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招投标工作纪律1.引言招投标工作纪律是指在招标与投标过程中,各参预方应遵守的规范与原则。
本旨在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在执行招投标工作时,各方必须切实遵守以下规定。
2.定义和缩写术语2.1 定义(详细罗列招投标相关术语的定义,例如:招标、投标、中标、废标等)2.2 缩写术语(详细罗列招投标相关的常用缩写术语及其含义,例如:IFB (Invitation for Bids))3.招投标程序3.1 招标公告3.1.1 需明确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
3.1.2 需明确公告发布的渠道和时间,以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和适当时效性。
3.1.3 需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的缴纳方式及金额。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3.2.1 需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期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
3.2.2 需明确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3.2.3 需明确对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处理措施。
3.3 开标与评标3.3.1 需确保开标会议的公开、公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3.2 需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得存在利益关系和非法行为。
3.3.3 需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细致、全面、严格的评审。
3.4 中标与废标3.4.1 需确保中标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信息、中标金额等。
3.4.2 需确保废标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3.4.3 需确保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4.诚信原则4.1 参预招投标的各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遵循契约精神,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任何违法、不道德或者不正当的行为。
5.保密义务5.1 招投标工作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各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滥用。
5.2 对于参预招投标的顾问、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明确保密义务。
3、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管理腐败,确保学校招标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负责组织和参预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切实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履行招标程序,不许将依法依规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及时公开辟布招标公告和公示招标采购结果,不准隐瞒、延误、截留或者提供虚假招标信息。
(三)认真审查报名条件,不许降低要求接受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或者违法限制、排斥合法合规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四)制定招标文件要内容全面、公正合理、逻辑严密、简洁明了,不许在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五)科学、严谨地制定评标办法,不许在开标后修改评标标准的实质性条款。
(六)保守工作秘密,不许向他人泄露招标项目的内部预算、设有并要求保密的标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情况、项目评标专家成员名单、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考察情况以及其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和资料。
(七)坚持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者按规定选取评标专家,不许违规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八)坚持由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不许向评标专家采取暗示、授意、指使或者在评标工作中发表诱导性言论等手段,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九)尊重评标结果,不许在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确定的中标人或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十)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许接受投标人、中介人、与招标结果有关的其他厉害关系人的吃请或者收受贿赂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不许伪造、涂改、隐匿或者者销毁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资料。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招投标工作纪律招投标工作是企业和政府采购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强化市场竞争,提高采购效益的重要手段。
在招投标工作中,遵守纪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招投标工作应遵守的纪律。
一、透明公开招投标工作必须秉持透明公开原则。
采购人应当全程公开招标文件,制定完善的招标文件,依法公示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被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充分了解,有效促进市场竞争,保证公平公正。
同时公开评标结果,平等对待所有投标人,减少不正当竞争,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有效。
二、保密工作在招投标工作中,保密工作尤为重要。
招标工作涉及到大量关键信息,其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无需赘言。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各部门不泄露任何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信息,以避免不当的干扰、不正当的竞争和可能导致商业风险的信息泄露。
三、诚实守信招投标工作中,各方应当诚实守信。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应当依据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依法、依规进行采购,不得挑选投标人、窜改招标文件、泄露信息等不正当行为。
所有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各方将遵守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则,依法竞争,维护招标公正公平的原则,共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科学发展。
四、诚信互利招投标工作中,各方应当诚信互利。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注重商业道德,树立诚信意识,以双方互信为基础,协同完成招标目标。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应当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从招标结果中寻求与公司业务战略一致的优秀合作伙伴。
同时,各方要求索取合理费用,确保公正公平,也要树立长期合作的信任基础。
