委的资格,并由采购部及时通知评委所属单位或部门。

六、评标期间,不做出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澄清、说明的行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评标期间,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指定的专门人员统一对外,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与投标人接触。

八、评标期间,所有文件、资料和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复印,评标结束后应删除全部评标用文件。

九、评标期间,认真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委没有义务也不允许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评标有关情况。

十、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向外界透露任何评标情况。

十一、评标期间,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承担个人责任。

本人承诺完全遵守上述评标工作守则。

(专家签名)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为公司低成本高效运营提供保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分公司,铁通公司,国际信息港建设中心,研究院,设计院,管理学院,终端公司,深圳公司等各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及总部各部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有偿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通信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

本办法所称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是指面向全集团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目录。

本办法所称总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总部采购部负责的,为满足总部各部门需求而进行集中采购的产品目录。

第四条中国移动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采购活动。

纳入“三重一大”管理范畴的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确定的决策流程进行决策,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中国移动采购工作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体制,根据“一套流程、二级管理、三级执行”集中采购管理体系,总部采购部是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采购部门负责二级采购管理工作,并配合完成一级集中采购工作。

第六条总部采购部制定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和总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在总部统一指导下制定本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目录。

第七条总部采购部负责实施列入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和总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采购部门负责实施列入本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的产品采购。

招标会场纪律

招标会场纪律

招标会场纪律
为了严肃招标秩序,规范招标行为,切实保障招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纪律。

一、参与投标人须在交完保证金后,凭有关票据方可进入会场。

二、每个投标方只允许两名人员进入投标会场。

三、投标会场须保持安静,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会场;保持会场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设施。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进入会场的人员一律关掉所有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五、投标人不得有扰乱会场秩序的行为,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须认真听取招标主持人对招标办法、合同书等有关事项的讲解,不得喧哗。

七、对有疑议的事项,投标人可举手示意,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提出,由招标人作出解释。

招投标结束后再提出质疑的,不作处理,由招标方和投标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招投标过程中,不准围标、串标、买标。

若发现围标、串标、买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与会当事人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和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管的监督。

十、监标、唱标、记录等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确保开标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招评标工作纪律

招评标工作纪律

1.招评标工作纪律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特制定如下招标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管理规定,严禁发生违规操作、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现象;2、本次招标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人员和投标人近亲属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

凡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曾发生违法行为人员不得参加招标评标工作;3、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认真严肃地履行评标职责,客观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人,不允许暗示、串通、偏袒某一投标方;4、所有参加评标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如确需离开,必须经评标委员会批准;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准私下接待和会见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更不允许接受投标人现金、礼品和其他馈赠物品;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评标人员组成及评标情况泄露给投标人和其他无关人员;7、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把招标文件、评标资料、汇总材料及评标记录本带出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所有评标资料全部交给指定人员保管;8、评标人员无权对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参加评标的专家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没有向其单位和领导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9、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评标情况,不允许私访招标及评标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10、投标人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招标秩序;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和行贿评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12、对违反以上评标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评标资格或投标资格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评标工作的保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确保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露评标秘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不良后果,特制定本评标工作保安规定,请全体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律认真执行本规定。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国家和社会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依法履行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公开、公正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招标人有权依法发出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设定评标标准和权重,并对招标投标活动全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人应履行公告义务,按时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众公示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告内容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应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七条招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保障中标人的权益。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投标人有权平等参加招标活动,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享有合理的投标保密权。

第十条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投标文件,不得串通投标、行贿、受贿、利用非法手段竞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严格保密投标文件,不得将投标文件泄露给其他竞争对手。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时参加评标活动,积极配合评标工作,不擅自撤回投标,并接受评标结果的公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代理人,其权利和义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委托。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订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及时公示评标结果。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通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公布。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采购、通讯网络建设等。

第三条招标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程序,公开招标、透明招标,确保投标人的平等竞争。

第四条招标方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评审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全面提供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招标方应当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标准,进行评标,公示评标结果,并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

第二章招标方的职责第七条招标方应当制定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八条招标方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招标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第九条招标方应当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公开评标,并及时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投标人的知情权。

第十条招标方应当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责任。

第三章投标人的职责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参加招标方组织的开标会议,并配合评标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责任。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五条在招标过程中,如有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招标方应当及时公告,并作出相应处理,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招标方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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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投标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各方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各级领导人员工作纪律。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

同时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负总责。

二、监督部门工作纪律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公司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当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不得推卸监管职责或超越其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出台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
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论处。

三、招标主办部门工作纪律招标主办部门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将本地区、本行业颁发的奖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对评委成员作任何带倾向性的提示;不得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

四、投标人工作纪律投标人不得买卖、转让、出借、出租、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设计图签、图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或本人的名义参与投标活动;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不得采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报价、行贿等任何不正当手段取得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工程。

不得私自向评委递交材料、耳语或暗示,
如有疑问,须举手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违者,将终身取消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

同时我公司有权提请在“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公开曝光。

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评委就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的询问,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或澄清,重要或复杂的问题回答后,需递交书面资料,并经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签署,该资料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人员工作纪律评标人员不得违反回避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背离评标办法或标准随意压低或提高投标人的评分;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或做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与其他评标人串通评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各种事项和资料;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活动。

违者,不论有无谋取私利,一律以违纪违规论处,监督部门有权提请取消其评标资格。

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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