五、自律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自律规范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
各方应当自律自检,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紧急规定。
各方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具证明材料,并监督过程中的可能问题,确保招投标的正常进行。
招投标工作十不准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十不准”_===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十不准”一、招标人招标工作十不准l、不准擅自发布未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不准肢解工程,擅自发包,规避招标。3、不准擅自改变工程所属管辖和受监范围异地招标。4、不准组织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和不按规定招标或“假招标”。5、不准索贿、受贿和强行要求投标人垫资和超规定收取“保证金”。6、不准与投标人串通,排挤潜在投标人,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7、不准泄露潜在投标人及招标有关秘密。8、不准私下授意中标单位转包建设工程。9、不准拒绝或有意拖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0、不准在合同之外另搞私下合同。二、投标人投标工作十不准l、不准以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索取招标工程有关秘密。2、不准参加建设单位应招标工程未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或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3、不准隐瞒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加投标。4、不准出借本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使用非本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挂靠投标。5、不准与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6、不准以带资、垫资为竞争手段参加投标。7、不准互相串通投标、陪标,扰乱招标投标秩序。8、不准哄抬标价、压低投标报价或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9、不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10、不准中标后非法转包、分包工程。三、评标委员会人员工作十不准l、不准携带开通的通讯工具进入评标现场或评标期间开通接打通讯工具。2、不准擅自或独自离开评标现场与他人接触。3、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带有倾向性评标,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4、不准与招标单位、投标人和其他评标人员互相串通或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标人员。5、不准参加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的违法招标评标活动。6、不准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投标人的宴请或利用评标的权利,故意刁难投标人,搞“吃、拿、卡、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或其它好处。7、不准违背评标、定标原则和评分办法擅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得故意拉大投标人分差距离,确保公平、公正评标。8、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临阵缺席,要严格遵守评标会场纪律。9、不准在评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情况说明、有关资料或夹带与评标工程有关的投标资料。10、不准向外泄露开标、评标、定标中的评审和其他有关情况。四、代理机构工作十不准l、不准违法违规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业务。2、不准擅自发布未向招投标监督部门登记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不准违背规定出借资质证书或用非本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代理招标。或超越代理业务范围,进行代理招标。4、不准与被代理单位或投标人串通,排挤潜在投标人,搞假招标。5、不准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无故擅自中止或转让代理业务。6、不准擅自改变工程所属管辖和受监范围异地代理招标。7、不准将代理招标工程未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的场所开标。8、不准乱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向中标人收取评委费、好处费、回扣费、劳务费、场地费、宴请费等其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规定收取、退还或没收,不得随意扣压或代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严禁吃、拿、卡、要、报。9、不准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10、不准组织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工程招标活动。五、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工作十不准1、不准擅自放宽或附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条件,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2、不准越级、越权办事,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有关手续。不准给招投标人有意设置关卡,故意刁难。3、不准违规抽取评标专家。4、不准在招标投环节中搞一人包揽、包办代替。5、不准收取评标专家费、误餐费或接受业务对象宴请。6、不准以岗位特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报。7、不准袒护、包庇在招投标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扣压招标投标投诉,泄露投诉问题处理中的有关情况,压制打击对招标工作提出异议的人和事。8、不准在外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和从事任何有偿中介活动。9、不准授意选择(推荐)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10、不准工作日中午喝酒(公务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吃盒饭。
招投标工作十不准

7、不准将代理招标工程未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的场所开标。
8、不准乱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或向中标人收取评委费、好处费、回扣费、劳务费、场地费、宴请费等其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规定收取、退还或没收,不得随意扣压或代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严禁吃、拿、卡、要、报。
8、不准在外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和从事任何有偿中介活动。
9、不准授意选择(推荐)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10、不准工作日中午喝酒(公务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吃盒饭。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十不准”_===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十不准”
一、招标人招标工作十不准
l、不准擅自发布未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不准肢解工程,擅自发包,规避招标。
3、不准擅自改变工程所属管辖和受监范围异地招标。
4、不准组织未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和不按规定招标或“假招标”。
2、不准擅自或性评标,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4、不准与招标单位、投标人和其他评标人员互相串通或将自己的意图强加于其他评标人员。
5、不准参加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的违法招标评标活动。
6、不准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投标人的宴请或利用评标的权利,故意刁难投标人,搞“吃、拿、卡、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或其它好处。
6、不准以带资、垫资为竞争手段参加投标。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招投标工作纪律一、总则招投标工作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业务的重要环节,具有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招投标质量,制定本工作纪律。
二、招投标工作组织及职责分工1. 建立招标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由招投标专员等人员组成。
2.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等工作。
3.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标方案1. 招标方案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需求、投标要求等内容。
2. 招标方案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评标指标和评分标准。
3. 招标方案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报价和合同条款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2. 技术方案应详细描述标的物的技术要求、实施方案等内容。
3. 报价应准确、合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双方利益。
五、招标公告与开标1. 招标公告应发布到指定媒体,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开标前应组织好开标人员,并进行开标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开标过程的准确、公正、公开。
3. 开标时应子细核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对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审投标文件1. 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评标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 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平、合理。
3. 评审结果应及时向参投单位通报并公示。
七、中标确定与谈判1. 中标确定应根据评审结果进行,选择符合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中标单位。
2.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谈判,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3. 谈判结果应及时向中标单位通报,并制定合同签订的计划。
八、合同签订与履行1. 合同签订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利益的维护。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1. 招标工作中,可不能有一点马虎呀!你想想,如果负责招标的人不认真,那不是乱套了吗?就像盖房子根基没打牢一样,后果不堪设想。
咱得把每一个环节都盯紧咯,不能出任何差错。
比如对投标方的审核,得严格仔细,不能随随便便就放过去了。
2. 严禁走后门、拉关系,这还用说吗?招标是要公平公正的呀!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要是有人偷偷作弊,那还有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要是有人因为有关系就中标了,那真正有实力的公司不就被埋没了嘛,这对大家都不公平。
3. 每个人都得遵守招标纪律呀!你要是不遵守,这不就是给整个工作添乱嘛。
就好像火车出轨一样,那可不得了。
比如说,有人泄露了标底,哎呀,那可完啦,一切都得重来。
4. 招标过程中要保持廉洁呀,这多重要啊!难道你不知道廉洁是招标工作的生命线吗?如果有人贪污受贿,那不就像大坝上出现了一个大漏洞吗?比如有个人收了别人好处,然后让不该中标的公司中标了,这可怎么行呢!5. 要保守招标的秘密呀,这可不能开玩笑!你想想,要是秘密泄露出去了,那不就跟打仗时泄露军情一样严重嘛。
像是有人把招标的细节到处说,这不是找麻烦嘛。
6. 对招标的资料要保管好呀,可不能随随便便乱丢!这就跟你珍惜自己的宝贝东西一样。
万一资料丢了或者被人偷了,那得多糟糕啊。
比如把重要的文件给弄丢了,那后果可不敢想。
7. 参与招标的人员不能有偏见呀!你不能因为对某个公司有好感就偏向他们,这不是乱来嘛。
这就像裁判不能偏袒一方一样。
要是有人光凭着自己的喜好来决定,那招标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8. 招标工作的时间要求一定要严格遵守呀!你总不能拖拖拉拉的吧。
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时间,你总不能老迟到呀。
比如说规定了什么时候开标,那就得按时进行,可不能随意更改。
9. 招标工作纪律要求是铁律呀,绝对不能违反!这是保障一切顺利进行的基础。
大家都要认真对待,不能当儿戏。
要是有人违反了,那就要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只有这样,我们的招标工作才能做好呀!我的观点结论:招标工作纪律要求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招投标工作纪律

招投标工作纪律招投标工作纪律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招投标工作的各项纪律,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招投标程序1-招标公告发布●详细描述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条件。
●明确招标方案的编制和提交时间。
2-招标文件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完整、具备合规性。
●明确招标文件的组织结构、内容要求和排版规范。
3-招标文件评审●建立专家评审团队,并确保评审人员具备专业背景。
●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投标准备与递交●投标单位准备投标资料,并确保完整和准确。
●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开标●在预定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文件,确保过程公开、公正。
●对投标文件进行逐一开封并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文件评审●建立专家评审团队,并确保评审人员具备专业背景。
●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7-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包括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等信息。
●正确公示中标结果,确保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8-中标文件签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条款要明确、合法,并保证合同的双方权益。
9-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对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有规则的处理。
●告知不合格投标单位原因,并保存相关证据。
三、纪律要求1-保密要求●所有招投标相关信息必须保密,严禁泄露。
●对有关信息的提供和交流必须经过授权。
2-公平公正●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利益输送等行为。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个人偏见和主观性干扰。
3-正当竞争●确保所有潜在投标单位具备平等的参与机会。
●不得限制竞争,确保公平竞争。
4-诚信行为●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合规的文件。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购单位通过公告发出招标信息,向合格的供应商开放供应商报名、参与招标的机会。
●招标文件:招标机构或采购单位为招标项目制定的具有明确内容和技术规范的书面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招投标工作纪律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招投标项目的管理,规范集团招标采购作业流程,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性、纪律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纪律。
2 适用范围
本纪律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子集团(公司)、项目部招投标项目管理及集团董事会认为应招投标的项目管理。
3 职责
3.1 集团招投标部是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协调。
3.2 集团审计部、稽察室负责对集团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纪律进行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集团招投标部工作纪律
4.1.1 在评标前一天提出评标小组成员建议名单,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的确定必须经过分管总裁审批。
4.1.2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4.1.3 不得在开标前泄露项目的谈判资料、价格、标底及其它需要保密的信息。
4.1.4 不得在开标前泄露已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和数量,不得向投标单位泄露其他投标单位的情况,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信息。
4.1.5 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1.6 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评标小组按正常程序进行的评标和定标工作。
4.1.7 不准替投标单位向评标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暗示。
4.1.8 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参与投标的项目,该成员应予回避。
4.2 项目管理单位工作纪律
4.2.1 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申请招标;因特殊情况由分管总裁特别批示的项目外,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招标;
4.2.2 不得将应列入招标范围的项目进行分解逃避招标;
4.2.3 不得在开标前泄露招标项目的谈判资料、价格、标底及其它需要保密的
信息;
4.2.4 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2.5 不得在评标小组依法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4.2.6 必须与中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与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3 评标小组人员工作纪律
4.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4.3.1.1 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的;
4.3.1.2 与投标人存在隶属、聘用或资产关联等直接利益关系的,可能影响评标公正评审的;
4.3.1.3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公司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3.1.4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的。
4.3.2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照评标活动日程安排,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4.3.3 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在未经评标小组组长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4.3.4 在评标工作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
评标小组成员应自觉将通讯工具交现场稽察人员保管。
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通讯工具的,须报经评标小组组长同意。
4.3.5 评标工作期间应遵守保密规定,所有评审文件、资料(包括评标文件、评标记录等)不得携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复印或抄录后携带外出。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对外透露属于审查、澄清、评比投标人的有关评标细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任何信息。
4.3.6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得采用不正当的言行影响其他小组成员公正评标。
4.3.7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与承包商、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3.8 评标小组评标定标必须写出评标报告,不准没有书面依据就定出中标结果,评标报告应如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书、谈判的实际情况。
4.3.9 评标最终结果必须报经集团分管总裁审批,方可对外公布。
4.3.10 在招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对违纪人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稽察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4.4 投标方纪律
4.4.1 不得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隐瞒、虚报企业资格条件;
4.4.2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
4.4.3 不得进行串通投标;
4.4.4 不得向招标人、评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赠送或行贿财物、各种名义的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4.4.5 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5 违纪处罚
4.5.1 集团招投标部、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在招标中滥用职权、泄露标底、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按集团有关规定给予降职、降级、罚款、开除等处分。
4.5.2 评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没收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小组成员的资格、警告、降职、降级、罚款、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3 投标人不如实填报投标申请书,隐瞒、虚报企业资格条件的,或串通投标价格,以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垄断投标的;或以不正当手法干扰招标的,报分管总裁批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取消下三年度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它
5.1 本纪律于2006年6月16日首次颁布,第一次修订沿革说明见附件1。
本次为第八版,系沿用制度,具体内容未作变动,仅对制度编号、有效期及标注栏作调整。